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崇胜 王洪树:协商合作: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方向

作者:虞崇胜 王洪树发布日期:2009-12-16

「虞崇胜 王洪树:协商合作: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方向」正文

摘要:协商合作理论和实践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的复兴与深化,正不断地彰显着这一古老而新兴的民主形式在当代民主政治中的旺盛生命力。协商合作内在的多元性、包容性、妥协性、交互性的特点和优势,使之与选举竞争一样,已经成为当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协商合作作为当代民主的重要形式,不仅在多个维度上推动了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甚至可以预测它将成为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方向。

关键词:协商合作;选举竞争;民主政治;民主治理;民主价值

民主就其最原始的意涵来看,是指人民的统治。至于人民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民主运作形式,则因时空背景的不同和人民素质的变迁而同异杂存,代有所别。在当代,虽然在精英民主理论及其当代变种―――多元民主理论支撑下的选举竞争仍然居于民主运作的主导地位,但是协商合作实践和理论的复兴与深化,正不断地彰显着这一古老而新兴的民主形式在当代民主政治中的旺盛生命力,它甚至有可能成为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方向。所以,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协商合作与选举竞争一样将成为当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本文在探寻协商合作的起源和科学界定其定义的基础上,尝试着将其放在民主治理和民主价值的视野中,与选举竞争进行对比分析,以求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协商合作之于民主政治的重要价值。

一、协商:民主治理的重要形式

作为与专制相对应的民主,一方面内涵着人民主权的理念,规定着一个国家的性质;另一方面内涵着人民自治的理念,规范着社会管理的方式。科恩就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以社会为范围的自治或自主就是民主”①。在一个民主的社会共同体(如国家)中,人民自治的理念根源于或从属于人民主权的理念。作为主权拥有者的人民在行使社会治理权的时候,通常采取选举与协商两种形式,“这一过程是持续的,而不是断断续续的,它涉及讨论、辩论、承诺等许许多多行动,投票仅系其中之一”②。因此,作为体现人民主权的重要方面的协商就成为民主治理的重要形式之一。

(一)协商以和平方式整合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为民主治理提供广泛的合作领域

选举与协商作为民主治理的两种实现形式,它们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和特殊性质。就适用范围来看,当政治竞取的对象(如政治职位、公共政策、政治价值等)不可分割而只能独占时,多个竞争者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只能采取利益对决式的多数裁决方式―――选举民主,来实现政治资源的和平谋取,照顾到多数人的利益或价值诉求;而当政治竞取的对象就其性质来看是可以分割和共享的时候,提出诉求的各方就可以以协商的方式来消融冲突,达成理性的一致或多元的共容,实现资源权威性分配中的利益或价值的正义均衡。运用选举和协商解决政治冲突的时候,二者表现出不同的特殊性。选举形式视政治为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强调个体利益或价值、政治竞争和利益聚合,以利益对决的方式将多数人的意志强加于少数人的意志之上,以牺牲多样性谋求强势力量利益与价值的独占,实现政治的强制整合。它可以提高民主决策的效率,实现主权向治权在形式上和程序上的合法转移。但利益对决式的多数裁决带来的通常是政治的零和博弈,即一方所得就是另一方的所失。协商治理则视政治为一个合作的领域,强调共同体的整体利益、竞争方的理性合作和利益的共生共容。它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实现理性的公共交汇,消除个体有限理性的局限或偏见的束缚,以利益共享或相容的方式追求意见的一致,或基于理性的多元尊重,实现政治力量或诉求的柔性整合。协商形式还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分散民主的社会成本,增强公共权威的合法性,实现政治生活的正和博弈―――即参与政治生活的各方都有所得。而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选举和协商的适用域都是客观存在、互相杂糅在一起的。选举和协商互为补充,共同推动着民主生活的有序开展,实现人民主权指导下政治社会的民主自治。

