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中:民族国家的时间管理

作者:高丙中发布日期:2010-06-17

「高丙中:民族国家的时间管理」正文

[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的直接问题是法定假日没有充分的配套的文化生活,而民间传统节日文化没有法定假日提供活动的充足时间的矛盾。作者主张把节假日的设置作为一项根本的国家制度来严肃地对待,通过对中国节日的历史演变的梳理,通过对中国近代以来的节假日体系的检讨,认为国家有必要承认若干民间节日在国家时间框架中的地位,重新调整法定假日的分配,让官方纪念日系列与民间传统节日系列在同一个节假日体系里具有一种新的结构关系。

Abstract:In China, official holidays are not accompanied with sufficient cultural activities, whereas non-official cultural festivities are not legitimate holidays. This author holds that the holiday system is a fundamental system of the country and should be taken seriously. Based on an historical study of the holiday system in China, this author urges a higher status to be granted to the traditional but non-official holidays and the inclusion of them in the official holiday system.

空间和时间都具有工具性。空间,落实于土地,是生产要素,是要有产出的。时间,表现于计量单位,是服务于效率和便利的。空间和时间又都具有政治性。以领土形式出现的空间和以民族节日形式出现的时间是民族国家的存在方式,自然就是建立共同体认知和体验的核心范畴。

关于空间和时间的制度安排是以各种共同体的形式存在的现代社会的一切制度的基础。节假日体系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一种根本性的制度,我们要非常神圣地对待,就像我们对待我们的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一样,因为一个是我们生存的空间框架,一个是我们生存的时间框架。近代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国家领导人对我们的领土有足够的重视,却一直没有能够以同样的心态善待自己的节假日体系。今天,中国人民和政府正在为中华民族的存在争取一个更加合理的时空框架,其中,在生存空间上要解决历史遗留的台湾问题,在生存的时间框架上要解决节假日体系严重扭曲的问题。

直接地看,节日文化通常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文化的精粹的集中展示。间接地看,现代国家的节假日体系是反映一个国家根本的价值取向和民族精神状态的风向标,是反映政府与人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重要指标。国家对节假日的制度安排应该考虑如何把节假日作为展示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认同的机制。从这种思想出发,我们看到我们国家对于节假日的制度安排存在认识上的偏颇和技术上的一系列问题。

中国的节假日制度的直接问题主要在于法定假日没有充分的配套的文化生活,而丰富多彩的民间的、传统的节日文化没有法定假日提供活动的充足时间。其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在于我们没有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另一方面在于我们没有处理好时间的工具性与政治性的关系。当我们在现代极力用西历完全取代夏历的时候,我们只看到了历法是计算时间的工具;当我们多次要消灭传统节日习俗的时候,我们没有认识以传统节日为代表的时间框架对于我们的共同体的政治和文化的意义。对时间进行工具性的管理,怎样出效率、怎样便利就怎样好。对时间进行政治和文化意义的设计,怎样有利于共同体的存在就怎样好。前者要求普世性,后者要求民族独特性。

我们认为,为了解决我们的节假日体系的问题,国家有必要在承认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或许还有重阳节这些“大节”作为具有普遍的群众基础的时间主轴的事实的基础上,重新调整法定假日的分配,让官方系列、现代系列与民间系列、传统系列在同一个节假日体系里具有一种新的、更符合时代需要的结构关系,让它既具有足够的普世性而带来国际交往的便利,也具有充分的民族性而传递社会文化价值。

一、中国节日体系演变的主要脉络

(一)传统节日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传统的岁时节日体系萌芽于先秦时期,成长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定型于隋唐两宋时期。先秦时期不仅形成了以春社、伏日、秋社、腊日为主的节日序列,为后世丰富节日文化奠定了一个框架,而且这一时期积累的包括二十四节气和干支记日的历法以及包括祖先崇拜、天地崇拜等原始宗教信仰也为后世创设繁富的节日民俗准备了大量的文化素材。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节日习俗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新的社会经济条件、稳定的历法、道教和佛教的浸润,是这一时期节日习俗欣欣向荣的生长点和营养素。这一时期的节日序列可以梁代宗懔的《荆楚岁时记》为代表,主要包括正月一日元旦、正月七日人日、立春日、正月十五日、正月晦日、二月八日、春分日、社日、寒食、三月三日、四月八日、四月十五日、五月五日、夏至节、六月伏日、七月七日夜、七月十五日、八月十四日、秋分、九月九日、十月朔日、冬至日、十二月八日、除夕等。其中,除正月十五尚未成为灯节之外,还没有把清明和中秋视为节日。

隋唐两宋时期在节日民俗方面又有重大建树,据宋代陈元靓《岁时广记》所述,当时的节日计有元旦、立春、人日、上元、正月晦、中和节、二社日、寒食、清明、上巳、佛诞日、端午、朝节、三伏节、立秋、七夕、中元、中秋、重九、小春、下元、冬至、腊日、交年节、岁除。这一序列基本上囊括了传统社会的重要节日,元明清时期对这一体系没有大的突破。但对传统节日实现了重大调整,突出新年、清明、端午、中秋等四大节日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适应民众生活的需要。

重要的传统节日同时也是官方的假日,体现着官与民在节假日体系中的协调与统一。历代在重要节日的放假或有不同,假期有10天、7天、3天、1天等安排,如唐朝给官员放假,在中秋节是3天,在清明是4天;明朝的假日在冬至是3天,在元宵节是10天。

中国的节日体系是一种成熟的文明的缩影。它既是我们先辈长期不懈地探索自然规律的产物,包含着大量科学的天文、气象和物候知识,也是中华文明的哲学思想、审美意识和道德伦理的集中体现。因为有这一比较科学的时间框架,才有中国的古典文明的繁荣;因为有繁荣的中国古典文明,这一节日体系的内容才异常丰富多彩。

