「李剑宏:重构中华民族认同意识论纲」正文
【内容提要】这篇文章是笔者计划于2013年出版的《国权论》一书中论述文明、民族与国家关系的观点提要,试图将道德文明这一中国固有之价值标准凌驾于其他领域价值之上,统摄国家与民族观念,主张中国奉行“中心文明体国家主义”,以此完成中华文明复兴的历史任务。在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到作者的保守主义倾向,但保守的是那些与现代性相契合,富有中国文化性格,有助于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甚至具备与西方文明匹敌、领导世界走向一体化的那些要素。是耶非耶,希望能引起读者足够的兴趣与讨论。
【关键词】道德文明 华夏中心国家主义 中华文明复兴
【作者简介】李剑宏,独立学者。北京中和经世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中和文化研究所所长,剑虹评论网总编,发表有《王权论》(专著)、《中国能否孕育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论文)等。
费孝通先生说:“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 1这一论断,对于我们准确理解中国的民族认同传统,具有极为珍贵的学术参考价值。需要厘清的是,费孝通在这句话中提到的民族,乃属于发源于西方的近代民族主义的范畴,即民族认同符号仅以领土完整、主权行使为其象征。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华民族的传统文明中并无此民族意识,但却有自己独特的道德文明认同观念。以近代民族主义的民族概念为参照系,中华民族确系存在几千年,故称“自在”;但中华民族开始接触和觉悟近代民族主义的民族意识,则是近百年来外来西方文明不断侵入中国时形成的,故称“自觉”。我们不能因为中国数千年间没有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观念而妄自菲薄,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文明认同观念以及从文明观念中衍生出的“自在”的民族政策,不仅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具有十分进步的意义,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我们亦不能因为近百年来形成了近代民族主义观念而沾沾自喜,因为近代民族主义的局限性比较显著,并不能给当代中国错综复杂的民族问题提供一个比较正确的、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与文明特征的解决方案。
如果沿着费老的思路继续探究,粗线条地勾勒出中国民族意识的历史沿革,则大致可分为自在(传统)的民族意识、自觉的民族意识、西化的民族意识三个阶段。当中国的民族认同意识进入西化阶段时,换言之,民族意识被西方的政治语境主导和规定时,民族认同观念已濒临无所适从、四分五裂的危险境地。说它危险,是因为当今时代还远不是世界一统、致臻大化的时代,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尚未形成,国家、民族和多种形态的文明仍在这个时代扮演主要角色,国家观念与民族意识仍然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生命力,关乎中国命运。因此,在中国处于文明弱势的情景下,在民族意识从中国化进入西化阶段时,有必要对中国的民族认同观念作出深刻分析,从而能够回答:中华民族能够凝聚和整合五十六个民族的基础何在?如何处理民族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民族自决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只有正确地回答了上述问题,中国才能具备凝聚各族人民共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复兴、保护和发展中华文明的实力。
笔者认为:中国扬弃 2传统的民族认同意识,在此基础上重构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既是处理民族与国家矛盾的关键,也是中华文明复兴的重要条件,更是中国有能力领导世界走向一体化的必要条件。
在中国自在(传统)的民族认同意识中,从不强调对血缘人种、语言文字、文化习俗、共同生活的历史、领土和主权的认同,而是将道德文明视为认同标志,将道德信仰作为“内在超越” 3之价值,凌驾于其他领域的价值之上。更确切地说,所谓“非我族类” 4,乃是以道德文明的水平来区分“华”和“夷”。按仓颉造字之本意,华为“化十”,化乃文明大化之义,十乃数之具也,圆满之义,所以“华”的本义是教化圆满的文明人;夷为“一人背弓”,是恃强斗狠的野蛮人。
