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富春: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一党独大制比较分析

作者:叶富春发布日期:2013-06-29

「叶富春: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一党独大制比较分析」正文

目前,东亚主要国家正经历着重大的政治社会转型过程。如何在东方特定的政治文化传统条件下遵守现代政党政治的“游戏规则”、提升政党政治的制度化水平,如何规范、有序地实现政党选举,如何真正发挥政党作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保障国家稳定发展与顺利转型,是东亚政党发展面临的长期历史任务。因此,对东亚国家政党政治的了解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东亚大多数国家的政党制度现在或者曾经是一党独大制。如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这些国家的一党独大制的形成不是偶然的,与其国情、历史密不可分,过程波折。它们大都曾经历了殖民统治、西方议会多党制、军事独裁等。具体来说与它们二战后的民族独立运动、现代化进程和传统文化关系密切。本文主要选取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这两个国家进行比较分析。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政党政治都是典型的一党独大制,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分析具有何种特性的一党独大制对本国政治的发展更有帮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党制度与一党独大制

“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1]

政党制度广义上指一个国家关于政党的各项制度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国家对政党的政治地位、活动范围和执政参政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形成的政党执政参政方式、党际关系、党团关系,政党自身的组织原则和组织体系等。狭义上的政党制度是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合法方式。[2]

西方学者最初把政党制度简单概括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三种类型。由于一党制经常被等同于极权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是政党政治的扭曲,因此,按照他们的看法,西方普遍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两种,即两党制和多党制。

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这种“三分法”过于简单化,许多显而易见的问题得不到说明。例如:有的国家因为实行了多党制,政治秩序混乱不堪,有的则相当稳定;有的实现多党制后出现了多如牛毛的政党,有的则始终保持了有限的政党数目;有的政党之间水火不容,有的政党之间则密切合作等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认识到这种分类的简单性和片面性,开始尝试用更贴近事实的方法来对政党制度进行分类。例如,有的学者把所有的政党制度都归拢到一起,分为竞争制度和非竞争制度两个大类。这种分类为许多西方学者所采纳。对后来政党研究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的分类是意大利政治学者乔凡尼・萨尔托里阐明的。他在竞争制度和非竞争制度分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政党制度的类型。他将竞争性政党制度划分为:极化多党制、温和多党制、碎分化多党制、两党制、优势党制;将非竞争性政党制度分为:一党极权制、一党权威制、实用主义一党制、霸权党制。[3]而一党独大制属于极化多党制的一种。

一党独大制又称一党优势制或一党多元制。一党独大制是竞争性多党制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一些国家中,进入议会的政党不止一个,但政权却长期为一个强势政党或政党联盟所垄断。从理论上看,其他政党都有执政的可能,但是实际上其他政党处于弱势,很难打破执政党一党长期独占政权的局面。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属于这种类型的政党制度。

二、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一党独大制的确立和演变

无论从政党的产生还是从发展历程看,一方面,东亚政党政治制度带有浓重的西方烙印,是从西方移植来的;另一方面,东亚政党政治制度又是在东亚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土壤中生长起来和成熟的,带有地道的东方特色。

(一)新加坡一党独大制的确立和演变

新加坡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出现政党的,各政党多以结束殖民统治为目标号召群众参与。1954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成立,该党成为新加坡历史上第一个独立性政党。其领导人李光耀看到了当时民众反对殖民统治的情绪高涨,因而采取了左翼的立场,争取到了下层民众的支持。20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新加坡各个政党的主要目标是争取新加坡的民族独立和建国任务,并不存在竞争、选举等政党政治的特征。1955年4月,新加坡宪政改革后举行首次大选。在这次大选中,劳工阵线胜出,和马华联盟组成了新加坡第一届民选政府。人民行动党、进步党等党成为在野党。从这一次选举过程到1959年人民行动党单独执政之前,新加坡的政党体制呈现萨托利所描述的“温和多党制”的特点。1959年人民行动党通过大选上台执政,新加坡的自治地位得到确立。人民行动党上台后不断扩大自己的力量,对内清除左翼派系,确立李光耀为首的主流派的统治地位;对外不断镇压和排挤其他政党,到1960年代后期基本上确立了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的政党体制。

