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祥:中国共产党还要公平执政

作者:刘俊祥发布日期:2012-10-09

「刘俊祥:中国共产党还要公平执政」正文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博导)

中文摘要:政治公平和公平执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在人民民主共和理念的基础上,努力争取和施行公平执政,探寻中国特色“政治公平化”的发展道路。不论从执政经验的总结还是执政方式的创新,都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不仅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还要公平执政。实际上,公平执政也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在政治上的最高体现。因此,期待“公平执政”能够明确地写进中共的政治报告,以体现中国共产党及其新一代政治领导人通过“公平新政”,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公平发展以及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决心与信心。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公平执政;公平发展;共求富裕;中共十八大

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这次会议将规划和设计未来5年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奋斗目标。根据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中国共产党宗旨目的以及当今中国所面临的世情、国情、党情和社情、民意的新变化,可以说,公平执政、公平施政和公平发展,应该会成为中共十八大及其新一代政治领导人推行“新政”的重要内容。

公平执掌国家政权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是对人类社会利益关系正当性与合理性的价值评判。根据其存在领域的不同,一般可以将公平划分为经济公平、社会公平和政治公平。自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实际上,往往是政治公平决定经济、社会公平。因此,社会公平正义(包括经济公平)的实现,必然要靠政治公平来推动。所谓政治公平,是指政治领域或政治方面的公平。从静态上看,政治公平包括价值理念、权益分配、制度机制、职能行为和社会效果等多方面的公平政治形态;从动态上看,政治公平包括公平执政、公平施政和公平参政等公平政治行为。公平参政是指社会政治主体公平的参与政治生活;公平施政是政府公平地实施政治和公共治理。而公平执政则是指执政者特别是执政党公平执掌国家政权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类政治不仅要民主,而且更要公平,从本性上讲,政治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执政是执政者必须具备的政治良知和追求的政治价值。在汉语中,“执政”一词,既有“掌管国家政事”的意思,如《新唐书・朱敬则传》中有此用法:“及执政,每以用人为先,细务不省也。”也有“执正,主持正义”的意思,如《后汉书・桓典传》中有此用法:“是时宦官秉权,典执政无所回避。”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执政”一词,其本身就有“主持正义”之意,意味着“公平公正地掌管国家政事”。在西方政治文化中,公平正义,始终是人们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政治文明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古希腊的思想家就希望建立公平正义的“理想国”。在柏拉图看来,符合正义的城邦是以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为目标,这种整体幸福的国家,公民各处其位,各司其职,整个国家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一份幸福。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城邦的目的是通过政治权利分配的数量平等和比值平等的结合实现“人类真正的美满幸福”。这种通过政治公平和公平执政与施政谋求经济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一直被传承了下来。如斯宾诺莎强调法律权利平等;卢梭强调政治平等,认为“政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防止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平等”;边沁认为,政府的目的是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罗尔斯则要力求从理论上构建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合作系统。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经济学教授保罗・克鲁格曼认为,美国不平等的经济(社会)是由不平等的政治决定的,由此他提出要通过平等的政治和执政党的“公平新政”以实现平等的经济社会。由此来看,公平政治值得追求,也能够追求。文明进步的政治社会,有良知的政府和执政者,都应该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马克思主义是谋求人民解放的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人民解放的一般历史进程分为“阶级的政治解放”、“经济的社会解放”和“人的自身解放”这三个历史发展阶段。所谓“阶级的政治解放”,就是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所谓“经济的社会解放”,则是通过经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为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而“人的自身解放”即是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间互动关系的理论又表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决定性的反作用”。根据这个理论,在人民谋求“经济的社会解放”阶段,政治公平和公平执政对于经济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应该具有“决定性的反作用”,这就要求执政党有责任谋求人民“经济的社会解放”即社会的公平发展,要求执政者通过政治方式推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

总之,政治公平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公平执政在政治公平中又处于主导地位,是政治公平的核心内容。所谓“公平执政”,意味着执政者奉行公平执政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平执政的制度机制、推行公平执政的政策措施、谋求社会权益的公平分配和实现人民共求富裕的和谐社会,等等。如果从人类政治的文明进步来看,谋求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类政治发展史的核心主线和永恒目标。通过公平执政和施政以实现社会权益的公平分配和人民共求富裕的和谐社会,是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的执政者都不容忘怀的政治良知和政治使命。

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公平执政

根据马克思主义人民解放的学说,中国共产党必然要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逐步消灭贫穷,帮助人民大众共享发展成果并走向共同富裕。因此,在政治纲领中,中国共产党早就以自己的方式宣告了要追求公平政治,坚持公平执政,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公平正义。

实际上,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在人民民主共和的基础上探寻中国特色“政治公平化”的发展道路,并致力于以公平执政谋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所谓“人民民主共和”,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阶级各阶层人民共同当家作主,共同管理国家和经济社会事务,共享社会利益和发展成果,即人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共有、共治和共享,这是一种公平的民主。而公平政治的制度机制正是实现人民民主共和的政治形式,其最高表现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公平执政。新中国建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对“公平政治”的追求,集中体现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和新民主主义宪政的理论与实践。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就是各革命阶级共享政权联合执政的共和国,其经济基础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更明确地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即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共享政权,而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专享政权,他形象地比喻为“有饭大家吃”,并强调指出,孙中山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们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共享政权的民主政治。这些“共有”、“共和”、“联合”和“共存”的人民民主政治,实质上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公平政治,或者说,是公平的民主政治。新中国建立之初,在《新政协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政治制度设计中,仍然继承和发展了这种人民民主共和的公平政治理念。但从1950年代的中后期开始,中国的实际政治却走向了平均主义政治的道路。而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则是对这种平均主义政治的矫正,也是走向中国特色公平政治和公平执政的新探索。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推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效率政治的同时,就提出了通过“先富―共富”的路径实现人民利益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政治构想,强调要通过公平的制度、政策和政府干预,防止两极分化,实现人民利益的公平分配。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新一代政治领导人在继续高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开始努力确立社会利益公平分配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机制,推动“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效率政治”向“注重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政治”的转化。在对社会利益的分配与调节方面,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在财富的创造与分配、效率与公平之间以及精英与大众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建立一种合理的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既不搞平均主义,也要防止收入悬殊和两极分化。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他反复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通过政策、制度及社会保障等来逐步实现和满足人民利益。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明确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基于公平执政的新政治理念,提出和推行了一系列公平政治的发展构想和政策措施,即通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等,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当今中国实际上存在的唯GDP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效率政治,长期以来严重地阻碍了公平政治的推行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甚至导致了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和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于是,政治领导人提出要下决心通过“第二次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实现经济的民主化和社会的公平化。2010年2月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因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必须通过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来推动。温家宝总理在同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则进一步表示,要通过深化政治体制以及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以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实现经济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

由此可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在人民民主共和的基础上探寻中国特色“政治公平化”的发展道路,并努力通过公平执政,实现中国的经济社会公平和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中国共产党不仅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还要公平执政

既然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的执政者都应该公平执政,中国共产党也一直致力于公平执政,而且,公平执政还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那么,在总结执政经验和创新执政理念时,就必然要确认和肯定:中国共产党不仅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还要公平执政。

实际上,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时,不仅明确提出了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而且,也肯定了“还要公平执政”的执政理念。该《决定》强调,中国共产党执政五十五年来的一个主要经验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就是“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概括地说,所谓科学执政,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谓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所谓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党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该《决定》中,虽然没有使用“公平执政”之词,可实际上已经肯定了“公平执政”的执政理念,即“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公平执政”,就是要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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