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晖:民族的主义和主义的民族――两岸分裂根源的政治学解析」正文
民族主义能否成为中国统一的理论依据?如果不能,那么如何解释在世界迈向现代的过程中,早期形成的现代国家,在寻求正当性依据时与民族主义的汇合且得到民族主义的高度支撑,民族主义成为了现代国家的主要特征?[1]如果民族主义是有效的、普适性的理论依据,那么又如何解释,在中国迈向现代世界、建构现代国家的进程中,却出现了民族与国家的不重合,导致有共同传统的两岸之间,却在统一国家的建构上相形甚远?思考这个问题的起点,是古代中国的组织形式与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的差别。白鲁恂(Lucian Pye)曾断言:“中国是佯装成国家的文明。”这一断言至少揭示了古代中国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现代性的追求,至少要求中国对国家这一组织形式的基础,进行重新的聚合。进而思考中国在进行形式上国家建构过程中,民族主义是如何从建构国家的外来概念转变成建构国家的内在支持的。同时正视:为什么借现代性的民族主义追求统一现代民族国家的中国,却因为要完成现代性而导致分裂,使得两岸之间陷入了完成现代性就要忍受分裂代价的局面?今天新的世界挑战已经向中华民族走来,如何吸取现代性(抑或民族主义)的教训?要思考这一问题,首先就要厘清在现代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即从civilization-state到nation-state的过程中,与民族主义的关联是什么?民族主义又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一、政治整合――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的关联
要理解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的关系,首先得从理论上梳理西方现代国家在形成的过程中,民族主义与国家组织体系是如何共同作用,从而确立起现代国家的性质的。这里就有民族主义与现代性在时间和空间上同步性问题,因为“现代”不仅仅是在时间维度上从古代、近代到现代的时间轴上的标尺而已。相比于它的时间特性而言,“现代”更是一个空间概念,指的是近代西方贡献出的那个特定的现代社会架构。在里普森(Lipson)看来,“民族国家是西欧第三次寻求国家理想规模的试验”,[2]民族国家意味着以民族为基础建立国家。新的共同体必须是民族的,这样既抵制了宗教意义上的帝国组织体系,又超越了地方主义的城邦国家,使得欧洲国家的规模避免了太大和太小的两个极端单位,达到一种幸福的稳定状态。这里至少传达出这样的信息:民族国家是西方社会继古代社会(城邦国家)、中世纪(帝国体系)之后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从时间序列上看与现代性是同步的。无独有偶,美国学者安德森认为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形成的原因是现代技术与现代文明。“在积极的意义上促使新的共同体成为可想象的,是生产体系和生产关系(资本主义)、传播科技(印刷品)和人类语言宿命的多样性这三个因素之间半偶然的,但又富有爆炸性的相互作用。”[3]也就是说民族共同体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不是历史上就已经一直存在着,它是在现代技术、人们间的相互交流传播这一系列文化符号的基础上产生认同的共同体,具有现代的特质。
从空间维度上看,就是民族主义能否支撑起现代国家的组织架构的问题。现代国家的构成,从独立性来看,可以从主权、领土和人口三个要素进行考量。民族主义为主权这一非自然概念提供了实体性的归属。主权意味着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由有共同认同的人民组成社会,且不受外来统治,是构成最高决策和解决争端的最终权力。民族主义为主权提供了对内维持秩序和增进国民福利的目的,以保护、庇佑者的形象为现代国家政治统治权力辩护;对外则以独立、自强的姿态展示于世界,为现代国家的国民提供了自豪感,以爱国主义的形式,为新型的国家提供了合法性的认同。就领土而言,民族主义为现代国家的疆界提供了巩固和扩大的依据,把现代国家的领土要求转化成了生存共同体的自然权利,并与主权概念相结合,把国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坐实在固定的地域中,弥补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逻辑递进关系上的缺陷,有效的整合了传统和社会等现代国家的要素。就人口而言,民族主义突破了种族和地域的限制,有效解释了现代国家的复杂构成。民族主义既可以解释同一国家内为何国民之间存在着种族、语言、宗教等诸多不同,也可以解释不同国家为何存在着同样的制度、语言和宗教。民族主义成为了正反两个方向划分“我们”和“他们”的有效方法。这样一来,民族主义把国家(country)、公民社会与个人权利和主权、宪政与公民资格统一为现代国家(nation-state)的制度建构上,成为了现代国家的判别依据。
当然,这种认识也有它的理论困境:假定民族主义的确与现代化密切相关,那么可以作如下推断:民族主义可以带来现代性;民族主义是政治家或民族领袖推进现代化的工具;民众为了追求现代化也支持民族主义。针对这一观点布鲁伊利(Breuilly)认为,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中也有一些因素对现代化并不是有利的,反而是有害的,比如某些民族主义对于传统符号与价值观的认同;同时,民族主义容易被政治家或民族领袖用来认同政府和支持政府政策,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民族主义会被用来反对现代化。但是布鲁伊利并不是把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截然分开,他认为民族主义不能与任何特殊的文化特征或社会安排相联系,也不能与现代化的通讯技术特殊的阶级利益任何特殊的经济关系、某种心理需求或特殊的社会功能相联系,人们不能在上面所说的基础之上建立民族主义的理论。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形式。我们总是企图在民族主义背后去寻找一些文化的、社会的、经济的或心理上的基础,并将其视为是民族主义的真实的原因。在做这些之前,我们应寻求作为一种政治形式的民族主义究竟是如何运作的。[4]这里布鲁伊利告诉我们民族主义与政治相关,政治的本质就是权力,权力在现代社会主要体现为对国家的控制,所以民族主义的中心原则应当是与夺取国家权力和运用国家权力相关联。只有从这一点出发,才能更好地理解在现代社会为什么民族主义会成为一种最有效的获取权力的手段。基于上述原因,布鲁伊利将民族主义定义为:“民族主义主要是指一种政治运动,它寻求和行使国家权力,并以民族主义观点使行动得到辩护。”[5]
