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峰:论干部塑造对建构国家意识形态的政制意义」正文
一、国家意识形态:政制建构的必然
政治制度既是政治思想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政治国家建构与变迁的核心问题,建构优良的政制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最集中的体现,更是现代国家建设的终极核心价值。制度变迁的历史告诉人们,当人类组织和生活在国家的空间和形态中,政制的建构必须创设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因为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中,必然要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念。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在长期共同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必然要形成自己的意识形态。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这是一定的社会系统得以运转、一定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精神依托。意识形态承载着许多历史的知识和思想的积淀,通常被理解为“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和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的行为模式或方式,并否定其他一些行为模式或方式”[1]368。国家的意识形态的本质是一种国家存在的价值观念体系,这种观念体系通过一系列理论概念符号的特定结合,来论证国家体制与秩序的合法性,以及实现特定理想目标的途径的合理性。
国家的意识形态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是必需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32这里,马克思区分出了作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的国家机器和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所起的作用就是“软国家机器”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意识形态论证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合法性,以获取被统治的社会个体从心灵和情感上的认同;第二,意识形态论证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有效性,使得被统治个体认同统治阶级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发展;第三,意识形态论证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公正性,使被统治个体认为只有在这种统治中个人才能充分实现自己的价值;第四,意识形态论证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自然性,从历史规律中寻求政权不可挑战的解释。所以,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对社会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制造社会的意识形态氛围,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把一定的思维方式和信念灌输给社会成员,创造最大的认同。在本质上,国家意识形态是现实的阶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社会存在在统治阶级观念上的反映和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看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是国家的主导和主流政治意识,是整个社会的行动纲领。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功能就是从人类社会的精神、价值信仰层面提供一个社会共同体共同的理想、共同的价值观和带有普适意义的道德体系,也就是从终极价值的角度规范人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用真、善、美的基本符号体系约定生活规则。
二、意识形态担当者:中国政制中的干部
无论是解释、信仰的功能,还是行动的功能,意识形态本身首先需要一个承载、担当的主体。原因有三点:第一,因为意识形态的运作的第一步是需要嵌入到这个担当主体的思想和意识之中,这个担当主体首先要为意识形态的展现提供一个平台和空间,这样,意识形态才可以随后进入国家和社会领域发挥功能。因为任何一个国家意识形态,在它进入国家与社会之前,它的本质必是代表社会之中占统治地位阶级、阶层或集团、组织的利益、愿望和信仰。马克思在分析意识形态时,就以一种非系统的方式扩展了“意识形态”一词的含义,将其与社会领域的劳动分工,被称为阶级的集团和一定阶级的统治和权力联系在一起。[3]5-6因此,统治阶级、阶层它首先必须要承载自身的意识形态,才可能借助国家或者政府机构中宣传、教育、研究等力量宣传和传播自己的意识形态。第二,意识形态被创设之后,其自身与社会实践的结合与调适需要意识形态担当者的主观行动。意识形态的调适性是由其自身内在层次性所决定的。意识形态在形成后其认知解释部分和价值信仰部分是相对固定的,但其实践行动部分因为要考虑动员、指导社会行动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和可能,具体来说,是因为意识形态“在内容上表现为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广泛宣传和广为知悉的关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即社会存在与社会发展诸领域的规划、战略、路线、方针与政策体系。”[4]243所以,其实践行动部分则需要不断调适与社会生活的适应度和融洽度,这就促使了担当主体不仅仅是简单的承载,还要修整、调适意识形态。第三,任何意识形态的最高状态就是建立普适的认知解释体系,此过程需要意识形态自身的担当者借助特定的工具不断灌输和宣传。某种意义上讲,灌输和宣传构成意识形态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担当者成为社会化的主体。这样,意识形态的担当者就成为意识形态能够发挥其功能的一个核心的要素,可认为,是担当者支撑起意识形态。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自身的意识形态为号召和旗帜的政治集团,干部是政党保持其合法性基础、维系自身统一和动员社会的行动力量。基于政党的一体化和领导、执政的需要,党必定要锁定和塑造意识形态的担当者,这就是党的干部。政党的干部成为政党意识形态的担当者,这是由党的干部与党的组织结构、政权体系之间的内在关系决定的。(1)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制定了政党的行动纲领,担当和宣传政党的意识形态,并使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机构体系得以正常运转。政党的本质是一种组织结构,它至少包含五个基本要素:一是完备的理论纲领,二是相对稳定的领袖和领袖集团,三是各级骨干组成的层级节制组织体系,四是上下相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五是比较固定的组织成员。[5]44中国共产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性组织原则,干部具有强大的纪律性和组织性,它有力地扩展和壮大党员数量和规模,并且,党的干部带领党员深入中国社会,进行广泛的群众动员,以获取群众最大的支持。作为一种组织结构,它是以干部为核心和骨干支撑起来的组织体系。