在认同道德价值的基础上,中华文明强调对不同文明区域的人群予以平等的对待。“《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以为内外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5这就是说,中国文明中有“中国”、“诸夏”、“夷狄”这些观念和概念的区别,对于想以道德文明统一世界的王者而言,似乎是不恰当的,天下一体,何必要有内外种族之分?之所以有这些区别,并非是有种族的分别,而是方便王者从近处着手而已。在否定中国有内外种族区别的同时,中华文明也承认不同地区的人群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 6中国要尊重四夷不同的习俗,就要做到“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7这样,就建立了以中国文明为中心,在中国文明之外有所区隔,因而在治理政策上有所区别和宽待的天下秩序。这种天下秩序,将一切文明都纳入九服体系 8之中,既确立了中国文明的中心地位,又保证了各种文明自身的延续,还协调了文明间的分歧。
在“一乎天下”的观念下,中国文明自然没有近代民族主义的领土和主权意识,亦没有民族国家需要面对的多个民族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冲突问题,而是实现了文明、民族与国家的三位一体。所以,金耀基先生也曾撰文指出:“中国是一个国家,但它不同于近代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它是一个以文化而非种族为华夷区别的独立发展的政治文化体,或者称之为‘文明体国家’(civilizational state),它有一独特的文明秩序。” 9
在以天下为视野,以道德文明为普世价值的观念下,中华文明显示出气魄宏大的世界主义价值取向。余英时先生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指出:“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已肯定了‘诸夏用夷礼则夷之,夷狄用诸夏礼则诸夏之’的大原则。” 10这就是说,早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有这样一种价值理念共识――外国人如果奉行道德文明,那他就是华夏民族的一分子,而一个中国人如果背弃道德文明,则不能被视为同类。古人认为:“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然则曷为不使中国主之?中国亦新夷狄也。” 11可见,“中国”如果不讲道德文明,也是“新夷狄”,夷狄固然没有治理中国的正当性,而已经成为新夷狄的“中国”同样不具有治理中国的正当性。“中国”、“诸夏”与“夷狄”,既非种族概念,也非地理区域,而是标识道德文明水平的称谓。道德文明程度低谓之“夷狄”;道德文明程度高谓之“中国”与“诸夏”。总之,道德文明是确定“华夷”的唯一标准。此外,正是确立了道德伦理为中国毋庸置疑的普世价值、终极关怀,种族、血缘、语言等区别不具有本质的意义,这就使得中国文明所谓的“中国”与“诸夏”,特指那些实现了道德伦理(以儒家思想为判断标准)的地区,外夷接受中国儒家的道德伦理文明之后即被接纳在“中国”之内。
这种以道德文明作为唯一的民族认同符号的意识,天然地具备世界主义的特征,具有融合和同化不同文明的优势。用道德指导世俗生活是人类普遍的共识,所以世界各民族不会拒斥它,中国早熟的道德文明已经将社会人伦关系精细化,三纲、五常、十义等道德教义,使中国文明焕发出洁净精微的人文魅力,对当时相对落后的文明、国家与民族具有巨大的文化吸引力。因此,在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曾经历三次高潮。第一次,从春秋战国至秦,约五百年,楚人、吴人、越人、东夷人、西戎、南蛮、北狄与“诸夏”融合。第二次,从南北朝到唐初,约四百年。其间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民族入主中原,建立前赵、后赵、前燕、前秦等十六国,逐渐与中国文明融合。第三次,从五代十国到明初,约五百年。女真、契丹、西夏、沙陀等民族进入西北和北部许多地区,经过五代十国时期,最终也融合于中国,以至元朝统治者将这些被征服的辽、金、西夏人通称为汉人。
