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凡:中国民主发展的战略选择」正文
前边所谈到的中国民主发展的七个路径,由于它们各自的背景不同,各自的领域不一样,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角色也不同,因而它们对民主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不同,有的大一些,有的弱一些。现在依照它们本身性质,可以分为三类。选举单独为一类。因为选举在民主中具有特别的意义和作用,甚至是一个独立的制度体系,因而将选举单独分立出来,强调选举的特别功能和在中国民主发展中的作用。第二类为制度建设。我们选的七个途径中的人大制度的改革、政府治理、法治和党内民主都可以包括在内,这些基本涉及的是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层面的内容。第三类是社会层面的途径,包括公民社会和公民维权路径。这些涉及到社会的参与和公民权益的问题,从实践的情况来看对民主发展的影响也很大。
前边讲过,这七个推动中国民主发展的路径,不是我们故意挑选的,而是我们根据中国民主的实践总结和归纳出来的。它们在实践中对于中国民主都起着很大的作用。从实践经验来看,这几个途径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的民主实践中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推动民主的发展,或者是作用不如这些明显,或者是可以归纳到这些内容中去,所以就不再多加选择。而且正好,这七个途径也涵盖了选举、制度和社会几个层面,包括了民主发展的主要方面。其实,经济和传统文化等在某种意义上也都可以算是非常重要的路径,对民主的发展影响很大,特别是市场经济改革起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是严格说来,与其说它们是路径,不如说是因素更为恰当。由于我们的这个研究关注的是社会、政治层面的内容,经济和文化的影响已经在前边讨论了。我们认为这七个路径可以代表中国民主发展的不同政治社会层面的内容。但是应该说明的是,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其中任何一个路径对中国的民主发展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可以单独推动中国民主的发展走向成功的。中国民主发展是上述七个方面起作用的结果,但是每一个路径本身所起的作用都是有限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可能更接近中国民主发展的实际。
图1:民主发展的七个路径
类别――路径
选举层面――选举
制度建设层面――人大的改革、政府治理、法治、党内民主
社会层面――公民社会、维权
依据路径依赖的分析,这七个路径所产生影响的力度和范围都不同,在某一个阶段所起的作用也不同,某一个路径的发展会引起的其他路径的发生和发展也不同。因此,在考虑中国民主发展的路径选择的时候,就有一个顺序问题,将哪一个路径考虑在前,哪一个路径考虑在后的问题,会对发展民主的过程和目的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这就是政治学里所谈的顺序问题(sequencing)。[1]依据不同的路径顺序,实际上就包括不同的路径选择,有的可以单独成立,有的选择可以成为一个或几个途径的综合体,例如几个路径放在一起成为一个组合。这些不同的路径选择,对于民主发展的实践来讲可能会有很大的影响,甚至产生不同的结果。对于这种路径选择,往往就会成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的战略(strategy)选择。中国人往往喜欢谈发展战略问题,实际上对路径的选择就体现了这种民主政治发展战略的选择。我们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情况,以及学者们的讨论,也包括借鉴国外的经验,分析出有五种谈论的比较多的路径选择,作为中国民主发展战略的选择。我们将依次分析比较它们的不同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对民主发展的影响。据此,可能可以得出一个在中国的民主实践中行得通的民主发展战略的选择出来。
一、法治先行模式或者叫做理想模式
图2:法治先行模式或者叫做理想模式
选举:选举
法治→制度建设:人大改革、政府治理、党内民主
社会:公民社会、维权
