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合法化研究

作者:于建嵘发布日期:2013-12-18

「于建嵘: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合法化研究」正文

长期以来,在中国国内学术界,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被列为研究禁区,鲜有公开的讨论[1],致使因不了解基本情况,家庭教会进一步被政治化和神秘化而成为了一个高度敏感的社会问题。

为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批准立项对家庭教会进行实证调查。这项研究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实地调查。包括家庭教会的信仰、传教线路和方式、主要活动内容、地区性教会组织、宗教印刷品来源、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礼仪、主要人员状况、信仰者及其组织要求、宗教活动经费、当地政府宗教部门管理、与境外联络等。第二,理论分析。包括信教群众与家庭教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主要人员的政治面貌和职业分布、政治倾向与要求、主要人员的宗教信仰真实性、各级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当地政府的宗教管理现状、宗教人员涉嫌犯罪及其可能性、参与当地社会生活,包括慈善事业、其它公益性活动和一般社会活动、国家公职人员和党政干部信仰基督教及其影响、国内基督教组织与境外联系及其发展趋势、对现在和未来我国社会稳定的影响和作用等。第三,政策研究。包括界定正常的宗教活动、非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具有危害性和危险性倾向的宗教活动。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11月,课题组成员先后到了陕西、河南、河北、山东、浙江、江苏、云南、湖南、重庆、海南、江西、福建、广西、广东、四川、湖北、陕西、安徽、辽宁、吉林等十几个省份进行实地调查,并多次召开各种类型的理论研讨会和重点案例的分析会。

经过研究,课题组认为,当前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发展迅速、类型多样,且因非法生存而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需要有新的政策安排。

一、当前中国基督教发展状况

一般认为,中国的家庭教会大体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2]。首先是地下传教阶段。1950年,中国基督教界开展了宗教“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爱国运动,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由于观念上过于强调教会的政治功能,逐渐被官方所主导。但从一开始,就有一些基督徒不认可“三自运动”的一些理念。特别是在大跃进后期,农村出现了“三自教会”[3]之外的地下传教活动。对当时的情况,基督教内有“三个半省”的说法,三个省是指安徽、河南和山东,半个即浙江的温州。当时在安徽省的西部、河南的南阳地区、山东的某些落后地区及浙江的温州地区有许多“三自教会”之外的传道人进行着各种传福音活动并建立了一些地下的教会组织。在文革后期,基层政府开始逼迫,由此导致这些教会解散,特别是南阳地区和阜阳地区,传道人开始四处逃跑。但直到这时还没有“家庭教会”一说,所有传道人都处于秘密地下状态。

文革结束后,“三自教会”开始恢复活动。1979年邓小平访美,当时的美国总统卡特本人是南浸会教会的执事,由于中美关系的改善,美国背景的海外资金、书籍、资料、圣经大量进入,更因为中国社会自身的结构逻辑与信仰需求,相对于“三自教会”之外出现了家庭教会。在八十年代初,由于“三自”内部历来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主要是信仰立场的区别、内部的权力之争和政府的强势干预,一部分“三自教会”的成员进入家庭教会体系。到八十年代,在海外的支持下,尤其是赵天恩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还有香港包德宁的工作,等等,使海外教会和家庭教会有了更多的接触和联系,团队式家庭教会正式形成。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城市化进程加速,面临世俗化、城市化的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强大挑战,教会一时无法适应,出现混乱。到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团队体系达到鼎盛,其内部问题也逐步暴露:一是教会体制问题,如家长制、个人崇拜等等;二是教义问题,各种异端、邪教纷纷出现;三是政府加大打击力度,导致教会的对抗性大大增强。从此之后,海外教会对国内家庭教会的资金支持开始逐步减少,以此使团队的控制力开始减弱,推动团队教会独立化和转型为地方型教会,地方教会意识开始兴起。

基督教家庭教会经过1990年后的快速增长,到目前,具体有多少信教群众,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数据是: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2006年4月18日表示,基督教信徒超过1600万人[4]。国际基督教研究机构(TheCenterfortheStudyofGlobalChristianity)认为中国基督教信徒已经达到一亿。网上流传据称,韩国基督教会的统计图称中国大陆有基督徒约一亿二千万。BBC在2008年3月12日报道称,中国基督教人数近7000万。《芝加哥论坛报》2008年7月4日文章认为中国基督教信徒已近7000万。

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中国三自教会人数在1800万至3000万之间,家庭教会人数在4500万至6000万之间,两者加起来可能是六七千万左右。我们的根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综合其它各方面的数据;其二,与许多多年都在各地从事神学教育和福音传播的传道人讨论;其三,根据抽样调查。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列出的数据也是根据当地宗教人士的估算及对部分教堂的走访获得的。而且在许多地方,如河南的一些农村地区,三自教会和家庭教会并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而在现实中,家庭教会的数字往往被夸大,三自教会的数字往往被压低。因为家庭教会喜欢夸大人数以吸引外界注意,尤其以中部安徽、河南团队为甚。三自教会不愿意向官方汇报真实人数,以免给官方发展过快的印象。同时宗教局也不愿向上汇报,以免给上级控制不力的印象[5]。家庭教会的人数是三自教会人数的数倍则是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这是因为,宗教局统计的信仰者人数是在两会登记入册受洗的人数,排除了家庭教会成员和未受洗入册的信徒。对信徒身份的认定也很难达成统一的标准,有人未受洗却自认为是基督徒;有人经常参加教堂活动、对基督教抱有好感,但仍徘徊在基督教门口,这也是对某地基督徒人数很难做出准确统计的原因。