(二)现代政治生活的变化,促使协商日益成为民主治理的主要形式

虽然选举与协商作为民主的两种形式并存于实行民主治理的社会共同体中,但现代社会的变化和协商民主的性质相切合,从而使协商方式与选举方式并存,并极有可能成为新时代民主治理的主要形式。在现代社会中,政治生活呈现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第一,政治主体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二战以后,得益于世界的长期整体和平、贸易的全球拓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运用,全世界经济获得了整体的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给政治主体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其一是经济发展引发的教育普及,带来了政治主体―――公民的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使其能在理性的指导下参与政治生活;其二是福利的改善使公民既拥有了更多可用于参政的闲暇又拥有了更强烈的参政动机。而普选权的实现,使公民的参政能力也得到了较多的训练机会和获得了较大的提升。所以,在人民素质和能力得到较大改善的当代,以公民素质不高和能力不足为根据的选举式精英政治应该逐渐淡化,让公民更多地以各种方式参与政治,推动政治向公民的回归。

第二,技术的发展使建立透明政治成为可能,政治公开性获得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必须以政治公开性为前提。政治公开可以使公民及其社团组织与公共权威之间展开充分的信息沟通、密切的行为互动。而当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性的传播,使政治阳光运作和建立全过程参与型的公民政治成为可能。秘密政治和公民断点式的民主参与在政治公开性面前要么退化,要么居于次要的地位。

第三,政治生活渗透性的加强和公共事务的增加,要求公民的普遍政治参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超越个人利益或管辖权的范围(如公共领域)拓宽和事务(如环保、人权等)增加。公民与公共权威在原有的政治互动之外,又在这些新的领域中就不断产生的公共性与私人性相交融的新事务展开新的互动。而政治作为一个社会最权威的资源分配方式,也吸引着公民通过参与政治来保护私人利益和推进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的增加客观上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政治在资源分配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吸引着公民的政治参与。但是单调的选举参与不仅未能回应现代政治发展所带来的更多更广的参与要求,反而使公民的政治冷漠心理日益蔓延。

第四,多元主义政治的兴起,要求不同利益主体的协商。经济发展隐含的生产分工、职业分化和产业升级,使社会利益在整体做大的同时日益分化;教育的普及隐含的理性提升、自我体认和自我辨别,使社会共识扩展的同时次级价值多元分化。面对当代利益与价值多元分化和冲突共存的挑战,多元主义政治逐渐兴起。“人民的特征不仅表现为不同的物质利益,而且还具有不同的文化属性和伦理责任”,人民成为“多维层面的异质性要素”的集合。③多元异质要求协商,相互依赖要求合作。协商治理形式积极地回应多元主义的政治要求,它以公共理性扩大社会价值的重叠共识,以公共利益增进社会多元利益的利益交汇,以合乎理性的社会理由实现对立价值或利益有尊严的共存。而这些,都是以简单偏好聚合为特征的选举政治难以做到的。以此观之,多元主义政治本身也内涵着协商政治的理念。

(三)协商内涵的先进理念和形式,可以为民主治理提供理性基础和迎接未来挑战

当代政治生活的变化,要求政治治理理念和形式的变迁。协商治理形式相对于选举形式而言,较能适应时代变化为民主提供的较好基础与更多挑战。首先,协商治理以公民理性为基础。当代公民文化素质和政治能力的提升,为协商成为民主治理的主要形式奠定了良好的政治主体性基础。其次,协商治理就政治参与而言,是一个连续式的而非断点式的民主,强调政治的全过程参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政治公开性为协商治理―――平等公民全过程参与的连续式的民主―――的实施提供了政治信息便捷快速输入与输出的技术保障。而协商治理方式强调与公共事务利益相关的公民的平等、普遍参与,排除了秘密政治交易的可能。公开性也增强了参与公民的责任感。再次,协商治理方式追求公民的政治自治。在协商治理中,公民将以公共理性为指导,对公共事务进行普遍、平等的参与。这不仅能拓展民主的适用范围,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参政机会,而且能在保护公民参政积极性的同时推动公民的政治自治,实现政治向普通公民的回归。最后,协商治理方式主张多元利益与价值的共生共容。它追求的是意见的一致、利益的相长或在社会共同体内利益价值分歧的多元并存。这既体现着多元民主政治的理论内涵,又能保证多元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协商治理方式在当代的实施有着坚实的基础,能回应时代提出的政治发展的挑战。与选举治理形式相比,它极有可能成为当代民主治理发展的主要形式。

