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地方自治的技艺

作者:张千帆发布日期:2012-01-10

「张千帆:地方自治的技艺」正文

摘要: 本文通过探讨美国等国的地方建制并和中国进行比较,论证宪法规定的“省管县”的可行性以及维持基层政权的必要性。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是一种“计划政治”,只有从自上而下的“计划政治”转变为自下而上的“市场政治”,才能弥合政府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差距,而所谓的“市场政治”,无非就是通过选举实现的地方民主政治。

关键词: 地方自治,地方建制,民主政治,市场政治

长期以来,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四级政府模式,但是在省和县两级之间一直存在着一个附加管理层次,从而拉长了中央和地方的层级结构。“市管县”的“宪外”实践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束缚了基层政府的手脚、加剧了县乡财政困难以及落实中央政令的难度。事实上,和美国等大多数国家的三级(如联邦、各州和地方)相比,1982年《宪法》规定的四级结构已经增加了一级政府层次,因而现行宪法结构应该可以容纳目前的人口数量,各级政府也应该有能力提供相应适量的公共服务。本文通过探讨美国等国的地方建制并和中国进行比较,论证宪法规定的“省管县”的可行性以及维持基层政权的必要性。

一、发达国家的地方建制

(一)美国地方政府

从1957年开始,美国每五年进行一次“政府普查”(Census of Governments),除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和50州之外,美国还有五种“地方政府”实体,其中县(county )、市镇(municipality)和乡镇(township)被称为“一般”( general)地方政府,学区(school district)和特区(special district)则被称为“特别”(special)地方政府。截至2002年6月30日,美国共有87949个这样的“地方政府”。其中38971个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包括3034个县以及35937个县以下地方政府。特别地方政府则包括13522个学区和35356个地方特区。{1}

由此可见,美国的政府层次和中国宪法所规定的类似,也是四级政府体制,只是联邦和各州之间以及州和地方之间的分权模式不同。事实上,如果不算村级单位,中国的地方政府数量远少于美国。各州县政府的数量差异很大,有些州只有二十来个县,而最多的德克萨斯州竟有240个县!每个县的平均人口为8. 3万人,但是县所覆盖的人口范围很不均衡。最小的德州爱县(Loving County)只有67个人,而最大的加州洛杉矶县却有950万人之多,相当于中国的大城市人口。

就县级以下的基层政府而言,美国目前有19431个市镇和16506个乡镇。“市镇”和“乡镇”听上去似乎有城乡之分,但是实际上只是反映了建制时期遗留下来的称谓,其结构、权限和职能都大同小异,并没有实质性区别。所谓的“市镇”包括市、镇和村,“乡镇”则是指北部新英格兰地区的6个州和纽约、威斯康星等另外14个州的县级以下地方政府。{2}美国大约有1.8亿人住在市镇,其中有7600万人住在超过10万人的市镇。但是大多数市镇的人口很少,将近一半的市镇不足1000人。乡镇人口分布的情况与此类似,但是规模比市镇小得多,超过1万居民的乡镇只占总数的7% 。

就政府雇佣的人员来说,美国联邦和各州总体上相当精简。从1994年至今,美国有大约300万不到的联邦工作人员,其中160万从事国防和邮政业务。自从1970年代以来,联邦文职人员一直保持在300万以下,而且占全部政府雇员的比例在不断下降,从1960年的27.5%下降到1995年的13.5%。但是各州和地方政府部门有所扩张,地方雇员从1960年的630万上升到1992年的1570万。联邦雇员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60年的1.3%下降到1995年的1%,而各州和地方政府雇员占人口比例则从3.5%上升到6.3%;在同一时期,联邦雇员占劳动力人口比例从3.5%下降到2.2%,各州和地方政府雇员比例则从9.2%上升到14%。{3}总的来说,美国公职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官民比”)为8%左右,占劳动力人口的比例则控制在16%至18%的范围内。

