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我国网络草根NGO发展现状与管理论析」正文
内容提要:伴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发端自民间的各类社会公益组织拥有了更为宽广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网络草根NGO更是借助互联网这个技术平台,广泛吸引网民志愿者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最活跃、最迅速、最广泛、最深入的新生现象。网络草根NGO已经成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一支力量,但是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法律支持缺失、组织机构不健全、信任危机突显、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现实问题,为此,政府应正视网络草根NGO发展的现实状况,积极探索对网络草根NGO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关键词:网民;网络草根NGO;管理制度
2009年4月1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网民数量达到3. 16亿人,中文网站数量已经达到287. 8万个,其中有1. 176亿人是手机上网网民,与08年同比增长率达133%,使用宽带的网民数量达到2. 7亿人,国家CN域名数达1357. 2万个,网民总数量、使用宽带网的网民数量和国家CN域名数量三项指标世界排名第一。这是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总数量超过美国,一举成为全球网民第一名大国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跨跃。在网民中有很多人热衷于社会公益活动,为了更好地组织活动,他们自发组建网络草根NGO,网络草根NGO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受国家政策瓶颈及自身问题的限制等原因面临着亟待解决的发展问题。
一、网络草根NGO的内涵
“NGO”系指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社会组织。最早正式使用“NGO”一词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初,为强调不经由政府间协议而创立的国际组织或有别于政府和企业的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在经社理事会下专门设立了NGO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自治性、组织性构成了非营利组织的五个典型特征,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通常被认为是这类组织的基本特征。
“草根”是从西方引进的一个词,英文原文为“grass roots”,意思是处在地方和基层远离权力中心的民众,强调将普通人组织在一起以影响和改造他们所生存的社会环境。“草根组织”一般是指具有政府支持背景的、自上而下成立的NGO之外由民间自上而下生发的另一种型态,其特在于活动领域及方式的多样性,组织管理及运作的自发性制度设计及约束的随意性,以及较强独立性和志愿参与精神。①目前学术界一般将那些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民部门登记注册,从而无法获得法人资格的民间自发组建的组织称为草根NGO,它在相当程度具有了非营利组织的核心特征。②
随着网络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网络的互通性、及时性,使社会公益组织的活动范围逐渐加大,出现了一种新的草根NGO形式,即“网络草根NGO”。本文将网络草根NGO界定为在网络社会由网民自发组建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网络虚拟社会为主要活动支持空间,凝聚网民志愿者力量,开展公益活动的网络社会组织。网络草根NGO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以网络空间作为主要组织活动平台
网络草根NGO的主要工作平台为网络空间,其技术实现形式有:建立规范的网站、利用博客圈集合组织成员、利用QQ群凝聚组织力量、通过较为稳定的网络论坛组织兴趣小组。互联网络的发展为社会公益组织提供了一个非常快捷、方便、廉价的技术平台,网络草根NGO利用网络空间发展网民义工队伍、建立组织体系、发布公益活动消息,然后在现实社会里组织网民群体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互联网对于社会公益组织的最大作用在于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促进信息交流,快捷的信息技术可以改善组织内部管理,降低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和交易的成本,社会公益组织可以通过网络筹集公益资金、搭建学习网络、进行信息服务。网络社会的超地域性特征可以方便社会公益组织进行跨国界的信息交流、发布通知、实现资源共享、实现无纸化办公、改善工作效率、节约组织运行成本,对于没有更多物质资源和政府支持的网络草根NGO而言互联网更是成为其开展工作的最有效平台。
(二)组织结构形式比较复杂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技术特征,使得网络草根NGO的组织结构形式比较复杂,属于没有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网民社会公益组织群体,尽管网络草根NGO数量庞大,但是大多组织结构不健全,甚至没有组织机构,很多属于昙花一现的“闪客”组织。
一些国际知名的NGO经常以网络联盟的形式在全球开展工作,成为国际性的网络NGO联盟,比如英国救助儿童会、香港施乐会等,它们通常会招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网络草根NGO参与公益活动,这在客观上导致了部分网络草根NGO的国际化。网络NGO联盟的网络成员在各自的地域范围内独立运作,尽管拥有共同的服务宗旨,然而由于各国价值观和政治文化的差异,其组织发展和活动内容经常难以适应本土化的要求,联盟成员之间在筹款和其他资源调配上也容易出现不协调的问题,政府对这类组织的协调与管理难度很大。
(三)组织成员社会流动性强
网络社会的重要特点就是网民真实身份的不确定性和实际生活空间的超地域性,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网络草根NGO的成员可以遍及全世界。事实上很多网络草根NGO就是超国界的国际性组织成员,其中有联合国授权成立的国际社会公益组织,但是更多的是网民自发成立的跨区域网络草根NGO,主要依赖具有志愿精神的网民在网上登记注册的方式来发展组织成员,注册的网民进出组织的自由度很大,有大量网民在网络草根NGO的网站或者论坛注册之后根本不参加活动,成为真正的“虚拟”义工,这导致网络草根NGO成员社会流动性很大,对其管理难度提高。
二、我国网络草根NGO的发展现状
