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烽:转型期干部阶层的变迁与腐败增生的阶层性背景

作者:陈烽发布日期:2015-02-26

「陈烽:转型期干部阶层的变迁与腐败增生的阶层性背景」正文


(作者注:本文完成于1999年,发于内刊。近来重新提倡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分析方法看待社会问题,特将此文公开发表,内容未作改动。)

内容提要:在原体制下,干部阶层是国家垄断和统制的人格化代表,拥有至高无上的社会权力和身份地位。“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共产主义道德”脱胎于中国传统文化,主要落实为对国家统制和最高领袖的服从与忠诚,造成依附人格和双重人格,在“文革”中发展到极端。改革后,干部阶层的“信仰危机”深刻爆发并始终未能有效解决。务实意识提高,实用心态形成,双重人格公开化;利益意识增强,唯利倾向发展,超常逐利和“短期行为”蔓延;失衡心理普遍,补偿冲动强烈,从对改革的抵触、不满变为“利用”、“操纵”;国家意识下降,集团意识上升,“团团”、“伙伙”大量发生。这一切构成转型期腐败增生的阶层性背景和主体性动因。

中国当代的社会转型引起了社会利益结构、阶层结构的大变动,干部阶层的变动在其中占有十分重要和突出的地位。改革20多年来,干部阶层在权力地位、物质利益和精神心态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干部阶层中产生了许多积极的正面反应,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消极的负面反应。转型期腐败的大量增生正是干部阶层变动中负面反应的集中表现。要对腐败增生的现实根源有真切、深入的认识,必须对腐败增生的主体因素进行阶层性分析。这并不意味着整个干部阶层已经腐败,也不意味着腐败的个体行为必须全部用阶层性因素来说明,而是说,腐败主体的个体性因素与其所属阶层的整体性、普遍性因素有关,只有认清这些整体性、普遍性因素,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把握个体性因素。

本文所说的“原体制”,是指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逐步定型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这种体制的形成,既是出于实施“赶超”型工业化战略的需要,也是向先行一步的苏联学习的结果。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传统文明”因素在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领域的大量、深厚的存在。它在建立之初曾因适合“国情”而发挥过巨大的组织和动员效能,使中国的工业化快速启动,在很短的时期内就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社会化的生产力逐步成长,带有浓重“传统文明”色彩的体制就日益显露出它的内在缺陷与负面效应,成为经济和社会进一步走向“现代文明”的紧身衣。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就是尝试打破、跳出原体制的束缚,探求一条“自我更新”的新路的努力。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注1)

一、转型期干部阶层的权力变动

(一)改革前干部阶层的权力地位

在改革以前,中国原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垄断和国家统制。国家垄断了所有重要社会资源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对社会各领域实行全面的直接管理与控制。这种体制造成了在社会功能结构上的“国家全能主义”和在社会组织结构上的高度行政化。与此相应的是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首先是横向的政治集权。在“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下,所有的经济、社会权力都必须服从政治权力,所有的权力行为都是政治行为,整个社会生活是高度政治化的。权力的运作方式以人治为主,权力行为的人格化、家长式色彩很浓。其次是纵向的中央集权。中央政府对全国的组织按“条”(部门管理系统)和“块”(地方管理系统)进行划分,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直接的指令性管理。“条”与“块”之间的关系是以“条”为主,地方和基层组织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自主权,形成所谓“条条专政”。尽管由于条块关系的矛盾,出现过集权与分权相互交替的“收―放循环”,但总的来说这种循环是沿着中央高度集权的方向前进的,每经一次循环集权就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注2)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干部群体,是代表国家意志具体行使各级国家权力的社会管理阶层。国家权力从理论上说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在实际运作上是由干部阶层代为行使的。从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分层的角度来看,干部阶层是掌管国家权力的管理阶层,其他社会阶层是被管理阶层。由于我国原体制高度集权的权力结构特征,干部阶层手中掌管的权力之多,对整个社会运行的控制力之强,对社会各领域发展的影响之大,是任何其他社会阶层无法比拟的。干部阶层是国家垄断和国家统制的人格化代表。

就阶层的总体而言,干部阶层在全社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地位。由于国家权力的极度膨胀,非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力几乎不复存在,干部阶层在社会的各领域中都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干部阶层对其他社会阶层负有全责,同时也握有全权,其他社会阶层实际上失去了自我负责、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权利。有权与无权的巨大反差,使干部与群众之间发生地位隔阂,干群关系趋于紧张,矛盾逐渐加深。

就阶层的内部而言,干部阶层的不同层次和类别在权力地位上存在着很大差异。从层次上看,等级分明的垂直性权力结构使干部的职级越高,所在机构的层次越高,手中的权力越大,拥有的特权越多,受到的制约越少。从类别上看,党的干部高于其他干部,处于权力的核心地位。由于“一元化”领导准则的不断强化,不少党组织的负责人日益成为独揽大权的家长式人物。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注3)

综合起来看,在原体制下除少数高层党政领导干部外,大多数干部的自主权是很少的。作为阶层总体,他们拥有绝对的、很大的权力;作为阶层个体,他们只有相对的、很小的权力。从外部看,他们很少受到来自其他阶层的制约和监督;从内部看,他们受到来自阶层本身的严格约束和控制。这种约束和控制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它不仅来自对贯彻政策、计划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日常督促与检查,还来自周期性开展的“整风”、“清理”和“斗争”等政治运动的震撼与威慑。