无论在联邦还是各州,美国绝大多数公职人员都是行政人员。美国地方政府中队伍最庞大的从事基础教育的教职员工,占地方雇员总数的40%。其次是医务人员,一般占人数的10%上下。相比之下,立法和司法人员的比例则加起来不到5%。目前整个美国大约有50万名选举产生的官员,且绝大多数是地方层次的兼职人员。标准的职业晋升方式是从地方到州,再从州到联邦。因此,许多国会议员具有很深的州或地方根基,联邦法官和行政官员也是一样。州和地方政治为全国领袖提供了良好的训练场所,诸如道路、教育和财产税收等地方问题是不错的政治入门课。研究表明,要保持政府和公民的直接交流,人数不能超过1万人。{4}

美国不同地区基层官员的工资差别甚大。例如加州政府雇员的平均月薪在5000美元上下,而阿肯色、印第安纳等农业州的政府雇员月薪平均在2500至3000美元的水平。{5}公立学校教师的工资一般高于平均水平,例如加州教师平均月薪大约是5000至6000美元,且教职人员工资明显高于非教职人员。{6}和市镇或乡镇相比,美国县级政府官员的工资似乎反而更低,平均月薪只有2500美元,不少县的平均月薪在1500美元上下。阿拉斯加和加州平均工资较高,达到4000美元以上。{7}

(二)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

183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市自治法》(Municipal Corporation Act)。市民选举产生议员,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议会进而选举市长,行政事务则由议会委员会管理。从19世纪末开始,英国地方政府分为三级自治。第一级有两类自治团体:一为县级市,具有县与自治市的全部权力,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管辖,也没有次级机关;二为创设于1888年的行政县,包括城镇与县属地区,管理卫生、警察、道路、公共救助和义务教育等事项。第二级有三类:一为成立于1835年和1882年的自治市,具有县议会所行使的权力之外的一切自治权力;二为创设于1872年的镇;三为同年创设的乡,权力很小,无权处理警察、教育或道路等事项。第三级地方是创设于1894年的村(parish),村民少的设村民大会,村民多的设村议会。1972年,保守党政府提出《地方政府法》,将英格兰分为45个县,其中6个是都市县,其余为普通县;县以下设区,区以下设村,为地方基层单位。每一级地方政府都有一个民选议会,较大的村还设村民会议。伦敦大区除了伦敦市外,还包括32个自治市,其下均不设区。{8}

1949年,德国《基本法》第28条保障地方“在法律范围内处理地方社区的所有事务”,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地方治理法律章程。联邦目前有16个州,其中柏林、汉堡和不来梅市是直辖市。各州人口从不来梅的66万和萨尔的100万到北莱茵一威斯法伦的1800万,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从梅克伦堡的77人和勃兰登堡的88人到柏林的3793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则从36700美元的萨克森到60700美元的黑森不等。{9}联邦政府目前大约有160个机构,但是在联邦以下层次都没有自己的对口办公室,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辅助性的非执行功能。联邦政府人员数量仅占公共雇员数量的8% 。{10}县政府由县长(Landrat)和县议会(Kreistag)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修建道路、医院和交通。基层政府则主要管理学校、文化和社会福利等事务。从1960年到1990年,德国地方政府职员增长了56%,目前地方政府的人事规模占整个国家组成人员的1/3左右。相比之下,联邦政府职员仅占10%,州政府职员则占了45%。由于州在传统上负责教育和警察职能,因而州政府规模相对庞大。地方政府雇员的15%负责一般性地方行政,14%负责社会政策执行,10%负责学校维护及成人夜校,各7%负责体育和娱乐设施以及负责维持公共秩序,8%负责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地方政府雇员的分布大致是市县占40%、乡镇占35%、县占20%。由于受到预算压力,目前每千人居民中政府职员的数量大约是20名左右,其中兼职职员的比例超过30%。{11}

