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豪:革命场域下的社会流动实证研究――以1937年~1949年的冀中乡村为中心

作者:杨豪发布日期:2012-11-13

「杨豪:革命场域下的社会流动实证研究――以1937年~1949年的冀中乡村为中心」正文

【内容提要】革命场域下的社会流动是政策主导与制度变革下的社会流动,这种社会流动的运行所彰显出的并不是冀中乡村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而是冀中乡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剧烈变迁。在中共革命所主导的社会流动实态运行中,冀中乡村的地主和农民所选择的实际流动路径都具有很明显的博弈性质和理性色彩,是一种在综合考虑中共政策、地方环境及自身条件三方面内容的基础上所做出的选择。在冀中乡村代际流动的机制运行过程中,社会流动的先赋性因素的作用逐渐降低,而后致性因素的作用则大为增强;与此同时,冀中乡村的代内流动属于制度变革下的代内流动,中共革命是这种代内流动机制运行的主导性动力,而且具有一定教育背景的乡村知识分子也在这种代内流动机制中占有着一席之地,折射出了中共革命与社会流动之间的复杂面相。

【关键词】中共革命社会流动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

社会流动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关系的空间中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另一个社会位置的移动”①,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指示器的社会流动是社会运行中最重要的基本环节之一。然而,就笔者所知,目前学术界对于中共革命场域下的社会流动的研究仍然相对薄弱,且研究也主要是从阶层及阶级变动的视角出发的②,实证研究则更是甚少。这种宏观层面和表达层面的研究往往忽略了革命场域下社会流动的历史变迁,也忽略了革命场域下地主和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更忽略了中共革命所要面对的困难和阻碍。有鉴于此,本文拟以1937~1949年的冀中乡村为中心,利用档案、汇编及地方志资料,试图从微观层面和实践层面上来探讨革命场域下的社会流动③,同时尽量还原以“人”为中心的复杂而多元的历史面相,以期深化社会史和中共党史的研究。

一、 理论与实践的背离:超高的社会流动率

社会流动率是反映社会流动规模及频率的重要砝码,也是衡量一个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参照物。西方社会学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率越高,那么这个社会中社会流动的规模也就越大,频率也就越高,而这个社会的综合发展水平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由于缺乏精确而又全面的统计资料,因此笔者只能通过微观层次上的统计资料来估计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流动率,并以此来衡量中共革命的深度和广度。冀中统累税调查研究组曾对冀中5个县6个村的阶层人数变化情况进行过调查,具体可见表1。

表1共统计了冀中地区5个县6个村的7815人从1937年到1947年的阶层人数的变化情况,其中阶层人数变动的共计5230人,约占总人数的66.92%:其中包括阶层向上变动的3090人,约占总人数的39.54%;阶层向下变动的2140人,约占总人数的27.38%;阶层维持原状的共计2585人,约占总人数的30.08%。也就是说这5个县6个村7815人的社会流动率就是66.92%,其中向上流动率为39.54%,向下流动率为27.38%。

从表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流动率是非常高的,这意味着其社会流动频率也是非常高的。西方社会学还认为社会流动率也是衡量一个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参照物,若按照此观点进行继续推理的话,那么如此之高甚至超过当今发达国家社会的社会流动率反映出的则是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事实上,处于特殊环境下的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经济是不可能有太大规模的发展的。首先,由于战争的长期破坏,社会财富损失巨大,城乡之间的联系多被打破,冀中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阻碍。其次,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负担也是比较重的,“人民负担一般占其总收入25%(村负担平均占总负担36%),甚至有些村庄每分竟达百斤米以上,人力、畜力负担更难以数计”④。第三,由于特殊的历史时期,社会财富存在着被严重浪费的现象。即便是翻身的农民也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比如“交河个别村庄吃伙饭,常河李王庄只香油即用了30斤。静海南里屯分配果实后,不加珍惜唱了三天旧戏,家家接亲戚叫朋友”⑤。既然事实上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经济并没有获得大规模的发展,那么究竟是社会流动的理论存在问题,还是某种情况的存在干扰了这种理论的运行呢?