(二)改革后干部阶层权力关系与地位的变动

中国权力结构的前期改革可以分为原体制内和原体制外两个方面。在原体制内,前期改革的主要举措是自上而下的“放权”。这种纵向放权主要是一种行政性放权,即在各级政府之间重新分配权力,而不触及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因此没有从根本上跳出原体制下“收-放”交替的循环,但总的来说权力是在很大程度上下放了。在原体制外,前期改革的主要举措是“放开、搞活”。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被逐步放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外资企业的发展受到鼓励。这些新生的经济组织从一开始就拥有较独立的地位和自主的权力,与政府机构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从社会权力结构变动的角度来看,这是在原有国家垄断与统制的体系之外,生长出一大块拥有较大自主权的经济与社会领域。

1.干部阶层的整体权力地位下降,但依然保持着社会转型的主导权

改革以后,国家直接控制的社会资源逐步减少,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逐步减弱,直接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减轻,这一切意味着国家原有权力的逐步收缩和转移。“放权让利”、“放开搞活”的改革措施,使各种社会组织、群体、阶层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逐渐增强。市场交换关系和契约性关系的发展,使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交往逐渐趋向遵循自由和平等的准则。不受政府权力直接控制的经济与社会领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于是,作为国家权力人格化代表的干部阶层,在国家权力收缩和转移的过程中经历着手中所掌权力的逐渐减少和权力地位的相对下降。

同时,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由国家主导的,是在干部阶层的权力推动和控制下进行的。干部阶层的权力范围虽然逐渐缩小,却是一种主动的收缩和“让渡”,是在旧的国家管理方式逐渐失去效力的情况下,转而寻求新的更有效的国家管理方式的努力。而高度中央集权的原有体制也只有通过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才有可能加以改变,任何自发、零星的努力都不可能奏效(如农村的“承包制”在改革前已自发出现过多次)。因此,中国改革的原动力虽然来自社会底层,但改革的直接发动和组织力量来自干部阶层内部。尽管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来自民间的、自发的改革推动力越来越强,但迄今为止干部阶层仍然是中国改革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社会转型的主导性力量。

2.干部阶层内部的权力关系发生变动和分化,地方、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干部的权力地位相对上升

首先,中央干部与地方干部之间发生了权力分化。改革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调整并不改变指令性的国家统制体制的基本格局,无论是分权还是集权,中央政府都拥有单方面的决定权。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是在逐步改变指令性国家统制体制的过程中进行的,中央与地方之间开始建立了一定的契约性关系,中央政府不能再象过去那样随意收放权力,而需要与地方政府“谈判”以达成协议。在以行政性分权为主、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情况下,前期改革中原本要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被各级政府部门所截留。原来以“条条”为主的体制变为以“块块”为主的体制,中央集权弱化了,地方集权却强化了。

其次,企业干部与非企业干部之间发生了权力分化。改革之前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企业隶属于政府机构,人财物由国家统一调配,生产按行政指令运行,厂长如车间主任,任务是完成国家计划。改革以后,搞活企业成为体制改革的一个中心目标,扩大企业自主权成为企业改革的一项主要手段。尽管由于各级政府的层层截留,本要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大打折扣,但随着指令性计划管理的逐步松动,承包制、租赁制和厂长负责制等措施的逐步推开,企业干部工作的机动性、灵活性大为增强,手中直接掌握的人财物大量增加,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主支配权。

再次是经济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干部的权力分化。改革初期,市场机制的部分引入尚未引起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根本改变,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对社会资源仍有很大的控制、调配权,并产生了计划内和计划外“双轨制”价格的落差。这种价格落差造成了资源来源渠道不同的企业之间的先天性不平等,从而引起企业对计划内资源的激烈角逐。而过渡时期计划内资源配置机制出现的机动性,使原体制下等级大锅饭式的刚性不平等,变成了分灶小锅炒式的弹性不平等。在实际操作中,掌握计划内资源配置权的政府官员们的意志和偏好往往起决定作用,这就使他们的权力、地位更加突出了。

3.干部阶层中的群体和个体权力地位相对上升,权力运作的受约束程度下降

尽管在前期改革中干部阶层内部权力关系和权力地位的变动有很大差异,但总的来说,分权的结果使各系统、各层级组织的自主权和独立性普遍增强,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等个人负责制的推行使干部的工作自主性大大提高。于是,在局部的、给定的管辖范围内,干部群体和个体对自己主管的事务与资源有了前所未有的自主决定权和支配权(更能“说了算”了)。也就是说,在干部阶层的整体权力地位相对下降的同时,干部阶层的群体和个体的权力地位则相对上升了。

与此同时,干部群体和个体在行使权力时受到的约束明显减弱。改革之前那种严格的指令性计划体系逐渐解体,相应的行政性督促检查机制也逐渐松弛,大规模的政治运动逐渐停止,政治风险的威慑力大大降低。改革过程中政策、机制的频繁变动使体制运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