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潭 黄金:群体性事件:若干理论的多向度阐释」正文
内容提要: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大时期,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结构正经历着巨大而深刻的变革,经济成分、价值观念和利益格局出现分化,各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逐渐显现,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不可避免。毫无疑问,当下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对抗性因素,是当代中国政治和公共管理实践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运用政治系统理论、参照群体理论、谣言流通理论、权威接受理论、价值累加理论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个案进行简要剖析,试图回答当下中国群体性事件出现和扩散的多维动因,以期为解决群体性事件提供可资借鉴的诊断性处方。
关键词:社会转型;群体性事件;多向度阐释。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曾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① 毫无疑问,社会和谐的现代性建构不是一种静态稳定,而是一种动态均衡,是冲突化解之后人际协调与利益平衡的过程。很明显,当下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是中国社会加速转型的必然,也是变革时代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输入性故障:政治系统理论视角下的意见堵塞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认为:“政治生活自身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因素或子系统,这些因素或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冲突、适应构成政治系统,政治系统与其他系统构成整个的社会大系统,社会大系统构成政治系统的外部环境与制约因素,政治系统要想保持稳定,不但要与外部环境保持和谐,也要使系统内部各因素、子系统能实现良性互动”。② 显然,政治系统是一个始终与外部生态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开放性体系,环境变化会对政治系统产生外部压力,体系自身的改变又会对政治系统产生内在压力,政治系统要对这些压力进行回应与调适。政治系统制定和执行一定的政策去影响环境,而受影响的环境又反过来影响政治系统的运行。
按照伊斯顿政治系统的简化模型(图1),公民的要求和支持形成政治信息的“输入(input)”,政策制定者对其进行选择性接受,并转变为政府的决定和行动,形成政治产品的“输出(output)”,公民重新表达自身要求乃系统的“反馈(feedback)。正是由公民的要求和支持形成的输入,成为连接社会生活政治与非政治领域的纽带。伊斯顿认为,一旦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认为他们已无法影响当局并由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他们就很可能感到有必要转而诉诸严厉手段,努力从根本上改变现存典则,诉诸摧毁现存政治共同体”,① 于是群体性事件极易由“隐性”变为“显性”。
显然,诸多群体性事件发韧于某些地方政府政治系统的“输入性故障”。在政治宣泄渠道不畅、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话语表达方式单一、制度保障不足的语境下,一种缺乏选择和无助的“堵塞型社会”便容易形成。有效利益表达机制的迟钝或缺失往往激发部分群众对现存体制的失望与不信任,当其无法借助既有的制度来维权时,便转向依靠最为不雅的手段??暴力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因此,社会公共治理制度的缺陷,尤其是利益诉求渠道的不通畅与利益维护机制的不完善,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症结和制度性因素。
2009年江西“南康事件”中,百度 “南康吧”里有一条题为《南康这几天要出事了》的帖子,其跟贴已反映出事态严重性,遗憾的是当地政府并未重视并及时疏导家具业主们的不满情绪。其实,网络的兴起给了公共决策前所未有的宽广空间:决策前,网络可以充分预热和反映舆情动向,“输入”一些决策信息;决策后,网络可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给政府最佳的修正窗口期。然而,政府现实的作法却令人遗憾:政策出台前,未能有效征求家具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从而“输出”的家具政策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政策出台后,业主们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表示对新实施政策的不满,但政府仍未将意见有效地“输入”,最终导致了数百上千人在市政大楼集体上访、堵塞国道、砸乱掀翻警车事件的发生。同样,在2009年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中,某化工厂2004年建成投产后不久即因非法生产导致周边镉污染,附近居民一直向当地和上级政府反映该问题,而有关部门这五年间始终未采取得力的治污行动,直到酿成上千村民围堵镇政府和派出所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群体性事件产生了双重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是恶劣后果和严重危害既已造成;另一方面是容易形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示范和激励效应。如果所谓的“民间维权运动”进入这样一种非理性逻辑和路径依赖,那么想要恢复体制内的其他维权途径将举步维艰。
当下地方政府倾向于“门诊政治”②的既定模式和惯常思维,而利益多元化、阶层多样化使得利益诉求出现了居高不下的态势,“求诊”者应接不暇,难题越来越多;“坐诊”者的能力和能量已经无法解决所有的利益纷争。于是,“坐诊”者“避诊”、“逃诊”的情况越来越多,群众对基层干部作风问题的指责也就越来越多。最近从中央到地方提倡“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其实就是一种信息输入的主动“求诊”。实现从“坐诊”到“求诊”政治角色的转换,是将公共政策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最小化和前置化。①毫无疑问,这种 从“坐诊”到“求诊”的转向实现了政治系统从被动性输入向主动性输入的转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群体性事件乃“民怨堰塞湖”,是转型社会中的参与性危机,同时亦表明政府机制的不完备和政治系统的不和谐。由于缺乏系统而规范的公共参与准则,非制度化参与的大量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共参与的效度和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因此,一个能够排除“意见堵塞”的回应型政府,必须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机制,必须拓宽制度内的公民参与渠道,必须将群众的“支持”和“要求”主动有效地“输入”政治系统。