二、合作:民主价值的重要维度

协商与选举作为当代两种最主要的民主治理形式,分别内涵着不同的民主价值。其中,协商以合作作为民主价值的重要维度,选举则是以竞争为民主价值的主要取向。当然,这种界定并不否认二者互有融合。但是,选举竞争下的合作却是一种宪政约束下的被动选择,更多的是一种妥协性的合作,实质是一种利益的分割方案,它的基础在于竞争参与方的力量大小。协商视野中的合作则强调一种转型,即政治活动中公民或其组织由自我保护、相互恶性竞争向相互联合、共生共长的转变,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竞争,但这种竞争是经过多方协商后的多种备选方案的竞争或消除根本政见分歧后的个人道德品格、知识能力和治理意见的竞争。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合作的民主价值作出与竞争相对比的分析。(一)就公共决策(包括方案和获选人的选择)来看,合作在囊括竞争的价值的基础上对民主价值作了更大的拓展,从而使民主更加民主竞争最重要的民主价值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就是它能在众多的候选人之间通过选举机制选拔政治精英;其二就是它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政治决策,提高决策的效率。合作并不排斥竞争。相反,它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竞争。选举机制下竞争的择优功能,是在将公民视作消极被动的选举工具基础上发挥的。作为候选人的政治精英通过各种途径塑造着选民的选举动机,引导着他们的选举行为。而协商机制内涵的合作精神,使得政治精英无法单独操纵竞争的择优功能。择优功能的发挥,将是双向循环的。任何想进入公共权力结构之中的候选人或备选方案,其竞争标的诉求必须反映多个群体或阶层的利益与意见,在社会群体或阶层可能互有冲突的价值或利益主张中去寻找能调和各方与引导社会的主流利益与价值。换句话说,政治精英必须在与社会民众积极有效的互动中去寻求更加合理的政见主张,互相塑造对方的政治价值和观念。竞争也离不开合作。而且,各种政见主张与候选人的品格和能力,将在公共论坛上获得多方的关注,受到更大理性认同的方案或人选将最终胜出。所以,菲利普・施密特和特丽・林恩・卡尔强调,面对公共事务,“行动者必须自愿作出约束整个政治体的集体决策。为了竞争他们必须合作。”④竞争通过票决机制的确带来了决策效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变化多端的社会及时决策的需求,但是竞争的决策机制本身所固有的弊端―――多数对少数的排斥―――却无形当中降低了决策的执行效率。而合作则使公共决策成为决策对象利益相关各方公开理性协商的结果。由此,公共决策获得了更高的合法性。高度的理性认同和协商参与所带来的责任感,共同使公共决策的执行效率获得提高,执行成本得以下降。

辩证地看待竞争在公共治理决策中的作用,除了以上的正面效应以外,它还有一些负面的效应,其中较为严重的就是竞争往往通过夸大的言辞、煽动的语言、超越现实可能性的允诺激起选民的激情。换句话说,竞争往往争取将选民纳入自己的语境范畴,诉诸选民的情感。相关方案的支持者或候选人在竞争中遮蔽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张扬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将选民置于特定的认知环境。虽然选民可以通过公共决策各方的申辩去了解各方信息,但在经过筛选之后的多方信息的冲击下,他们往往四顾茫然,因为各方莫衷一是,甚至采取扭曲事实或抹黑对方的方式攻击对方,或为了迎合选民的眼前利益作出夸大的允诺,或用激烈的言辞强化自己追随者的认同。再加上短暂的选举准备期给予选民理性辨识的限制,几者相结合,最终导致选举中部分民众理性抉择让位于情感认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公共决策的基础不仅置于多数方狭隘的经验认知范围内,而且置于情感的激发和认同之上。而合作在倡扬理性的同时,将情感置于理性之下。合作精神之下参与各方的利益或价值结构与情感认同结构是开放的。通过合作精神赖以展开的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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