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绍梅:“包容性增长”视阈下社会利益矛盾化解模式探索

作者:顾绍梅发布日期:2013-05-03

「顾绍梅:“包容性增长”视阈下社会利益矛盾化解模式探索」正文

“包容性增长”是一个“舶来词”,译自英语复合名词“Inclusive Growth”,又称包容性发展或共享式增长,也有人译作共享性增长,最早是在2007年由亚洲开发银行首次提出的。亚洲开发银行在《新亚洲、新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报告中提出:“新亚行关注的重点要从应对严重的贫困挑战,转向支持更高和更为包容性的增长。”“包容性增长”理念被中国广大百姓所熟悉,准确地说,是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的。2010年9月16日,胡锦涛主席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积极提倡“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对于中国而言,胡锦涛主席所倡导的“包容性增长”,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蕴含着丰厚的中国因素,闪耀着深远的中国智慧。“包容性增长”的本意是“包括”,一般会引申为“包容”,意为“和而不同”、“兼容并蓄”,再进一步会引申为“融合”,即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包容性增长”是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状态的一种描述,其基本要义一是和谐增长、科学增长;二是强调“社会包容”,即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核心是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在转型深化阶段和后危机时期,中国应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基调,通过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制度变迁与结构调整,寻找最佳路径去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这个“最佳路径”即是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因而,“包容性增长”既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道路和模式的精炼和升华,更是社会利益矛盾处理和化解的模式选择。正确认识“包容性增长”视阈下的权利同质及其与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关系,对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包容性增长”的核心是权利同质均等

“权利”一词源于西方,但权利文化已经成为一种全球现象。在汉语中“权利”一词经常被解释为“权力和利益”,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权利同质则主要是公民依法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是人的最基本利益需求和首要价值追求,是人生存发展的根本目的所在。在“包容性增长”视阈下,权利同质的要义则进一步具体化,即权利公平、规则公正、成果共享、利益共容,核心是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

因此,在“包容性增长”视阈下,权利同质主要强调两点即“参与”和“共享”。“包容性增长”的第一个要义是科学增长、和谐增长,是一种天人合一、人伦和谐的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增长,是一种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增长。实现这种“增长”的前提就是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即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都能够“参与”。关于“参与”,1995年的哥本哈根“千年宣言”中有经典的解释:“只有人――不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社群――成为行动主体,变化和发展才能产生。”因此,实现“包容性增长”,首先要让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享有行使民主权利的广阔空间,以求在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重建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认知,使每一个个体都能够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之中。“包容性增长”的第二要义“社会包容”,即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核心是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这是科学增长、和谐增长的真义,即实现“公平增长”、“正义增长”、“共享增长”。关于“共享”,2005年联合国审视“千年宣言”的一个报告中指出,共享不仅是指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同时也是发展和安全的共享。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本身毫无意义,它只是个工具,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在正视合理差异的基础上,开辟一条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的新路,为人们创造平等发展的环境、公平竞技的舞台,以科学增长的方式实现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因此,“包容性增长”视阈下的权利同质,一方面汲取了中国的“人伦和谐、天人协调”的传统资源,另一方面又吸收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现代理念,结合中国的深层现实为我们勾画出一个美好的“中国走向”: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民生为重,百姓至上”,消除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和冲突。

二、“包容性增长”视阈下的权利同质是化解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战略必然选择

(一)当前我国凸显的社会利益矛盾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不断深化与完善的阶段,经济总规模跃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左右,被世界称作“中国奇迹”,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社会矛盾进一步凸显。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客观上看,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是自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空前多的一个时期。对于当前凸显的社会利益矛盾,很多学者做了一些较为深入的观察和描述。例如,清华大学社会学专家孙立平认为,中国出现了全面的社会溃败,社会溃败而不是社会动荡才是中国最大的挑战,表现在权力不受约束,潜规则盛行,社会底线失守,强势集团肆无忌惮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桑百川教授认为,今天的中国似乎已经在经济上“崛起”,但被阶层固化、贫富悬殊、道德滑坡、公平正义缺失的阴影所笼罩。在关乎“中国走向”的公共争论中,不讲逻辑的非理性情绪四处泛滥。政治、社会、经济结构的风险驱之不散。“现代化焦虑”,尤其是“民主焦虑”,又把很多人攫住。2012年年初,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清华大学凯风研究院社会进步研究所发布了题为《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转型陷阱?》的研究报告。报告尖锐地提出,我们现在最需要警惕的既不是中等收入陷阱,甚至也不是简单的改革停滞或倒退,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进入转型陷阱。转型陷阱,即在改革和转型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阻止进一步变革,要求维持现状,希望将某些具有过渡性特征的体制因素定型化,形成最有利于其利益最大化的“混合型体制”,并由此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化和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积累。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怀默霆在《一个国家两个社会:当代中国的城乡不平等》一书中指出中国社会最深的裂痕:城乡差距。剑桥大学中国问题研究员斯泰芬・哈尔坡在2010年出版的《北京共识》中写道:“除非北京政权崩溃或者中国政治体制发生激烈变革,中国将永远保持分裂的人格。”2007年美国加州大学全球冲突与合作研究所所长苏珊・舍克出版了《中国:一个易碎的超级大国》一书。她在书的序言中写道:“中国政府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局面:中国越是发达、越是繁荣,中国领导层越有一种不安全感和受威胁感。”“30年改革开放已经剧烈地改造了中国社会。从一开始人们普遍认为的一场没有输家的改革,到贫富差距加大,群体事件频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拉大,沿海地区与西部省区的贫富差距在加剧。”中外学者对我国社会利益矛盾的诸种论述,侧重点各不相同,但恰好从不同角度反观出了当前社会矛盾的整体轮廓,即阶层分化、阶层异化、阶层固化趋势以及由此带来的情绪对立、道德滑坡。

