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 杨竺松:中国政治生态的独特性及四大制度要素」正文
摘要:中国政治制度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是不断创新、与时俱进、高度适应国情、极具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由中国政治制度形成了独特的政治生态,包括执政党制度、国家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军事制度四方面的独特性,具有民主集中与议而能决、决而能行的政治效率,选贤任能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选拔机制,合作参政与互相监督的政治合力,党管军队与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的四大优越性,因而是有旺盛生命力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政治生态。
关键词:制度优势 政治生态 中国政治制度 中国特色
“自然生态”,通常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尽管区域、层级不同,但各类型的自然生态都具有若干基本的共同特征,如复杂性、有序性、开放性、动态性、自适应性等。对人类社会而言,除自然生态之外,还存在着社会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
所谓“政治生态”,系指一个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政治民主、政治决策等政治环境的综合要素的总和,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现状、政治发展环境、政治进步水平的集中反映。①正如自然生态存在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一定条件下具备自我修复的机能一样,人类的政治生态也同样表现出生生不息、代代不竭、吐故纳新、与时俱进的动态特质。
所谓“独特性”,又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是多样性的基础,没有个体的独特性就没有总体的多样性;另一方面,是指个体所具有的创造性、适应性,这是独特性的根本出发点,正是因为不断创造,才能不断适应;为了更好地适应,因而又需要不断地创造。
一国政治生态的面貌,与其民族构成、传统文化、历史渊源等深层要素紧密相连;世界各国在上述要素方面的差异性,也决定了不同国家尤其是具有悠久文明史的大国的政治生态具有鲜明的独特性。中国政治生态的独特性,植根于中国文化独特性,依托于中国国情独特性,孕育于中国发展独特性,凝练为中国制度独特性。与自然生态按照自然法则的约束有序运行一样,中国政治生态按照中国政治制度的规则有序运行。政治制度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政治生态的面貌。评价政治制度的优劣有两条最重要的标准:第一,制度能否有效适应一国国情,能否顺应人民意愿,能否长期实现国家独立统一、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团结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第二,这套制度能否成功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使一个国家在综合国力的全球竞争中取胜并保持优胜地位,通过赢得制度的竞争来赢得综合国力的竞争。中国政治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巩固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所创意、创新的政治智慧结晶。中国的政治生态,其发展始终与中国制度的探索相伴,是在不断试错与不断寻(次)优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这一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历史性转折点。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中国政治生态长期处于混乱无序的境地;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中国政治生态大体上先后经历了两个阶段,发展成今天的面貌:
第一个阶段,是政治生态选择政治力量的阶段,中国共产党以实际行动回答了“谁有资格在中国执政”的重大问题。这一阶段,是1921年建党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期间,中国共产党先后经历大革命后期的低潮和重整、抗日战争时期的成长和壮大、解放战争时期的决战和决胜,在中国政治生态“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历史选择中胜出,从弱小的革命党逐渐成为强大的革命党,进而成为唯一的执政党。
第二个阶段,是政治力量不断推进政治制度建设、持续改善政治生态的阶段,中国共产党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回答了“执政党如何为民执政”的新的重大问题。这一阶段,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这期间,中国共产党又先后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国民经济迅速恢复、“一五”计划的巨大成功、大跃进、经济重建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错误与挫折,发动经济改革、开启经济起飞、实行对外开放、融入世界经济的持续成功,在充分吸收历史财富、汲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中国政治生态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健康轨道。
经过政治生态与政治制度的长期互动,中国现已基本形成了以执政党制度、国家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军事制度这四大制度为支柱,具有政治效率、选举机制、政治合力和党指挥枪四大优越性的独特的政治生态环境。
中国政治生态独特性的四大要素
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上述制度基础之上的各项具体制度。就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亮点在于执政党制度、国家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军事制度。正是这四大制度要素,构成了中国政治生态的独特性。
中国执政党制度的独特性。中国国情不同于西方国情,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的关系不同于西方政党与其国家的关系,这是中国执政党制度独特性的主要来源,也是中国国家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军事制度独特性的重要基础。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众多西方国家先建立现代国家、再组建选举政党的情况相反,中国是“先有党后有国”,中共建党在前(1921年),新中国成立在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缔造了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之前所经受的磨难和砺炼,远非世界上其他任何政党所能比拟。她作为革命党缔造了一个崭新的国家,也因而成为了执政党;这个崭新的执政党不仅借鉴了一般政党的普遍经验,更继承了一般政党所不具备的伟大革命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形成了与世界其他国家两党制、多党制不同的执政党制度。这一制度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始终坚持和信仰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政党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党政治的社会主义因素,与西方“无主义”政党有着本质区别。