这种以道德文明作为唯一的民族认同符号的意识,能够包容不同的宗教信仰,使中国文明呈现多元一体、和而不同的特点。中国文明提出“务民之意,敬鬼神而远之,可谓智也” 12,“子不语怪、力、乱、神” 13,“未知生,焉知死” 14等观念,将关注点放在现实世界对人的本质及人生意义的理解与把握上,以“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 15的态度,把道德与宗教划出了泾渭分明的界限,给宗教留出了空间――在神的世界由神主宰,在世俗世界由道德主宰。这就使早已脱离神权思想的中国文明具有包容不同宗教信仰文明的特质。比如,犹太人有着顽强的一神教信仰,宋代曾有大批犹太人进入中国,镌刻于明弘治二年(公元1489年)的开封犹太寺院四通碑文说:开封的犹太人因“进贡西洋布于宋”,宋帝下旨曰:“归我中夏,遵守祖风,留遗汴梁。”显示出对犹太教文明极大的宽容和尊敬,并赐赵、李、张、高等17姓,这批信仰一神教的犹太人完全被中国文明融合了。正如《简明犹太民族史》的作者塞西尔・罗斯所说:“在亚洲,其情形唯一不让人感到担忧的犹太人居住区就是中国的那些居住区。(当时,由于他们地理上的与世隔绝和所受到的优厚礼遇,他们反而迅速地同化而衰微了)……当地的统治者们从来也没有根据宗教信仰的不同有区别地对待这一部分国民或是另一部分国民。”再例如,信仰一神教的穆斯林在世界很多国家都在积极争取民族独立,建立民族国家,但在中国却可以与其他民族和谐相处,中国穆斯林视中国为自己的家园,并提出了“二教同源说”:一方面,穆斯林“认主独一”的一神信仰没有改变,另一方面,则认识到“吾教大者在钦崇天道,而忠信孝友略与儒家同。” 16“忠信孝友”是世俗生活的道德要求,而道德也是不同宗教教义对信徒的要求,正是在这一点上,伊斯兰教和中国文明是相通、协调的。一个最有力的例子,即是印度佛教传入中国时,与中国文明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世俗生活领域,主要是与忠、孝、入世三个中国固有的道德观念相抵触。佛教主张出世,回避政治,对君王父母无须下跪,无须尽忠尽孝,出家以后不得婚配,正好触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17的传统观念,于是中国文明认为:佛以普度众生为己任,不入世如何普度。既然佛陀主张“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18,自然可以把尽忠入世看作是入地狱的过程,因此佛法自在世间,不离世间也可觉,改变了佛教不入世的教义。另一方面,中国文明认为佛教的“淫罪”是限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不限制正当的婚姻,家庭不是成佛的限制因素,居士既可以有家生儿育女,又可以修道成佛。中国文明对印度佛教的改造,既完整保留了佛教博大精深的世界观、方法论,也使其与中国文明相适应,可谓外来文明中国化的第一次成功实验。
这种以道德文明作为唯一的民族认同符号的意识,具备以开放的心态保护和发展文明、消解和同化外来文明的优势。中国汉朝时就开始与世界交流,除了与周边国家朝鲜、日本、越南、缅甸有各种联系外,与南洋群岛、马来半岛交往也很频繁,著名的“丝绸之路”也是那时候开通的。唐朝与世界文化的交融更是空前,李白题诗:“落花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 19可见,外国人在中国经商很普遍。当时,唐朝的国子监和太学,接纳二万多外国留学生,盛况空前。唐朝人对于外来文化广泛吸收,胡装、胡食、胡舞盛行街头,汉人“大有胡气” 20,豪爽而刚健,以至于“洛阳家家学胡乐” 21。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后,被中国文明改造,成为中国式的佛教即禅宗,与印度本土的佛教有质的区别;儒家则吸收了佛教的世界观,推动了儒学变革,使儒家思想走出了子学和两汉经学的框架,形成了宋明理学,创立了自己的心性本体论,宋明理学与禅宗波动了整个东亚,使中国文明向外辐射成为东亚文明。
这种以道德文明作为唯一的民族认同符号的意识,具备国家、民族和文明三位一体的对应特点,具有强大的政治动员和凝聚人心共识的能力。中国春秋时期,齐桓公按照管仲提出的“尊王攘夷”政策,尊崇被视为中国文明正统的周王的政治权力,维护周王朝的宗法制度,同时抵御戎、狄和南方楚国的侵扰。这一旨在存恤中国文明的政策提出以后即具有巨大的政治号召力和不容置疑的道义力量,以致于在“春秋无义战” 22的时代能够帮助齐桓公实现“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23的政治理想,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中国战国时期,赵武灵王采取“胡服骑射”的政策抵御胡人入侵,已经显示出中华文明开放、兼容、灵活而坚定的特点。所谓“胡服骑射”,是改穿胡人的服装,学习胡人骑马射箭的作战方法以提高赵国军事实力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