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民:中国转型期腐败问题的主要特征分析」正文
基于种种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同以往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及别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征,主要包括:腐败问题的波及面十分广泛,横跨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各个领域;腐败问题出现了某种固化现象,并对社会结构的进一步演化具有某种消极的影响;群体性腐败色彩明显,给反腐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腐败问题与鼓励试错的改革背景交织在一起,有时会借试错(探索)的名义和理由出现甚至是扩张起来。反腐败的有效途径在于标本兼治。治本性的反腐败至关重要:能够确保反腐败不陷入歧路;能够巩固治标性反腐败的成果。治标性的反腐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对腐败问题不断保持一种压力和声势;能够积小胜为大胜;能够为法治社会的建立进行有效的铺垫。
中国社会目前正处在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急剧转型时期。在这样的急剧转型期,社会成员的利益意识普遍增强,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强烈的经济利益冲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1]当前,社会规则体系正处在一个重建的过程中,换言之,在不少领域存在着规则空档之处。重要的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政府主导下推进的,政府在中国转型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开始形成、扩张。同以往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及其他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征。
一、腐败问题的波及面十分广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目前出现了大量的腐败现象。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那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2]腐败问题波及面之广泛,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最为严重的时期。无论是从纵向官员职级的角度看,还是横向所涉领域的角度看,均说明了这一点。
从纵向官员职级的角度看,被查处的腐败问题官员,包括了上至省部级官员(含省部级以上)和下至科级官员乃至“村官”等各个职级的官员和“准官员”。从1986年至2012年,一共查处省部级腐败官员134人,平均每年4人以上。这些人当中,包括政治局委员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以及副委员长成克杰。在国家部委局中,铁道部、国土资源部、药监局是省部级腐败问题官员被查处人数较多的单位。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及沿海地区涉及腐败的省部级高官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广东查处的人数最多,为8人。[3]2013年一年(截至12月10日),被查处的腐败问题省部级官员达到了创纪录的18人。[4]据公布的数字显示,这些省部级腐败问题官员涉案金额多在几百万元、几千万元。比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金额高达1.9573亿元,被判死缓。[5]地厅级腐败官员也是为数众多。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5300万余元,被判死刑。[6]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涉嫌受贿470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7]被查处的腐败问题县处级官员更是数量巨大。仅2011年一年,被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就有484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8]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转型期,出现了一种“小官大贪”的现象。一些基层官员或准官员,凭借手中的公共资源优势,获取了巨额资金。比如,原山西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郝鹏俊被查获的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中,包括在北京、海南等地购买的房产38处,仅北京35套房合同房价款就高达1.7亿元;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这些惊人的“财富”主要来自郝鹏俊的大煤矿。[9]再比如,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干部刘怀寅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区居委会干部黄梅生涉嫌贪污受贿130万元。[10]
从横向所涉领域的角度看,腐败问题官员横跨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各个领域。可以这样说,凡是有“寻租”空间的领域,就有腐败问题官员的身影;凡是“寻租”空间大的领域,腐败问题官员的表现就相对比较严重。一个明显的轨迹是,腐败现象由最初主要发生在商品流动领域,开始转向一些重要的资源部门、垄断性行业和资金高密集领域,如国企、房地产、财经、国土等。这些都是资金密集领域,而且这些领域都属于非充分市场化的领域,存在巨额的利润空间,加之这些领域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这就为腐败留下了巨大的隐患。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出让过程中,一部分人利用职权相互勾结、巧取豪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11]
另外,作为社会公正底线保障的司法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明显的腐败问题。根据1994―2011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统计显示,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总人数从1993年度的1804人,逐步攀升到1997年度的峰值4771人,在经过五年的高位盘整后,自2006年开始逐渐回落到2700人左右。[12]湖南郴州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是司法系统比较典型的腐败官员。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39.4万元,美元4.25万元,最终被判死刑。[13]
尽管上述被查处的腐败问题官员的情形已经是触目惊心,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现阶段的法治不够健全,因而被查处的腐败问题官员只是腐败问题官员群体当中的冰山一角。