(一)网络草根NGO已经成为社会公益组织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网络草根NGO发展迅速,社会影响力大。网络草根NGO一般是自下而上民间性质较强的社会公益组织,大多没有官方色彩,其活动领域主要在环境保护、扶贫济困、艾滋病防治、灾害救助等政府权力难以完全作用或者默许的边缘地带。目前还没有对网络草根NGO总体数量的准确统计,但是他们的发展速度之快是可以感受到的。在2006年度CCTV感动中国候选人中,就曾出现了“格桑花西部助学网”这样的通过网络组织起来的草根助学组织。还有“中国红丝带网”、“中国RH阴性血型之家”QQ群(QQ11832459)、402爱心社等。一些网络草根NGO已经逐渐从具体的服务领域转向支持型组织。如最早关注艾滋病防治的民间组织之一―――“爱知行研究所”创办的“爱知行动网”已成为该领域的支持平台, 2005年该研究所直接资助了全国城乡各地包括感染者组织、血友病人组织、男女同性恋者组织等20多个草根网络草根NGO或项目,与他们建立信息和资源分享、组织制度构建和政策倡导的合作关系,提供经费、设备和技术支持。尽管很多网络草根NGO没有取得“法律合法性”,但他们通过扎实的工作赢得了公众认可,逐步获得了“社会合法性”,并以巧妙的行动策略渐渐赢得“政治合法性”与“行政合法性”[3],已成为公民社会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甚至开始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
2.网络草根NGO超越了地域限制,活动范围广阔。地域性的限制是工业社会以及前工业社会互动的特点,它一直限制着社会成员活动的范围和场所。网络社会出现后,人们的社会互动范围实际上突破了地域限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网络草根NGO冲破了由于地域限制带来的社会活动的重重阻碍。对此,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指出:“互联网有助于跨国界的协调行动,低成本的互动有助于新的虚拟社区的发展,人们想象自己是一个单一小组的成员,而无视他们互相之间的空间距离是多么遥远。”[4]
1999年11月底在美国西雅图市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开幕式,由于受到近三万人的游行示威和大规模骚乱而被迫延迟了五个多小时。这是网络草根NGO借助于互联网,影响国际政治斗争进程的一个重要事件。抗议的发起者是美国的一些劳工、人权和环保组织。示威者们相隔千里、互不相识且具有不同的信仰,他们能够在短短的时间里聚集在西雅图市,完全得益于费用低廉且传播迅速的互联网络,在这一年的3月游行发起者就通过互联网上的新闻组来组织这次抗议集会。随着世贸组织会议的临近,示威者们建立了众多的网站来进行宣传鼓动,进行各种信息的交流,对这次游行示威进行了周密策划和安排。[5]
3.网络草根NGO成为公益事业发展的支持力量。网络草根NGO借助于网络平台,可以实
现组织资源的最大化,比如可以更广泛地宣传组织宗旨、扩大会员规模和义工数量,发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捐款活动和义工行动。2004年环保社会公益组织―绿色网络联盟(简称“绿网”)开展“京城酒吧网上募书活动”,为西部贫困山区的孩子募集环境科普教育书籍及资料。2005年2月,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高级工程师洪波利用互联网创办了“格桑花西部助学网”,这个纯民间、自发性的网络草根助学组织通过网络为西部贫困地区筹集了大量助学款。2007年7月,格桑花西部学网组织老师为西部支教,分别在称多县和玉树县进行了支教,支教老师分别来自浙江、湖北、江苏、福建、上海、广东等地。截至2008年8月10日,“格桑花西部助学网”已经结对捐助贫困学生11589人次,捐助金额460余万元。
对于弱小的草根组织而言,网络成为它们分享信息、传播知识、表达组织需求、寻求问题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的有效方式。网络还是加强社会公益组织声音、推动政策影响的重要方式。网络草根NGO的发展不仅在网民之间形成协同作用,还有助于社会公益组织与政府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捐献时间,分享快乐”公益网站与“央视国际”网站合作,鼓励网民志愿者把自己拥有的部分时间捐献出来,存储在这个网站上,一旦网民志愿者通过网站找到需求者、并提供了实际的帮助,网站就会生成该网民志愿者捐献时间的记录,从此任何人都能查到这个志愿者曾经参与过的活动、帮助过的人数、捐献过的时间以及得到的评价。这些网站上的帮助记录反过来能帮助志愿者,成为他们的社会经验银行:存进去的是对社会的服务经验,提取的是个人的爱心和信用值。截至2007年4月9日为止,有838名志愿者,捐献了5357小时,帮助了21725人。在2007年福建省宁德地区的10个县市开展的“阳光助学劝募活动”中,帮困助学的主力军就是一个由诸多网络草根NGO联手组成的“阳光公益联盟”,他们利用网络及团队资源,把关爱的阳光洒向需要帮助的角落。
(二)网络草根NGO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草根NGO的发展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持。网络空间不分疆界,只要登录网络即可漫游整个世界的任何网站,网络的跨国管辖特性、各国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不同以及意识形态的差异,使得对于跨国性网络违法行为的追究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困难。跨国界活动的网络草根NGO,在其活动和行为与其分支机构所在国家法律出现抵触情况时,该国政府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理都比较困难。
由于网络草根NGO成员以网民为主,网民身份的虚拟性导致组织成员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时,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容易出现各种障碍。在网络上大量存在和发展的网络草根NGO,由于没有在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登记,不具有合法身份,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更是难以应对。这类组织的成员有了活动创意,就可以在网上论坛或者博客上发帖子,说明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感兴趣的网友就可以自发地参与发起者的活动。然而这些网络草根NGO事实上是在“非法”地开展活动,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这条规定,凡未经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批和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都可以看作是非法组织。一些网络草根NGO就经常因为遭遇法律难题而自行解散。个别网络草根NGO或者网民借公益的名义骗取资财,影响恶劣,导致人们对网络草根NGO的信任度降低,使得网络草根NGO吸纳社会资源非常困难。
对网络草根NGO的财务状况的法律监督也比较复杂,大部分的网络草根NGO网站比较简陋,没有在网上披露其财务信息,由于接受公众捐款而出现财务问题而遭遇法律官司的网络草根NGO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