其实,西方社会学理论是根植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语境之中的,是一种社会稳定状态下的长期观察,而中共革命下的乡村社会却是一个变动激烈的社会,同时又是一种政策主导下的社会变迁,因此,西方社会学理论跟中共革命下的乡村土壤存在着很大的不协调。也就是说,西方社会流动理论并不是存在某种问题,而是不适用于社会变迁剧烈的中共革命场域。这也提醒我们,在运用西方理论和方法时,还应该考虑到这些理论和方法的本土化建设。

在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流动机制运行中,中共革命扶持边缘、挑战中心的政策性因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66.92%的社会流动率、39.54%的向上流动率和27.38%的向下流动率在正常的社会运行中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出现的,它们只会出现在社会变迁急剧的革命年代。总之,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超高社会流动率并不是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射影,而是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社会变迁剧烈的一面镜子,但是仍然可以反映出冀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开放程度是比较高的。

二、 博弈与理性:革命场域下社会流动运行的实态

在中共革命的进程中,拥有成功传统的地主阶层也并不都是一味被动地接受中共革命所主导的社会流动机制的,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跟中共革命进行了某种意义上的博弈,只不过这些博弈大都不具备明显的暴力色彩,而是运用一些较为隐蔽性的手段进行抵制罢了。作为一个阶层,地主阶层从整体上被边缘化了,地主阶层也实现了结构性的向下流动,但是地主阶层中的某些个人却采取了种种策略以避免自身的向下流动,有些个人甚至还实现了自由向上流动。与此同时,借助中共革命,农民阶层实现了结构性的向上流动,但是革命创造的自由向上流动机会毕竟有限,所以并不是农民阶层中每个人都能够借助中共革命实现自由向上流动的。中共革命下的社会流动是中共政策、地方环境及个人能力三方面互动的结果,更是以“人”为中心的复杂而又多元的历史场景的真实射影。

(一)博弈:地主的社会流动策略

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共革命场域下的地主大都对向上流动失去了信心,他们的策略大都是力图保全当前的社会地位及经济财产,从而避免自身的急速向下流动。

在冀中抗日根据地开创之初,除了少数的开明地主响应中共革命的政策以外,大多数的地主都采取了对抗的策略,他们或者利用自身的政治经济地位威胁农民,或者以增租对抗减租,或者隐瞒黑地逃避负担,或者直接对抗中共政权。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他们转而开始“进行隐蔽的斗争,企图利用党来作为保护其财产、保护其剥削或保护其安全之工具”⑥。在这一时期,特别是《双十纲领》颁布以后,冀中抗日根据地的地主大都是采取利用中共政策的策略来避免自身的向下流动,比如说利用中共政权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将财产转移到工商业,利用中共政权扶持革命富农的政策假借“自耕”之名收回土地,利用中共政权交租交息的政策故意曲解法令等,更有一些地主“自动赈灾救济的奇迹出现了,自动给佃户娶妻或把女儿下嫁于佃户的趣闻也出现了,口口声声拥护无产阶级利益的地主出现了”⑦。这些策略其实质上是一种以退为进的策略,目的就是避免自身的向下流动,或者是为了尽量拖延向下流动的时间。

如果说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下的冀中抗日根据地的地主所采取的博弈策略表现得还不够明确的话,那么解放战争时期冀中解放区的地主所采取的博弈策略可能就更具有代表性了,因为这个时期是地主阶层整体实现结构性向下流动的时期,因此更能够展示出地主跟中共革命及农民之间的利益博弈。为了跟中共革命所主导的社会流动政策进行博弈,冀中解放区的地主采取了许多策略,大致如下:

第一,主动对抗。这一策略主要发生在中共政权控制比较薄弱的地区或者革命运动的早期,一些地主趁着中共政权还没有巩固,革命运动还没有发动起来,或者农民的觉悟也还没有提高起来,就对农民进行威胁和恐吓,如“束鹿某村反动地主每夜跳到农民家里,威胁软化,并贴反动标语下毒暗杀”⑧。还有些地主利用爪牙,预先布好圈套,操纵基层组织,直接对抗中共政权,如晋县一些村庄的地主就操纵贫民团,打击土地改革积极分子,并借以保护自己的财产⑨。其实,中共政权的某些革命政策在实践的运行中也确实激化了很多的矛盾,除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矛盾之外,群众和干部之间的矛盾、贫雇农和中农之间的矛盾也是很明显的,而这也正为地主制造、转移矛盾以对抗中共革命创造了条件。在交河七区某村地主就煽动群众,反对村干部多分果实,成立了新农会,反对区干部⑩。

