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潭 刘建义:网络反腐的限度及其优化」正文
内容摘要 “媒治”时代的网络反腐是草根民主的狂欢。在网络的资源整合作用下,借助于网民的“爆料”和围观,通过纪委、检察等部门的适时介入,网络反腐屡屡“偷袭”得手,掀起民主参与的小高潮。网络反腐既呈现出线索发现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反腐方式的创新性与传统性、反腐的低立案率和高成功率并存等特点,又表现出反腐“成本”过高、反腐效力有限、长效性不足、适用性较差等局限。传统媒体对公共话语权的主导和政府机构、官员态度对网络反腐的决定性作用表明,网络反腐终究只是一个配角。没有“问题”官员的口出狂言和高调炫富,没有行家里手的“火眼金睛”,没有政府、官员的主动回应,网络反腐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落地”才是网络反腐的最终归宿。
关 键 词 网络反腐 民粹主义 数字鸿沟 政治参与
作为新兴技术的代表与典范,网络在引领信息爆炸与技术革命的同时,亦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领域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借助于虚拟公共空间的匿名掩饰和资源整合,民意“倒逼”下的“权利监督”促推着技术与目标的有机契合,形塑了包围公权力运行的“金鱼缸”。得益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幽灵”行径,以及公共话语权的重新分配和政府、领导干部的“首肯”表态,网络反腐风起云涌。然而,正是这些因素,在充分催生网络正能量的同时,亦唤醒了负能量的隐性发挥,针对网络反腐的负“外溢效应”,治理及优化网络“扒粪运动”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时代话题。
网络反腐的特性
网络反腐,是反腐主体“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方式”[1],遵循反腐信息披露→网络热议→媒体追踪→事件放大→反腐机关介入→真相大白的运作逻辑。其中,网民既是线索的供给者,也是民意、舆论的生产者,是网络反腐的群众基础。媒介则是网络反腐的载体和推手,“决定着我们可以知道什么和与之相对应的不能够知道什么,而知道或不知道什么直接决定着我们能够表达什么和不能表达什么”[2]。作为新兴媒体的网络与作为传统媒体的报纸、电视、广播等的有机结合,推动了网络反腐事业的发展。政府,或者说专门反腐机构,对网络反腐的态度和政策则是网络反腐成败的决定性因子。“政府能否进行有效政治输出带有不确定性,这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如果政府对这些举报信息不采取任何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其结果就可能不了了之。”[3]因此,只有在网民、媒介(主要是互联网)和政府三者的交互作用、共同努力之下,网络反腐才能达到惩戒腐败、遏制权力滥用、宣扬廉政文化的目的。然而,也正是这三者的角色表达,塑造了网络反腐的基本特征:
第一,腐败曝光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大数据时代,网络反腐线索发现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4]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宣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对互联网行业而言,“大数据”指代互联网公司在日常运营中生成、累积的用户网络行为数据,呈现出数据体量巨大、数据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处理速度快等特点。因此,在网络反腐场域,网民提供的包括帖子、图片、视频等海量信息碎片中,必然存在与腐败相关的只言片语。但是,单独的一段文字、一张图片,并不能引致网络反腐事件的发生,只有在“有心”网民将具有相关性的信息碎片“拼”起来之后,才能吸引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并最终进入政府的政策议程。
第二,反腐方式的创新性与传统性。网络反腐是公民参与在虚拟公共空间的实现,是对直接民主的一种有益尝试。网络创新了反腐举报方式,抛却了面对面的交谈和笔录,掩饰了举报者的身份和私人信息,防止了“官官相护”危机下的打击报复;网络的平等性让“草根”与官员“面对面”交流,信息的“点对点”或“面对点”传播有效消解了层级传播过程中的损耗,保证了反腐线索的原生态;网络通过人肉搜索、曝光、网民围观等形式对公权力运行进行的“直播式”动态监督,更是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然而,网络能量仍需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倍增效应和政府反腐败职能部门的介入才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各级党报等媒介依然主导话语权的背景下,网络反腐仍然只是体制反腐的补充与配合。
第三,网络反腐的低立案率与高成功率。就已经发生的网络反腐事件而言,任何腐败行为只要被网络曝光,“问题”官员只要被网民盯上,就很难逃脱网络围观下的“天罗地网”。在“表哥”事件中,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因为在车祸现场的一个不合时宜的微笑,而成为网民们挥起道德大棒的对象,顺藤摸瓜,“人肉”出一系列可能的腐败线索―――名表、名带等,最终被“斩落下马”。又如“房叔”蔡彬,自被网曝拥有21套房产之后,便始终成为网民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广州市纪委的介入之下,也只能黯然离场。除此之外,“下跪副市长事件”、“天价烟事件”、“公费旅游事件”、“日记门”等网络反腐事件的成功,均印证了网络反腐的高成功率。然而,上述事件实则是海量网络举报和舆论监督堆砌下的仅存“硕果”。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中纪委、监察部收到群众网上举报达 5万多件,[5]但演变成网络反腐事件并最终得到官方彻查处理的案例则凤毛麟角。这不仅是因为网络举报信息容易淹没在众声喧哗之中,还在于政府或相关部门对部分举报的置之不理,甚至是遮掩包庇。
网络反腐的限度
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得益于互联网络的公开性、即时性、匿名性、互动性及上级政府、领导的重视,网络的适用拓宽了反腐败线索的来源,提高了反腐的效率和成功率,降低了社会监督的成本,提升了行政司法的透明度,并一定程度上扮演着“减压阀”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另一方面,受制于网络能量的虚拟化、政府权力的决定性、民意表达的情绪化等因素,网络反腐亦存在着诸多不足与局限。
(一) 反腐“成本”过高
