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为埃及哭泣:民主的最大敌人是民主化?

作者:方绍伟发布日期:2013-08-19

「方绍伟:为埃及哭泣:民主的最大敌人是民主化?」正文

为什么强暴如铁的专制在崩溃时竟然脆弱如泥(突尼斯、埃及)?相应的,为什么力量无穷的自由在“民主失败”时竟然也弱不禁风(海地、索马里)?在一些地方,为什么“暴君一走,举国皆乱”(埃及、伊拉克)?在另一些地方,为什么“民主已立,动荡、腐败、贫困和强权依然”(阿富汗、印度、也门、俄罗斯)?本文将围绕着对这四个疑惑的分析和与中国的对比,来回答题目本身所提出的中心问题:到底谁是民主的最大敌人?

民主的敌人是独裁和暴君,是君主专制和后君主专制,这是尽人皆知而且不可质疑的常识;可就事实背后的逻辑而言,民主的最大敌人不是别的,是民主化[1],是后君主时代的民主发育过程。后进国家无法实现真正的“西式民主”,明显的原因当然是后君主专制还在,但更隐蔽的原因却是君主专制没了,民主化开始了。如果专制是发展中国家无法实现“西式民主”的唯一原因,那么,君主专制和后君主专制一结束,“西式民主”应该能够很快实现。可事实却经常相反,即便是在民主化比较顺利的地方也如此。

从表面上看,民主化是君主让位到民主最终巩固(通常以两次政党轮替为标准)的过程。但是,这个过程的逻辑却不取决于理想愿望和制度设计,而是取决于文化传统和民主本身的逻辑。 正是文化民情和民主逻辑的“化学作用”,民主化才成为民主的最大敌人。民主表面上往往断送在独裁者手里,但“民主失败”却是因为“民主化的逻辑”导致了独裁者有机可乘。

没有民主化就不可能有民主,有了民主化却未必能实现理想中的宪政民主;推翻专制“应该是”走向自由的开始,可推翻专制却“往往是”走向灾难的开端,这是一个令人不愿承认的“民主化悖论”。这到底是为什么?“民主化的逻辑”真有那么可怕吗?

1,“民主化的逻辑”:“产权无主”与“制约失效”

一般而言,西方意义的民主,“结构的定义”是“多党竞选、分权制衡、自由平权”,“实质的定义”是“法治化的平等政治经济自由”[2],而“程序的定义”则是“自发遵从长期确定规则下的短期不确定选举结果的制度”[3]。

从一个政治垄断和独霸的制度过渡到民主,难点完全不在于理解民主的结构和实质,难点在于落实民主的程序。一部完美的宪法可以在六个月内完成,一种真正的民主却有可能六年甚至六十年都无法实现。落实民主程序怎么就那么难?

因为民主有众所不知的一面,除了一般人所熟悉的“结构定义”、“实质定义”和“程序定义”之外,还存在着一个一般人所不熟悉的“产权定义”。 这个从“产权”理解民主政权的定义可以表述如下:“多党民主制”是一种“产权公有的政权”,政权公有意味着“天下为公、人人有份、无人专有”,意味着“产权无主、自由竞选、低责任心和低忠诚度”的内在逻辑,必然导致争权者“利益集中、成本分散”的公权滥用(争权的好处集中于个人,争权的代价分散于社会),以至于“成本集中、利益分散”的政治制约(问责的代价集中于个人,问责的好处分散于社会),完全因为“制度运行问题”(如“有法不依”)和“监守自盗问题”(如“低税收和高福利”的冲动)而失效[4]。

按照“民主的产权定义”,“民主化”就是把“绝对君主制”或“现代独裁制”的“私有政权”,完全转变成一个“多党民主制”的“公有政权”。相应的,“ 民主化的逻辑”就是:既然民主的“公有政权”已经是“无人专有”,既然民主的政治制约存在“制度运行”问题,那么,如果对“无人专有”的国家政权进行“强制占有”能够成功,这种“强制占有”就可能以民主或非民主(如“救亡”)的名义出现,以至于“公有政权”的理想最终回落到“私有政权”的旧制度中。

所以,“民主化的逻辑”有两个关键要点:一是“产权无主”,二是“制约失效”。“ 制约失效”的主逻辑是“产权无主”导致了一种“原发性公地悲剧”,此时此地,所有有野心争夺政权的人,都能以任何冠冕堂皇的名义,自由进入政权决斗场,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夺取稀缺的政权控制权。

“制约失效”的次逻辑是,即便美妙动人的宪法制度已经公布确立,制度的运行却由于强权和“反规则文化”而完全落空。这里,文化不是“死人影响活人”,文化是活人身上的行为规则。关键的问题是:不管动机和结果是好是坏,为什么强权暴力总是能凌驾于民主制度之上?