德国的州以下有县(Landkreise),县以下分为都市和乡镇(Gemeinden),作为德国的基层政府。{12}县以下是乡镇,但是乡镇并不从属于县,县和乡镇之间存在径渭分明的权利、职能和义务。在原则上,乡镇对其边界之内的所有事务全权负责,但是某些乡镇没有能力负责的事务由县承担,例如医院和垃圾处理设施。某些较大的市镇融合了县和镇的职能,呈现“市县”的一级结构。在1970年代的合并之后,县的平均规模不到20万人。德国目前大约有323个县,116个市县。基层政府中最小的是“乡”,一般是农村;中等规模以上的则称为“镇”,一般是城市或城市化地区。德国大约88%的人口生活在城市或城市化地区,人口密度大约是每平方公里230人。目前的乡镇数量大约是14500个,乡镇平均人口大约8000人左右。德国有12个城市超过50万居民,他们总共约为人口的15%;另有4300多个乡镇不到500人,总共只占人口的1.5%,大约2/3以上位于东德境内。{13} 20世纪60、70年代,德国举行了大规模的乡镇合并。合并之后的乡镇人口规模小的有1000至2000人,大的如黑森州的乡镇有1.4万人,北莱茵一威斯法伦甚至达到4.5万人。{14}一般认为,合并之后的公共管理绩效大幅度提高,但是地方民主代表性则大大下降。

政府合并的始作俑者是瑞典。在1952年到1962年间,瑞典乡镇政府数量从2500个锐减到248个,平均人口将近3万人。1970年代,英国也启动了区划重组计划,将原来的1300个区合并为369个,平均人口为12.7万人。但在代表南欧模式的法国,合并计划因受到地方抵制而屡遭失败。1972年,法国议会通过法律将96个行省重组为22个大区(regions)基层政府的范围差异很大,有仅几十人的阿尔卑斯山村,也有里昂或马赛等大城市,但是大多数市镇规模很小。1990年的统计表明,在全部36551个市镇中,超过3万人的只有235个;84%的市镇不到1500人,43%的市镇不到300人。2002年,法国市镇数量增加到36763个,但基本结构没有改变。目前法国仍拥有大量乡镇,每个乡镇的平均人口只有1500人左右。相比之下,德国处于南欧和北欧两种模式之间。在各州中,北莱茵一威斯法伦接近北欧模式,而莱茵兰等州则基本上没有进行大规模合并,乡镇人口接近南欧国家。{15}

相比之下,俄罗斯联邦的政府结构要复杂得多。根据1993年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由89个联邦主体(subjects)组成,分为地区、领地、自治区、自治州、作为直辖市的莫斯科和圣彼德堡,以及主要由少数民族组成的自治共和国。并不是所有的联邦主体都享受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某些主体比其他享受更“完全的州权”。联邦主体的人口和面积也相差很大,最大的主体(Yakutia)面积和整个印度相当,是最小主体(Adygeya)的408倍。每个联邦主体有平均不到200万居民,但是莫斯科超过850万人,而人口最少的主体(Evenkia)只有1.8万人,是莫斯科的四百七十分之一。{16}巨大的地方差异对联邦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总的来说,各国地方政府的规模和数量并无定规。有的基层政府单位只管辖一两千人甚至更少,有的则高达几万人。一般认为,基层单元数量多、人口少有助于提高民主代表性,但是治理成本高;政府合并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是将牺牲其代表性。因此,理性的地方制度安排是在治理效率和代表性之间达到平衡。一般来说,基层政权的人口不宜超过两万人,否则将影响选民和政府之间的交流;在这个上限之下,基层政府的规模和人口可以根据当地需要自主决定。如果地方选民愿意付出更大的成本维持数量更多、离选民更近的基层政府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那么地方应该有权自主选择。各地的政府规模和人口不需要完全统一,但是最好是在全国平均的范围内,且中央和地方的整体政府规模不应超过总人口的10% 。

二、中国地方建制

(一)中国地方规模

据2004年统计,中国目前共有283个地级市、374个县级市、852个市辖区、5904个街道办事处、2862个县级区划、17781个乡、19171个镇和652718个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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