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云峰:苦难与宗教增长:管制的非预期后果

作者:卢云峰发布日期:2010-09-04

「卢云峰:苦难与宗教增长:管制的非预期后果」正文

摘要:通过比较历史研究,本文揭示了受压制宗教的成长逻辑,认为压制会产生一些非预期后果:压制往往促进宗教团体进行教义创新,提高信众的来世收益;与压制相伴而生的牺牲和污名有助于降低宗教教义所蕴含的不确定性,从而让宗教变得更可信、更真实,吸引更多的追随者;同时压制构筑了一道防护栏,将搭便车者拒之门外,提高了信众的委身程度,也增加了信众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净受益;压制会促使宗教进行制度上的创新,维持组织网络,让宗教团体禁而不止,并在动荡的社会中迅猛发展。

关键词:苦难;宗教增长;非预期后果

*作者:卢云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E-mail:luyf@pku.edu.cn

**本文的写作受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流动人口宗教信仰研究”(编号09BaSH045)和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项目资助,特此鸣谢。

一、现象与问题

早期基督教历史是一部苦难史兼成长史。最初的基督崇拜共同体建立在耶稣受难与“复活”的信仰之上(奥戴,1989)。当耶稣遭犹大出卖而被犹太教当局拘捕时,耶稣的信徒们溃散了,只有彼得一人只身暗随至拘押审问耶稣的地方,尽管如此,他还是不得不遵预言三次否认自己是耶稣门徒的事实。耶稣被钉十字架后,信徒们的悲观情绪达到了极点,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信徒所相信的耶稣复活的“奇迹发生”。耶稣复活的“神迹”让门徒们重拾信心,开始聚会并期待他们的主不久将能再次降临,基督教团体由此诞生。最初其团体规模很小,据《新约圣经・使徒行传》称,耶稣被钉十字架几个月以后,总共只有120名基督徒。

公元65年,大批基督徒或被罗马皇帝尼禄处决或受到酷刑。有人这样描述早期基督教的受难者:“有些人饱受鞭刑之苦,有些人在刑具上四肢被拉伤,体侧肿胀疼痛,受尽折磨,还有些人被带上了会使手部脱臼、令人难以忍受的镣铐。然而他们忍受了这一切”(斯达克,2005:195)。罗马统治者希望通过酷刑迫使基督徒放弃信仰,从而肢解基督教团体。压制持续了三百多年,其间近千名基督徒为信仰献身,更多的人遭受苦难与污名。但事与愿违,压制并没能阻止基督教的发展。公元40年,罗马境内大约有1000多名基督徒,到公元250年,人数增加到100多万(Fox,1987:317),公元300年,甚至达到600多万,占罗马人口总数的10%(斯达克,2005:8)。基督教的快速发展使罗马皇帝意识到不可能通过压制取得成功,于是他们开始改变策略。公元311年,罗马皇帝迦勒流准许基督徒不必再向罗马诸神祷告;两年后,君士坦丁大帝下令颁发米兰赦令,接受基督教所信奉的神并将其推崇为与罗马诸神同样具有超自然能力的神灵。以后的发展众所周知,基督教与罗马政权紧密结合并逐步成为世界性宗教。

早期基督教的逆势发展并非孤例,19世纪的摩门教也有类似的遭遇。当时摩门教徒面临美国政府的打压,被迫四处迁徙,连摩门教的创始人也被谋杀。但是压迫并未阻止该教的迅猛发展,从1830年到1940年,摩门教徒由280人猛增到100多万人。

为什么受压制的宗教反而会增长?为什么压制会失效,甚至事与愿违?本文认为,这种逆势增长的部分原因就在于压制本身,确切地说,它是压制的非预期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

