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效峰:马来西亚的“第三条道路”:民主行动党的理念与实践」正文
【内容提要】民主行动党是一个信奉民主社会主义且以华人为主的反对党,在马来西亚政党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主行动党着力追求族际政治的民主化,具有较高的制度化水平,对于社会变迁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但自身建设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就其对马来西亚议会民主的参与来看,民主行动党在非马来人中具有较稳定的代表性,但要打破巫统所主导的族群政治模式,还离不开与其他类型反对党的合作。这决定了它所追求的民主社会主义目前只能是局部意义上的,或者说是马来西亚化的“第三条道路”。
【关 键 词】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民主社会主义/族群政治
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是目前东南亚地区唯一的社会党国际的正式成员。它成立于1966年3月,前身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马来半岛分支。1965年8月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人民行动党无法在马来西亚继续活动,马来西亚各州支部被迫重组为民主行动党。1967年10月,民主行动党(以下简称“行动党”)正式加入社会党国际,成为这个当代最大国际政党组织在第三世界的最早成员之一。近半个世纪以来,在马来西亚,行动党作为最重要的华基政党和建设性反对党之一,①成为该国政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国内学术界往往关注长期执政并处于独大地位的巫统及其执政联盟,对于行动党的研究并不多见,这就难以对马来西亚政党政治形成一个全面认识。②
一、意识形态的马来西亚化
属于温和左翼的民主行动党接受了英国殖民者移植来的议会民主体制,并信奉源于西欧的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③寻求宪法内的非暴力斗争。同时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它又对上述意识形态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本地化改造,在具体政策方面带有突出的马来西亚特色。正如行动党创始人之一的曾敏兴所说,行动党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意识是基于马来西亚的现实与需求而产生的。鉴于族群因素在马来西亚政治中一直居于支配地位,族群性的“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即巫统)长期一党独大,行动党把其最主要的政治主张概括为族群平等、社会正义和经济公正等三个方面,并且写进了行动党成立以来发表的三个重要宣言中。
1967年7月,成立之初的行动党发表《文良港宣言》,围绕成立不久的马来西亚联邦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的主张:首先,在族群平等基础上建立一个多元族群国家,反对把公民划分为土著与非土著。④其次,在文教政策方面除大力发展马来语言文化外,也要保障其他族群的语言文化权利。第三,经济、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解决不应以族群因素划线,而要通过公平施政促进国家融合。行动党把民主社会主义视为建立团结的马来西亚“唯一有效的非族群路线”,目标是在执政党所代表的族群性右翼与受国际共运影响而反对成立马来西亚联邦的左翼之间走“第三条道路”。西方的社会民主党所处的是一个基本同质化的社会,而行动党面对的却是后殖民社会中的多元族群、宗教和文化等问题。鉴于此,1968年3月,行动党发表《文化民主政策》,对《文良港宣言》的有关原则进一步具体化,阐述了行动党的多元文化主义,即民主社会主义的文化民主理念。这一时期,马来西亚年轻的议会民主仍处于较高自由状态,各族群的政治参与度颇高,各种政治思潮相互激荡,族群关系也因过度的政治动员而趋于紧张,同时族群间和各族群内的社会分化仍在加剧。[1](P52)除了与巫统合作的代表中上层华人利益的马华公会外,行动党在一定程度上使华人的政治参与渠道多元化,尤其是那些居住在城镇的中下层华人。
