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群贵:反腐倡廉与依法治国体制创新」正文
2009年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性下滑,让国内外媒体解释不了政治上反腐倡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果关系,让老百姓感觉到中共中央的政策与人民生活水平没有产生良性循环。同样的道理,依法治国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是不是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给予中国人民一些实打实的经济利益呢?抚今追昔,人民群众想起来毛泽东宣布“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时候,是“打土豪分田地”让亿万老百姓翻身得解放,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市民获得了生活保障。这就是坚定不移支持共产党领导权的群众基础,也是一直到今天中国人崇拜毛泽东的源远流长。随后的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给千百万“右派”和“地、富、反、坏、右”家庭“摘帽子”,给一大批在文化革命十年浩劫当中被打倒的老干部“平反昭雪”冤假错案,拨乱反正,大得人心,而且培育新生了更多的个体户、民营企业之类既得利益群体,恢复“高考制度”让热血青年平等竞争,拥有了广大的“铁杆粉丝团队”,形成自己的政治领导权之雄厚社会基础。相比之下,习近平的反腐倡廉、依法治国、中国梦之类政策,创造出来了什么样的新型利益?又在哪里建立了自己的统治基础人群?哪些人从习近平的政策里面获益了呢?获得的具体利益是什么?
一,反腐倡廉建立了什么样的新秩序?
每一个共产党员老干部都知道毛泽东的一句话: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还有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统一战线”,就是解决如何“化敌为友”的问题,能够不断的发展我们共产党人的朋友队伍。特别是通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过程中的救亡图存、民族大义宣传教育工作,持续不断的培养出来新的革命同志。对照这一系列中国革命史,想一想今天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长王伟光写文章在《红旗文稿》发表权威性言论宣告:国内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那么,是不是最富有的国有企业和政府及其招商引资喜爱的资本家阶级与工人农民劳动者贫困化阶级之间殊死搏斗呢?这样的阶级斗争都是哪些“阶级”在哪里摆出来了阶级壁垒?一石激起千层浪,众说纷纭,老百姓莫衷一是。但有一点很明确,毋容置疑:一个又一个贪官污吏都是共产党和政府花费好多钱、很多的精力培养成才的,都是在共产党组织部考察程序和党委会上面通过的,甚至是人民代表举手表决选出来的,为什么就在党和政府的体制内一步步变成了“危害人民利益”的“大坏蛋”呢?千万不要忘记了这是“自己人变成为敌人”的严重情况,不但没有“化敌为友”,反而是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让“金钱美女之类糖衣炮弹”把我们的“共产党人蜕化变质为贪官污吏”。对此,不应该仅仅是情绪化的义愤填膺,更该有的是痛定思痛进行反躬自省,想一想“为什么我们的体制能够批量化的把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首先,这是组织体制的问题,不是一句话说“官本位体制害死人”就轻描淡写的过去了,而是“为什么我们的共产党就超越不了官本位体制来实施领导权?”