中共党内的职务组成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普通党员,干部成为党组织结构的骨干,由上而下履行不同的领导和组织职能。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组织层次是: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干部也直接构成党的组织层次体系。(2)中国革命的历史逻辑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国家政权体系的核心。任何新确立的组织、制度或者经过再造的组织、制度,都是直接地或间接地围绕在党组织这个核心的四周,这样,“在党的组织网络渗透进各级政府以及各种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体制条件下,国家权力运行的制度组织体系所能产生的实际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组织网络对制度组织体系的组织控制和功能替代程度”[6]157。党组织体系对国家政权体系的控制和支配,其实际的行动者就是覆盖全国党组织的广大党的干部,党的干部广泛渗透和深深融入到国家政权体系里。具体的形式:一是体制内的领导,这主要通过其党员直接掌握国家权力并在政府机构内建立党的组织来实现;二是体制外的领导,这主要通过党对政府主要干部所具有的组织人事权,以及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集体决策制来实现。[6]164这样,党的干部就成为支配和支撑国家政权体系的内在结构要素。(3)国家政权体系建构成功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执掌国家政权体系,领导中国社会开始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在这个党领导国家的权力运作体系中,干部成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运行者。干部在新的政权体系里至少在两个层面发生作用:第一,社会的利益、要求和支持通过干部流入政治系统。从地方到中央,由干部支撑起来的整个政治系统具有层级性,社会各种利益、要求和支持反映到各个层级的干部,而下级系统向上级系统传递利益表达信息,同时也进行一次又一次利益聚合,最后到达中央一级,形成最高层次的表达和聚合。第二,政治系统的命令和规则通过干部作用到社会,完成国家的治理。因为建国后的中国社会已经在政治上被各种相互协调的组织结构整合到一个大的政治系统之中,这些组织包括各级代表大会、党政各级组织、居民区和劳动团体、青年、妇女、工人等的群众性协会。正是通过干部对公共权力的执行和运行,作为治理层面的国家公共权力才得以正常运行,从而保证了国家制度的安排和社会秩序的提供。
党的干部成为意识形态的担当者,也正是在干部的掌控和支撑下,干部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有机结合起来,成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在以阶级统治为本质的国家政权中,国家的意识形态由什么来创设和建构?马克思认为是“软国家机器”,阿尔都塞则直接提出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阿尔都塞指出,国家权力的实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在两种国家机器中进行:一种是强制性和镇压性国家机器,另一种则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SA)。前者包括政府、行政机构、警察、法庭和监狱等等,它们是通过暴力或强制方式发挥其功能的;后者包括宗教的(各种教会系统)、教育的(各种公立、私立的学校系统)、家庭的、法律的、政治的(政治系统,包括各个党派)、工会的、传媒的(出版、广播、电视等)、文化的(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等)等诸多方面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①所以阿尔都塞的一个结论是意识形态绝不单单是一种观念体系,同时也是一种以现实存在表现出来的特殊的非强制性国家机器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干部掌控和控制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其实就是自身成为政治传播者,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政治传播,在传播的政治社会化机制中夺取整体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导权②。正如汤森所研究,中国的公开传播网络几乎都是官方的(国家或党的)事业,其内容和管理都受中央政治权威的控制。[7]151其实这也是干部网络作用在国家层级体系的一个直接体现。实际上,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高层干部,从政治体系的系统观念看,都承担了政治传播的职责,因为高层干部作为领导地方机构和基层干部的权力掌控者,在传播的过程中角色分工显得更为特殊。所以上级干部监督下级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工作,在必要时则通过亲自来访以支持他们的工作。上级要求这些基层干部、下级干部和积极分子掌握正式媒体所揭示的政治问题,并引起公众的注意,必要时向群众作说明或劝导,以便赢得群众支持。实现这一要求的方式包括:通过学习时事政治的定期讨论小组,就特别紧迫的问题召开特别会议,或简单地通过日常的问答对话。通过干部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作为,与群众建立密切的联系,随时接触和洞察群众的反应,并灌输其理论和观点,这就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强大力量所在,也是干部作为政治传播者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有机结合的过程。
三、干部塑造:干部队伍建设与国家成长
意识形态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付诸实践,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对意识形态的担当主体进行培养和塑造。因为“成功的意识形态整合,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意识形态需要在同时的思想世界中取得优势地位;二是取得优势地位的意识形态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深入人心。”[4]248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和执掌公共权力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政党的意识形态与国家的意识形态具有相当的复合性和重叠性。对于中国的发展而言,国家意识形态形成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一体化政党的意识形态的建构。一体化政党意识形态的建构就是要使担当主体的思想、意识获得统一,并且需要在全党范围内取得担当主体的真正同意和认可。实际上,在国家建设中,政党意识形态的确立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建构,是与意识形态担当主体的培养和塑造的过程相统一的,其本质就是一个干部塑造的过程。
干部塑造与国家建设之间的这种关系,一方面是由干部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干部自身的内在特质决定的。干部既是政党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特定的社会群体,具有特定的社会角色和功能。中国的干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是社会性。干部是一定社会关系要求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