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炳啸:宪政社会主义如是说

作者:华炳啸发布日期:2011-04-28

「华炳啸:宪政社会主义如是说」正文

宪政社会主义理论提出以来,引起了一些关注和争论。那么,究竟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与思想进路是什么?其构建理性又是什么?本文试图做一次概说,而这篇文章,仅是有关“宪政社会主义是什么”的系列文章的一篇,仅能给读者提供轮廓式的粗浅说明,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宪政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与思想进路

在批判威权主义(包括斯大林式的“集权社会主义”模式)和超越自由主义的学理基础上,《超越自由主义》一书初步构建了宪政社会主义的理论新体系,着力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开辟新的学术进路与思想空间。

20世纪现实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与教训充分证明,斯大林式“集权社会主义”模式的本质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国家(官僚)垄断主义,并已经被历史证明无论是其经济制度还是政治制度都是根本失败的。同时,20世纪的资本主义制度经过社会主义改良运动的修正,也已经发生了部分质变,成为了“社会资本主义”,越来越重视通过社会主义分配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来调控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平等与公正。但当我们全面梳理和总结自由主义宪政民主发展的历史轨迹与思想脉络的时候,我们不仅汲取到了关于宪政、民主、法治、人权和分权制衡体制等等方面的宝贵思想养分,也窥见并揭示了其民主理论的内在缺陷与理论困境。新宪政主义与新共和主义理论对于当代自由主义宪政民主理论的批判与修正,给我们提供了开创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新路向的新的视角与新的可能。

回顾历史,剖析现实,展望未来,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有了新的认识。没有宪政民主,没有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就没有现代社会主义。现代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平等、普遍自由、普遍民主、普遍公正、普遍幸福的宪治社会,就是以公意为引领、以公民社会为基础、以共和治理为原则、以宪政民主为保障、以共同富裕为条件、以“自由人的联合体”(即达到高度的自由、自觉、自治)为奋斗目标的共同体社会。这种现代社会主义,就是宪政社会主义。《超越自由主义》一书提出,宪政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逻辑发展的新阶段,是现代社会主义的科学形态。具体而言,“宪政社会主义就是秉持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原则,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上,以公民社会为本位,以人民为权力主体,以民主宪政体制为权力载体,以人民民主宪政为本质特征,以科学民主制为基本组织原则,以社会所有制为根本经济制度,以社会公正和平等为根本核心价值,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己任,以实现‘阶级鸿沟’和‘专政暴力国家’的最终消解为目标。可见,保障人权自由,实行宪政民主,发育公民社会,促进民主宪政化、国家社会化、社会自治化、主体自由化,是宪政社会主义运动的内在要求”[1]。如果说,社会主义的根本核心价值就是公正与平等,那么,社会主义的宪政就是以公意为引领,以公民社会为基础,依据良宪,实施宪治。公有经济(即社会公有经济,包括集体经济与公营经济,其中公营经济由人大“公营资产管理委员会”代理,属于社会所有制,与政府控制的国营企业不同)、公民文化、公民主体、公民社区、公共传媒、公益组织、公意政党、公意议会、公民运动、公共精神等核心要素有机构成了公民社会,而人民主权原则、公意立宪原则、共和治理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和终极自由原则等核心要素有机构成了良宪的内在尺度,宪政信仰与宪法至上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宪政平衡原则和竞争性选举原则等核心要素构成了实施宪治的条件。这些宪政社会主义新理念,为我们粗线条地勾画出了一幅值得我们为之奋斗和争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文明图景。