中国传统的节日体系既为社会提供时间容器,也是塑造社会的时间模具。它所依据的历法主要是阴历,同时兼用阳历。阴历依据月亮的弦、望、晦、朔确定月的周期,阳历依据从地表观测到的太阳的变化确定年的周期。中国人经过许多代人的知识积累而在汉代完备起来的二十四节气就是一个科学的阳历年的周期。例如,春节、中秋节等与月的圆缺联系在一起,清明节、夏至(端阳节)、冬至等与太阳在回归线上的来往联系在一起。综合太阳和月亮与人和自然的关系来确定节日的时间,能够更好地体现人与天(自然)的关系。中国人对月亮和月光的细腻感受发展为很独到的文化创造,由此积累的文化对人类文明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中国人民重视阴阳平衡、天人合一、顺其自然的哲学思想,欣赏柔美、重团圆的美学和伦理观念,都蕴涵在中国独特的节日体系之中。这些思想观念对整个东亚都产生了长期而深远的影响,至今仍然部分地活跃在韩国和日本社会。

(二)现代中国的节日体系的二元结构

在传统社会,中国也有朝野之分、官民之分、雅俗之分、贫富之分、贵贱之分,但是在节假日所代表的时间框架上却是高度整合、统一的。官方的假日是顺应民间的节日的。可是,这种官与民在时间框架上的和谐关系在现代一分为二,衍生出或冲突(压制与抵抗)或兼容(并存与互补)的复杂关系。

辛亥革命之后,中华民国政府为了标榜自己的现代性,放弃作为王朝遗产的“夏历”的官方地位,改用“公历”(西历)。纪年以中华民国取代历来的帝号,但不是以夏历,而是以西历的1912年1月1日为中华民国元年的开始。按照最初的法令{2},中华民国以西历为主,兼用传统的阴历。在中华民国还没有形成自己的节假日体系之前,曾经乐于借用传统的节日作为国家法定的假日。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3}袁世凯批准了该呈文。阴历的1月1日要把自己原有的名称“元旦”、“新年”让给阳历的1月1日,自己则被称为“春节”。

现代国家一经诞生,就自信自己在开创历史,就把自己要纪念的重要日子作为全民的假日。1912年9月24日北京临时政府所拟“国庆日和纪念日案”被参议院通过:以10月10日为国庆日,1月1日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纪念日,2月12日为宣布共和、南北统一纪念日。到1929年,这种纪念日已经增加到28个。后来为了便于记忆和放假,纪念日又经合并与删减,数量变少了。大致说来,中华民国的主要节日有元旦、国庆、革命先烈纪念日、国耻纪念日、国父诞辰、国际妇女节、儿童节、国际劳动节、学生运动纪念日、教师节、植树节等。政府部门和国有部门按照公历建立了一个新的节日体系,并在这些日子举行自己的新式仪式。

而民众,尤其是城市私营部门的劳动者和农民,仍然按照夏历过自己的年和节。自然,那些过官方节日的人回到家里也还要参加传统的节庆活动。这是以西方文明为标准推动现代化而建立了自己的节日系列的民国政府所不能置之不理的。它下了很大决心要用官方时间框架整合民间节日。1928年5月7日内政部呈国民政府,要求“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4}的社会工程,原因是“考社会日常状况,十余年来,依然沿用旧历,罔知改正,……一般民众之赛会、休沐,益复寻朔计望,蒙昧如故,于一国行政制度之下,百度维新之际,而政令与社会现状,如此悬殊,若不根本改革,早正新元,非惟贻笑列邦,抵牾国体,核与吾人革命之旨,亦属极端背驰。”{5}于是,“拟办法八条,冀从根本上谋彻底之改造。”{6}其中,第二条办法是严禁私售旧历、新旧历对照表;第三条办法是严令京内外各机关、各学校、各团体,除国历规定者外,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第四条办法是通令各省区市妥定章则,公告民众,将一切旧历年节之娱乐、赛会等一律加以指导改良,按照国历日期举行,例如将旧历年节元旦日应有之一切热闹娱乐举动移至国历新年元月内举行{7}。但是,一个幼稚的现代政府要强力改变几千年的文明所积淀的节日民俗自然会事与愿违。学者引山东《广饶县志》说,“民国改用阳历,提倡过阳历年节,始尚举行,后督促渐懈,仍然趋重阴历,旧习惯照旧存留”{8}。不得已,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年初停止了强制废除阴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9}。

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一年要分开过成两个年;官方节日,作为一种严肃的国家制度,得不到民众普遍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全民性的重大节庆活动,却得不到官方在制度上的承认。中国自古以来家国一体、官民一体的节日体系就这样分化成了一种缺陷明显的二元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前政权的很多东西进行“革命”,但是继承了它的节假日体系的二元结构,并部分调整了那一套官方纪念日,订立的节日主要是元旦、植树节、妇女节、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儿童节、党的生日、建军节、教师节、国庆节,外加一个传统的春节。其中,全民假日安排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这项时间制度由政务院在1949年12月23日颁布。新政府具有大得多的社会动员能力,能够吸引、组织民众参加官方节日活动。但是,传统依然保持着它的惯性。由于私有经济继续存在,城市的私营部门的从业者和农村的家户劳动者可以灵活安排时间,他们在传统节日自己给自己放假,为节日活动的延续提供了时间保证。由于脱离了长期的战乱,社会安定,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人们能够更好地开展传统的节日活动。当然,也会有一些新社会所特有的活动出现在传统节日里。

传统节日民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里也是一波三折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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