转型期腐败问题波及面十分广泛这一现象,给民众造成了广泛而深切的心理感受。有调查显示,“2011年有37.3%的人认为目前腐败现象很严重,有36.9%的人认为腐败现象比较严重;2013年仍有33.7%的人认为目前腐败现象很严重,有41.6%的人认为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在问及当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时,有34.6%的人选择贪污腐败问题,在所列各项社会问题中居第四位,与2011年的调查结果持平。”[14](P113-114)
在中国转型期,腐败现象的波及面之所以会如此广泛,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其主要原因而言,大致有这样几个:
第一,民众普遍的、强烈的经济利益冲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民众追求经济利益的举动具有了正当性。由于经济利益对每一位社会成员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事情,基本的家庭财富是每一位社会成员过上幸福生活的必备条件;加之大多数人经历过改革开放之前的几十年贫困生活,深知什么是贫困,对于贫困生活有一种近乎本能的恐惧,急于摆脱和防止贫困。这一切,使得中国民众特别看重经济利益,对获取财富充满了热情,因而表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普遍的、强烈的经济利益冲动。
第二,社会规则体系的不健全,使得大量社会成员无章可循。在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时期,有一个明显的特征,这就是:旧的规则体系不是很管用了,而能够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规则体系还没有系统地建立起来。中国目前正处在规则体系的重建时期,或者说,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社会目前处在规则的真空时期,社会经济领域往往缺乏正常的秩序和健全的规则体系,规范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呈现出一种缺失的状态。[15]这就容易造成社会成员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行为方式。《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所做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4371人参与),36.4%的人指出,当前社会中,几乎每个人都有不遵守规则的行为;59.9%的人认为不遵守规则的人“很常见”。81.5%的受访者认为,在当前社会,不守规则的人比守规则的人更易成功。仅5.5%的人对此表示“不认同”,13.0%的人觉得“不好说”。[16]
第三,公共权力过于强大,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中国的现代化是政府推动型的现代化,其重要特征就是依靠政府的作为来推动市场经济的建设、推动政治民主化的建设、推动社会建设,特别是在现代化的早中期阶段更是如此。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个悖论:一方面,公共权力有着自我扩张的本能,需要予以制约和监督;另一方面,在法治社会、制度体系建成之前,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必须进行下去,因而还必须依靠政府的推动来实现现代化。换言之,在中国转型期这样一个特定阶段,尽管缺少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但公共权力必须存在,必须做事情。这样一来,客观上看,公共权力往往表现出两重性:政府的推动是现代化前行的基本保证,同时,缺少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公共权力往往成为催生腐败现象的根源。
由上可见,普遍的强烈的经济利益冲动加上无章可循的行为取向,必然会形成一种涉及面广泛的“搭便车”的短期套利意识;进一步看,这种短期套利意识同缺少制约和监督的公共权力结合在一起,就会催生大量腐败问题的大面积出现。
二、腐败问题出现了某种固化的现象
中国转型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结构的演化,而腐败问题是同社会结构的演化,包括原有社会结构的改变和新的社会结构定型过程相伴随的。随着社会结构的演化,腐败问题也因之具有了某种结构化的特征,并对社会结构的进一步演化具有某种消极的影响。
中国转型期腐败问题某种程度的结构化,十分明显地表现在公共权力群体自身利益的固化和膨胀。
第一,这一群体成员收入及福利待遇优于其他职业群体。与其他职业群体相比,如果单从工资收入看,公务员收入属于社会平均水平偏上,还不占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如果从待遇的稳定性和隐性福利待遇来看,公务员群体则具有明显的优势。一个人一旦获得公务员的职位,就很难被辞退而陷入失业的境地。公务员的隐性收入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福利待遇。公务用车的改革,使大量公务员多了一项别的职业群体所没有的“车贴”收入。比如,从2009年起,杭州市开始了大规模的公车改革,开始发放“车贴”,将普通公务员至局级公务员分为300元到2600元9个档次,交通补贴每月直接打入公务员市民卡,可以用于乘坐公交车、打的、加油等各项交通事务支出。[17]另外,还有两件事情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一是住房。住房是目前大多数居民家庭财富当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公务员大都曾获得过福利性分房。这种福利性住房的价值随着房价飞涨已增值了不少倍。即便是现在名义上已经停止了福利分房,但不少地方、不少部门通过一些“变通”的方式,如“集资建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开了政策口子,为本群体成员谋取住房福利。二是养老保险。“公务员的最大优点在于工作时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但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80%―90%)却大大高于企业职工(40%左右)。”[18]
第二,行政部门利益化。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利用审批、罚款、收费等公共权力,扩张本部门本地区政府的利益。2006年的国家审计报告发现,权力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抽查26个部门所属的138个单位的收费情况发现,有5个部门将享有的收费权转移、分散到下级单位,涉及收费4.84亿元,仅2005和2006年,这些单位就因此受益1.15亿元;有12个部门所属或管理的28个单位依托部门的权力、影响及公共资源等收取费用,涉及45个收费项目,仅2006年收费就达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有调查表明,收费已成为一些部门所属单位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有的甚至依靠收费生存,有些单位收费资金管理比较混乱。[19]再比如,不少地方公路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2008年,国家审计署曾对国内18个省份收费公路进行了审计,发现辽宁、湖北等16个省份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