王岐山主持中纪委工作以后的雷霆万钧之势“反腐倡廉”,令人耳目一新,来自于高官厚禄、达官贵人阶层的爆炸性“落马”新闻层出不穷。各级纪委“上挂一级”,同级党委会不能垄断纪委领导人的任免权,上级纪委的话语权更大。同时,担任纪委书记的同级党委常委“排名表”也是兼任纪委书记的常委要名次向前进。如果中央纪检委的委员,再也不像过去的是“撒胡椒面分配给各个要害部门领导人一种荣誉头衔”,而是变成为“承担责任办案子、职务与权力与利益匹配”的一种“实打实”工作岗位,那么中央纪检委的权力就能够“更上一层楼”,反腐倡廉的队伍职业化、专业化面貌就焕然一新。更加得力的措施则是2014年大刀阔斧的强化“中央巡视组”巡视密度和频率,促使省市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监督职能从走过场、摆架子“摇身一变”成为积极地发挥作用,把“同体监督权”在不同级别主体之间实现“异体执行纪律以及法规”,彰明较著的揪出来了一个又一个中央组织管辖的“大老虎”,仅仅是在基层“苍蝇”级别的贪官污吏依然固我的欺负老百姓,显得“反腐倡廉不平衡”,甚至是被有些人认为是中央在以“反腐败”的借口诛锄异己,属于帮派斗争的新花样。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新提拔的官员照样没有给人民群众谋利益,至少是劳动人民没有享受到新的利益。官员及其公权力机构故意不作为,在省市县乡镇和村委会、党支部是普遍性的现象。滥用权力的胡作非为,在征地拆迁之类敏感性问题上,并没有根本性的好转。这就是中央的好政策要进入千家万户,还需要经历万水千山,被戏称为“政令不出中南海”。
说到底,反腐倡廉的刚性约束力,还是在官场内部转圈圈,老百姓没有知情权,更没有参与权。这就自然而然的让老百姓想起来了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是人民战争,把作威作福的官吏统统打翻在地,造反有理,痛快淋漓。当然,一个皇帝率领着一群农民意识的人进行“农民起义”模式的阶级斗争,把所有的官员来一个“炮打司令部”的批判会,并不能建立超越封建主义社会的清正廉洁政治,也不能发展生产力。可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是没有错的。这也是毛泽东与黄炎培谈古论今,针对皇帝政治兴亡继绝的恶性循环,说贪污腐败亡党亡国的怪圈,我们有一个办法走出去,那就是“民主”。现在的问题,就是“怎么样实施民主,才能够反腐倡廉,超越封建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及其皇帝、封疆大吏、层层官员拥有自己空间里面不受约束的特权而腐败亡国灭种?”
二,民主不是万能的反腐倡廉出路吗?
现在中国占据主流的理论认为:民主,在反腐倡廉问题上,不是万能的。这种观点,不仅仅是全盘否定了毛泽东的“民主”反腐倡廉说法,而且也是事出有因,对于“民主”的理解首先就有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人一票普选制度”,要求全民公决“竞选总统”,也公开竞选产生省市县乡镇村长。例如香港“占领中环”的人们,就是大吼大叫“香港全体公民公开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不允许中央政府在这样的选举权上面充当“太上皇”,引起了中共中央的坚决反对。而且,印度、巴基斯坦、巴西之类效仿类似的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民主”模式的发展中国家,确确实实是腐败照样的大行其道,并没有起到反腐倡廉的应有作用,令人失望。
此时此刻,一味地否定“民主能够防治政治权力腐败”,就解释不了“欧美发达国家的民主确确实实能够防治政治权力腐败”的客观事实,需要我们研究“为什么印度之类发展中国家移植欧美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模式以后,就不能获得反腐倡廉的效果呢?是不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社会比较研究还没有做好?需要我们中国人从里面深入进行哪些调查研究?”在这里,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的“二分法”思维定势是一个重要的支撑点,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在延安革命根据地实施的“三三制政治体制架构”,既不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全民公决宪法”基础上形成的“宪政民主政治模式”,也不是蒋介石同时在中国实施的军政府独裁者政治模式,而是适用于黄土高坡农业社会农民意识的“精兵简政、开明政治模式”,它是共产党的军事化暴力割据势力在中华民国疆域里面形成一个“国中之国”,大背景是战争状态下的“阶级斗争尖锐格局”,没有公开竞选产生官吏的一人一票民主程序,但是拥有人民大众的票选官员权力,只不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官吏主要是在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上层建筑的领导干部官员来自于共产党的历史性积累,有利于新陈代谢和与时俱进,保障了“红色政权”在重重包围之中仍然能够“逆流而上”的大发展。这样的大功告成政治民主路径,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在二十一世纪数典忘祖了呢?难道它不足以成为一个科学研究课题吗?