我们在前面分析法治路径的时候讲到中国的学者有相当一部分人主张民主的发展应该以法治改革为先,他们认为法治是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法治,民主难以实现。在国外,也有相当多的学者持这样的看法。因此,依据这样的看法,可以归结出一个法治为先的路径选择。图2就表明了这种路径选择和对其它路径的影响。按照这种路径的选择,法治的发展是其它路径的前提,是一个必备的条件,可以带动其它路径的展开。如果在民主的发展中,不先进行法治的改革,将法治建立起来,则民主无法发展。因此法治是中国民主发展必备的前提条件。
依据我们对实践的观察,中国民主发展的困境,实际也是与法治缺失有关,因此法治为先的这种路径选择是有道理的。如果真正能够先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再有一个可以独立行使法治的司法机构,能够真正做到司法的独立和公正,那么民主发展就可以顺利进行。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如果能够先做到实现法治,实行司法独立,则可以达到实行宪政的目的、可以保证人权以及程序的正义等。[2]但是我们从实践中也看到,中国的法治改革仍然处于从人治到法制的过程之中,尤其在涉及到社会政治的法律中更是如此。虽然经济方面的法治化要走的稍前一些,但是其他方面的法治化都没有大的更改,有关的法律体系既没有建立起来,人治或者是以政策代法治又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因此,在中国,如果以法治为先,推动民主的发展,在实践中看来难度很大。要想在中国真正建立法治要有很长的时间。对此,我们在前边有结论,法治为先可能是一种理想主义的模式,但是在中国的实践中难以成立。
其实,对于法治为先的看法,不只中国学者有,在国外的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中,赞成法治为先的,比中国学者还大有人在。根据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和一些后发展国家的经验,民主发展以法治为先的途径进行推动而得到成功的例子有很多,因此根据这样的经验,也根据中国现实中民主发展的困难,有许多外国学者也主张中国的民主应该先建立法治,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民主发展的难度会降低。但是这个看法遭到了Carothers等人的批评,他认为中国经济的增长是中国政府用了各种方法去发展经济,而不是走的先建立法治(rule-of-law)的道路,不要去等待法治。[3]在中国的民主发展上,也同样如此,不能走法治发展为先的道路。其它国家的经验也证明,威权主义国家的领导是利用法律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而不会用法治来限制政府的。
从上述分析来看,法治为先从理论上讲是有道理的,但是在中国的实践中可能行不通。除了政治上的因素以外,还有文化上的因素。这是因为在中国文化的传统中和在现实中,不仅政府不注重法律,而且民众也不认为法律会公平行使,法律是被操纵的。因此,就像我前边所讲到的,法治的途径虽然在中国的民主发展中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但是如果要真正的建立法治,可能是民主发展的最终结果,而不是民主发展的优先前提条件。法治优先是一个依据理论和国外经验(尤其是西方国家经验)而建立的理想模式。在中国的现实发展中,这个模式难以成立。
二、维权模式或激进的战略选择
图3:维权模式或激进的战略选择
维权→法治、选举、公民社会→政府治理、党内民主、人大改革
依照这个路径,维权是推动民主发展的主要力量。维权运动由于涉及到成千成万的人的利益,因此由维权可以带动起这些人争取自己的利益。由此维权民主可以带动法治改革、推动公民的选举要求,带动公民社会的建立,从而最终也可以推动政治制度的建设,形成民主。这个路径选择,实际上就是一个走社会民主和大众民主路径的选择,而且是用最容易动员的社会不满来推动中国民主发展。毫无疑问,从中国的现实来看,这种选择完全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路径选择,很可能是一个激进的选择,但是有可能会得到社会民众某种程度甚至是很大程度的支持。中国公民的维权运动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民主发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维权追求的是公民权利、社会正义、公民自由和人的尊严,而相对应的就是要限制政府权力和建立法治社会。在维权的发展中,公众越来越寻求民主的方式,例如参与政府运作,建立和政府对话的渠道以及参与地方选举。因此,总体来看,维权模式是一个强大的推动社会民主的模式,这个模式可以鼓动起千千万万的普通老百姓要求政治参与,这会提高中国公众的参与要求。在这个模式下,会有可能出现民众高度的参与意愿和要求。但是,我们也很清楚地看到中国的政治参与渠道也就是相关的制度结构,无法适应公众的这种越来越高的参与要求,因此就出现了亨廷顿所讲的高参与和低制度化之间的矛盾,参与的要求越高,则社会的不稳定会越大;同样制度化层次越低,社会的不稳定也同样会增大。