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平:民间投资决定长期繁荣 关键是管制能否真正放松

作者:黄益平发布日期: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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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这或许是中国经济结构变革的重要转折点。

从短期来看,国务院启动民间投资的决定,是要改变政府投资比重过大的问题。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以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为中心的一揽子刺激计划,应对经济下滑。当时,由于民间资本对投资回报预期降低,主动减少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只能依靠政府投资。

大规模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保八”贡献良多,但后遗症也颇为明显。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踊跃介入,上马很多新项目。这些投资质量如何有待观察。鉴于国家财政赤字和地方融资压力日增,继续依靠政府投资拉动增长已难以为继。

通过政府支出来刺激经济增长,缘于凯恩斯的危机应对理论,其做法更多适用于危机期间。一旦经济复苏并转入正常商业周期,就需要提升民间投资和消费来扩大总需求。扩张型的财政政策必然要退出,在消费保持平稳增长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规模最终决定经济增长水平。因而,尽快启动民间投资,是维持经济复苏势头,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增速的主要着力点。

如果将开放民间投资政策放在全球经济“再平衡”,及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框架下分析,我们就会发现,最新政策的出台更具有历史意义。

在“再平衡”过程中,全球贸易总量短期内难以恢复,中国无法依靠外需来消化产能缺口。加上收入分配制度仍存缺陷,中国消费也无法扩张性增长。惟有开放民间投资,让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和一般基础性行业,才可能创造新的需求,使国民经济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均衡。

开放民间投资进入垄断性行业,也意味着政府对民营经济地位作出了新的判断。中共十五大以来,政府对非公经济政策逐步放松,但依然存在公有制崇拜和对私有制的歧视,这在行业准入和企业并购方面尤显突出。此次政府强调民企的“平等”地位,有助于思想解放,推动政府体制改革,进而为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奠定思想和制度基础。

此次国务院出台了四条具体措施,强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这意味着“未禁即入”,将为民间资本打开一片广阔天地。该政策如确能贯彻,可看做根本性的政策革命。

对于一些垄断性行业的开放,涉及交通、电信、能源、国防科技、金融、文化、教育、医疗等广泛领域,这无疑会鼓励这些行业的竞争,提高其运行效率。这些行业长期受到政府管制,主要经营者为国有企业,如果民间资本能够真正进入,或许五年之后,中国经济版图就会彻底被改写,这一政策也将引发重新定义国有部门必须主导的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边界。若果真如此,我们将看到宏观意义上的“民进国退”了。

中国国有企业进行了多轮改革,整体效率提高不少,但根本变化还在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被逐渐民营化,剩下来的国有企业规模庞大而又坐享垄断地位。这些国有企业盈利状况确实改变许多,但主要还是得益于政府提供的行政保护,使其能够享受超额垄断利润。

国有企业产出占全国工业产出的比重降到了三分之一以下,但它们获得的贷款仍然占到银行总贷款的一半以上。从单位资金效益来看,国有企业不如民营企业。国务院明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会一改国企主导并购市场的状况,有益于将民企与国企重新定位,在改革道路上迈出一大步,更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中国在过去几年一直试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但效果不彰。原因显然与国有部门占据资源过多和盈利过大有直接关联。将资源配置向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倾斜,有利于减轻投资过度和消费不足等问题。

开放垄断性行业,启动民间投资,无疑会刺激增长,有益于长期经济繁荣。但这取决于政策能否真正落实,而政策落实关键又在于政府改革能否进一步深化,政府管制能否真正放松。

早在2005年,中央政府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当时即明确提出放宽投资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但由于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至今未出,导致民间投资无法真正进入这些行业,实际存在着“玻璃门”和“弹簧门”:在一些行业,虽然可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但实际存在着一些无形的限制措施,导致民间资本无法真正跨越门槛;或者,民间资本进入后,又不得不在非市场因素干扰下被迫退出。

因此,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更为广阔的投资领域,首先就要打破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这除了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更要深化政府改革,实现制度性创新。

一方面,打破现有格局需要进行利益调整,加强行政体制改革;另一方面,也要重新建立适合民间投资的制度性准则。

中国改革开放带来了丰硕经济成果,同时也形成了既得利益,既得利益集团常常会打着改革的旗号压制改革。“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一些部门提供的配套措施更多出于部门利益考虑,致使政策互相打架,民间投资受到掣肘。若让民间投资政策得以顺利进行,首先应该进行政府改革,限制政府权力,鼓励企业发展。

由于各个行业过去更多面向国有资本,因而行业门槛较高,民间资本进入困难。如金融领域,银行保险等公司的设立资本金要求较高,股东数量受到限制,致使民间资本难以进入。还有一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也使得中小资本无法顺利跨越门槛。如若引导民间资本顺利进入垄断性行业,政府应该在规制方面进行梳理,建立起鼓励民间投资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在管制方面,应减少行政管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减少政府核准,扩大备案管理范围,强调事中监管和事后法律追究。

对于目前管制行业的产品与服务价格,包括公用事业、电信、铁路、航空、交通等,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使得民间投资享有合理的盈利空间。

同时,为引导民间资本能够加快进入管制行业,还应在政策方面予以扶持,包括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

在融资方面,应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融资渠道。在间接融资方面,应鼓励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银行,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

在直接融资方面,应首先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内源性融资,进而鼓励其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和发行债券,支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推动基础设施投资资产证券化。此外,创业板也应适度放宽上市限制,以为风险资本提供退出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

在税收方面,首先要做到民营企业与国企、外企在税种和税率上一视同仁。

随着中国经济复苏,宏观政策也将从短期应对波动转向支持长期经济繁荣,这就要求中国必须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必须改变增长方式,转变增长方式的特征是由出口依赖转向内需拉动,核心就是提高民间投资和消费在总需求中的比例。

此次国务院出台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是推动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政策宣示,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但政策能否得以顺利落实,关键还在于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后续配套措施和执行,这需要中央政府出台后续政策。对此,我们有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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