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崇胜:类文明:推进全球治理变革的价值共识

作者:虞崇胜发布日期:2013-10-20

「虞崇胜:类文明:推进全球治理变革的价值共识」正文

摘要: 类文明,即人类共识文明,是全球化时代的新型文明形态。类文明的本质是多样性、交互性、开放性、包容性。它不是一国文明,也不是世界文明整体,而是不同文明凝结而成的共识文明。类文明的价值精髓可能存在于不同文明体之中,但中华文明中无疑蕴涵着更多的成分,这种成分就是在中国源远流长的“和而不同”的价值理念。推进全球治理变革,需要根据“和而不同”的价值理念突出三个基本价值取向:其一,倡导包容性治理;其二,倡导协同性治理;其三,倡导共享性治理。

关键词: 类文明;全球治理;价值共识;和而不同

 

在全球化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全球治理变革已然成为热门话题。然而,能否有效地实现全球治理变革,推进人类社会永续性和谐发展,关键在于能否凝结出全球性的价值共识。那么,什么东西才称得上全球性的价值共识呢?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全球性的价值共识就是类文明。

 

一、类文明:全球化时代的共识文明

类文明是文明的一种综合形态,而不是单一的文明形态。类,就是人类;类文明,即人类共识文明,是全球化时代的新型文明形态。类文明的本质是多样性、交互性、开放性、包容性。它不是一国文明,也不是世界文明整体,而是不同文明凝结而成的共识文明。类文明不是独打太极拳,也不是独打保龄球,而是大家在一起打篮球、踢足球。它所展示的不是单一文明的独特性、奇异性,而是不同文明的交互性、依存性、互动性、互惠性、互赢性。类文明的远景类似于费孝通先生晚年所描绘的人类文化多样性与共识性相统一的图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人类大同。

综合起来讲,类文明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其一,共同性而不是单一性。

类文明并不否认不同文明的个性,但它重视的是共同性而不是单一性。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已然获得作为指涉对象的某种地位,但是,这里的整体又不是统一的,而是交互的。就个体层次而言,批判安全研究的代表人物肯・布思(KenBooth)在强调单个人的安全问题时并未忽视由个人凝结成的人类安全。他指出:“现在的安全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呈现这样两个维度,既是世界性的,同时也是本土性的;既是单个人的安全问题,又是人类的安全问题。”[1]类文明即是如此,它尊重不同文明各自的发展,更重视人类不同文明面临的共同性问题。

其二,交互性而不是同一性。

类文明与多元文明不同,多元文明论只是强调不同文明的差别,并且片面强调某些文明的优势地位,进而提出以某种特定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归宿,因而没有跳出文明同一性的窠臼。而类文明与此不同,它强调的是不同文明的交互性。类文明论不赞成文明的趋同性,认为人类社会从来都没有完全相同的文明,有的是多种不同文明的并存,任何文明的发展都离不开其他文明的协调发展,在全球化时代,不同文明其实是连在一起的,犹如庄子所言:“同类相从,同声相应,固天之理也。”[2]因此,类文明是在不同文明的交互性中呈现和展示其共识性的。

其三,开放性而不是封闭性。

类文明是一个开放的文明体系,它不以某种特定的文明为圭臬,而是以文明的多样性为其基本存在方式。文明的多样性既是类文明的前提条件,也是类文明活力的源泉。如果我们沿着人类文明的溪流去追溯它的源头的话,就会发现,文明的多样性其实是以文明的差异性为前提的,承认文明的多样性实际上就是承认文明的差异性。后现代思想家利奥塔认为,所谓平等实际上就是承认差异的平等,没有差异,就无所谓平等问题,或者说没有提出平等问题的必要。差异的平等是一种政治智慧,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差异的和平共存,即对各种游戏规则和各种发展模式独立性的尊重,不同的游戏规则和发展模式能够互相容忍;二是差异的开放,即差异并不是一种封闭的状态,而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就是一种承认差异、维护差异的机制,民主政治就是承认差异的政治。类文明也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它的突出特征就是以多样性、复杂性和异质性解构整体性和同质性。为此,利奥塔在《后现代状况》中号召:“让我们向统一的整体开战,让我们成为不可言说之物的见证者,让我们不妥协地开发各种歧见差异,让我们为正不同之名的荣誉而努力。”[3]显然,利奥塔倡导差异性并非简单的逻辑推论,而是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可以说,多样性和差异性是类文明的生命线,没有了多样性和差异性,类文明的发展就丧失了基本的动力。

其四,包容性而不是排他性。

如前所述,类文明是共同性,而不是同一性。类文明不仅允许“他者”存在,而且还推进“他者”发展。因为没有“他者”的存在以及与“他者”的比较,所谓独立、自主、自由、自治都是没有意义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民族,中国古籍中有大量有关“包容性”的论述。作为中国治国之“大智慧”结晶的老子《道德经》中有一句名言:“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4]这里的“王”是指“领导、统治”。怎样才能成为领导、才能统治得好呢?老子说必须要“公”,办事公平、公正、公道;怎样才能做到“公”呢?必须要胸怀宽广,“容”量宏大;怎样才能做到“容”量大呢?必须要知道“常”。“常”是什么?“常”是常规、规律,包括社会发展规律、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等。老子告诉我们,掌握了客观规律的人,胸怀才会宽广,“容量”才能宏大,才能够公平、公正、公道。中国古代的治国智慧启迪我们,无论是推进一国文明的发展,还是推进人类文明的共同发展,都应当树立“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要有“包容众家”的气度。