《超越自由主义》一书为实现“两破一立”(即破除威权主义制度神话,破除自由主义制度神话,确立宪政社会主义学理基础)的核心命题作出了系统的努力,开辟了一条新的思想进路。在第一编里,对中国宪政建设的历史制约因素的文化考察,对20世纪现实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发展演变过程的历史性考察,以及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轨迹的历史性考察,构成了宪政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证研究基础。“政治滞胀”的现实困境,则是这本书真正的逻辑起点。所谓“政治滞胀”,是指政治改革迟滞、政治参与热情高涨和政治通货膨胀,失望以及政治不景气同时存在的政治现象,它使得威权国家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困境与难题。这种现实困境与中国现代化目标的新阐发――即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社会生态现代化与公民现代化等目标体系的规范意义形成了反差,而“亚洲式民主”与“北京共识”都不足以解决这些迫切而令人困扰的问题。于是,我们不得不去进一步探求历史转型的社会规律(包括“历史必然性法则论”“历史合力论”“社会规律层次论”等)与制度创新的内在逻辑(包括“一元多维决定论”“制度创新论”“政治发展经纬线理论”“制度设计论”等),试图从纷繁复杂的众多现象中把握规律性,抓住根本问题与问题的根本环节。“人民民主何以可能”就是破解“政治滞胀”困境的根本问题,而“以平等为国家理念的最高原则、以公意为国家方向的根本引领、以众意为国家发展的组合动力”的“新共和国家”理论(包括对黑格尔“伦理国家”、卢梭“公意国家”理论的新阐发,对新共和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并提出了平等价值优先论、分配正义论、基于公意与众意的多元治理论、人民所有制产权改革论等),“以公意为引领,以公民社会为基础,依据良宪,实施宪治”的新宪政理论,由复合型宪政结构、复合型代议制(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公意代议制度与众意代议制度新构想)、复合型政团民主结构(提出多元利益协商参政层面、二元公共政策竞争施政层面和一元共识整合执政层面等三个功能层面有机结合的政团民主结构论,使众意参政、政策竞争与公意引领在宪政架构中获得合作共生、多元共治性质的不同功能地位)和公意型政党的复合型领导体制(科学民主制理论、党部功能分权统合制度理论、竞选组阁制理论等)及其新型党政关系等组合成的复合民主理论,以公民社会为主义的新社会主义理论(强调国家权力向公民社会的回归),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四大根本环节。正是在历史考察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在历史转型的社会规律与制度创新的内在逻辑指引下,《超越自由主义》一书用整个第二编的最大篇幅,紧紧抓住“根本问题”及其“四大根本环节”,提出了新共和国家理论、新宪政理论、复合民主理论、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理论[2]等核心思想,并使其构成了宪政社会主义思想言说的四大柱石。同时,这本书也试图对自由与平等、宪政与民主、公意与众意、强制与自由、党权与治权等关系作出新的解读与阐发。在第三编里,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被置于现实语境的思想交锋中,从而在“主义”之争与学理比较研究中进一步凸显了这一思想言说的特质与价值。

就《超越自由主义》一书所呈现的宪政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与思想进路而言,还远远不足以构建起宪政社会主义的理论大厦,充其量不过是一部分简单组合了的建筑单元与建材(还有一部分建材正在运送途中或制造中,如进行中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建设论》),堆放在了工地上,正等着打好地基之后再筑造、拼装起来。那么,宪政社会主义理论大厦的地基究竟是什么?是新现代主义哲学理论。2009年2月,选举与治理丛书编委会从《超越自由主义》与《新现代主义》两部书稿中选择了《超越自由主义》予以资助出版。但实际上,《新现代主义》是《超越自由主义》的根。新现代主义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现当代哲学思想的一次梳理和总结。由于当下的主要精力集中到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建设论》的研究上,所以,关于《新现代主义》书稿的整理修改工作不得不推迟。另外,《国学精神的重估与复兴》构成了宪政社会主义理论大厦建成之后的人文场域环境,体现着我们在社会主义新文化运动中探索国学精神重构、“路径依赖”转轨、文化系统转型与传统文化现代化的一种艰苦努力。也就是说,哲学思维的革命是根,制度实体的创新是干,而新文化的孕育才是绿叶、花朵与果实。因此,对于宪政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而言,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如果在未来的十年里,能完成这些艰巨的理论建设任务,那么宪政社会主义理论的整体面貌或可得到呈现。

