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制止悲剧须依法保护私人产权」正文
唐福珍自焚,应该有个句号了。但是,唐福珍自焚不出一年,9月10日,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又爆发强拆血案,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分别是拆迁户钟家的大伯、79岁的叶忠诚,钟家的母亲、59岁的罗志凤,及钟家二女儿钟如琴。
其实,在唐福珍自焚之后,类似血案从来就不曾消停过。只不过因剧情雷同,无法调动早已审美疲劳的公众的注意力,往往只能在新闻的汪洋中一掠而过。
相信因强拆引发的社会冲突、刑事案件、致死致伤诸项统计数字,没有进入各级统计局的视野。但即便如此,仅据个人耳闻及媒体披露的信息,仍不难判断,强拆冲突已构成当下中国异常突出的矛盾冲突,强拆悲剧几乎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惨烈的悲剧。这些冲突和悲剧,对人心的刺激和打击,以及因过度刺激和打击而产生的挫败感乃至绝望感,对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溃败的助推,则就不是统计部门所能测算出来的了。
以权力统御的是什么市场经济
三个多月以前专访吴敬琏老师时,我提了一个问题: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经济形态,还是市场经济吗?吴老师斩钉截铁地说:不是。既然不是市场经济,那么到底属于何种经济形态?吴老师的答案是,重商主义的,抑或权贵资本主义的。
这些概括有道理。但在我看来,仍不够精确。它显然有重商主义性质但又不同于传统的重商主义,有权贵资本主义性质但又不同于传统的权贵资本主义。它是一个结合了中国特色的全新的物种。是多种物质化合之后产生的一个新物质。
毋宁把它叫做公权力控制下的市场模式。即,它是市场机制加公权力控制。或者换句话说,它不是一般的政府统御经济,而是借助本来只能用于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器的强制职能来统御经济。
这是今天中国市场经济面临的重大困境。学者反复忠告:市场经济必须用法治来保障,法治首先是以法治理政府,政府必须接受法律的规训。但在政治体制没有实质变革的情况下,法治与社会某种顽固逻辑的内在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某些政府官员很难接受契约约束,接受自由交易、等价交换等市场逻辑。但是却跟企业家一样成为了经济人,他们不具备企业家所具备的公司理性,却利用手中拥有的 “合法权力”介入市场竞争,到市场上“跑马圈地”。
这就是公权力控制的市场模式的奥秘所在。某些地方政府公司化,某些政府部门公司化,一个个都成了实际上的经营主体。但它们本身并不创造任何有效产品,并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它们不过是把创造财富的机会存量划到自己的盘子里,把创造财富的资源存量划到自己的盘子里,以及把财富本身划到自己的盘子里。对他们是增量,对社会则是减量。他们增量越大,则社会减量越多。
这就是说,公权力控制的市场模式之下,政府跟社会的财富分配关系,不得不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这就注定要伴随激烈的利益博弈。但既然存在不受法律约束的强大权力,这不可能指望这种权力会自我约束,会在激烈博弈中当袖手观音。不仅是政府统御经济,而且是用专政手法,用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来统御经济,就在很多地方衍为常态,以此来保证地方政府或者部门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尤其集中表现为地权博弈。私有财产受到保护,是市场社会的常识。在当下中国,私有财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地产房产。人民公社化之前,农村土地大多私有。而在城市,即便改革之初,还有相当数量地产属于私有。但未经任何谈判、未经任何形式的对等交易、产权置换,仅仅一个法律规定,大规模的私产转移竟悄然完成。
中国人是讲求实际的,真要把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从他们手中拿走,可就没那么简单了,他们肯定要穷尽一切合法手段抗争。这时候公权力就派上用场了。某地强拆预案明确规定:发生冲击现场行为时,须调动公安部门。如果局面升级,须“由总指挥协调调集武装警察维持现场”。既如此,当下征地拆迁冲突不断、悲剧不断。
看看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的具体部署,及所使用的整套话语体系,莫不充斥着军事词汇。譬如,“打一场人民战争”,“打歼灭战”,譬如,要“戳破别有用心人的意图,特别要注意防止反政府、反社会个别势力的非法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强势推进。拆迁工作不能等待观望,要做到腰板硬、措施硬、政策硬、手段硬”等等。哪有半点法言法语?倒是让人恍然如梦,怀疑自己是不是坐时空穿梭机,回到了那个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
到了终结“权力揽买卖、维稳断后”的时候了
就这样,体制从市场之外、市场之上统御着整个市场。实际上,自由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扼制自由的公权力控制的市场模式,本质上是反市场经济的。近年来为什么国进民退势不可挡,为什么政府跟社会的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均衡,终极原因就在这里。
逻辑很清楚,不解决体制问题,市场经济的前景就无法让人乐观。在很多地方,事实上已发展到暴力揽买卖了。没听说正常的产权置换,会常常需要城管乃至公安冲上第一线的;没听说正常的产权置换,会常常逼到对方跳楼等悲剧的产生。我们是在承平年代,整个经济的发展,本不该用那么沉重的代价来换!
于此就能理解,为什么全国一年维稳经费已成天价。维稳成本事实上反映着社会问题的高攀不下,事实上反映着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高攀不下。反映着为了“发展”,整个社会付出愈来愈大的代价,也预示着国家与社会关系软着陆愈来愈难。
本来,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只是市场发育之初的权宜之计,为了补当时社会力量之不足。但是在尝到了权力揽买卖尤其是暴力揽买卖的巨大甜头之后,某些地方政府的手非但不肯退回去而且不退反进,对强制职能的过度依赖,似乎成了戒不掉的瘾。我们从前认为,这或是转型时代的特定现象,是必须交的一次性学费,大致是可以忍受的。但现在权宜衍成习惯,习惯衍成自然,以暴力揽买卖开路、以维稳体制断后似乎成了天经地义、成了难以改变的常态。
如果竟然走到这一步,那一定是到了需要拨乱反正的时候。拨乱反正无疑需要一个极宏大的布局,非三言两语能说清。但至少有一个切入点是显而易见的,即如舆论广泛呼吁的,彻修正除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落实宪法对保障公民私产的承诺。比如,可以制定一部《住宅法》,确立住宅权为基本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一旦诉诸法庭,法庭不得拒绝受理并必须公开和独立审判,如此等等。
对平民私产的剥夺早已天怒人怨,从这方面拨乱反正,民意基础极为强悍。在城市有整个中产阶级支持,在乡村有整个农民阶级支持。从此起步,动员全社会从地权角度抵制公权力控制的市场模式,遏制停滞和倒退,或不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