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科技产业高于企业所有制

作者:胡德平发布日期:2010-07-28

「胡德平:科技产业高于企业所有制」正文

题目完整的表述应该是:“科技产业的地位应高于企业所有制性质。”

7月9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城乡一体化专题考察小组”在威海座谈,组长厉以宁老师在发言中回忆起,今年6月在日本中国使馆的一次学术交流。

交流会上,日本内阁首席经济专家盛赞中国古代经济成就的“辉煌”。日本专家说,1820年,中国经济的GDP指数约占世界总额的36%,比现在美国的份额还大。对此“辉煌”,中国学术界有人比为“落日的辉煌”。厉以宁老师则在交流会上将中国和英法做了比较研究。他说尽管中国的GDP大大超过了英法国家GDP的总和,但有三点落差,最终决定了中国的衰败和英法等国的崛起。

首先,当时的中国仍然是一个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大国,其生产力在两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并无明显变化。而那时的英法早已开始了工业革命,在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中,诞生并大大发展了第二产业,中国的农业还是看天吃饭,看老皇历种地,脆弱的农耕技术和家庭手工业生产,无法抵挡资本主义的大规模机器生产。

第二,从人力资源的存量资源来看,中国已大大落后于英法等国。中国的四大发明不但被西方悉数学去,而且广泛应用于工业、航海业、文艺复兴、殖民及开拓世界市场等方面。当时中国最先进的政治家,民族英雄林则徐的世界观、价值观还非常陈旧,他甚至认为用竹竿横扫鬼佬的双腿,就可以打翻海西夷番,因为他们的腿不会打弯。

第三,现代化科学技术划时代的种种发明,借助欧洲工业革命的强大推力,正如喷薄而出的红日给世界带来光明。打败中国天朝满清政府的物质力量是蒸汽机,是热兵器。整个鸦片战争,英兵才阵亡十几人,中国则定海、广州、镇江、南京相继被占,英舰直逼京师。

马克思是如何看待科学技术,看待由此而生的科技产业的呢?他说:蒸气、电力和自动纺机甚至是比巴尔贝斯、拉斯拜尔和布朗基诸位公民更危险万分的革命家。(《马恩全集》十二卷P3)

在马克思看来,巴尔贝斯、拉斯拜尔、布朗基都是反对资本主义现行制度的“革命家”,但却无益于历史的进步。当前我国倾向于民粹主义的“革命家”,沙文主义的“革命家”,要求再来一次文革的“革命家”,竟成增多渐长之势,但科技产业的革命家还不多。希望政府必须重视、爱护、培养这批真正的革命家,让他们无所顾忌地上场、参赛、展示竞技。我国的信息产业中,成功的民企为何多是从国际金融市场中获取的资金呢?为何诺贝尔奖金得主台湾有、香港有,而大陆却无一人呢?

目前上演的《天地民心》,我看过几集,道光皇帝给我印象很好。我记得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毛泽东曾在中南海勤政殿接见欧洲某国工党,他指着道光皇帝写的“勤清慎”三字题匾时说:三个字能够做到一个字,清朝也不会灭亡。应该说道光还是个守业极笃的合格皇帝,但即便他做到这三个字,以后的皇帝也做到这三个字,如果没有现代科技、没有现代化的进程,清朝还是要灭亡的。

改革开放之前,我党就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呼声;上世纪八十年代则在认识上又提高一步,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在则又提出“教育立国”、“科技兴国”的理念。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落实,如何从思想观念上来个彻底的大解放。我认为应该有破有立,彻底弄清楚,科技产业的地位是否应该高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我的认识是肯定的。

这个道理是再明显不过的。首先,科技产业的发明创造是人类知识的不断突破创新,它是超国界的,也是超所有制的。其次,把科技的发明运用在产业上,这是各国、各类企业竞争、进步的结果,它们都是竞争的主体,为竞争设立不平等待遇,没有一个明智的政府会出此下策。第三,也就是马克思所言,科技创新,科技产业即是最大的革命者,它将不断引起社会生活、生产新的变化,对不同的所有制企业也将引起革命性的变化。最后,我国要想从制造大国变为创造大国,不大力鼓励发展科技产业,我看别无他途。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机器制造业一百多年来还未赶上西方国家,在信息产业上,硬件芯片和软件程序设计上离发达国家还有二三十年的差距,但世界上最大的个人电脑厂家、最大的几家网络运营公司,却已都是民营科技企业了。目前,在发展低碳经济、绿色产业上,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已不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很多行业还走在世界的前列。如光伏电池、生物能源、无井气化采煤技术,等等,几乎都是民营企业领军。这是相当可喜的形势,但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资源的信息不够对称、分配不够公平、评价认定体系不够科学,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匮缺,过于偏重理论而忽视企业创新的现象仍是大量存在的,否则我国的信息产业中,成功的民营企业为何多是从国际金融市场中获取资金呢?为何诺贝尔奖金的得主台湾有、香港有,而大陆却无一个呢?反而假文凭伪科研却大行其道呢?

如果只用世上的资源和当前的经济对比,就会发现人类经济的发展是有限的,悲观的,因为地球上的化石能源是有限的,如果使用科技和当前的经济对比,那么就会发现人类经济的发展是无限的,因为科技的发展,将不断发现取之无尽的再生能源。在这种趋势下,科技产业的发展难道不应置于企业所有制之上吗?有无这种概念,对“科技兴国”国策的贯彻有极大区别。这句话的本意就是,以科技创新为底线,不管国内什么所有制的企业,均以此底线为起跑线,在底线跟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让各类企业备受保护地、充分自主自由地追逐科技发明、科技创新,同质企业的竞争只能使利润趋于零,科技企业的竞争,才能获得真正巨大的社会红利和经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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