(二)由权利失衡导致的“排他性增长”是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生存根源

在社会学和社会政策学的概念体系中,“社会包容”的反义词是“社会排斥”。对于“社会排斥”,美国社会学家戴维解释说:主导群体已经握有社会权力,不愿意别人分享之。现在,在社会政策及相关领域中,社会排斥的指向已经被泛化,意指占据社会主流地位的阶层或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上对边缘化的贫弱阶层或群体进行社会排斥。排斥性增长带来的结果是经济发展了,但利益是流向少部分人,大部分人很难获得利益。在排斥性增长的模式下,个人通过自己努力从草根阶层上升到精英阶层的概率越来越小。用形象的比喻来说,排斥性增长导致个人从草根阶层爬升到精英阶层的“梯子”已经被撤掉了。排他性增长方式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化,即一些社会群体越来越富,另外一些群体越来越贫穷。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就是一种排他性增长方式,导致社会已经演变成排他性或者封闭性社会,也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分化性社会。对这种分化性的社会,孙立平在他的一篇文章《用公平正义打破转型陷阱》中描述到:社会结构不但在定型化,而且开始再生产,这种定型下来的社会结构我们称之为断裂社会。一个逐步定型下来的断裂社会所形成的社会氛围或社会心态是很值得注意的。其一,由于社会中的门槛加高,社会活力大大下降,社会的氛围变得日益压抑和沉闷。其二,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凸显,“仇富”与“嫌贫”的集体意识在蔓延。其三,普遍的不平衡感为部分人的绝望感所取代,尤其是在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底层等群体中,形成的则是一种看不到希望的绝望感。一旦社会中大多数人对未来充满了绝望感、对通过自身努力实现阶层跃迁丧失了希望的话,社会冲突就可能接踵而至。也就是说,排他性增长方式必然导致社会的高度分化;而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必然导致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这就是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

这也是最近几年中央领导层一直强调我国要追求包容性经济增长模式的原因,其目的就是要消除任何形式的“排他性增长”。那么,要消除“排他性增长”,首先要寻找产生封闭性或者排他性经济模式的根源。在我国,导致“排他性增长”的根源主要是制度扭曲、权利失衡。美国教授奥尔森认为,在任何社会,包容性增长和包容性社会都会随时面临挑战。这是因为总有很多因素促成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趋向排他性和封闭性。例如,一些占据社会、文化和政治战略要位的社会群体(例如高等级身份者和贵族)也会使用他们所有的资源来垄断机会,排挤其他社会群体共享发展机会和成果。即使在开放社会,利益集团经常会演变成既得利益集团或者“分利性”集团,垄断机会,驱使社会向封闭性发展。我国社会也是如此,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权利失衡的风险,直至在发展过程中演变成权利失衡的现实。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我国实现了包容性经济增长,即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前途,改善自己的环境。社会群体的大多数都从经济成长过程中获得了利益,我国社会一度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不同社会力量出现了较为均衡的发展。但遗憾的是,这个过程非常短暂,大约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到90年代后期,这个过程基本结束。随着中央地方分税制建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调整,银行、资本市场领域金融改革等措施的实施,国家对市场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加强,资源重新走向集聚,经济结构开始走向封闭。再加上政府在分配制度、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倾斜发展政策等方面,没有能够保障基本的社会公平和公正,“排他性增长”在权利失衡中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三)以权利同质来消除“排他性增长”是化解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战略必然选择

过去,我们对待社会利益矛盾,总有一种传统经济社会思维模式,即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应该用发展的方式来解决。过去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也的确解决了很多社会问题。但是,现实是,如果我们依然沿用这种思维方式的话,不仅解决不了一些社会矛盾,恐怕最终还会影响到经济的高速发展。这正如孙立平教授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描述的那样:尽管经济在惯性的推动之下仍处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甚至具有经济大跃进的表象,但这种发展已经越来越畸形化,并开始显露出明显的疲态,步履越来越沉重;作为30多年发展动力源泉的体制变革基本止步不前,甚至出现某种回归的迹象,一些“过渡性的现象”正在固化;最有利于短期快速发展的资源和优势已经基本耗尽,而大跃进式发展导致的副作用则在不断显现,社会生活中的张力越来越大;社会的活力和生机在不断丧失,发展与改革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将维持现状作为优先选项等。显然,很多社会矛盾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而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还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是肯定不行了,当然,我们不是说不要发展,而是说原有的“排他性增长”方式必须要改变。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怀默霆在《一个国家两个社会:当代中国的城乡不平等》一书中分析到: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致力于建设一个平等的社会,但是在现实中,城里人和乡下人在生活中享有的不同权利和机会严重分裂了中国,给城乡之间带来了更加严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收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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