二、管制的类型及影响:一个简单的综述

政府管制(state regulation )一直是宗教社会学家关注的话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管制的类型和管制的影响。宗教市场理论认为宗教市场可分为两类,有管制的和无管制的。管制又可分为两类,扶持(subsidy)和压制(repression),这两者往往相伴而生,如英国曾扶持国教压制清教(Finke ,1997)。在宗教市场论者的笔下,美国被有意无意地视为自由宗教市场的典范。在他们看来,尽管美国政府也对宗教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基本上对所有宗教团体一视同仁,并不厚待或压制某一特定的宗教(斯达克、芬克,2004)。不过,也有人认为,绝对自由的宗教市场是不存在的,无限制的自由不仅不可能,而且将会危及社会(Gill,2003)。杨凤岗(2008)提出了一个定序方法来测量国家对宗教市场的管制。最极端的管制方式是全面禁止,即国家禁止所有的宗教,前阿尔巴尼亚便属此列;其次是垄断,即只允许一种宗教存在,其余的全被禁止,中世纪的欧洲是其代表;再次是寡头统治,即只有几种宗教被允许存在,其余的被禁止;最后是自由市场,即政府平等对待所有宗教,其代表是美国。

本文重点关注压制型管制。笔者将压制型管制分为两种:温和压制与严厉压制。如果某一宗教生存在全面禁止或垄断的宗教市场中,又不幸成为被禁止的对象,那么,它很有可能面临严厉的压制。严厉压制强度大,以摧毁组织网络和消灭肉体为目标,拘禁、酷刑、流放乃至捕杀都是常用的手段。同时这种压制范围广,在政权所及的势力范围之内被压迫的宗教都无处藏身。中世纪欧洲基督教对女巫的迫害就属此例。温和压制强度相对较小,被禁止的宗教虽然名义上无法公开活动,但私底下的流传却畅行无碍,甚至被默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大多数情况下,宗教所面临的压制属于后者,这也是本文所探讨的重点。

相对于管制的类型学,学界更多地关注的是管制的社会后果。宗教市场论者认为,扶持和压制都会导致宗教的衰落。在西欧,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扶持官方教会,试图维护其垄断地位,但事与愿违,因教牧人员的收入来自国家,与信众无关,故他们缺乏提供更好宗教服务的任何动力。这与20世纪80年代前的中国国营商店颇为相似,营业员的收入与其服务质量无关,故对顾客爱理不理,国营商业的衰落便由此可见一斑。同理,对某宗教的扶持政策只会导致其懒惰与衰落。亚当。斯密曾这样描述英国国教,“神职人员拿着俸禄却疏于作为;他们已经很长时间不再保持对信仰的热情,也忽略了去维持大多数人的宗教虔诚;他们懒惰,甚至无力为他们自身的存在进行有力的辩护”(Smith ,1937)。

在R.芬克(Finke,1997)看来,压制同样会约束宗教的活力,因为它会减少新兴宗教的数量,而新兴宗教是一个社会的信仰活力之源。

为了说明他的观点,R.芬克分析了宗教解禁前后的日本。二战前,日本政府扶持神道教,压制新兴宗教,所以当时的社会氛围非常不利于新兴宗教的出现和存活。战后,日本实行宗教解禁,于是日本人的宗教热情迸发,新兴宗教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世人称之为“宗教热”。R.芬克认为解禁的或者说自由的宗教市场有利于宗教繁荣。另一个例子是美国。由于比较有效贯彻“去管制化”政策,市场竞争使美国的宗教团体非常有活力。因为教牧人员的收入来自信徒而非政府,所以这些神职人员非常用心地去经营自己的教区,提供有效的宗教服务,尽管有些宗教团体在竞争中失利,但宗教在总体上呈现出活跃的局面。

宗教市场理论认为,自由的市场会导致多元,多元会产生竞争,且竞争会迫使宗教团体改进服务,从而民众参与宗教的整体水平就会提高。这一观点也得到部分数据的支持。比如,“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废除宗教的法定建制地位(即对宗教市场取消管制)200多年以来,美国人口中的宗教信徒比例从1774年的17%稳步上升到1990年的62%”(杨凤岗,2008:94)。艾那孔(Iannaccone ,1991)比较了18个发达国家的宗教参与情况。他发现,在自由的宗教市场,人们参与教会活动的比例比较高,也就是说管制与宗教参与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但是,上述论点仍然存在争议。首先,有学者对多元竞争真能催生有活力的宗教市场表示怀疑。查卫斯和高斯基(Chaves Gorski ,2001)的定量研究表明,多元化的宗教市场并不必然促进该地区的宗教参与。其次,压制并不必然会导致新兴宗教数量的减少。很多新兴宗教在压制的时候往往潜伏在地下,但并不是不存在。在管制相对严格的欧洲,每百万人平均拥有3.4个新兴宗教;而在自由市场的美国每百万人只有1.7个(斯塔克、芬克,2004:314)。我国明清时期的官府采取了严厉的教派管制措施,动辄对信众施以极刑或流放。但是这种管制收效甚微,教派的数量不减反增(Seiwert ,2003)。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压制很难达到控制宗教的目的,也不会降低人们的宗教热情,只会导致红、黑、灰三色宗教市场,使局面复杂化,很难形成有效的管理(杨凤岗,2008)。宗教市场理论的代表人物斯达克(2005)注意到了压制会促进被压迫宗教的发展。比如,牺牲和污名不仅无损于早期基督教的声誉和活力,反而会增加该教的吸引力。