民主制度的权威,取决于制度力量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削弱和抵消暴力的力量,也取决于暴力一旦与制度对抗所要付出的代价[5]。新生民主的问题是,制度的权威落入了历史形成的暴力权威的“气场”,制度与暴力的历史博弈结果,已经无形之中固化成一种“暴力常胜”和“犯规惯性”的“稳定预期”(如民主竞选中的“你怎么可能不作弊?”);同时,新生民主的多元化和经济水平,又没有发展到“对抗制度要付出高昂代价”的地步。 大家想的都是“失去的是镣铐”,而赤贫如洗也确实更加义无反顾。在这种情况下,民主的风险就经常超过了民主的收益。而由于民主观念的传播又已经使专制无法复辟,所以,新的独裁就往往以民主或其他幌子出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就成了“民主化动荡”的“人质”(最生动的例子当然是“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史)。

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制度悲剧:在暴君的专制下人们有的是痛苦,当暴君完蛋后人们有的可能是更大的痛苦,因为,“外在暴君”的灭亡同时唤醒了每个人心中的“内在暴君”,现在每个人都因为自由而可能成为其他每个人的暴君,直到出现一个更大的“制度化暴君”把所有的“随机性暴君”镇压住为止。这就是为什么推翻专制“往往是”灾难而不是自由开端的原因,这也是推翻专制值得高兴却不能高兴得太早的理由(见“埃及真的自由了吗?”[6]一文;注意,这里的讨论是一种“善意提醒”,不是一种毫无理论意义的独裁辩护;这里也不是在主张“有些国家不适合民主”,而是在分析“民主能搞成什么样”)。

显然,民主程序的关键不是游戏规则本身,而是刚刚确立的游戏规则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内变成一种长期稳定的预期”,因为制度一夜之间变了,“反规则的习惯”一夜之间却变不了,结果的重要性使争权者根本不可能“自发遵从”民主规则的“不确定结果”。逻辑的结论当然就是:枪杆子里头出政权。人格和暴力的权威最终压倒了制度的权威,人格和暴力的信仰最终压倒了制度的信仰,人格和暴力的文化最终压倒了制度的文化。

“民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程序”。按照实际的民主化逻辑,这句话显然似是而非,至少是没有切中要害。民主害怕的根本不是没有程序,而是没有“对程序的信仰”,正是“无敬无畏”导致了“反程序预期”和“非程序运行”。如此,独裁崩溃之后,新独裁、民主动荡、民主倒退是常规,民主确立和巩固反而是例外。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里,现在只有87个是国际权威机构“自由之家”所能确认的“自由政体”。

“制度信仰”也许没那么玄,但基本的问题是:人们为什么妥协?什么样的妥协是可持续而不是暂时的?政治妥协的基本原理十分简单:当敌对各方不妥协的预期损失超过妥协的预期损失时,各方的决策者就倾向于妥协(即“两害相权取其轻”)。但是,在这个基本原理背后起作用的,是各方的“实力均衡”和“政治文化”。 政治妥协的基本逻辑是:如果敌对各方的势力是不均衡的,任何妥协都是不可持续的暂时妥协。也就是说,妥协不是“美好愿望”的产物,妥协是“权力资源均衡分布”的产物。只要实力分布不对称,强势的一方就没有理由保持妥协。

即便“权力资源均衡分布”也仅仅是妥协的必要而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实力均衡时也可以导致“混战”而不是“妥协”,所以,“政治文化”的因素就起作用了。现在的问题是妥协如何产生,不是妥协自我巩固后如何重复。“文化是制度之母”,真正的政治妥协永远是一种“信仰”,不是一种“策略”;暂时的政治妥协永远是一种“策略”,不是一种“信仰”。 阿克顿说“妥协是政治的灵魂”,从可持续的角度讲:“信仰是妥协的灵魂”。

独裁崩溃之后也许出现了“经济自由”,但“民主进化”却不是常规。人类整体的进化一直是一种愿望,但历史的现实却只显示出一种局部的调适,既有进化也有退化或停滞; 知识的积累可能改善人类,也可能毁灭人类。人性自有其自毁的因素。