1969年大选后吉隆坡等地发生了大规模的族群冲突事件,马来西亚较高竞争性的议会民主就此终结。进入70年代,强有力的拉扎克接替东姑・拉赫曼担任巫统主席和政府总理。尽管议会民主体制得到恢复,但实质性的威权主义却在不断发展和强化。在经济领域,国家主导的“新经济政策”取代了建国初期的自由放任政策,推动着马来西亚经济的高速发展,1971~1980年间国内总产值年均增长率达7.8%,成为亚洲新兴经济体。1980年11月,社会党国际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除了和平裁军主张外,还强调经济社会领域的人权和传统人权同样重要,在第三世界要争取经济公正和民主。[2](P372)发表于1981年的《八打灵宣言》重申了行动党的和平斗争路线,继续倡导建立一个民主社会主义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针对现代化进程中未能有效解决的族群关系,行动党倡导族群平等、包容、和谐与融合,以加强基于命运共同体之上的国家政治认同,推动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为此,它反对继续在经济社会等领域实行“固打制”――即基于族群之上的配额制,呼吁政府重视乡村地区发展以及改善公共服务,以消除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现象。
上世纪80年代马哈蒂尔登上马来西亚政治舞台,他把发展型威权主义推上顶峰,并赢得了马来西亚“现代化之父”称号。马哈蒂尔同时也是一个马来民族主义者,他试图对华人实行同化政策,提出了含糊的“马来西亚民族”概念。但到80年代中后期,巫统内部的分裂使反对党第一次看到了挑战巫统支配地位的可能性――以东姑・拉沙里为首的一派另立“四六精神”党,而马哈蒂尔只得于1988年2月重新注册“新巫统”。⑤在这个政党政治的转折时期,行动党的意识形态和斗争策略开始发生变化。1992年发表的《丹绒宣言》是一个重要标志,冷战的结束使民主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陷入低潮,这对行动党也构成了一定压力。行动党响应社会党国际1989年通过的强调多元化与人权理念的《斯德哥尔摩宣言》,在总结以往斗争历程的基础上着手进行自我革新,对其纲领所包含的自由、民主等价值观作出面向后冷战时代的新诠释。行动党誓言立足于公民的平等权利,继续监督及制衡国民阵线政府,在现存的准威权体制下捍卫民主与人权。[3]与之相联系,行动党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对“社会主义”很少提及,“民主主义”日益成为行动党的首要旗帜,并在这一旗帜下加强与其他反对党的联合“反霸”。
二、较高的制度化水平
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评价一个政治组织的制度化水平有四项标准,即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与内聚力。就适应性而言,政党需具备应对环境挑战的能力,能够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存活下去。它还应当足够复杂,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下属组织,这些下属组织应是专门化的。政党的功能和组织精细度越高,制度化水平也就越高,对于环境变化的回应能力也就越强。自主性是指政治组织独立于其他社会团体及行为方式而生存的能力,它应具有有别于其他机构和社会势力的自身利益和价值。如果一个政党能够有明确的利益目标,并确保在相关社会集团中的代表性不会被边缘化,那么它就具有较高的自主性。内聚力则意味着一个组织越是团结,其制度化水平就越高。政党内部要有为各方所共同接受的基本规则,这种共识的程度越高,其凝聚力也就越强。[4](P10~18)
对于环境的调适能力首先取决于行动党自身的组织建设状况。行动党的组织结构比较完善,包括基本组织机构、外围群众性机构以及一些附属的宣教机构。其基本组织机构又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1)在中央层面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行动党最高领导机构,设主席和署理主席各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以及财政、组织、宣传等职能人员;其中,秘书长往往是实权人物。行动党还设有非正式的顾问或永久顾问,一般由退休的领导人担任。行动党还在国会中拥有本党的国会领袖,通常由现职或退休的资深领导人担任。(2)在地方层面上,与马来西亚的联邦制相适应,作为全国性政党的行动党设有11个州级地方组织(玻璃市、吉兰丹、丁加奴等州尚未覆盖),领导机构是州委员会,也设主席、署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与中央委员会大致对应。在州以下则设有区部,作为行动党的基层组织。有别于西方社会党,行动党在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系以及对于党员的纪律要求方面都比较严格――由一名行动党副主席领导的纪律委员会直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它保证了行动党拥有较强的执行力。
