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刚:权力清单公示要依法推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作者:袁刚发布日期: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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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推行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中央以简政放权为重心,连续多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其数几近千项,改革力度不可谓不大。然问题也之而来,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基层的具体行政部门,原先的行政审批取消了,现在该干什么?原先没有的行政审批,现在由上面下放到基层,又该怎么干呢?行政管理各部门的权力,是不是要重新洗牌?推诿不干是“不作为”,越职擅权是“乱作为”,改革中有些地方或部门,也的确是出现了一些乱象。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试图对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一线亲民管理机构的权职作进一步规范,要求条列公示权力清单,以使权责分明,提高行政效率,便利民众监督。权力清单包括职权目录和权力行使流程,要罗列权力的名称、行使主体,解释权力合法性依据,及其行使条件、期限、行使程序、监督方法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有如商店的商品明细说明书,为社会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优质服务。

一年来各省市地方政府部门争相哂出各自的权力清单,如山东省济南市推出《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要求抓好“清权、减权、优权、制权”4个环节,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将行政权力实施主体、依据、对象,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期限、服务监督电话等,一一向社会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各地各级政府各自为阵,争相抛出的权力清单,犹如“天女散花”,虽五彩缤纷,却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清单的编排十分混乱,存在着划分权力的标准不统一,制度推行流程不统一,清单格式规范不统一,覆盖的行政机关的层级不统一,公示渠道不统一等问题。这势必影响行政实效,使权力清单公示流于形式。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行政形成了“条条块块”结构,按行政事类从中央直到地方基层垂直领导的政府部门是“条条”;按地域省市县乡分区设置的不同级别的政府是“块块”。“条条”与“条条”之间如公安部、民政部及其下省市县的厅、局、科,职权行使范围虽有所不同,但权责属性应该一样。“块块”与“块块”之间如济南市与郑州市,其政府权力清单也应有可比性,不可能相邻几个县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竟大相异趣,叫人摸不着头绪。

所以公示权力清单不能各自为阵,应该全国一盘棋,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约请行政专家进行专项研讨,拿出上下一致统一协调的条规。同时,权力清单既是对政府有持久约束力的条规,属于行政法,更不能由各级政府自行裁定,而需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审批并公布。否则,也会出现不必要的乱象。

中共十八大以来强调“依法治国”,李克强总理强调:“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推进改革要依法行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改革程序”。中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公示权力清单,应该是在原有行政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将法定权力条理细化公示,便于人民群众监督,而绝非是让各部门自行另搞一套。法定职责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若政府各“条”各“块”都能严格依照法规公示权力清单,也就不会出现同类相左的乱象。

公示权力清单的要旨是厘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的行使,以缩小权力部门寻租设租空间,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是推行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推行阳光政治不能搞形式主义,既要亮晒权力,就应透明彻底,责任到人,不但要让群众知晓管理部门的设权限度,那些事该管那些事不该管,那些费用该交那些费不该交,而且要让人民群众通过公示橱窗知晓责任人,特别是单位领导,具体办事员,何事归谁管,上网就能查到,让懒政惰政无处遁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清单犹如商品明细表,既不滥用职权,也不推诿责任,依法行政,做人民的公仆,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6.6.18.载《学习时报》第918期,2016-09-26,题:权力清单公示不能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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