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崇胜:科学认识中国式民主的已然性和应然性」正文
摘要:民主并不像某些人所描绘的那样可怕,它其实是人类不断追求和向往的政治理想和政治形式。中国式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的独特创造,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已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科学认识中国式民主发展取得的成就及其存在的问题,应该有三个基本维度:其一,自信;其二,自觉;其三,自省。讨论中国式民主,不能脱离已然的事实,但也不能停留在已然的事实上,而应透过已然的事实,去追寻中国式民主应然的走向,也就是说,中国式民主最终必然走向类文明。
关键词:中国式民主 已然性 应然性 类文明
早些年,笔者曾写过几篇关于中国式民主的文章,但总感觉辞不达意,缺乏力透纸背的快感。最近,读罢高民政、蒋德海两位教授发表在《探索与争鸣》上的文章,立即产生了一种愿与两位教授相唱和的冲动。于是,写下如下并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得到高、蒋两位教授和学界方家们的批评。
笔者以为,讨论中国式民主,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民主,只有明确了什么是民主,才能再进一步讨论什么是中国式民主。否则,在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民主的情况下讨论中国式民主,无异于盲人摸象,往往会将局部误认为是整体,从而犯些常识性的错误。因此,本文不去抽象地讨论中国式民主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而是从什么是民主谈起,进而讨论有没有中国式民主,如何看待中国式民主以及中国式民主的走向等问题。
民主的精义与中国式民主的已然性
何谓民主?这可能是中国政治学领域最为混乱的一个概念,也是人类政治实践中歧义纷呈的政治形式。但是,民主并不像某些人所描绘的那样可怕,它其实是人类不断追求和向往的一种政治理想和政治形式。
就民主的本质而言,民主所解决的是国家权力归属问题。简单地说,民主相对君主而言,国家权力属于人民,那就是民主;国家权力属于君王,那就是君主。因此,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主权在民),这是民主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民主的实践过程来看,民主关系到领导人和公共决策的产生。人类天生是政治动物,也天生是社会动物。人类的所有活动总是以群体的方式展开。而只要是群体的活动,就必然需要领导人和公共决策来管理和协调。于是,如何产生领导人和公共决策就成为人类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
既然民主关系到领导人和公共决策的产生,那么,领导人和公共决策产生的原则和方式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正确认识和把握了领导人和公共决策的产生原则和方式,就是正确认识和把握了民主的真谛。
就领导人和公共决策的产生原则来说,凡是按照“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原则进行的,就是符合民主精神的;反之,凡是违背“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原则的,就是不符合民主精神的。同时,必须明确的是,多数与少数并非完全对立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正如研究民主议事规则的专家罗伯特所指出的:“民主最大的教训,是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 [1]
至于究竟是“全体一致通过”或是“过半数通过”更能反映人们的真实意图呢?或者说更能体现民主的精神呢?罗伯特认为,由于社会存在的差异性,要求人们对所关注的事情的处理达到完全一致的意见,实际是不可能的。而且,从价值取向来看,追求全体一致和绝大多数一致本身就是一种独裁,“在一个追求‘一致’的组织里,各种错误的感情―――不愿被人视作反对领导,不愿因说出不同意见而遭到歧视,不愿被人说成是集体团结的障碍,等等―――自然会在‘全体一致’的假象下,做出的决定却没有人真正满意,结果也就没有人真正愿意去实施这些决定,没有人真正愿意为这些决定负责”。因此,“只有通过‘过半数表决’,加上公开明晰的辩论,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得出符合组织整体利益的决定”。[2] 可见,只有将“多数决定”的民主形式与“协商说服”的民主形式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体现民主的精神。
在明了民主的基本含义后,我们再来看看究竟什么是中国式民主?有没有中国式民主?诚如蒋德海教授所指出的,中国式民主并非精确的概念,用中国式民主来表述中国的民主,容易误导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看到,尽管中国式民主的概念并非精确,但中国式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已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并且正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如果不承认有中国式民主存在或中国式民主形式,那就会全盘否定百余年来中国的民主实践,进而否定中国人民不断探索民主道路的历史。
概括地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模式(即中国式民主),是一个包括民主本质和多种实现形式的有机体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式民主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现中国式民主的基本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中国式民主的基本层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是中国式民主的特色;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中国式民主是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的创造,既反映了民主的一般特征,又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式民主属于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式民主不仅严格遵循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而且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形式。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形式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这四个基本制度构成的国家制度体系,典型地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特征。发展中国式民主,主要的就是加强和完善上述四种基本制度。如果说有什么东西最能体现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那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国式民主是一个由各种要素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民主的三大支柱。只有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才称得上是把握住了中国式民主的科学内涵。