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引领下,不断丰富、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气派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并将这些理论思想作为党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顺应当今时代大变革大发展的历史潮流,确立和实践了“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基本路线,丰富和发展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继承和坚持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巩固和完善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深深扎根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阶层,由此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坚实的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过党内自我约束和检查机制维护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上述特点,在世界上主要国家政党中是独一无二的。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方面、组织方面、作风方面、制度方面以及反腐倡廉方面形成了不同于其他政党的“五位一体”模式,构架了具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政党制度体系,也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政党制度。
中国国家制度的独特性。国家制度是政治上层建筑,是反映国家本质的制度。中国国家制度集中体现为国家机构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②并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机构负责人的选举权和罢免权。这既不同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和联邦制度,也不同于欧盟的“超国家”机构,③同时,还超越了西方政治教科书关于国家制度的普遍定义,具有代表的广泛性和组织的科学性。
从代表的广泛性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国家制度基础,最广泛地代表全体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有效制度载体。从组织的科学性来看,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制度安排,其实质是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制度建设促进“两个积极性”的发挥;民族地方自治的制度安排,有效促进了各少数民族与占人口多数的汉族的共同发展进步。
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独特性。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⑤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重要论断,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⑥这有助于拓宽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有助于系统、综合地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愿望和要求,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有助于推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⑦这可以视为“十八大的重要历史贡献,也是重大理论创新”。⑧
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创建和发展是历史选择的结果。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倒行逆施。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1949年9月21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政协代表中超过一半的党外人士比例,更显示了一个大党接管一个大国时应有的胸怀”,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由此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他八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不是竞争、竞选,而是协商、合作关系,这种政治制度安排具有既有别于一党制又有别于多党制的独特性。这一制度有利于将民主党派纳入集体决策、科学决策轨道,有利于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的建设性协商,有利于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是高效的、切实的民主。这一制度安排,使得中国政党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协商、相互合作、相互依存、相互监督的平衡互动的共生关系,这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三大职能是一致的。
中国军事制度的独特性。中国军事制度最大的独特性在于“党指挥枪”。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不变的“军魂”,也是中国军事制度最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军事领导制度的合法性来自于新中国“建党”(1921年成立中国共产党)―“建军”(1927年创建人民军队)―“建国”(1949年建立新中国)的历史路径,这与美国所遵循的“建军”(1776年组建大陆军团)―“建国”(1777年宣布建立独立国家)―“建党”(1792年才出现第一个政党即民主共和党)的历史路径截然不同。
晚清以来,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使得中国被迫将军事制度改革作为对全球近现代化浪潮挑战的响应之一。然而从李鸿章开始直到蒋介石,几乎所有的在中国创建现代军队方面的努力,其最终结果都是豢养了一支听命于统兵者个人的私人军队,拥兵自立为王者层出不穷,军阀割据纷争、民生水深火热的惨痛局面持续了近半个世纪。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晚清政府、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及北洋政府关于军事制度改革的失败教训,选择了政治治军的路线,历经南昌起义、三湾改编、古田会议等重大转折和长期革命战争的考验,完成了“国民革命军起义部队―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的历史性跨越。根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统帅,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法律。逐步完成了人民解放军的整编工作,逐步建立和巩固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军事制度,实现了中国政治军事制度的历史性进步。⑩
今天的中国已建立了更加成熟且高度适应新时期党情、国情、军情的现代军事制度,其领导机制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合二为一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