2,“民主化逻辑”的六大定律

我们当然也可以“硬说”民主的最大敌人还是独裁,不是民主化。但这种常识的惯性思维,却不利于理解“产权无主”和“制约失效”的“公地逻辑”。 要求得真知,就要有超乎常识的耐心和勇气。“民主化的逻辑”还涉及其他四个方面的论据。

第一,在没有“共和观念”的情况下,“皇帝轮流当”的“打天下”,有的只是“原生态”的暴力权威,此时天下人的预期是“私有政权”换手,根本不存在制度权威和民主制约的问题,所以“物竞天择”的结果是“四海归心”。在民主化的情况下,争权者除了面临同样的暴力征服问题之外,他还要面临制度权威和民主制约的问题(可以想象当年的袁世凯对搞“内阁制”的宋教仁有多恨)。

可是,争权者要都能服从制度,那就不叫民主化了,因为制度到底还是人博弈出来的,是“非中性的”,是“冲着我来的”(如孙中山一开始以“总统制”压倒了宋教仁的“内阁制”,后来又为制约袁世凯而认可“内阁制”),而“我”对“暴力常胜”和“犯规惯性”的“稳定预期”又都“身不由己”,其他的人又以“天下为公”而对任何专权都耿耿于怀、决不死心,所以“潘多拉之盒”就打开了,四海永远归不了心(看看现在的埃及,再想想民国初年的军阀闹得多欢)。

就是说,“共和观念”增加了“四海归心”的成本,以前是闹不过就降服,现在是闹不过也不服,这就是所谓的“四海归心边际倾向下降定律”。这解释了索马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政权,也解释了“海外民运”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中国过渡政府”。这还解释了民主化中的独裁者往往假用“不自由的选举民主”来降低“刚性稳定”的费用。 那么多的亚非拉国家都有“多党竞选”,表面上是“进步”,实际上是连“让步”都谈不上;事情的本质就是“无奈”。其中的玄机是,别人对付独裁者的“暗斗”被独裁者转成了“明争”,而独裁者依然能在“明争”之外继续搞“暗斗”。谁愿意跟“降低自己的统治成本”过不去呢?对付别人出招的成本下降,自己出招的成本也下降,其妙无穷。

第二,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决不是在说“四海归心”的专制就是“好的”,这里说的是,“ 天下为公”的合理合法性与“身不由己”的暴力犯规惯性,一方面使制度权威无法确立,另一方面则使社会长期处于对抗的常态。此时,一般人所看不到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公地逻辑”使民主化引出的所有政治对抗成本,完完全全和更加无情地落到了社会大众的身上。专制对抗也有社会成本问题,但由于新生民主无法解决“四海归心”问题,民主对抗的社会成本就有了专制暴力对抗之外的“新增量”。

另外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是,由于争权者可以打出“一切为公”的旗号,所有“卖命”和“丧命”的社会成本,现在就变成了比“王朝战争”更加理所当然的牺牲,因为一切牺牲已经不再是为了某种“家族王朝”,而是为了每个公民自己的“民国”或“共和国”[7]。这就是民主化过程中的灾祸往往比传统君主制的更加惨烈、更加无情、更加理所当然的全部秘密(这也是民国战乱苦于满清统治,“人民公社”和“文革”苦于民国战乱的全部秘密),这就是所谓的“ 民主化合理灾祸定律”。

这个定律背后还有一条:在可以“打民主旗号”的情况下,当费用需要人民承担时,当权者就以民主为幌子;而当费用要落到自己头上时(如权力限制),当权者就会不顾一切地进行“实质专政”, 这就是所谓的“以费用定民主或专政定律”。民主化之后,政治变得更加奇妙了。

康德在1795年的《永久和平论》中提出:在共和制之下,任何战争都需公民同意,由于战争的费用都要落到公民自己身上,所以和平的愿望会压倒战争的愿望。在非共和制之下,战争往往压倒和平,因为损失的是人民而不是有决策权的统治者[8]。

康德错了。现实的共和制往往只能是代议制,尽管公民可以表达反对,但战争决策往往不需要“全民公决”般的公民同意。更重要的是,以康德为代表的“传统智慧”忽视了,“政权私有”的战争决策根本不会比“政权公有”的更轻率,因为,虽然战争的损失落在臣民身上,但“政权私有”下的臣民是统治者“自己的财产”,而“政权公有”下的公民却不是决策者“自己的财产”[9]。起主导作用的是“实际决策权”和“政权公私产权”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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