以往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管制的类型及其影响的复杂性。但这些研究缺乏具体的机制分析。无疑,作为一种背景性的因素,管制会影响到宗教,问题是要弄清它是通过何种机制来产生影响的,所以,要理清机制就必须降低解释的层次。科尔曼(1999)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的开篇,对M.韦伯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经典研究进行了重新解读。他认为,虽然韦伯命题系统中的起点(新教教义)和终点(资本主义)都属宏观水平,但在推理的过程中却降到个人水平。具体地说,新教教义创造了某些价值观念,促成了新教徒对经济行为采取了某种态度,有助于产生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或许有人认为科尔曼把M.韦伯隽永精微的思想庸俗化与简单化了,但笔者觉得,他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即能够使人们去了解如何进行机制分析,如何将复杂的理论化约成一系列可以检验的命题。

本文试图构造一个中层理论来揭示受压制宗教的成长逻辑,分析压制通过哪些机制传导到宗教组织,并最终促成其增长。同时,本文也会明确给出该中层理论的适用条件。笔者认为,压制并不必然降低宗教的活力,相反,却会产生一些非预期后果,这些意外后果有利于被压制宗教的发展。在理论层面,本文将采用近年来争议比较大的宗教市场理论作为框架,试图说明宗教市场理论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尽管该理论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卢云峰,2008)。

三、管制的非预期后果

(一)促进教义创新、增加来世收益

这是宗教市场理论的基本假设与逻辑起点:人总是追求酬赏(rewards),但有些酬赏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都无法得到,比如长生不老,比如永远年轻。当这些酬赏无法直接得到时,人类就会生产出一套解释(exp lanations),来说明如何得到想要的东西或者相应的替代品。

很多人都不免会问,人到底从哪里来?死后又到哪里去?人生的意义何在?围绕这些问题,宗教提供了一套精致迂回的解释,告诉人们如何达成不朽、如何得到救赎、如何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或者白日飞升。这些解释往往冠以神的名义或至少涉及到神和彼岸,起初,宗教市场论的主要创立者斯达克把这些解释称之为“补偿物”(compensator)。

关于酬赏和补偿物之间的差异,斯达克(2009)进一步解释说,“通常情况下,实际得到这些酬赏将在遥远的未来,甚至在另外的世界。人们很难甚至无法辨别这些解释真实与否。可以设想一下,有一个小孩想要自行车。父母告诉他,如果他能在一年内打扫房间并且所有成绩都在B 以上的话,那么自行车就会出现。这就是补偿物,用来替代想要得到的酬赏。这就是补偿物和酬赏的区别:一个是想要得到的东西,另一个是有关如何得到这些东西的解释与陈述。”由于补偿物带有强烈的剥夺理论的色彩,而剥夺理论又早已被宗教社会学家批得体无完肤,因而斯塔克最终放弃了这一概念,代之以“彼世收益”(otherworldly rewards)。在斯塔克等人(斯塔克、芬克,2004)看来,彼世收益是宗教经营的核心产品,也是宗教团体与世俗组织的区别所在。

在自由的宗教市场中,竞争既有助于宗教的教义创新,又会推动宗教企业家(religious entrep reneurs )制造新的解释或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宗教(Stark Bainbridge ,1987)。研究表明,许多新兴宗教的创始人都曾参与过其他宗教团体,非常熟悉教义,也清楚如何运作一个宗教机构。当他们了解到经营新兴宗教本身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时,便有可能脱离以前的组织,另立门户。为了吸引信众,这些宗教企业家往往会对原有宗教团体的教义进行改进,其方法不外乎是对其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这与世俗社会中成立公司的情况并无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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