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太:中国政治文明的个性特征与独特贡献」正文
内容提要: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都有自身独特的个性特征。传统政治文明的鲜明特征是建立在中国人对“人性”独特理解基础上的“人治文明”;当代政治文明的实质是体现阶级先进性与代表性的党的领导机制。中国政治文明的总体倾向是强调政治主体对政治过程的决定性作用与对社会阶级或集团利益的代表,在法制规范与国家权力的合理运用方面则尚有许多工作要做。中国独创的这种政治文明对当代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主导意义。
关键词:政治文明 人性主义 党的领导 世界前途
一、“政治文明”的提出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明成就的正确总结
中华民族在古代创造的文明成就,对人类影响比较大的,主要不是在物质文明方面,而是在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方面。中华民族创造的独具特色与优势的伦理政治文明,也可称之为“人性主义政治文明”或“仁义主义政治文明”,在政治哲学、政治过程与政治制度方面主要有以下特性:
其一是对人性的独特理解。以儒家为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从来就不认为人是动物的一种,恰恰相反,认为人就是人,人与禽兽有本质的区别。人无论是先天的属性,还是后天的追求、作为,以及人生秩序,都与动植物群有本质的差别。人是万物之灵,“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2)“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3)人是立于天地之间的主宰,担负着治理或创造天地间万物的职责。人性的本质特征就是那些超越禽兽的属性与美德。这些属性与美德儒家把它概括为“仁、义、礼、智、信”,但核心是“仁义”二字。“仁”是同情心、包容心,是恻忍之境界。有了这种精神境界,人就能如“天覆万物,海纳百川”。“义”是含在社会事物或行为之中的道理。“义者宜也”。懂得并践行了“义”这种社会公认的是非、善恶的道理,人在世上行就方便得很,如同有了路,不仅处处通行无阻,而且事事还会受到人们的称道与尊重。在现代语境中,仁是一种无比宽广能包容一切的情感的境界,义则是由道德决定的掌握事物内在法则与必然性的科学的理性。仁义作为人性的基本概括,不仅是传统中国人做人的追求与是非善恶的评价标准,同时也是传统中国政治生活与法律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与行动准则。
中国的人性说还有一个值得特别加以说明的是,儒学所倡导的人性不仅仅是一种道德的要求,更集中体现统治者的整体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群体的最大利益或根本利益。之所以把仁义等概括为人的本质属性,一方面这些属性是不同于禽兽或超越禽兽的,另一方面是这些属性所代表的人生秩序同时也代表当时统治集团以及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或最大利益。孔子极力维护礼制并一生“克己复礼”,是因为在他看来,礼不仅是人世社会创制的有别于禽兽群的文明标志与制度成果,更为重要的是,礼所代表的是封建的宗法等级秩序,核心是君臣父子关系。如果这个秩序遭到破坏,那整个社会政治与宗法秩序就会完全混乱,人与人相贼,家与家相篡,国与国相攻,人间与禽兽场就没了区别。所以,在孔子看来,能否维护和实行礼制,这不仅仅关系到贵族集团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民的根本利益。孔子提倡仁也是基于对春秋礼崩乐坏局面的深刻反省。礼虽然代表着统治者及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人们出于一己之私、家族或诸侯国眼前的利益,往往认识不到或置这一社会的根本利益于不顾。因此不加强个人的克己复礼、按礼乐秩序规范自己的视、听、言、动,不加强统治集团内部相互与上下之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礼乐崩坏的局面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或解决。所以礼制这种外在的秩序规范没有仁德这种内在的境界就难于贯彻与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有没有仁性,尤其是统治者有没有人性,实在关系到国家乃至天下的治乱兴衰。孟子对仁义的提倡以及荀子对礼的提升、董仲舒对“三纲五常”的论证、朱熹对理的具体内涵的阐发、王明阳对致良知的看重,等等,无不是因为这些人性的规范体现着当时政治或社会存在的根本问题或最大问题,这些人性规范代表着当时统治集团及其整个社会的最大利益或根本利益。(5)儒学的人性论既是一种人生哲学的理论更是一种政治哲学理论。