诚然,即便是诞生出政治系统理论的美国也发生许许多多的群体性事件,游行、示威也从未间断,美国地方政治系统也存在着“输入性故障”和“意见堵塞”的情况,存在着利益集团的要求“过分输入”和“民主作秀”的情况,但他们主要问题出在政治系统本身的漏洞或政治系统的转换上。正如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所指出,政治系统理论并没有解释和揭示政治系统是如何运作和转换的,也许它本身就是一个“黑箱”(blackbox)。况且,政治系统理论的解释假定在一个单一的、良好的政治体系内部,对外界复杂多变的公共事务环境进行了简单化设想,这对于当下中国存在非同质化的地域特征、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多层级化的行政体制、非畅通的表达渠道状态下所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的解释力仍然是相当有限的。
二、相对剥夺感:参照群体理论视角下的利益比照
“相对剥夺感”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等人在《美国士兵》一书中首先提出的。美国社会学家默顿用“参照群体”的理论来解释人们通过与参照群体的比较而产生的一种自身利益被其他群体剥夺的内心感受。在人们认为自己实际得到的和期望得到的、自己得到的和他人得到的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时,就会产生一种被他人或社会“剥夺”了的主观心理感受, 是自认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后的不满与积怨的结合。当某一群体普遍产生了“相对剥夺感”时, 他们就可能采取集体行动来强制性地“纠正”这种剥夺。社会学家格尔(T? R?Gurr)则提出了关于暴力和攻击解释的“相对剥夺论(Relative Deprivation)”,其假设为大众满意和不满意程度是相对的。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某种价值期望,而社会则有某种价值能力。当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的价值能力小于个人的价值期望时,人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越大,人们造反的可能性就越大,造反行为的破坏性也越强。”② 基于以上理论,可演绎出一个分析框架:相对剥夺、挫折、进攻三者相互关联和影响共同构成一个动因组合(图2)。
社会发展产生的各个群体的社会“价值期待”与群体特性所决定的“价值能力”之间发生了差异化和不一致,形成了一种期望与能力的落差。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总体财富快速增加,但利益分化也随之变得严重。在体制转轨阶段,社会分配上的分化日益加深,弱势群体逐渐出现,农村、城市两大社会的分化加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加剧,原先的整体社会似乎出现了“断裂”。① 基于中国社会“碎片化”判断,社会的断裂意味着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体制之外,他们失去进入体制内的机会。对于处于相对“穷”一极的人来说,他们通常具有强烈的“被剥夺感”。于是,在复杂的利益结构和急剧的利益分化过程中,这种被剥夺感会转化成为复杂的社会心态,形成负面情绪和社会心理失衡,从而激发非理性的越轨行为和“奈格尔现象”②的不可避免。
相 对
剥 夺
进 攻
挫 折
图2 剥夺、挫折、进攻动因组
毫无疑问,相对剥夺感会使人们有自身利益受损之感,马克思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③ 实际上,群体性事件是由于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益受损或利益差别而引发的。一些具有相近利益诉求的群体基于共同的利益目标维系在一起,同时又不断吸纳利益趋同者,从而促使相似群体的逐步扩大。不管是同质群体抑或异质群体,维护利益成了他们彼此的共同话语,他们结合在一起是为了增强自身的话语力量和博弈能力。当导火索出现和所关注的信息不断蔓延扩散时,群体性事件便出现了。
2008年以来发生了的一连串出租车罢运事件,如重庆城区、海南三亚、甘肃永登和广东汕头等,这些“街头事件”虽发生城市各异,但核心均不约而同地指向“利益”。以2008年底发生的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为例,其主要诱因便是“份子钱”。出租汽车公司对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所收的“份子钱”每天增加了50-70元,从而使驾驶员全年收入减少2万元以上,这让驾驶员强烈地感觉到明显“被剥夺”。在重庆,出租车行业多年来已形成了层层的“剥夺链条”:出租车公司通过拍卖获得指标??转包给小公司??小公司转包给主驾驶员??主驾驶员分包给副驾驶员??副驾驶员分包给顶班驾驶员。每延续一次,利润就会相对地减少一次,驾驶员成为出租车行业“金字塔型”分配模式的最底层、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实际上,“罢运事件”是多年积弊衍生出的一次阵痛,完全暴露了出租车行业利益扭曲的严峻现实。因此,如果不对出租车行业相关利害人利益格局进行合理地调整,行业的沉疴与危机将会继续存在并到达群体性事件的“临界点”。
从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正功能角度而言,群体性事件是观察现实的重要窗口和反映民生的显性指标,它可以折射出当下社会的国民面相和政治生态。众所周知,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改革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诸多领域,与改革相伴而生的社会矛盾同样不可避免。对任何一项改革来说,总会有获利者和受损者,每起群体性事件因其利益诉求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具体目标指向,或是权力机关、某一单位,或是另一部分群体甚至是某个人,但最终都要求解决其特定的利益问题。在最具群体性事件“样本”的“瓮安事件”中,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一个女孩的溺亡,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屡屡发生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
诚然,阶层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共和国的国度里。一些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机会的不均等和分配制度上的缺陷会强化社会差异的存在以及社会剥夺感的增强,这是避免“两极分化”政府力量所需重点关注的政策议程。因为,“要想使国家稳固,就应该使两极尽可能地接近;既不许有豪富,也不许有赤贫。”④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构筑橄榄型社会结构,实现有效的利益整合,尤其要防止贫富差距的扩大,这都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隐含命题和应有之义。但是,基于资源、禀赋、能力、条件等限定性因素的社会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合理序列的正常分化也是必须承认的。至于中国语境下的“红眼病”、“仇富”心态和“枪打出头鸟”的黑道作风却是社会学家墨顿基于中层理论设计的参照群体理论所考虑不及的。实际上,从计划经济“大平均”体制下走向市场经济“效率优先”的过程中,“相对剥夺感”乃至普遍“挫折感”和“人民内部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