(二)马来西亚一党独大制的确立和演变

马来西亚最早的政党是产生于1930年的马来西亚共产党,其余政党是伴随着二战后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浪潮出现的。1946年3月1日,马来族第一个政党――马来人统一协会(简称“巫统”)成立。由于其在反对殖民统治斗争中表现出色,它很快成为马来人最主要的政治代表和政党。1954年12月由巫统、马来西亚华人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组成的政党联盟成立,这一联盟的核心是“巫统”。[4]

在二战后的十几年间,马来西亚的政党非常活跃,多党林立,共同角力于政治舞台。但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政党组织的种族性,各个政党都是以种族为基础构建的。这种以种族为基础的多党制一直深深影响着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的竞争和变化,最终酿成1969年5月13日种族冲突的惨剧。“5・13”事件后,以巫统为首的马来西亚政府对反对党进行了镇压,并修改宪法,严格限制政治参与,尤其是限制华人的政治参与,给马来人以更多的政治和经济特权。以该事件为转折点,马来西亚形成了巫统一党独大的政治体制。尽管此后巫统内部曾多次发生分裂,但马来西亚这种一党为主的政党体制并没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当然,随着政治民主的不断发展,马来西亚在世纪之交也发生了风起云涌的政治改革运动,中产阶级兴起,反对党表现活跃,马来西亚的一党为主的政党体制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向,但这种政党体制本身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三、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一党独大制的特点

(一)新加坡一党独大制的特点

1.多党并存、一党独大

新加坡虽然是小国,但作为亚洲甚至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其政治发展的模式对其他国家的示范效应和影响却不小。它在政治上走着独特的发展道路。新加坡政党制度最明显的特点是多党并存,一党独大,即在允许多个政党存在的情况下,人民行动党处于绝对优势地位,长期垄断国家政权。新加坡的政党制度既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一党制,也不同于典型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新加坡宪法并未明文规定人民行动党为唯一执政党,其他一切政党均享有合法地位,并且至少在表面上可以同人民行动党进行平等的竞争。但目前存在的二十几个政党大多力量弱小,虽有少数几个政党有能力参加竞选,而能获得席位的政党不过2-3个。

新加坡有定期举行的一人一票的全国公开大选,有合法存在的反对党,反对党可以独立宣布自己的政纲以争取选民支持,议会中的多数党有权组成政府施政等等。

新加坡一党独大制下的议会民主制,一方面保持了政治上的稳定与行政运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又通过程序民主的选举与反对党的合法存在,形成对执政党一定程度的监督与制衡。

2.包容性执政

包容性执政,就是在一党独大的政党体制下,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性,巩固长期执政的地位,人民行动党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宗旨,通过推行国家合作主义的政策自上而下的把人民群众纳入执政党所设定的政治发展进程之中。“通常试图把各种社会集团网罗到普遍的政党保护伞之下,并试图与政党外部的各社会集团和机构谈判。有些此类包容性政党曾试图推进积极的社会改革计划。另一些则成为综合各种社会利益的主要领域。许多包容性政党的政府允许其他政党在选举中提出候选人,只要后者没有真正获胜的机会。”[5]

人民行动党通过搭建遍及社会每个角落的组织网络,物色具有奉献精神的基层领导,构筑全面照顾人民基本需求的制度机制,深入人民大众,与人民打成一片,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吸取民智,实行民决。当代新加坡政党政治的发展表明,执政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可以容纳和规范反对党和其他各种利益集团的行为。这也成为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重要原因之一。

