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网约车地方立法应多一些城市意见讨论」正文
10月17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举办地方网约车发展与规制研讨会。10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0多个地方城市相继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稿,对户籍、车型、车龄等做出了严格限制。
会议现场,在美国出差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周其仁通过视频连线,针对近期多个城市的网约车新政发表看法。他指出,正如魔鬼在细节当中,也可能天使也在当中。地方出台了这么多法规,好像“魔鬼”还是不少。
“如果是城市的事务,应该由城市做决定。”周其仁希望,地方事务地方处理,但是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准则。同时,地方事务要有一些地方性的讨论。
以下为周其仁讲话部分文字摘录:
我的看法始终未改变,如果是城市的事务,应该由城市做决定。现代化分工很多事情越来越细致。正如魔鬼在细节当中,也可能天使也在当中。地方出台了这么多法规,好像“魔鬼”还是不少。
我的看法有一些新的变化,主要变化是:地方事务在地方处理的时候,还是遵循一些统一的规则。各行各业都有很特别的地方,各地的交通状况方方面面都不一样,这是正确的。比如说街上看到的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民主、公正和和善,这是不好违反的。这次各地出台的公开征求意见,有些城市比较好,如成都就不错,还有一些地方也没有做太死的规定。
我此前写过一篇短文章(《周其仁:网约车四年评》),提出一个问题:那么多行业,外地人可以从事,我们很多城市的领导者都不是本市户籍人口,为什么网约车规定(只有本市户籍人口可以从事)?。
有人说,出租车司机就是本市户籍。出租车司机刚开始是市内户口,后来扩大到郊区,这是有历史由来的,出租车行业管理跟现实比较脱节。事实上,过去各行各业都是本市户籍人口,不许别的地方人从业。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很多行业放开了,因为不放开根本没法生存下去。
但是,出租车并未改变。倒过来,网约车也没有改。对于户籍问题,是历史产生的,到底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是严守这一套束缚人的创造性、强烈的社会歧视含义的身份制度,还是一代一代延续下去,这不单单是出租车的问题,这是一个超越了城市事务范围的问题。
有一个一般性的准则,经过这次(网约车新政),可以补充一条――地方事务地方处理,不要什么都高度集中。因此,各地方处理地方事务时,我们保护所有人的自由,不允许你侵犯别人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有了出租车,现在又冒出网约车,算不算侵犯自由?
如今,这么多城市出台了地方网约车征求意见稿,除了全国性的讨论,还应该有一些城市意见的讨论。同时,地方的监管当局发布了一个公开征求意见,最后要做一个说明,你有权还要讲道理。那就是,说明为什么只有本市户籍人口才可以做网约车司机,不能光写在征求意见稿中。只写出来,至少看上去很不友善,要讲道理,讲道理容易执行,把很多人说通了,大家自愿服从这个准则,执法成本比较低。如果不讲道理,只是规定条款不做说明,这套行政风格,特别处理公共事务,是要出问题的。
我觉得,各个地方也要组织一些讨论。因为这些城市都有大学,都有研究法律、研究经济学和研究社会问题的学者,也有各个方方面面的代表,可以汇集成地方性的交流平台。
最后一个意见,美国纽约到今天也没有解决网约车的合法问题。但是,网约车Uber跟纽约的出租车协会、出租车豪华车协会达成一个协议:允许网约车试验性运行。当然,它附加了很多条件,除了有驾照,还要有纽约出租车和豪华车协会的驾照。我在纽约打Uber的经历,机场和码头不能使用网约车,只能使用传统出租车。
加州在2013年9月通过了裁定,规定网约车合法,其模式是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私家车也可以接入这个平台。
我在旧金山也用过Uber,有一次用滴滴也打到车,滴滴和美国打车软件Lyft有合作,可以用滴滴的App在这里叫车。
这些其他地方的经验,尤其是美国的经验,可以结合我们的情况参照。曾经有很多意见分歧,法治国家对这些重大的公共事务,经过一个程序辩论,最终还要有一个司法裁定。这样才会收敛这些分歧。
我希望地方事务地方处理,但是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准则。同时,地方事务要有一些地方性的讨论。思想问题躲不开,观念问题需要一个一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