这一点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其二是在君主专制的制度框架下面创建了一套不同于现代西方法治文明的“人治文明”模式。所谓“人治文明”模式是指在国家如何实现有效治理的问题上,不是偏重法律制度或实行程序的正当性建设,而是把政治主体自身的人性培养与仁义道德境界的提高也就是成就君子或大人或仁人志士的人格问题放在一切政治过程的首位。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 “内圣外王”之道。中国传统政治形态与政治过程体现的最鲜明特征,就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问题首先是一个“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的问题,用现代政治学话语表达,近似于首先是政治主体的政治文化建设问题。(6)政治主体成就了君子或大人或仁人志士的人格,在自己履行政治责任的过程中,把自己修养成的人性向外推,化做具体的政治的目标、政策与策略、政治行为与实践过程,这个过程在儒学的语境中称作“推己及人”。作为一个执政者能做到“推己及人”,“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就一定会受到人们的肯定和称道,那么这个主体的行为就获得了正当性。所以在传统中国以儒学为正统的政治评价中,政治合法性主要不是来自程序或过程的正当性,而是来自执政者的行为是否符合人性,是否符合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是否代表或体现了百姓的根本利益。这就是在人治文明框架内形成的政治合法性标准。(7)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中,人性的培养与形成是政治过程最关键的基础。也就是说政治主体自身人性修养的好坏与程度决定由这个主体履行的政治责任的落实与政治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在中国传统政治中,政治的基础是奠定在人们的日用伦常生活之中的。政治与教育与社会伦理生活完全是一体化的。因为人性的培养与道德境界的开拓首先是从人们的日用伦常开始的,人性就体现或形成于人们的日用伦常之中。儒学的思想家之所以强调“孝悌”为“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就是因为孝为事亲,体现仁之实;悌为从兄,体现义之实。(8)孝悌最能体现人性的要求,是人性的最佳实现方式。所以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奥妙,就在于寓社会治乱兴衰这一治国安邦的大事于人们最普通的日用伦常生活之中。从人们日用伦常这样一件件小事的积累中逐渐完成治国安邦的大事业。这是一种非常高远的政治智慧。这种政治哲学的内在逻辑是关注统治阶级及全社会的整体利益与根本利益,把这种利益抽象或概括为人性的基本规范,从而把人生的基本问题与政治的根本问题彻底地统一起来。
中国传统的人治文明有排斥法治文明的倾向。在儒家知识分子看来,有治人然后才能有治法。“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9)法本身有个良莠的问题,有个执行过程受主体与文化生态制约的问题。所以在人与法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政治更重政治主体的状况对政治过程与结果的决定性作用。把人或说统治集团自身的治理看作是决定政治清明与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法是人制定的,也需要人来执行。没有合格的符合政治责任与政治目的需要的主体,无论什么样的法律制度都可能被扭曲、被曲解利用,好法可以转化成坏法。况且中国古代语境中的法,其主体是履行惩戒功能的刑法,是“禁然于已行之后”的,是没有劝戒或教化功能的强制性规范。孔子对此就讨论过:“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0)法解决不了人人向善,或者说不能解决实现人性或光大人性的问题,而人性体现的是统治集团乃至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或最大利益。人治是大局,具有全局性与根本性,而法治是由人治决定的,法治的前提是人治。有人治而后才能有法治,才能有政治。也正因为如此,在中国传统的政治中,“人治”历来是君主或统治集团关注的第一要务,与人治相关的事务如意识形态的控制问题、选材的科举与育人的礼教问题等等都是中国传统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而法治问题,如立法的问题、执法与司法问题、法的正当性问题、法的执行程序与方式问题等等一直包含在人治政治的框架或体制之内。
