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乘光:在全面改革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作者:邸乘光发布日期:2014-08-14

「邸乘光:在全面改革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正文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更加凸显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35年来改革经验的新总结、对社会主义改革规律的新认识和对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思考。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决定》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新领域和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一个新课题。按照《决定》的部署,在全面改革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首先,要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意义;其次,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主线;再次,要深刻认识和系统把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任务。

【关 键 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建设/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部署、总动员,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是指导我们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既坚持了从实际出发的务实原则,也突出体现了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新意迭出、亮点频呈。《决定》首次正式使用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概念,强调“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1]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并列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更加凸显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这既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35年来改革经验的新总结和对社会主义改革规律的新认识,也深刻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思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决定》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新领域和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意义

35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我们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步伐的重要法宝,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蓬勃生命力,就在于是实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我国过去35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围绕这一总目标,《决定》对当前至2020年我国重要领域的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六个紧紧围绕”,构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并列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是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成功的客观需要。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坚强领导核心。通过35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作为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实践的领导者,我们党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这无疑将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财富。党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力量,其先进性必然要体现为能够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党自身,而且也只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党自身,特别是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得以顺利推进并最终获得成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改革的任务。而所有这些领域的改革能否按照全会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顺利推进,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是否适应。所以,《决定》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1]为此,必须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这是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

第二,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改革开放,致力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时也高度重视自身的建设,致力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三大首次明确提出“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都应当体现这个指导思想”,并且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2]。党的十四大强调“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3]。党的十六大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4]。党的十七大进而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5]。党的十八大不仅重申“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并提,[6](P46)确立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从提出“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到强调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之中,再从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到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全面改革总体布局,反映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表明我们党已经深刻认识到,改革不仅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由之路,而且必须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第三,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深刻反映了在新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从“两个文明”一起抓到“三大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再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与此相适应,我们的改革也从经济领域改革、政治领域改革、文化领域改革逐步扩展到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和生态领域的改革。但无论建设和改革的总体布局怎么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国改革大业,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中国改革大业的成败,关键在党。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改革不可能获得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不可能顺利推进。因此,明确提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就表明我们党将坚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来谋划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而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从而把我们党真正建设成为全面推进改革大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所以《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这也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根本着眼点、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主线

党的制度建设与党的建设制度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区别的概念。党的制度建设是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并列并贯穿于其中的,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党在长期领导工作和党内生活中形成的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党内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党的各项基础建设的关键环节。党的制度建设通过对其他各项建设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党的一系列基础性建设的规章制度,从而为党的其他方面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在我们党的“五大建设”中,制度建设因其所具有的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关键性的地位。只有制度建设搞好了,才能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得以落实。而党的建设制度除了包括前述的党内制度外,还包括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系,党的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党的建设的组织、领导、活动方式等方面的制度,特别是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党的十八大根据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给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课题新挑战,强调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6](P46)即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来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那么,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又应以什么为主线呢?或者说应该紧紧围绕什么来进行呢?对此,《决定》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主线。

为什么要将“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作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主线呢?这是因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核心是坚持什么样的执政理念,根本在于实行什么样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马克思主义政党夺取政权后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执政理念、采取什么样的执政方式,如何科学实施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代表人民掌好权、执好政,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入探索的重大课题。列宁对这个问题提出过不少好的思想,但因为过早逝世未能认真实践。斯大林在实践中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他在晚年集党政军最高领导权于一身,并且形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我们党在取得全国政权后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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