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武:反腐倡廉与民主监督新论――一种政治学和社会心理学视角

作者:发布日期:2008-01-23

「孙凤武:反腐倡廉与民主监督新论――一种政治学和社会心理学视角」正文

摘要:欲使反腐倡廉取得成效,有必要在政治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视角上,对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状况做出准确估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加强民主制度的建设和民主监督的实行。为此,应当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几个重要的理论认识问题。

关键词:反腐倡廉;自律意识;个人与社会;民主监督。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议中,再次申明了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而欲使反腐倡廉取得实效,有必要在政治学的视角上,对领导干部思想状态做出准确估计,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提高和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和完善包括监督机制在内的各项民主制度。为此,除了需要努力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外,还必须着意培养和锻造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意识,特别是至今仍然十分缺乏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这就既要针对当下人们的思想实际,解决某些具体的认识问题,更要针对长期以来被弄得模糊不清的一些是非,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某些重要的理论问题。

(一)反腐败斗争的视点与着力点

中央多次明确地指出过,在反腐败斗争中,不但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纠正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但遗憾的是,多年来在运作的过程中,乃至在人们的观念中,仍然把视点与着力点只放在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上,而忽视了纠正不正之风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结果,相当一些地方在每一次反腐败斗争浪潮之后,除了抓住几个早已劣迹昭彰的腐败分子之外,整个社会风气照常如旧,而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也依然故我。

(1)腐败分子的温床

那些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其中的大案要案和腐败分子的犯罪活动,自然是必须认真查处的。中央一再申明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的决心,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一致拥护。但是,对于如何象中央要求的那样从深层根源上予以挖掘和预防,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许多人却止步不前,不愿深入研究了,以致把违纪违法案件,与不正之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割裂开来,只抓违纪违法案件,不抓纠正不正之风和廉洁自律了。

事实上,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正是违纪违法案件甚至是大案要案的发源地,是滋生、培育腐败分子的温床。凡是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盛行的地方,凡是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不廉行为之处,那里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就呈多发态势,并会出现一批腐败分子。而这在逻辑上又是必然的:不正之风、不廉行为与违纪违法、大案要案、腐败行为的界限是相对的,那些违纪违法案件包括大案要案,一般是同不正之风、不廉行为紧密相联的,那些腐败分子是先从搞不正之风、不廉行为开始,一步步走向堕落的。

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和领导干部的不廉行为,还会阻碍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掩盖腐败分子的恶行。事实表明,众多违纪违法案件正是混迹于诸多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之中的,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同行于那些搞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的人中的。难怪人们常常对于昨日还是道貌岸然、侃侃而谈,与众人几乎无异的人,而今天突然成了大案要案的主角――腐败分子,感到惊愕呢!因为人们常常是“久入鱼肆之市而不闻其臭”,丧失了鉴别力。也难怪一些大案要案的主角――腐败分子在被揭露出来后,愤愤不平地说:都这么干,怎么单就抓我呢!有的论者在报刊上把已揭露出来的大案要案说成是众多大案要案中的“冰山一角”,虽有夸大之嫌,但却可表明,那些大量的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正是使大案要案、腐败分子难以显现的海洋!这也正是相当一些地方,虽然在每次反腐败斗争浪潮中都能揪出几个腐败分子,却又总是出现一批新的腐败分子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们还不难看到,由于一些大案要案和腐败行为是同不正之风、不廉行为交织在一起的,在侦破大案要案和清查腐败分子的过程中,会触及到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而后者又牵连到许多还不是腐败分子的个人,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这些人很怕引火烧身,怕被抓住小辫子,便对侦破、清查采取消极态度,甚至设置障碍,充当了坏人坏事的保护伞。有的领导干部同大案要案并无牵连,但因为在思想感情上同腐败分子有一致之处,而对之恨不起来,认为那些腐败分子只是“做得太过分了”而已,便对反腐败斗争采取应付态度。可见,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把眼睛盯在大案要案和腐败分子上,即使对于侦破大案要案和清查腐败分子的工作本身来说,也是不利的。

(2)不正之风的普遍性

做为腐败分子温床的不正之风,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以来,一直在党内外盛行着。其间,中央为制止和纠正不正之风所做的努力是尽人皆知的,但收效之微,也是不争的事实。在本世纪之初,一家研究机构委托十个省、市、区的相应机构所做的调查表明,在建筑、公检法、医疗、教育和组织人事方面,不正之风仍然严重存在着,其基本特点就是利用部门、行业之便,以权力来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和广大群众的利益。

人们已经注意到,由于不正之风损害了国家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因而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进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应有形象,挫伤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但人们却常常忽视了,由于多年的整治收效不大,在群众中出现了一种无可奈何的情绪。相当一些人甚至麻木起来,乃至去“适应现实”了,有的还不得不用国家近些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来宽慰自己,缓解自己的沮丧情绪。这从一些知识分子社会心理的变化过程,也可看出。在八十年代的初、中期,一些知识分子对于刚刚刮起的不正之风,常常是强烈不满、义愤填膺,在一些会议上,特别是学术研讨会上,进行激烈地谴责和批判,会下也是牢骚满腹。但至现在,知识分子中那种“正义冲动”少见了,出现了“时代弊病”论,“难以避免”论,“人人有份”论,“可以理解”论,似乎显得心平气和了。当然,其中伴有知识分子因社会政治地位提高所带来的社会心理变化这种因素。同时,在群众中,尽管对直接侵害自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表示不满,但对并未直接侵害自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往往泰然处之,有时还因可以从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等行为中分得一些好处,而自觉和不自觉地参与其间,甚至指责那些反对不正之风的人。例如,一些地区、部门、单位上报虚假成绩时,总是打着为本地区、部门、单位谋利的旗号,因而常常得到多数干部和群众的赞同,这个“多数”往往还指责提出异议的人为不识时务的“刺头”。又如,成人考试中作弊和弄假文凭之成风,也是因为这些欺骗行为并未给群众带来直接损害。有人在成功地干完这类“小事”后,还会向周围人显示一番,人们也常常一笑了之,并对表示不满者嗤之以鼻。一些机关干部在谈起种种违反政策和制度的表现时,常常神情泰然地说:哪个地方不这么干?!这种相当广泛的“从众”心理,更对不正之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廉洁自律的缺失