其三是传统中国创建了一套以行政权为主体的皇权制度。中国在制度文明建设上所走的道路是完全不同于世界其它文明的。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性是以皇权为中心,以行政权为主体,由行政权统摄立法权与司法权,实行“行政治国”,并且从中央到地方实行高度的集权统一。(11)这种政治制度的优势是政治主体比较单一,从政的官员比较少,社会的管理成本比较低;(12)政治关系也比较简单,严格的自上而下的官阶制,从皇帝一人到七品县令,这样实行政治动员就比较容易,行动效率高;皇帝主宰的行政权管理的范围也极其有限,除治安防卫、收缴赋税、审案断狱、儒教科举等,社会的自由空间比较大。(13)在这种政治体制下,由于儒士、官僚与地主基本是一体化的,即知识、权力与财富实现了有机的结合,所以,不存在信仰危机、制度合法性危机与社会整合危机等问题。也正是由于这种制度的优越性,使得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成为人类历史上存在最长久的制度。但这种以皇权为中心的行政治国模式的主要问题是皇权执政的合法性问题,为什么天下就是你皇帝一人的天下呢?所以明末清初的士大夫如黄宗羲等对这种一人专制的皇权制度提出极大的怀疑与尖锐的批评。(14)其次这种制度还有一种极大的危险性,在这种制度下面,政治的清明与好坏完全决定于以皇帝为首的各级官吏。某一个地方能否形成公正太平繁荣的社会环境与状况,在某种意义上完全决定于当地执政的官吏。一个好官可以造福一方,一个坏官则使一方民众受害。老百姓无可奈何。这种把社会的治乱兴衰完全系于执政者个人的体制有致命要害,那就是必须解决好执政者自身的修养或建设问题,也就是选任贤良的成败决定政治的成败。而在君主一人专制的体制框架下面,这又是个悖论。因为仅靠科举考试还不足以作到选贤任能,人际之间的各种关系形成的人际结构以及由此派生的任人唯亲,在君主一人专制的框架下面无法避免。所以贤人能否当其政也就时时都存在问题。如何使社会最先进分子或仁人志士当其政,这个问题在中国传统政治中没有得到解决,事实上也不可能得到解决。人类历史证明,这个问题只有在民主政体的框架下面才能得到解决。
基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把传统中国创造的政治文明的特征概括为:理论基础是儒家的人性学说,制度框架是皇权至上的行政权主导,过程形态是以人治为中心,真谛是寓政治于人生过程。传统中国所创造的这种政治文明形态,完全是别具一格的,有独特的民族性格与文化个性,值得认真地加以总结并吸取其经验教训。可见不讲政治文明不足以概括或表达传统中国对于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不足以代表或体现中华民族伟大而悠久的文明传统。
二、中国共产党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人民民主制度
有的学者已指出,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是民主的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制度安排。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也同样是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5)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经过50多年的政治实践的探索与检验,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制度或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从它目前体现出的各种性质与优势而言,是否可以下这样的结论:中国人民已经创建了一种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模式。作为现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替代模式,这种民主政治模式不仅在中国有它独特的优势,而且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它的作用与影响还将继续扩大。
人类至今所创立的民主制度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模式: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现代西方社会的自由民主制,中国的人民民主制。(16)从经验的角度可以对三种民主制度模式的个性特征进行这样的概括: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的主要特征是直接性和多数决,城邦事务由公民大会直接按公意决定,当发生意见分歧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决议。(17)现代西方的自由民主制的主要特征是间接性与人权。间接性表现为代议制与政党政治。决定公共事务的权力实际上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或政府官员掌握。多数决原则仅体现在选举议员与政府官员过程中,并且往往由主导性的政党进行运做。(18)现代西方自由民主制的本质特征是保护个人的自由权与财产权。人权对于政治制度的设计更具根本性与目的性。中国的人民民主制的主要特征是综合性与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