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凡:越南政治革新的经验教训及其启示

作者:陈明凡发布日期:2013-03-19

「陈明凡:越南政治革新的经验教训及其启示」正文

内容摘要:越南政治革新已走过了26年的历程,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主要经验是:把理顺执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作为政治革新的主线;把反腐败作为政治革新攻坚战的首要任务;把加强人民对权力的监督作为政治革新的突破口;把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路径;在保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渐进式政治革新;努力创造政治革新与经济革新良性互动的局面。

当前越南政治革新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越南政治革新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中国和越南的经验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历史经验时提出的“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原则,应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主题。

关键词:越南共产党 政治革新 执政党 反腐败 选举

继中国改革开放后,越南也以1986年召开的越共六大为起点踏上了革新的征途。中国和越南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都成功地抵御了苏东剧变多米诺效应的冲击,并创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奇迹。越南在革新过程中学习和借鉴了中国成功的经验,但越南并没有机械照搬“中国模式”,而是从本国国情出发,力求走出自己的路,特别是在政治革新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研究越南政治革新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越南在政治革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主要经验是:

1.把理顺执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作为政治革新的主线

正确处理执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形成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的机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极其艰巨的历史任务。越共提出“党领导,人民做主,国家管理”作为政治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政治革新始终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越共强调指出:决不效仿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决不搞多党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同时要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决不包办、代替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

越共充分尊重国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革新前,国会的任务只是把党的文件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规范化。现在党不再干预国会活动,对许多问题,政治局只是提出方向性的建议,具体问题由国会讨论决定,国会对政治局的建议也可以做出修改。在国会与政府的关系上,国会强化了对政府的监督与制约作用。

政府总理签署的文件需经国会讨论表决后才能生效。根据越南《国会组织法》,国会有权否决政府的提案。2010年6月,越南国会投票否决了政府关于建设从河内到胡志明市的高铁规划方案。政府关于国家重大发展规划的提案被国会否决在越南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向人们表明了在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上,国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越南对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也进行了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政府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政府的角色向有限责任政府转变,把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区别开来。

为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越共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祖国阵线和人民团体的自主精神。越南虽然只有共产党一个政党存在,但长期以来在她的身边站着一个强大的助手,即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组织―――祖国阵线。祖国阵线把各阶级、阶层、民族、宗教的广大民众团聚在党的旗帜下,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越共是祖国阵线的参加者,也是领导者。越共高度重视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和革新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对其积极的、有创造性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并虚心听取他们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1年越共十一大补充、发展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指出:“党尊重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自主性,积极支持其活动,倾听他们的意见。

党和国家为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独立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和社会反辩的作用。”这里所说的“社会反辩”,是指在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实施前后,祖国阵线通过组织民众对其可行性和成效进行质询和辩论,从而加强了政策的公开性,提高了民众的民主参与,以保证党的方针政策更加符合社会和人民的要求。

国会和政府举行会议时,祖国阵线均可派代表列席。特别是在国会和地方议会代表选举中,祖国阵线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候选人需经祖国阵线组织群众对其进行评议,并由祖国阵线监督选举结果。此外,越共还十分重视媒体的作用,把它看作是人民的论坛,不断改进党对传媒工作的领导,并将其作为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2.把反腐败作为政治革新攻坚战的首要任务

腐败已成为困扰越南革新和建设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被越南人民称为“国难”。越南党和政府一直把反腐败看成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在政治革新进入攻坚阶段后,反腐败更成为攻坚战的首要任务。2006年8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了以总理阮晋勇为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副主任的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2012年5月,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又决定成立以总书记阮富仲为主任、由政治局直接领导的越共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表明了越南党和政府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越南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防惩并举的措施,制定了《预防和惩治腐败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开审判了若干影响全国的大案、要案。

2006年审判的交通运输部官员集体贪污案,涉及大小官员200余人,大批涉案官员被捕或被撤职,朝野为之震动。2012年3月公开审判了越南最大的央企之一船舶工业集团的腐败渎职案,该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违规经营,造成累计债务达40亿美元,相当于越南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5%,被判处20年徒刑。总之,腐败不除,国难不已。摆在越南党和政府面前的反腐败任务依然极其艰巨。

3.把加强人民对权力的监督作为政治革新的突破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已被历史证明是公理。越共把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体系作为政治革新的突破口,以此推动整个政治系统革新和建设的进程,其中加强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是关键。为便于广大群众对执政党的监督,越共从九大开始提前几个月通过媒体向全民公布党代表大会文件草案,并在各大报纸上开辟“人民意见专栏”,然后根据各界反映的意见对政治报告逐条进行补充修改。

这种做法拉近了执政党和广大人民之间的距离。为便于群众监督,几次越共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在总结革新和建设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之后,都要逐条列出工作中的缺点,分析产生这些缺点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并着重强调其中主要是主观原因。党代表大会讨论政治报告时,自然也包括对党中央关于工作缺点的检讨是否认同,是否满意。

