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德海:“中国式民主”的好坏要由民主来检验」正文
内容摘要:“中国式民主”在中国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由于种种原因,它往往还与某些不民主的现象和观念相联系,这就使“中国式民主”在一定条件下不但不能促进民主,反而会成为遏制民主法治的东西。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必须科学对待“中国式民主”,以民主引领“中国式民主”,并把“中国式民主”纳入民主法治的轨道。
作者:蒋德海,华东政法大学政党理论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中国,“中国式民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即使在国内大体一边倒的“中国式民主”研究中,质疑声仍然不小。有学者指出,“要真正推进中国式民主,有必要重新厘定民主的本意”[1]。也有学者反对将中国式民主作为一种固定的模式。①有趣的是,有关中国式民主的争论甚至延伸到了国外。2008年,世界上最著名、拥有最多歌迷的“枪炮与玫瑰”硬摇滚乐队,出版了名为“中国式民主”的新专辑,使“中国式民主”在国际上成了被调侃和攻击的对象。在这个背景下读高民政教授的《中国式民主也是个好东西》(以下简称为“高文”,载《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11期),颇多感慨。高文的许多观点笔者难以苟同,比如,高文认为中国式民主是一个好概念,而好概念之所以不被认同是因为“观点不够鲜明,声音不够响亮”。高文无疑提出了一些尖锐的问题:如“中国式民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民主?应当如何科学对待中国正在进行的民主法治建设?“中国式民主”和我国民主建设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等。这都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笔者拟就此与高文作一些商榷,以期有助于形成共识。
“中国式民主”不是一个好概念
大家知道,俞可平先生专门论述过“民主是个好东西”,很受人们的欢迎。但“民主是个好东西”并不等于“中国式民主也是个好东西”,因为民主是抽象,中国式民主是具体,民主好,不等于中国式民主好。反过来,中国式民主不好,也不能说民主不好。比如辛亥革命以后,袁世凯、曹锟把议会制度用来装饰门面,后来毛泽东说,“议会制,袁世凯、曹锟搞过,已经臭了”[2]。但袁世凯、曹锟的议会制度臭,并不等于议会制度臭,其道理是一样的。因此,“中国式民主”是不是一个好概念,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它是不是真实反映了中国民主的现实;二是究竟什么样的民主才是中国的民主。
从这两个方面看,“中国式民主”显然都不容乐观。从中国人民的民主实践来看,“中国式民主”是一个值得存疑的东西。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特别是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实力迅速增长,国家的经济和社会面貌有了巨变。但另一方面,虽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司法不公、权力不受制约和社会道德滑坡的情况还十分严重,官本位、特权及腐败仍不时冲击着我们的社会,引发公众的不满,而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改革开放中民主建设的滞后。不容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也在进步,比如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执政党强调党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普遍增强等。但认真思考一下,我国民主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国虽然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但官本位的思想和传统仍十分强烈;依法治国虽然写进了宪法,但宪法能否被贯彻或如何被贯彻仍然没有解决;执政党虽然强调自身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但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等。显然,从这些角度看,并不存在所谓的“中国式民主”。反之,如果把上述不足都称为“中国式民主”,那恰恰是为落后粉饰。
另一方面,从民主发展的历程看,应当更多地强调“同”,即民主的要素、理念、手段和机制之同,因为正是这些因素,使全球人民在民主中逐步走到了一起,才有所谓“民主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历史趋势。近代以来民主的发展进程,是通过民主的“同”即共同的民主要素、机制和理念的普及和凝聚而实现的,而不是由民主的“异”促进的。18世纪的英国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之所以都被称为资产阶级革命,就是因为他们都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帜,尽管它们的民主实践千差万别。正如俞可平所说:“民主政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普遍价值,有着共同的要素。但是,由于实现民主需要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这些条件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可能极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国的民主都或多或少会带有自己的特征。”[3]
如英国的民主,被称为熔权制民主,英国政府就在议会内,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大都是议员,但这并不妨碍英国社会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与之相区别,法国的民主形式中总统权力特别大,而美国的民主特点则是三权制衡有力。但所有这些差别最终都服务于民主,并有力地促进了人民的民主权利的实现。而这些国家之所以是民主国家,是因为它们具备了民主的共同要素。它们的异或者特点只有不妨碍或者有利于民主,才有存在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所谓民主的特色或国情必须以民主为核心。民主是本,特色是辅,没有了民主内涵,民主的异或特色就没有意义。②正因为这个原因,当代世界100多个民主国家,除非出于调侃,很少有称自己为“某国式民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同的民主形式没有好坏。相反,民主形式越是完善,越不需要标榜自己的特色,因为所有的特色最终都是民主内涵的体现。形式好而民主内涵不好,这样的民主根本不存在。历史和现实中,凡标榜自己形式特殊的民主往往是不发达的民主。因为民主不发达和不完善就会面临发展民主的压力,而改革中唯恐失去利益的一方就用各种理由来拖延和推迟民主的进程,所谓“特色”就很可能成为阻碍民主的借口。
