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长征: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当代中国基层政治运作的符号空间」正文
[摘要]作为当代中国基层政治运作符号空间的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呈现出崇高性与功能化的特征。意识形态话语结构的功能化主要表现在它为政治系统提供合法性、调控政治生活、节约政治成本、威吓和阻止异端等方面。作为对应于政治权力结构的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在空间上表现出层级性和网络化的特点,从而构成当代中国基层政治生活的“场域”。一方面,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制约着人们的政治行为;另一方面,人们无时不在策略地利用这样的“场域”进行利益诉求和权力争夺。意识形态话语结构是一种标签和符号体系,构成当代中国基层政治运作的“倡扬―贬拟”机制,这一机制推动并改变基层政治格局,将当代中国基层政治面貌塑造得异常生动和复杂。
[关键词]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基层政治;政治运作
[作者简介]戴长征: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29)
政治的运行必然处于一定的结构体系内,政治运行结构按照与政治系统的关系来划分,可以分为正式结构和非正式结构。正式结构通常是指那些被纳入政治系统之内的、承担着一定的官方职能的规则、机构和制度设置;而非正式结构通常是指那些未被纳入官方政治系统的、未被公开认可的规则、惯例和体系。从规范意义上说,正式的结构通常更具有合法性,它的背后有着正统的价值和强大的国家力量作支撑,是轻易不能被挑战的。当代中国的政治结构从形式和实质上也即从典则和运行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另一种是权力权威结构。这两种结构分布于当代中国政治系统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一直深入到基层。
一、意识形态话语:崇高性与功能化
意识形态话语是人们所持的对客观对象的总的评价、信仰和价值系统。意识形态话语为政治系统提供运行的总的规则和价值趋向,即目标和原则。戴维。伊斯顿充分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认为意识形态话语结构的功能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潜藏在政治系统运行过程中的运作价值,这一部分功能不为人们轻易所发觉;另一部分是表达价值,“这种价值由那些说明政治生活的目的、组织和界限的表达的道义诠释和原则所构成,我将用它们通常的名称,‘意识形态’来加以描述”[1](P349-350)。无论是承载运作价值,还是承载表达价值,意识形态话语的重要性都不言自明。
在学者们看来,意识形态话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意识形态话语为政治系统提供合法性的源泉。任何政治系统的维持都必须以人们对官方支配权(统治权)的认可为基础,人们对这种支配权是否认可、认可的程度如何,依赖于意识形态话语系统是否能提供充分的理由表明这种支配或统治权力的合法与否。官方的意识形态话语系统或者援引历史,或者援引超越事实本身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证据捍卫政权的合法性。它还可以诉诸人们对遥远未来的期待,诉诸人们对美好理想的热情,通过将某一目标描述成是整体性质的,通过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换取人们对政治系统的支持。在这一方面,政治系统的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可以有充分的发挥空间,它可以达到使人们不假思索地追随官方意图的程度,即“想当然”的境界。
罗伯特。A.达尔将之称为“合法性的取得”,在谈到这一点时他指出:“按照该词的用法,一个政府可以被说成是‘合法的’,只要它治下的人民确信政府的结构、程序、法案、政策、官员以及领袖具有‘正确’、适当和道德上的美德这些品质,简言之就是享有制定有约束力的法规的权利。”[2](P76-77)
伊斯顿称其为“伦理原则”。他认为这一伦理原则,“解答了几乎所有政治系统中的这种现象:如果信息是由特定的个人按照预定的程度传送的话,那么它便具备一种‘应该’(Oughtness )的特质,是一个道义命令。权力便因此而得以维护,或者,如果权力也依赖于其他靠山的话,便会因此而披上合法性原则的外衣”[3](P350)。
其次,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调控功能。应该说,强制是政治生活最重要的和最后的调控手段,但政治调控最常诉诸的形式是意识形态话语。这一点是由意识形态所带来的共同利益意识和目标意识,以及崇高感和尊严感决定的。它一方面满足了人们的归宿感和超越意识,给予人们以情感的慰藉和共同的承担,适应了人们对心理依赖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节省了调控所需的成本,为一些物质性调控资源不足的政治体系提供了可替换的手段。这一点,道格拉斯。C.诺斯在关于经济史的结构和变迁的研究中有着精彩的论述―――意识形态被视为除产权、国家之外的经济变迁的另一结构性要素。在诺斯看来,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机制主要表现在它的“节约”功能上:“意识形态是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单明了。”[4](P53)
罗伯特。A.达尔也曾试图从经济原因上指明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权威是高度有效的影响力形式。它不仅比赤裸裸的强制可靠和持久,而且还能使统治者用最低限度的政治资源进行治理。例如,依靠畏惧和恐怖是不可能贯彻执行大规模科层组织的复杂任务的……同样,仅仅依赖直接奖酬或许也是不可能的,至少代价大得多,因为这需要一套难以实施的‘计件’制。”[5](P77)他进而指出:“领袖们弘扬一种意识形态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赋予他们的领导以合法性,即把他们的政治影响力转换成权威。与用强制手段相比,用权威手段进行统治要经济得多。”[6](P78)
最后,作为上述命题的延伸,意识形态话语的作用还表现在它具有“威吓”和“阻止”功能上,即它作为一种大多数人都坚持的信仰和目标体系,对不遵守它的教条的人产生一种威慑和吓阻作用。这种威慑和吓阻表现在,如果系统中有成员违背正统的意识形态信条,那他就可能轻则遭到道德申斥,重则被视为“异端”,极有可能被贴上隔离性的政治标签。因此,正是由于意识形态话语隐含着这样的现实威胁,在通常情形下,才很少有人轻易在公开场合挑战这种官方意志的理论化和教条化表达,它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政治体系内的分裂因素的产生,维系了政治共同体的团结和一体化。意识形态的这种威吓和阻止功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社会共同体成员“搭便车”的企图,使人们无法完全按照“边际效益最大化”的理性计算行事。正如诺斯强调的那样:“任何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7](P59)
二、作为“权力”的意识形态话语:中国“场域”中的理解