高参与和低制度化之间的对应关系,会使得政治动荡加大,出现政治的不稳定。但是,由于低制度化的结果,使得公众所提的要求无法得以实现,就会使得公众的参与受到挫折、沮丧,这些更增加了公众的不满,会进一步加大公众的参与要求,这种循环会使得社会越来越趋向不稳定。[4]亨廷顿所描述这种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情况很像中国目前的情况。中国广大的老百姓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有一些不同程度的利益损失,例如土地问题、收入问题、负担问题、住房问题和物业问题等,使得中国社会的公众维权是一个到处发生的非常普遍的现象。而地方官员、经济组织和地方精英利益联合体的出现,也进一步加大对普通群众的利益争夺,从而使得基层政府和普通群众的矛盾和冲突加大。所有这些使得普通群众利益不断受损失的情况,加大了公众政治参与的力度,他们或者上访,或者投诉,或者包围政府,或者上法院,地方政府和普通群众冲突的事件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暴力事件多有所闻。由于中国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很有限,在现实中不仅村委会等基层选举受到政府操纵,能够代表普通群众的人很难当选为人大代表。因此公众表达自己声音和意愿的机构,除了目前的互联网之外,其它渠道不多。这样,实际上中国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是非常狭小的。从目前的地方政治来看,会有越来越多的公众介入到维权的行列中来。虽然当前各地的维权活动是分散的、孤立的,这使得政府比较容易对付,但是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分散的维权活动正在试图进行联合,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也正在提高。这样,很可能早晚会有那么一天,维权的群众会形成联合的集体行动。相比于其它民主发展途径来看,维权途径是一个比较激进的、而且有可能会越来越激进的民主发展渠道。但是如果能够很好的处理,也可能成为一个推动民主发展的最有力的途径。从世界其它国家的情况来看,自由民权运动都有类似的特征。
从对民主发展的战略选择来看,如果将维权作为中国民主发展的优先选择路径,就有可能是一个有力的但也可能会是比较激进的发展路径,有可能会使中国民主发展越来越下层化,甚至于走到暴力化。因此,从总体来看,虽然维权是中国民主发展中重要的渠道,但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来看,维权的发展必须要和制度化的参与同步进行,才有可能吸纳公众进入体制。因此,如果要以维权为先,最好的下一个选择应该是有关的制度途径,也就是开放参与的渠道,让老百姓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提高制度化的程度,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维权为先可能取得成功。或者如果维权能够维持在一个中等程度的水平并且提升维权的道德力量,而不是纯粹的力量对抗,这样也有可能使得维权为先的发展战略取得成功。所谓的道德力量,就是需要有某一种精神力量的介入。例如,在韩国的自由民权运动中,就有宗教力量的加入,特别是基督教;或者是像印度、南非一样的有非暴力精神的加入。这样,在道德和理性力量的帮助下,维权为先的战略是有成功的可能性的。但是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中,从来没有这样的历史先例,宗教只是推高了老百姓造反的力度,成了造反的口号和标志。历史上的老百姓喜欢用黄巢李闯的造反方式,而这个方式在现实的维权活动中也可以隐隐约约的看到,中国社会的底层的暴力传统使得维权运动中的道德力量难以成长。这样,以维权为先的民主发展战略,有可能遇到难以克服的文化和制度困境而无法行得通。
三、党内民主或制度改革领先的安全模式
图4:党内民主或制度改革领先的安全模式
党内民主领先模型:
党内民主→政府治理、人大改革、法治→选举、公民社会、维权
制度改革先行模型:
党内民主、政府治理、人大改革、法治→选举、公民社会→维权
发展党内民主是一种安全的民主发展路径选择,目前在中国的实际中很有影响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党内的许多专家和官员也都愿意推动这个民主,他们认为这种模式既可以发展党内的民主,也可以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而且是一个非常安全的民主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