中国式民主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已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从中国式民主的发生和发展逻辑来看,它虽然借鉴了民主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形式,但中国式民主并没有照搬别国民主模式,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的独特创造,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民主才被称之为“中国式民主”。从总的方面看,中国式民主并未脱离民主的轨道,而是用中国的形式丰富了民主的内涵,创造了民主的中国样式。而且,中国式民主的存在,本身就体现了民主形式多样性的内在要求。因此,讨论中国式民主问题,不能因为中国式民主概念的不精确性,而否认其客观存在,甚至否定它的进步意义。从客观实践来看,任何政治形式(包括民主形式) 的存在都不是人们主观所为的,中国式民主的存在并不是某些人鼓吹或倡导的结果,它其实是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逻辑和必然产物。
认识中国式民主的三个维度
中国式民主的客观存在,即中国式民主的已然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因此,对于中国式民主的认识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诚如高民政教授所言:凭心而论,对“中国式民主”的评价有分歧,本来也不是什么不可理喻的问题,甚至对“中国式民主”有些负面看法不欣赏它也没有太大关系,因为一个民主社会最起码的标准,就是允许人们依法公开表达自己的言论观点。但问题是,如果把“民主”等同于“西方式民主”,将“西方式民主”称赞为“普世民主”,只把“西方式民主”当成“好东西”,却不把“中国式民主”当做“民主”,或者虽然勉强承认“中国式民主”也是一种民主,但却对“中国式民主”极端反感,不把“中国式民主”说成“好东西”,反而经常骂“中国式民主”是个“坏东西”,那就确实有些过分了。
在中国,执政者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和“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不仅说明了民主在中国政治体系中的极端重要性,同时也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经过60 多年的积极探索,找到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好形式。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仍然是初步的,需要在改革发展中不断提升其境界。如果像高民政教授那样一味地强调中国式民主是个“好东西”,而忽视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可能并不有利于中国式民主的健康发展。
根据对改革30 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观察与思考,笔者以为,科学认识中国式民主发展取得的成就及其存在的问题,应该有三点基本体认,即三个维度:其一,自信;第二,自觉;第三,自省。
其一,对中国式民主要有自信。
所谓自信,是说对于中国式民主的历史、形式、功能和作用要有自信,即相信中国式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的创造,并且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30 多年来,中国之所以能够走出一条相对平稳的发展道路,在政治上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在急剧的社会变革中,没有培育体制性的反对力量,而是借助各种传统的体制、制度和组织资源,不断地建立起各种新兴社会力量与政治体制的制度化联系机制,其中以人民民主化解国家层面的矛盾和冲突、以党内民主化解党内的矛盾和冲突、以协商民主化解党派团体的矛盾和冲突、以基层民主化解社会基层的矛盾和冲突,就成为中国社会一套特殊的政治吸纳和政治稳定机制。在一定意义上完全可以说,正是由于我们有人民民主机制、党内民主机制、协商民主机制和基层民主机制的存在,我们的政治体制才能有效地吸纳各种既有的和新生的多样化社会力量,保证了社会诉求和社会表达的基本畅通,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对于中国式民主这方面的意义和作用需要深入研究和挖掘。
进一步从中国政治文明发展逻辑看,中国式民主在中国政治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首先,发展中国式民主,有助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虽然已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比较突出,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既需要体现区域利益的人大组织和制度,也需要体现界别群体利益的政协组织和制度。因此,将协商民主制度纳入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范畴,不仅有助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而且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其次,发展中国式民主,有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发展呈现出利益格局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阶层结构复杂化的明显特点,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空前提高和参与要求空前增长。而通过发展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可以加强沟通协调,广开言路,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从而使社会的各种意见和诉求得到有组织有秩序的表达和集中。
再次,发展中国式民主,有助于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所谓民主制度,就其形式而言,就是决策的程序和方法。因此,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就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功能。而中国的四大民主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能够及时收集、整合社会各方面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