行动党最重要的外围组织是青年团和妇女组,它们堪称行动党的左膀右臂。1972年1月,民主行动党妇女组成立,并于次年加入“社会党妇女国际”。行动党社会主义青年团(简称“社青团”)亦在1973年成立,并很快加入“社会党青年国际联盟”。社青团的总团长或妇女组主席通常也是行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例如现任团长陆兆福同时也是行动党政治教育局主任,妇女组主席章瑛则是行动党副秘书长。这两个组织对于行动党扩大社会基础、选拔政治精英和进行社会动员具有重要意义,推动行动党由精英型政党向群众型政党的不断发展。此外,行动党还拥有一些附属的宣传教育机构,其中《火箭报》是行动党的机关刊物,它以英文、马来文、华文和泰米尔文四种文字定期出版,近年来还推出了网络版。
马来西亚的社会政治环境也对行动党的自身运作模式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东方社会服从权威的政治文化容易造成某种程度的领袖崇拜,[5]使党内民主受到较大制约,这也使行动党与西方国家的社会党存在一定差距。个人魅力型领袖林吉祥自1970年开始担任行动党秘书长,直至1999年升任党主席,2004年卸任后又被委以中央策略及研究局主席,并担任行动党国会领袖一职。林吉祥不仅任职时间长,在党内领导方式上还被指过于集权。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林吉祥积累的政治资源,其子林冠英1982年加入行动党,1986年当选为国会议员,2004年9月当选为行动党秘书长并连任至今,2008年大选后还出任槟城州首席部长,成为行动党的实权人物。行动党元老、现任党主席卡巴星(印度裔)系2004年由署理主席升任而来,其子哥宾星也已当选为该党的国会议员。因此有舆论指责行动党像一个“家族政党”,这导致了它所追求的国家民主与党内民主相脱节。鉴于此,加强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在党内选举中的作用,建立任期限制从而淡化个人崇拜以及完善领导层新陈代谢机制,是行动党自身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方向,它有利于规范党内不同意见之间的斗争,树立制度权威,避免因领袖个人的变动而影响对党的认同。此外,通过理性的制度建设来增强自身的凝聚力,也有助于杜绝一些有影响的党员退党或跳槽。⑥
行动党在坚持奋斗目标、价值判断及组织运行等自主性的同时,在斗争策略上还显示出较强的灵活性。上世纪80年代以来,行动党根据国内社会经济结构和冷战后期国际形势的变化,对其策略作出了重要调整。鉴于非族群性路线在马来西亚社会中暂时难以实现,行动党寻求政治理想与现实的调和。⑦事实上,华人占行动党成员的绝大多数(90%以上),其次是印度人,马来人甚少,以至于该党常被视为一个华人政党――行动党在竭力摆脱这一形象的同时却又不得不面对华人这一最主要的社会基础。行动党在马来西亚政治谱系中中间偏左,其传统支持者是城镇的产业工人和一些小资产阶级。立足于其基本意识形态和社会基础,行动党集中抨击巫统所主宰的族群性政党制度的非民主性,以“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抗衡激进的马来民族主义,⑧大力倡导多元民族、多元文化与多元语文社会建设,尤其是维护华人等少数族群的母语教育。[6]与马华公会、民政党等华基执政党相比,行动党更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政策主张,在华人社会中的代表性近年来相对上升。总的来看,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的整合作用尚未使跨族群政党取得相对于族群性政党的优势,如果不与马来人政党合作,非族群性政党很难获得马来社会的支持,在联邦层面上执政根本无从谈起。实际上,行动党近20余年来的几次联合或结盟――1990年大选前与“四六精神”党等结成松散的“人民阵线”,1999年大选前后与伊斯兰教党、公正党和人民党组成“替代阵线”,2008年大选前后又再次与公正党、伊斯兰教党合作并建立“人民联盟”,都是这一态势的体现。
在马来西亚的威权民主中,至今存在着一系列不利于反对党的制度因素。例如,不公正的选区划分通常有利于执政党,使其能够占有远超出其得票率的国会议席比例。[7]选举委员会的中立性受到质疑――根据马来西亚宪法,该委员会应由国家元首及统治者会议确定,但马来统治者与巫统之间的关系历来密切。此外,在县市级地方议会中,议员的产生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就实行委任制,即由县市级议会提交州议会核准,这也限制了政党在地方上的作用。针对上述问题,行动党主张推动议会及选举制度改革,包括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并把它看作是除国家、州议会选举之外的“民主第三票”;要求废除国会上院的委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