从发展区域来看,除少数民族区域外,三自教会在全国各县市都普遍存在。而家庭教会主要分布在这几个区域:淮河流域基督教信仰带,主要地区为河南、安徽和苏北;闽浙沿海基督教信仰带,主要地区为宁波、台州、温州和福州、泉州等;云南和陕西榆林地区也较多。在陕西榆林地区,每个乡镇有4、5个教堂,家庭教会就更多。河南、陕西这些区域应该重点研究。一般认为,地域上分布的差异,跟传教士最早来的地方有关,可能还要从历史原因上找找。云南地区很好解释。榆林地区、淮河流域这一带传教比较活跃。在山东,韩国的传教士比较多,他们一边办工厂,一边传教,许多工人都变成了教徒。

基督教家庭教会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原因十分复杂[6]。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

(1)从信仰的需求角度来说,新中国成立后,执政者采取各种方式限制民众对传统宗教的信仰,而强迫人们把以无神论为基础的共产主义作为信仰。虽然宗教信仰的有形部分被冲击得七零八落,而民众的宗教观念并没有被肃清。文革后,也就出现了信仰真空。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基督教的发展,“实际上是传统宗教观念极普遍的中国老百姓在信仰对象上的一种转移或移情”。

(2)从社会方面来说,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状态和平而稳定,民众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而且,由于当前中国社会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等社会问题的存在,使民众的精神压力日益增大,人们需要宗教的慰藉。

(3)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基督教内在的驱动力。基督教的教义规定:传福音是耶稣基督复活升天时颁下的大使命,要求信徒广传福音;将“见证”和“异像”讲给其他人听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基督教的发展。农民们看病难、农村医疗设备差、病者难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等,使病者及其家人往往把病愈寄托在神灵保佑上,特别是信教者宣讲:“信仰基督教,心诚祷告病就会好”,再加上其他有重大疾病的信徒祷告后病愈的“见证”,使许多有病的村民及其家人感受到基督教的神奇和力量,纷纷皈依了基督教。根据我们在河南农村的调查,基督徒有80%以上因家人有病才信教。这也是农村基督徒病者多的一大特点。

(4)农村教会的社会功能也是十分有吸引力的。教会的信徒多是邻里、亲属,或乡里其它熟知人员,这些人在农闲时很愿意聚到教会,信徒在此进行交心、攀谈、查经等,而且此时教会也时常举办音乐班、学习班、诵经班等活动,在文化娱乐活动较为贫乏的农村,教会对于孤寂的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5)农村信徒的团队观念也很强,信徒间彼此关爱也非常明显,若某位信徒家中出现事故或有困难,其它信徒会自发地组织起来,给予无偿的援助和关爱。最为常见的是,农忙时没有能力完成农田作业的信徒家庭往往在其它信徒无私的帮助下,提前完成农活作业,有些信徒甚至将自家的农活拖后,也要献爱心和奉献。农村教会的这种社会功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特别是对五保户、孤寡老人和其它孤寂者。

(6)家庭阻力的助推力也是存在的。20世纪80、90年代,农村信徒中出现妇女多的现象(现在这种情况也存在)。一般而言,中国农村妇女在家中的地位不高,有的还要受到丈夫和公婆的管束,早期的一部分妇女信徒顶着家里重重压力,特别是为教会奉献财物、无偿帮助其它信徒时,有时还会受到不信教丈夫的辱骂甚至毒打。但是坚定信仰的妇女表现出博大的胸怀,在家中默默地多干活、孝敬公婆、照顾孩子、改掉以前吸烟、喝酒、赌博等恶习;特别是家中出现事故时,得到其他信徒的无私帮助;家中病者在信仰者的祷告下病愈等。这些都逐渐感化了不信教的家人,有些家庭也就不反对信教和奉献,有些妇女还将福音传给家人。

(7)目前农村青年信教群体开始出现,这些人多数是在长辈的感染和熏陶下,经常接触基督教教义和见证,对基督教越来越抱有好感,并自觉、不自觉地信仰基督教。但是许多信教的青年人多碍于情面,一般都不主动公开自己的信仰,也很少到教堂礼拜,担心其它同龄人笑话他们迷信。这种无形的社会压力也促动他们在同龄人中寻求知音,劝说朋友们信教,以期达到同等认同身份。特别是到了成婚的阶段,信仰者一方一般都极力向结婚对象传福音,以便在今后共同生活中有共同志向。

(8)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基督教发展的这些情况与国家对农村基督教管理比较宽松相联系。地方宗教部门一般都认为,当前宗教局工作的侧重点并不是担心信徒的剧增,而是引导信徒爱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若发现某乡村有50多人在家庭聚会,宗教管理局的干部会主动与这地方的信徒联系,批准他们建立教堂;若人数少,不具备建立教堂的条件,他们会责成地方“两会”人员做这些信徒的思想工作,引领他们到正规教堂活动,待条件成熟后会立刻批准建立新教堂。正是由于有适宜的政策空间,使乡村新建教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反过来,教堂的增多又吸引其他不信者入教、信教者的宣教热情升温,特别是没有教堂的乡村,信徒为了能在本乡村建立教堂,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发展新成员。

二、家庭教会的治理模式和类型

客观地说,对家庭教会进行分类是十分困难的。如果从活动范围来看,家庭教会大概有这些分类:全国范围或跨省范围的体系,一般称为团队、团契,如徐州淮海福音团契、中华福音团契;颍上团队、利辛团队等;省级区域范围的体系,亦称团队,限于本省范围甚至只到市范围,如大庆团队、淮北团队等;本地教会体系,只限于当地,已在本地立足,但还未能向外拓展,除了藏区应该每个县都有。全国性团契趋向比较明显,像中华福音团契值得很好地去研究。从团契的活动范围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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