这方面,我认为首先是“中国特殊的模式”颠覆了欧美发达国家顶礼膜拜的政治学家那些“三权分立”的模式优越性观念,例如延安革命根据地“三三制政治模式”的反腐败效果就是彰明较著的,它不符合弗朗西斯?福山的“良治社会”三要素结构及其作用力顺序。福山的核心论点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三个构成要素――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而且三者缺一不可。18世纪末到来的民主开辟了这个可能性,但并没有确保这一点。在政治领域,现代化本身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正因如此,对于那种治理失败的国家只需实现“现代化”的流行说法,福山在研究过程中不屑一顾。他让我们看清楚过去的200年中,工业产能和财富的爆炸性增长,极大地扩展了可选的政治可能性的范围――无论这是好是坏,只要看看世界上运转最为良好的社会和运转最糟糕的社会之间的可怕差距,前者比如丹麦,后者比如刚果民主共和国。现在,政府能力、法律体系和政府形式有多种不同的互动方式,而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国家之间也有多种不同的互动方式。现代化加速了政治发展进程,也使其变得更为复杂。“现代化”丝毫没有让这个问题变得更简单,最重要的是把顺序摆对,民主并不是第一位,强政府才是,尚未获得实施有效统治的能力就进行民主化的政府无一例外地都会遭受失败。非洲许多地方就是在这里出了问题,中国近代史上孙中山民主革命酿成军阀混战的格局,都证明了“民主”会加剧、而不是修正现存的问题,因为“民主”的形式与程序迫使政府面临太多相互冲突的要求,从而侵蚀政府施展权威的能力。相比之下,在东亚,比如日本和韩国等地方,传统上就十分强大的中央政府先于民主存在,这意味着政府能够在赋权给人民后继续存在。
这样一来,政府就是国家社会的组织能力之结晶,是国家的政治载体,或者说是一个民族能够屹立于“国际社会”的“本体”存在方式,是以暴力对外保持民族独立性不倒的“硬实力”内核。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阶级斗争产生了国家,这种斗争性实力派就是暴力形成的政府,共产党人既然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那么政府就是社会主义政权的核心组成部分,从此出发来生成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宣传媒体、社团党派等等社会板块。这是对于洛克的国家理论一种历史性否定,毕竟洛克的政治学发源于欧洲“小国寡民”的内部自治区状态,共和国的国王根本上就不同于中国历史上的皇帝独裁者那样霸道天下,所以能够让洛克划分出来国家的“当家做主权力”与“公共事务管理权力”两种不同性质的政治权力。可是,在中国的“君权神授”语境和“皇帝一统天下”现实环境里面,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家天下”是以“父系家庭家长制”的血缘关系及其伦理道德架构来规范国家秩序和权力行使方式的,也就是说“家是国的细胞和基本单元,国是大家庭”,皇帝家族体系及其皇亲国戚乃是国家的血缘纽带,老百姓的家族及其血缘关系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我们的国家管理就是“我家的事情”,我的家肯定是因为我拥有无可置疑的所有权,才注定了我的家务事必然的是经营权完全彻底属于我的,你别人凭什么管理我家的事情呢?所以,中国的“国家”所有权属于皇帝,国家管理权也是属于皇帝,例如明朝、清王朝都是不设立“宰相”,即便是设立“宰相”的秦始皇也不是说宰相拥有国家管理权,秦始皇仍然是国家管理者。此后的汉王朝最明显,汉武帝不允许宰相揽权,大唐帝国和宋朝一样的是宰相仅仅作为帮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的“文官第一人”,并不是“内阁首相”那种政府与王权分离的制度。这一点,具体的就是中国历史上所有的中央集权制度,千篇一律的把官员按照同样的“皇帝决定一切”之选拔方式进行遴选,没有“政教合一”的两种“官员”出身方式,例如不像欧洲历史上教会人员参政议政,拥有教会出身的官员,而世俗职业和家庭出身的官员另外有一套选拔方式。在中国历史上“选贤任能”一直都是皇帝在血缘关系以外获得人才支撑力的关键性环节,自从“科举制度”产生以后就确定了儒家的“学而优则仕”体制,把“县政府”以下的社会交给了民间自治,所有的官员基本上都是同一个“科举”模式选拔出来的,行政官员与司法官员没有新陈代谢的区别,立法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里面。但是,按照洛克的政治学理论就应该是法官的选拔模式和吐故纳新渠道,与行政官员完全不同,这样的分工与分野就让二十世纪产生的一切社会主义国家都做不到,原因是这些社会主义国家起源于列宁主义认定的落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