此外,从概念本身看,“中国式民主”也不是一个好的概念。比如,这里的中国有着非常广泛的时空范围,是指什么时候的中国?是辛亥革命以来,还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抑或是改革开放以来?是不是包括近代以来所有中国人的民主实践?还是只包括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中国人及其民主?从地域看,中国式民主包括多大的范围或是什么范围内的中国?台、港、澳地区的中国人及其民主实践包括不包括在内?接下来更深入的问题是,中国式民主是指什么样的民主?以什么为衡量标准?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澳门的民主内容和形式都不一样,如何衡量?此外,即使中国社会中,对同一个问题也有不同的民主理解。
如对于“文化大革命”,有的人认为是大民主,有的人认为是“利用群众斗群众”。又如,时下公民在网上发贴子批评政府,有人认为是民主监督,有人则认为是民粹主义,也有人认为是诽谤政府,如此等等,中国式民主究竟是指什么?特别是,中国是一个缺少民主传统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需要发展民主的国家,将中国的民主现状套上中国式民主以后,就有可能把不民主的东西也当作“民主”,并用不民主来排斥民主的进步,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民主建设。君不见,中国至今有人认为中国老百姓的民主素质不够,一些传统的管控群众的工具和方式延续至今,如行政领域大量的审批行为、政府无处不在的管理,及中国社会生活中大量的上访、静坐、抗议、“散步”、群体性事件、网络“公审”和“拍砖”等现象,都与中国社会的民主发展不充分有关。如果把这些都贴上中国式民主的标签,中国的民主发展必然会受影响。
不仅如此,由于“中国式民主”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它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容易误导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本来,中国的民主建设有没有成绩,人们有目共睹。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套上“中国式民主”的概念,就具有了某种“政治正确”的味道,即使不符合民主的概念,也往往被认为是正确的或正当的。这就容易助长不民主,导致不民主,或坏“民主”搞乱了真民主,甚至压过好民主。社会生活中,不正视我国民主建设的基本问题,而只是片面强调中国式民主的抽象概念,正是这种误导的后遗症。
比如,中国式民主为什么好?就是概念好,而理论制度、方向和目标、价值和工具、道路和前途等最后都变成了概念。但中国式民主的概念、理论和方向、目标、价值等为什么好,好在哪里,并不是一个概念的问题,而需要科学的论证。比如法学上的自然人概念,就是法律上对行为主体的一种人格抽象,它不受国籍的限制,强调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同样,某个苹果好吃,不是苹果的概念好吃,而是这个苹果具有香、脆、甜的味道。概念是一种认识,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依赖于实践。如果没有好的实践,好的概念从哪里来?好的概念是事物本质的反映,先有事物本质然后才可能有好的概念,概念和事物本质的顺序不能颠倒。当然,理论、信念等作为一种理念,可以用它来引导实践,但理论、信念不等于实践,而且还要回到实践去接受实践的检验。脱离实际凭空抽象地论证概念好,是没有意义的。从中国式民主来看,它的好或坏应当通过中国式民主的“香、脆、甜”体现出来,并能得到人们的共同认可,没有内涵支持的概念是没有意义的。
“中国式民主”是不是一个好概念,是由实践决定的,而不是由人们如何宣传决定的。高文认为中国式民主未被认同的原因是“观点不够鲜明,声音不够响亮”。这就把中国的民主建设完全当作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这是不成立的。中国式民主是不是好东西仅靠论说和宣传是不够的。民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怎么样,不取决于人们怎么说、怎么宣传,而取决于人民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享受到了民主,取决于人民在多大程度上行使了民主的权利。如果没有民主发展的基本和充分的事实,即使将民主的发展说成一朵花,不但不能改变中国式民主的现状,反而会造成人们的反感,产生负作用。此外,论说和宣传还有一个由谁来论说和宣传的问题。中国式民主的论说观点再鲜明,声音再响亮,如果观点和声音不是发自人民的内心,这个观点和声音就没有民主的价值,也不会改变中国式民主不被认同的现状。
“中国式民主”概念包含某些不健康的心态
在民主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的时代,不是强调民主,而是强调民主的中国式,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们的民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健康的心态。概括起来,一是对所谓“全盘照搬”担忧的心态。我国民主建设常常遇到“反对全盘照搬”的指责。其实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在选择民主的时候会“全盘照搬”。我们的东邻日本,即使当年高喊“脱亚”,甚至也愿意“脱亚入欧”,最后也没有“全盘照搬”。相反,1871年,日本派出以财政大臣大久保利通、工商大臣伊藤博文为首的100余人访问团,对欧美进行了长达22个月的超长期考察,对欧美政府制度、司法机构、教育体系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也就是说,愿意脱亚入欧的日本,是进行了有选择的“脱亚入欧”。
其实,民主的基本原则和要素具有普适性。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只要选择了民主道路,就必须坚持民主的基本要素。而建设民主法治在适用民主的基本原则和要素上不但要“照搬”先进,而且不能走样,否则就不能叫民主。同时,不管这些要素怎么样,只要在中国的大地上发展起来,就是中国的民主。所谓中国式民主就是在中国大地上由中国人民实施的民主。事实上,中国从来就没有过“全盘照搬”西方民主而不适应的事。当年袁世凯、曹锟之所以把议会制度搞臭,是因为袁世凯、曹锟之流从来就没有想过要搞民主,当时的议会不过是一种装饰。
另一方面,真正想要搞民主,就不能不“照搬”民主的原则和要素,也不会因为坚持了“照搬”的原则和要素就受到批评。典型如胡适,上世纪初在美国留学期间,听到威尔逊说“我们必须创立人民自由管理自己事务的条件”后,就在日记中写下“实今日言自由政治者之大枢纽,不可不察”的评语。若论推崇西方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