做为腐败分子温床的领导干部的不廉行为,也是不正之风的发动者和推动者。人们不难发现,不正之风多是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而刮起来的,也有些是由其不廉行为激发出来的或由其认可而强化起来的。

由于领导干部的不廉行为已司空见惯,以致无论本人还是一般干部、群众,似乎都习以为常了,只是当人们把这些行为同中央的要求和制度的规定对照时,才意识到其不廉之处。例如,在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白吃白喝、接收小礼、公车私用之类,就是如此。九十年代中期,山西某县委书记曾检讨说自己虽然不是万元户,却是“万元肚”。有感于他的真诚,江泽民说他是一个有良心的共产党员。一位品学兼优的高级讲师任某县委副书记后不到半年,虽然不曾有过贪污受贿行为,身体却由干瘦变得肥胖起来。他对朋友说:工资虽然降了点,但我们这些当官的货币含金量高了!一位市委书记闲谈时直率地承认:我们几个头头的公车,实际上就是我们自己的,想干啥都行,每年家里的吃喝也都被人包下了,但我们谁也没有索要过,那都是下面人自愿送的!一位司长对一位质疑领导干部普遍有收礼行为的学者说:那是小事,群众主要看你是否为他办了事,你办了,即使你占点便宜,他也没意见。这些领导干部同那些腐败分子有本质上的不同,一般干部和群众往往对他们也没什么反感。但他们的行为是不能称作廉洁自律的,而这样的领导干部是相当多的。反之,当人们遇到一位从不公款私请,从不公车私用,从不接收与其权力地位有关的礼品、礼金的人,则感到惊奇。敬重者当然有之,无所谓者亦有之,指为“书呆子习气”者还有之,更有甚者,指斥为“缺乏现代意识、交际能力,不善于联络感情、团结同志”者亦有之!

值得指出的是,廉洁自律行为相对于廉洁自律意识来讲,还是较为容易实现的。因为这里的“行为”,受多种社会条件的制约,包括一个时期党对此项工作是否抓紧,当地社会风气是否好转,各种监督机构运作是否有力等。而这里的“意识”,则直接与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修养相关。遗憾的是,能够有意识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自觉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领导干部还不多。试想,有多少人能以做到在工作和生活中,时时、处处按“三个代表”的要求,规范自己、检点自己、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呢?有多少人能在工作和生活一段时间后,有意识地、自觉地总结自己、反省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呢?如果说,当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行为出现了缺失的话,那么更可以说,当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出现了严重的缺失!

廉洁自律意识的缺失又是同他律意识的缺失,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在领导班子中,一个严重缺乏自律意识的人,当然不会进行认真的自我批评,更不会欢迎别人对他的批评,这又往往使别人难以对他开展批评,久而久之,便造成他律意识的缺失。人们不难看到,相当一些领导班子常年不开生活会,即使在上级督促下勉强开了,也开成了工作会,甚至开成了互相表扬、互相吹捧的“团结会”。好人主义的流行,他律意识的减弱,更促使自律意识的缺失。小错不改,大错将至,腐败分子便有了产生的温床。(待续1)

(续1)

(二)对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状态的基本估计和评价

要有成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就必须从实际出发,特别是从领导干部的的思想道德的实际情况出发。历史和现实表明,对领导干部的估计和评价的“二级结构模式”,已越来越不适用了,有必要用“三级结构模式”取而代之。与此同时,还要探索出影响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状况的深层次根源。

(1)“二级结构模式”的局限性

这里所谓的“二级结构模式”,大体可以简述为:党和国家的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好的,只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是不好或不大好的。这种结构模式的优点和长处是,它在大体上符合建国以来各个时期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对于动员广大群众在各级领导干部的带领下,积极参加革命和建设事业,是有积极作用的。很明显,如果群众对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抱有怀疑和否定的态度,怎么能满怀信心、心甘情愿地接受他们的领导呢?执政党的号召力、凝聚力也就无从谈起。这种结构模式的缺点和短处是,它显得空泛,把领导干部的复杂的社会心理状态简单化了,并且显出了只在两极对立中思考问题的弱点,而这种思维方式的局限性已为现代科学的发展所揭示。二十几年来,在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中,论者在解释这种二级结构模式时又常常引申为: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是人民的公仆,能够做到大公无私、先人后己,但极少数领导干部还在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有的成了腐败分子。直至九十年代中期,一个权威理论单位的一位令人尊敬的理论家,对党内和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嫉恶如仇,但在进行严厉鞭挞时,也还首先声称“党的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好的,具有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以为只有先做如是估计,才是进入了政治上和理论上的保险箱。

这种流行解释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它把“绝大多数”拔高了。环顾现实,人们看到,“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并未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说他们已成了“人民的公仆”,更不能说他们是“大公无私”、“先人后己”的。而染上不正之风的领导干部,也并不是少数。这种流行解释也不利于广大领导干部寻找自身的差距,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事实表明,许多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既然属于“绝大多数”,而“绝大多数”的思想道德又被说得那么美好,就不必在“做人”上严格要求自己了。自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与时俱进”以来,相当多的人只是注意开阔眼界,拓展思维,学习新的科学知识和管理方式,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