3.政府有意培植

人民行动党的一党独大地位,既是新加坡特殊国情的产物,也是与行动党自身发展及运用政府力量有意培植和规制分不开的。新加坡政府通过立法、选举程序等方面政策的倾斜,有意地为人民行动党排除有力竞争。除自身原因外,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独大的地位离不开外在力量的维护和推动。执政党人民行动党通过一系列特殊的选举程序设计,通过历史上形成的对政治、经济与社会资源的高度有效控制,以程序合法的方式,在公开竞选中,始终能取得稳定的压倒性多数。

在新加坡国会议员中,行动党居绝对优势,占支配地位,党的方针政策很容易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政府贯彻执行。以政府的有效运作来贯彻执政党的政治主张,既充分运用国家和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保证了执政党方针政策的落实,又强化了人民的心理包容能力和接纳能力。用政府的身份制约和削弱反对党,使在野党特别是反对党难以插手政治,其结果是“一箭双雕”:既限制了反对党的成长,又有效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巩固了自身长期执政的合法性。

4.人民行动党注重自身的改革与建设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面对着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认识到必须积极、主动的推动民主化进程,以期在未来的政治格局中掌握主动权,占据有利位置。如人民行动党积极推动实现总统由议会选举发展为全民直选,并规定总统必须不是任何一党的党员,同时由原来的虚位总统发展到赋予了总统许多实际权力,以期与原本权力过大的政府总理进行有效分权。1993年,进行的首次总统直选,标志着新加坡政治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人民行动党还推行非选区议员制度,保证在议会中反对党的议员数不低于三名,给反对党参政预留了很大空间。人民行动党积极、主动的推动新加坡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并且在这一进程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当然,人民行动党在推行民主化进程中有一个基本的底线,即“不能威胁其绝对的统治地位,只能在‘一党独大’的框架内进行有限的政治民主化实验”,[6]在这个框架内,新加坡的政党政治和民主化进程得到了稳步、渐进发展。

新加坡在2011年举行了国会大选和总统选举。在这次国会大选中,人民行动党(执政党)第一次失去重要集选区。在这个集选区中的两个政府部长,也应声落马(注:新加坡只有议员可以当部长)。人们将2011年国会大选称为新加坡政治史上的“分水岭”。当时在新加坡的人,都可以真切地感受到各政治党派为胜选,使出浑身数解,奋力拉票,从战略布局,候选人安排,集会组织,宣传品制作、发放等等进行全方位的动作。当民主的过程被很好地规范和执行,民主的结果就要被尊重。执政党不但接受了这一结果,而且在大选之后,以一种让所有人目瞪口呆的快速效率,对自己的政策彻底检讨,并针对民意进行政策的大幅度整改。[7]

此外,行动党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非常强,在维持政党和政府清廉方面采取了很多有力的措施。

行动党要求为政者“要有完整的人格,正派的作风,不能有品德和作风上的瑕疵,更不能有经济或者其它问题,让别人有“柄”可抓,有“目标”可攻。刚刚主动辞职的新加坡国会议长柏默,就是因为作风问题,不得不过早地结束大好的政治前途。这位年仅44岁的议长,长得很帅又是少数族裔,除了婚外情,没有其他问题,而且被称是一位勤政爱民,主持公道的人。因此,为他惋惜的同时,也不得不感叹新加坡民主体制对德行瑕疵的零容忍度。[8]行动党的“自净”机制和自身建设方面的举措大大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极大提高了自身执政绩效,也得到了选民的肯定。

(二)马来西亚一党独大制的特点

1.以“巫统”为核心的政党联盟――国民阵线居于主导地位

马来西亚政党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以“巫统”为核心的、由若干政党结成的多党联盟――国民阵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优势地位,长期以来一直是马来西亚的执政党。由此我们看到,同样是实行一党独大制,但同新加坡相比,马来西亚居主导地位的“一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一党,而是指多个政党以联盟形式出现的联盟党。并且,在独大的执政党联盟――国民阵线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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