二、构想宪政中国:从价值理性到实践理性

美国著名的当代政治哲学家沃林在其名著《政治与构想:西方政治思想的延续和创新》(荣获利平利特政治理论奖)中,把“构想”的本质规定为“关于一种受人类控制并能通过思想与行动的结合而得到改观的秩序的理想”。“构想”不仅是政治理论家对理想社会秩序的追求,而且也是表达基本价值观的媒介,更是超越历史、创造未来的方法。“构想”不是因循守旧,而是直面现实的新的创意,不是照搬式的“制度抄袭”,而是致力于超越式的“制度创新”,不是空想,而是施工方案。所以,我们把“构想”理解为“关于现实构建的想象”。

在现实中,宪政民主理想最容易被官僚利益集团和资本利益集团绑架,成为现实政治利益博弈的牺牲品。也正因此,民主政治的发展尤其需要一种基于公共理性的新构想。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第一段里,汉密尔顿曾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换言之,人们应该能动地去参与理想政制的创制与选择活动,还是只能旁观现实政治强力的博弈并被动地接受其后果?美国的建国历史及其二百多年来宪政体制的成功演进,为这一“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的立宪行为合理性提供了最有力的确证。在18世纪后半期,美国建国的创制活动,既没有照搬当时的专制的法国模式,也没有照搬立宪制的英国模式,而是开创了宪政共和主义的美国模式。

在当下中国,“构想”既需要坚持超越性的理想向度,更需要夯实可操作性的现实根基。“构想”必须首先解决现实的政治滞胀问题,同时又不能脱离既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更不能脱离国情(譬如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现实的政治利益格局),从而精细地寻求动态的平衡。这种“宪政构想”未必就能成为最后的“宪政施工图”,但它却能启发我们不断校正宪政制度设计的方向。

价值理性:宪政优先、宪法至上的新社会主义

宪政社会主义在价值理性上秉持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原则(相对于党国至上原则)、公意导向的复合民主原则(相对于众意导向的多元民主原则)、普遍平等价值优先原则(相对于自由价值优先原则)、分权统合原则(相对于集权统治原则)和公民社会本位原则(相对于国家本位原则或个人本位原则)等五大原则,追求宪政保障下的平等公民的自由民主政治,并以共建共享自由人的幸福生活共同体为社会理想;在实践理性上,主张构建人民民主宪政国体及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合下的四权分权制衡制之国家制度、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之政党制度(即一党领导多党参政制)、公民社会规制制度、市场规制制度和公民权利保障制度等五大制度体系,实行现代化的宪政民主治理。

在我们看来,“宪政民主”是一种先进的国家治理方式,不姓资也不姓社。真正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能采取宪政民主政体,走宪政优先、宪法至上的普遍平等、普遍自由、普遍民主、普遍正义、普遍幸福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原则是宪政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首要原则。坚持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原则,意味着要通过直指权力来源与权力规制的全面的宪政改革,来优先推进民主制度化进程,建设宪政国家,实施宪法政治。这种宪政国家就意味着一种权力民主、权力民授、权力民享、权力规制、权力透明的责任政府,以及严格依照宪政优先原则和宪法精神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并以“宪治及法治的秩序性” 和“宪法保障及规制下的公民权利的平等实现”为其产出物。宪政优先原则是宪法至上原则的前提,不仅精良的宪法来自于宪政民主的立宪过程,而且良好的宪法实施也要靠稳固的宪政民主体制加以保障。一般而言,宪政以共和为基础,以人民民主立宪为起点,以宪治和法治为根本原则,以分权制衡与法律规制为基本手段,以民主政治为基本内容,以尊重人权、保障公民权利为底线。宪政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政治基础是立宪分权的宪政民主架构,社会基础是依宪自治的公民社会,社会心理基础是理性自觉的公民文化。

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原则要求以宪法为中心,优先实行宪政民主,确立宪治与法治秩序,优化完善宪制体系。宪政就是宪制实施和宪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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