成本,即代价。虽然具有体制反腐不可比拟的资源投入优势,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自由性及网民的民粹主义行为,却也导致网络反腐潜藏着前者不需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或者说风险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作为网络反腐主要途径的“人肉搜索”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的形式,网民们对热点事件或者当事人进行“扒皮”,曝光包括姓名、工作、电话、住址等在内的个人信息,形成围观和言语骚扰、嘲讽等,对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造成损害,如网上疯传的西峡县龙潭沟爆粗口的“县委书记”实际是南阳市老干部局局长丁某,从而给前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失。而时常发生的“连带曝光”更是给当事人家人、亲属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其次,网络反腐本身就是一种“墙外扔砖”的行为,所蕴含的偶然性和选择性容易给官员群体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网络恐慌,进而影响到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据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调查,超过5成以上的党政干部或多或少存在“微博恐惧”心理。再次,网络反腐推动了社会分化的加剧,作为对现实生活的映射,网络在创建一个虚拟世界的同时,也将各种社会矛盾如阶层矛盾、地区矛盾、贫富差距拉大、利益冲突、政民关系紧张等移植到了网络空间,网络反腐的高效率则使网民们在质疑体制反腐决心与效率之时,强化了对公务员队伍的污名化认同,加剧了底层民众与精英阶层间的冲突,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官民间的信任程度。
究其根源,除了网络本身的缺陷外,主要在于网民群体的民粹主义行为取向。作为 2012年中外十大思潮之一,民粹主义“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批判社会历史的发展”,强调对大众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并抹杀了精英人物在历史进程中的应有作用,[6]表现出极端化、非理性等特点。特别对民粹主义者而言,“他们通常站在自己所排斥、厌恶的社会集团的对立面上来描述自身……言语中充满了对头脑敏锐的知识分子、官僚、雇佣文人、财主、强盗头领、披头士和财阀的诋毁”[7],“基本上不信任那些充斥于这些机构(国家、大学、官僚和金融机构)中的所谓精英人物”[8]。从而在“有罪推定”原则的支持下,网民们以仇官、仇富、仇强和同情弱者的心态,发表攻击官员、社会精英的情绪化、极端化言论,甚至将这种民意通过网络煽动、组织等延伸到公共事件的现实解决中去[9],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据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调查,当前我国有将近50%的居民具有民粹化倾向,九成以上“对政府的满意度较低”。而且,这种倾向随着消费水平越低越明显。而据《第 3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2 年底,月收入在 3000 元以下的网民数量占到了 70%,其中 1000 元以下及无收入者更是达到了34.9%,因此,网民群体的民粹主义倾向将会愈加明显。
(二) 反腐效力有限
作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一种具体表达,网络反腐的“利器”在于借助网络舆论造成对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精神和道义压力,而不具有行政、法律等权力监督所“天生”的强制力。“网络本身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法律强制性色彩,网络监督的主体也没有被赋予国家权力,网民不可能运用任何法律强制手段来使政党、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改变或撤销其行为,也就无法对各种腐败现象直接进行处理,反腐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10]也就是说,作为一种软监督,网络反腐高举的道德和民意两面大旗无法抗衡权力的“排斥”效应,从而也就抑制了反腐倡廉作用的更大发挥。而这种“失利”具体表现为:(1) 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反腐败包括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多个环节,而当前网络反腐所扮演的主要是“举报者”角色,具体执行则集中于“线下”。 (2)反馈是网络反腐的重要一环,普通民众的反馈能够形成和壮大舆论规模,提高网络热点进入政策议程的几率,但官方机构对网络曝光线索的回应则在腐败被查处中居于“首位性甚至决定性的地位”。
反腐倡廉作为一个公共议题,只有进入政策议程才能得到解决。因此,对于网络反腐而言,从媒体议程跳到政府议程关键在于把握这个“准入”的话语权。就传统反腐败体制而言,政府官员、政治精英等正是因为在传统话语权分配中的优势地位,才能在政治舞台、公共事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而网络时代的来临,虽然对反腐败话语权进行了重新分配,普通民众能够就某个热点话题发表有影响力的集体意见,但在传统媒体仍然是党和政府喉舌的媒体语境下,网络话语权仍然需要借助前者的力量才能实施完整而有效的舆论监督,网络事件也只有在网络话语和传统媒体话语的共同作用下才能进入公共领域。此外,在等级制官僚体制下,政府官员的评优评奖、工资福利、职务升迁等“唯上不唯下”,这为政府机构、官员对网络民意“置之不理”埋下了伏笔。
(三) 反腐长效性不足
网民之所以积极投身于反腐败事业,就在于其对贪污腐败、社会不公现象的痛恨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价值追求作为最高层次的目标,并不能成为网络反腐存续的“永动机”,在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背景下,“政治梗阻”的存在极易导致网络反腐的“流产”。对网络反腐而言,如果没有来自上级政府的压力,基层政府往往是拒绝民意或者回应乏力。只有在上级政府的压力下,基层政府才会积极地回应民意。因此,就微观层面而言,在单个网络反腐事件中,由于缺乏在反腐倡廉体制中的准确定位和可靠依据,网络反腐无法“理直气壮”地走上前台,网民也没有义务和依据针对某例案件、某个个人“死缠烂打”,网络热点事件“生”“死”周期的短暂性很可能导致网络反腐的“半途而废”,也即当前网络反腐普遍存在的“雷声大,雨点小”的现实。
而从宏观层面来看,只有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网络反腐固定下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该方式的可持续发展。但事实却是,尽管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新修订)等针对性、相关性法律法规、制度条例,但对网络反腐的定位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没有了法律或制度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政府机构或领导干部保留了对网络反腐回应的“自由裁量权”,也就增加了网络反腐命运的不确定性;没有了法律或制度体系的刚性保障,网络反腐终有可能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历史长河中的“昙花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