其五,互惠性而不是自利性。

互惠是人类行为的类本质,也是区别于动物竞争行为的重要特征。类文明之“类”就包含有着互惠的要求。没有互惠,不同阶层、不同肤色、不同信仰、不同传统的人是不可能集合在一起的。正如布克勒(Justus Buchler)所言:“构成任何共同体存在的东西与其说是各个个人的同质性,倒不如说是属于一个既定的自然复合体内的许多个人的力量集合。”[5]不仅如此,互惠还是政治发展的动力,从根本上讲,没有互惠,就不会有政治发展。“互惠在各种政治发展形式中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发展使有关的人和共同体都相互受益。没有互惠,政治就成为零和竞赛。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就会用政治的手段来损人利己。长此以往,其结果就很容易成为‘其和为负’,从而导致贫困、暴力和革命的逐步升级。”[6]

 

二、“和而不同”:类文明的价值精髓

由于类文明不能被具体文明所指属,因而人们很难把握其终极形态。然而,类文明价值的精髓是十分清晰的,只要我们把握了其价值精髓,就能有效地推进类文明的发展,进而为人类的和平发展造福。那么,什么是类文明的价值精髓呢?这种价值精髓可能存在于不同的文明体之中,但中华文明中无疑蕴涵着更多的成分。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包含着丰富的类文明因素。

2002年10月24日,江泽民在美国乔治・布什图书馆的演讲中也谈到:“两千多年前,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存,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他还说:“大千世界,丰富多彩。事物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同和差别是正常的,也可以说是必然的。我们主张,世界各种文明、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应该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在和平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7]

所谓“和而不同”,意思是说首先要承认不同(差异),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和”(和谐)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这也就是说,“和”是目的,但“和”的前提是“不同”,是多样性的存在,没有“不同”,没有多样性,就无所谓“和”。由是可知,“和而不同”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最高境界。在全球化的今天,不同文明间的矛盾和冲突可能会比历史上的任何时代来得更加激烈。然而,解决文明冲突的途径并不是以暂时处于优势的某种文明去同化或消灭其他文明,相反,文明冲突的消减只有在尊重文明多样性、保证不同文明协同发展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在当今世界,倡导“和而不同”的类文明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和而不同”思想的精妙之处在于,它在强调“和”的同时,坚持“异”(不同)的存在,这里所说的“和”是包容了“异”的“和”,而不是排斥“异”的“同”。众所周知,作为追求和谐之美的儒学,历来十分强调“和为贵”,强调多元共处,但同时也强调“和而不同”。孔子所说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已经明确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理想境界:真正有德行的君子是善于协调、能够与人和睦相处的,但又不是一味地、盲目地苟且求同;而无德行的小人则只知苟且求同,不顾不同主体间的差别,从而难以达到真正和谐。另外,孔子在回答子贡的问话时,还表达了“君子亦有恶”的观点。他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8]这也就是说,做不到爱憎分明就算不上真正的仁者。因此,人们在交往特别是在政治交往中,不能无原则地迁就别人。与此相类似,《周易》中也曾提出过“物不可以苟合而已”的观点,强调了世间万物不能强求一律。不同文明之间又何尝不是如此。在未来的人类社会文明格局中,和睦相处必然是主旋律。但是,在和谐的大背景下,由于诸多文明之间存在差异,一定范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而且,这种冲突有时还会以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不过,这种冲突只要不突破一定的度,就不会危及诸种文明的协同演进。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冲突的存在有时还是有益的。从类文明角度看,人类文明是一个大系统,组成这个大系统的诸种文明(即各国的文明)是一个个子系统。诸子系统之间的冲突必然引发各个子系统内部的结构发生变化,系统结构的变化又必然促使系统功能的变化。这样,各个子系统就在这种变化中不断实现质的飞跃。而各个子系统的质的飞跃又必然促使诸种文明资源的重新组合,并在文明资源的重新整合中实现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和而不同”的思想表现在各国关系上,就是倡导“协和万邦”的理念,强调国家间应当亲仁善邻、讲信修睦、礼尚往来,不能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国际争端要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各国之间应在和平相待、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表现在各种文明的关系上,就是主张“善解能容”,各种文明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都对人类文明做出了贡献,不应当相互排斥,而应当彼此尊重、保持特色、共同进步。这就是说,“和”是一种有机的契合,是一种质的提升,通过“和合”达到一种新境界;而“同”是无原则的混合,只是量的相加,泯灭了各自的特性。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早就说过:“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9]因此,和谐不仅不消灭差异,而且鼓励差异的合法存在,通过差异的比较和交融,以达到新的和谐。和谐不是静止,而是通过和解和化合而获致新的进步。如果表面上一团和气,内里却是一潭死水,那也是不符合“和而不同”精神的。

“和而不同”的思想就其精神实质来说,体现了一种宽容精神。宽容不仅是一种政治精神,而且还是一国经济和文化强盛的重要体现。孔子在谈到民族关系和国家关系时曾说过一句名言:“礼之用,和为贵。”在中国历史上,大凡繁荣昌盛的朝代,基本上都遵循或体现了这一原则。战国时期,凡是能做到“礼之用,和为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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