第二,收买干部。在冀中解放区,中共政权的基层干部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同时也拥有着很大的权威,因此收买干部也成为了地主保持社会地位、保护财产进而避免自身向下流动的一种策略。地主收买干部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为美人计收买,如在宁晋“地主们就让干部们去他们家去,并把他们家的女的说给干部”11;二为财物收买,如“献县南关地主请农会主任吃喝,地主曹国封找到干部家去硬给十亩地,青沧交地主杨秀俊用十万元买十匹布给民兵”12。

第三,利用政策及习俗。中共政权有献田的政策,有些地主“早早底得到消息,就把坏地主动拿出来,拉拢干部,实在不行了,才把好地也拿出来”13;中共政权有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地主则“为了隐藏资产,冒充工商业,实际并没有经营”14;民间习俗有分家的传统,地主便紧急分家,如保定的一个地主,便采取分家的策略,将土地分散在了4个儿子的名下15,以化大为小,从而逃避斗争。地方性习俗中有“弱者的武器”的传统,地主便冒充穷人,极力强调斗争后的生活情况,以博取社会同情,从而达到保护财产及避免被斗争的目的。

第四,造谣生事。解放战争时期是社会高度整合的历史时期,信息空间内可以说充满了各类信息,乡村各阶层民众对各种信息的传播也更为敏感,而这正为某些地主造谣生事策略的运用准备了必要的土壤。当时地主最普遍的就是“制造变天思想,说中央军快来了,镇压群众斗争情绪”16,企图恐吓农民,借以通过制造紧张氛围来对抗中共革命的政策,从而达到保护自身及自身财产的作用。还有些地主造谣说,中农也要被斗,因为“中农过去当财主尾巴,装没事人,和穷人不一条心”17,并借机来分化农民,以达到渔翁得利的效果。

第五,消极抵制。为了避免自身的财产被平分,地主还采取了掩埋、变卖、挥霍及破坏等消极性的抵制策略。根据笔者的调查,在当代冀中农村中还有可能挖出以前被地主阶层所掩埋的浮财来,这一现象足可证明当时地主的掩埋财产之风有多么的盛行。除了掩埋财产以外,变卖财产的策略也十分普遍,在定县城里的集市上,“粮食、衣物等较前增多一倍,附近几个县份的地主、富农很多到那里去卖粮食” 18。更有一些地主选择了挥霍及破坏的策略,如:在“献县、饶阳已经发现地主、富农偷宰牲口、杀猪,或设法把牲畜治死、饿死等情况”19。

当然,对于地主的博弈策略,中共政权也采取了一些反博弈策略,比如用查三代的方式反对地主分家的策略,用洗脸擦黑的方式反对地主混入政权、收买干部的策略,用塑造“天下农民是一家”的话语反对地主挑拨矛盾的策略,用身体惩罚的方式反对地主掩埋、变卖、挥霍及破坏财产的策略。但是,地主的博弈策略毕竟也取得了一定意义上的胜利。从另一个方面说,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特殊环境又使得中共革命是不可能完全排斥地主阶层的,因为在资源有限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地主阶层控制着地方上的绝大多数资源,而农民阶层则基本上毫无优势可言,甚至还需要依附于这些地方精英。因此,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创的初期,为了实现民众动员,中共革命也是需要获取地主阶层的支持的。此外,地主阶层的整体素质也是较高的,中共革命也是需要地主阶层中的能人的,尤其是由于文字能力的重要性,造成中共政权本身也是怀着十分复杂而又矛盾的心情看待和对待地主阶层的。在冀中抗日根据地,地主“往往有一技之长(如敢干、会奉承、念书懂字、能活动,可以搞好表面一套工作等),所以往往蒙蔽我之分区委同志,或者有时我们同志不会算账,不会掌握村政权,只有找个秘书来帮忙”20,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