在革命和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意识形态优先性的强调,使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功能和调控功能(动员、团结、支持以及排斥)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无须置疑,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这样一个超大型的社会,面对社会整合、国家重建以及国民心理重振的任务,强化意识形态的作用仍然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制度化遗产相当稀少、物质化调控手段短缺、旧权威散失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意识形态调控资源就显得非常必要。
在当代中国,意识形态话语结构是一个可以触及社会各个角落的巨大网络。它是一个庞大的由话语制造、推广、管理和使用所组成的体系。国家政治权威建立了统一的价值、信仰和规则体系,基层权威持有对这种意识形态话语的解释权和管理权,他们凭借这种权力保证对基层的管辖并维持基层的秩序。但党和政府声称的代表性和一致性使得意识形态话语成为一种全民性的价值和财富,除了少数人―――那些在一定时期被剥夺了意识形态分享权利的分子外,全体人民都负有维护这种意识形态的纯洁性和正统性的责任,并且都具有使用这种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利。
当代中国意识形态话语总体结构犹如它的政治结构一样呈现出等级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其等级性是指,意识形态话语的原创权和所有权属于党和国家,它按照政治等级层层推广下来,沿着垂直的方向,越是朝向金字塔的顶端,越是拥有更大的意识形态管辖和推广权力;越是朝向金字塔的底端,越是拥有较小的意识形态的管辖和解释权力。其复杂性是指意识形态话语的管辖、解释和使用都不是绝对的,它们有着相当的不确定性。
国家虽然持有意识形态话语的原创权和所有权,但它并不能保证下级不会滥用意识形态话语的解释权和管辖权,它也不能保证下级不会歪曲和剪裁官方意识形态话语。因而,中国共产党经常性地通过整风和思想教育等方式帮助干部队伍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使他们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一致。
基层权威因为保持着意识形态话语的管理和解释权,因而具有一定的自由运作的空间和余地。
在基层进行政治动员、推动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意识形态话语会被用来界定问题的重要性,赋予人、事、物以权威定义。通常,地方和基层制定的政策、出台的文件,地方和基层领导人的指示、报告、讲话,基层各单位的工作总结、典型材料、基层成员的个人评语和组织鉴定等,会通过意识形态话语这一重要工具,予以抽象化,或提炼和诠释其性质。基层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正是依靠这样的意识形态话语“解释”才具有非同寻常的合法意义。因此,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在这个“解释”空间中潜藏着当代中国基层政治的秘密。但是,基层权威大多情况下不至于滥用这种意识形态话语的管理和解释权。因为,如果滥用国家赋予的意识形态话语的管理和解释权,可能导致自己不被信任,从而最终失去权力。另外,基层群众也有着使用意识形态话语对基层权威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人们通常发现,在基层群众的上访信件中,在揭露基层权威的问题过程中,有些上访者不但会指出问题本身,而且还利用意识形态话语将问题进一步引申,上升到立场、观点、方法和路线的高度,以突出基层权威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基层群众使用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利是国家赋予的,国家不但赋予普通群众使用这种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利,而且认为群众有学习和掌握官方意识形态话语的责任和能力。这种责任和能力被认为是建立在一个基本的逻辑前提下的,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将高于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下的人们,在党的教育和帮助下,普通群众也将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器将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并转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而且,人们期望,群众与干部之间在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上的差距将逐渐缩小,人民群众使用意识形态话语与一切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作斗争,特别是与基层权威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腐败和官僚主义作斗争一直是受到鼓励的。在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中,某些基层权威的腐败、堕落和官僚主义的产生是这些人放松了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的结果,以至直到今天,在国家法律范围内所惩处的坏分子,在忏悔自己的错误时,还不断声称是自己放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低下造成的。在特定的时期,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即使群众对意识形态话语的滥用也是被容忍的。
在谈到这一点时,有必要就下述两个问题进行探讨。其一,国家赋予群众以意识形态话语权,是出于一种“人民主权”学说的理论假设,还是出于实际政治的监察需要,或者两者都有?也就是说,这种赋权的官方动机及其功能是什么?对于群众来信,往往存在“有选择地阅读”,漏选原则就体现了某种“动机”,而实际结果就体现为功能。
问题的关键在于,“选择”标准的确立是围绕着实际政治需要的。如果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在上级权威看来有着重大意义、典型性或代表性,那么,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不但会尽快得到解决,而且还可能在官方的推动下成为解决某一方面问题的契机。如果群众来信在上级权威看来是无足轻重的,那么来信可能就会被做一般化的处理。其二,就如“人民”的概念一样,“群众”的概念也是抽象的、模糊的、灵活的。在某一时期属于群众范畴的人,在另外一个时期可能就不再属于群众之列了。
在曾经存在的政治紧张时期,出身和成分有问题的人是不属于群众之列的。由于这两个因素的存在,群众在意识形态上的话语权利是界限模糊的。
从这个角度观之,基层群众的意识形态监督权、表达权和使用权又是有限的。
在分析基层组织这个特定“场域”(field )的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下基层权威和群众的关系时,布迪尔(PieerBourdieu )的符号与权力学说对我们的研究是有帮助的。在布迪尔那里,“场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不同于普通语义学上的“领域”,它是一个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