2012年10月越共举行第十一届六中全会,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代表政治局做自我批评,对党内存在严重腐败现象承担领导责任,并请求全会对政治局进行纪律处分。全会对政治局这种坦诚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决定不对政治局进行处分。据报道,这次全会用了1/2的时间听取和讨论了政治局的工作检讨。这种做法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增强了执政党的公信力。

越南党中央全会和国会还实行了质询制度。中央全会可以对包括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在内的其他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政治局、书记处、中检委提出集体质询。越南国会也实行了质询制度。国会在开会前通常会搜集民众的意见,选择意见最多的部委或负责人进行质询,被质询的部委或负责人要逐条答复民众的问题。比如,2012年6月召开的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共有19位部长和部委领导人回答了国会代表提出的160个质询问题。每次国会质询场面通过电视向全国进行直播,让接受质询的官员丝毫不敢怠慢。越南不少官员曾被国会代表质问得额头直冒冷汗,当场下不了台。越南国会还实行了信任投票制度。2002年,第十一届国会规定如果20%的国会代表或者某个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即可启动对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等高级官员的不信任投票,一旦2/3以上的国会代表投不信任票即可罢免。2012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又提出今后每年将对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以及国会选举产生的其他官员进行信任投票,其投票结果将向公众公布。连续两次得票不过半者,国会将审议解除其职务或责令其主动辞职。这种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国会对政府和其他权力部门的监督,代议机构的权力上升是人民民主得到扩展的重要标志。

4.把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路径

只有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才会接受人民的监督。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否完善,是衡量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识。越南在政治革新过程中加大了对党和国家选举制度改革的力度,对党政重要领导职务和代表实行了差额选举。从1992年开始,越南国会代表采取直选方式。国会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三次协商,反复征求选民意见;候选人确定后,要将简历和家庭财产等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候选人要与选民直接对话,接受选民质询,并陈述工作计划;最后再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最高超过50%。国会代表选出来之后,在报纸上公布代表名单,并公布每个代表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不例外。

目前,越共正在进行基层党委的领导干部由基层党代会直接选举的试点工作。2009年3月,越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基层党代会直接选举党委常委会、副书记、书记试点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省、市和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分别挑选5%~7%有代表性的基层组织,进行基层党代会直接选举党委常委会、副书记、书记的试点。2009年10月越共中央组织部又发布《关于省、县党代会直接选举党委书记试点工作的指示》,要求在15%~20%的县和省进行党委书记直选的试点。尽管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了较大障碍,但越共对推行此项改革下了很大决心。2012年1月召开的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速对省级党委直选和差额选举工作的总结。这项工作如能普遍推广,形成制度,将会对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的领导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5.在保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渐进式政治革新

越共七大指出:

“政治是极其复杂的领域。必要的前提条件尚未准备就绪,就匆忙地加速政治革新或改革得不对,将导致失去政治上稳定的局面,而政治上失去稳定,全部的革新工作就要遇到许多困难挫折。这是从我国实际和一些兄弟国家改革的经验中得出的重大教训。”[1]应当说明的是,强调政治稳定并不是说原有的政治体制都不能动。

这里所说的稳定,是积极的稳定,不是消极的稳定;是动态的稳定,不是静态的稳定;是发展中的稳定,不是停滞中的稳定。正是以稳定为前提,越共对政治革新一直比较慎重,认为不能“操之过急”,而要“审慎地逐步地摸索进行”。此外,政治革新还是个敏感的课题,它不仅涉及到敏感的意识形态问题,而且稍有不慎就容易被敌对势力借题发挥。如果在这样一个敏感的问题上掌握不好火候,就容易出乱子:革新过快,会引起社会动荡;革新太慢,其他革新也进行不下去。

因此,越共实行渐进的革新方式。这种革新方式的基本做法是:把政治革新的总体目标分解成各个阶段性目标,暂时绕开那些阻力很大而难以改动的领域,从解决最紧迫和已经成熟问题开始。实践证明,这一模式适合越南国情。

6.努力创造政治革新与经济革新良性互动的局面

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可以是良性互动,也可以是恶性互动。

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苏联的改革就是恶性互动的典型案例。越共汲取了苏联改革失败的教训,又借鉴了中国改革成功的经验,努力使政治革新和经济革新形成良性互动局面。越南20多年的革新实践反复证明,任何政治领域的革新,都离不开相关领域的经济革新作为其必要的基础,而经济革新的推进也离不开政治革新的支撑和保障。越南的政治革新促进了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通过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保证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另一方面,民主和法制的不断完善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越南正是在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开始经济革新,然后又适应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民主和法制化的进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二者只有协调发展,才能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总的来说,越南的政治革新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与经济革新相比,政治革新仍相对滞后,尚不能较好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越南的政治体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越南《共产主义》杂志前总编辑、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委员何登认为:“我们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体制革新上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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