布鲁伊利的论证其实跟现代性与民族国家相关性并不矛盾,他把民族主义理解为一种政治动员力量和运动。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现代性。本文界定的现代的空间维度实际上就是政治制度的安排形式。可以说民族主义实际上是为现代的政治安排提供支持和依据。这样的现代国家构建方式逐渐被后发外生性(later comer)现代国家所仿效,于是,产生这样一种认识:民族主义是建构现代国家有力的理论支持,至少它是传统国家迈向现代国家过程中,实现转型社会政治整合有效的路径。
二、寻求认同中的分裂――民族主义在中国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有如下认识:民族主义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特别是内源型现代化国家[6]建构过程中,实现政治整合的理论依据。那么对于现代化追赶者、后来者(later comer)即属于外生型现代化[7]的中国,民族主义的导向是否可以完成一个现代意义民族国家的塑造,进而转型为一个现代国家?要达至这一目标,就得先厘清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和中国民族主义的形成。
前现代社会的中国尽管有了所谓“民族”的共同体,但更确切对应的是血缘、地域和种族方面的意义。依靠以儒家文化认同,中国完成了前现代国家形式的建构。这种认同以“内圣外王”形成非刚性约束,是一种非紧密性的统一。与现代国家相比较,是一个文化或文明共同体,而非民族国家。因此,民族主义在中国的产生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是通过民族来完成民族主义的建构还是通过民族主义来确立民族的存在?这从理论上来讲就有着不同的回答。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民族国家与暴力》一书中断言:民族若没有形成,则绝不可能会有民族主义,至少绝不会有现代形式的民族主义。但同是英国哲学家盖内尔(Ernest Gellner)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中则表示:是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而不是民族孕育了民族主义。实际上,在现实世界中,这两种说法都是成立的,民族主义可以创造民族,正如近代以来潮涌般出现的民族国家;民族当然更可以孕育民族主义,由古老文化民族发展而来的近代民族国家内的民族主义并不弱于新兴民族国家中的民族主义。根据一定的条件,民族与民族主义可以互为因果,简单的界定往往会流于片面。德拉诺瓦就此表示,以民族主义来定义民族(盖内尔)会低估民族的作用,而相反,以民族定义民族主义(吉登斯)则会低估民族主义作用和危害。民族与民族主义实际上处于一种相互制约、相互激励,既互为条件又对未来开放的变迁与互动之中。[8]当然这些都是后来对民族主义的概括性回答。就当时面临“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国而言,以民族主义来定义民族与以民族定义民族主义,都存在实际运作的困境,无法支撑起民族国家的架构。就前者而言,缺乏现代国家的形式与传统和本土理论的支持资源,无法形成统一的认同感,更多时候民族主义的具体表现――爱国主义则是来自传统学说的教诲。而传统学说的“华夷之辨”与民族主义的国家建构内容如主权、领土和公民资格则截然不同,即民族主义起不了统摄民族的作用;就后者而言,中国的民族主要是民族学意义上的解释而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概念,缺乏民族与国家的天然重合[9]。所以民族主义在中国,并不是如何传播、运用的问题,而变成了一个如何改造和使用的问题。
据说在中国首先使用民族主义这一概念的是梁启超,他在1903年首次撰文提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亦即“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有一之人类,以高掌远足于五大陆之上”。[10]梁氏对民族主义的建构摒除了传统“华夷之辨”的观念,反映出中国民族主义是以民族团结应对世界挑战的姿态出现,虽然较“师夷长技以制夷”是一个突破,但是其思路仍有“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影子。所以中国的民族主义一开始就有了比建构民族国家更高的目标,不仅仅只有现代性的追求,而且还有着“高掌远足于五大陆之上”的更大目标。从行动层面看,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也经历了“排满”的“华夷之辨”到“五族共和”的过程。这一过程其实是一个大汉族主义与民族分裂的对立到“三民主义”之下的中国民族主义的过程。也就是说中国的民族主义出现了两种指向:反满民族主义和国家民族主义。前者以传统“华夷之辨”思想为资源,通过革命排满而实现民族光复,是种族主义下民族主义的基本内容,就其基本品质和特征而言,这种民族主义即反满民族主义。后者则是世界近代殖民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中外民族地位的不平等,首先国家关系表现为不平等,而这种国家关系的形成,又直接源于中国的国家制度、机构和官僚群的彻底腐败。因此,实现民族解放的根本途径是改造国家。第二,由于欧风东渐,西方近代社会政治学说进入中国,中国知识界的政治意识中出现新旧观念并存的复杂现象,就民族主义而言,目的是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共和国家,这种民族主义的基本内核是新型国家观念,我们称之为国家民族主义。
所以中国民族主义的成型,是在其内部充满着诸多相斥因素的情况下匆忙完成的。这说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度里,民族国家意识的产生,不是由于内部历史发展的结果,而是外力压迫和外部观念刺激所致,这样就很容易形成一种多重架构的民族主义。这种多重架构的民族主义,因为是新的观念,加之受达尔文主义影响,新的即发展进化的,[11]在一段时期内,成为政治运动(就中国来说是革命)的有力号召。但是它的内部矛盾与冲突,如各自都以民族主义相标榜,各自又都以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民族利益为指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