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宪容:金融创新不能侵害投资者利益

作者:易宪容发布日期:2009-09-16

「易宪容:金融创新不能侵害投资者利益」正文

最近,国内外金融市场上发生两件较大事情。

一件是9月7日,中国国资委发表声明,表示国资委正在对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情况展开调查,公开支持从事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的部分中央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据了解,近期,从事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业务的部分中央企业向交易对手致函,表示鉴于对该项业务的内部调查正在进行,其保留追索权利。据悉,目前有6家外资银行和投行收到了相关的法律函。

另一件事情是9月2日,针对阿布扎比商业银行等集体诉讼摩根士丹利、穆迪、标准普尔等公司的案件,纽约法院法官希德林作出了有利于阿布扎比商业银行的裁决。一场针对华尔街投资银行和评级公司的诉讼狂潮,将有可能被引发。

这两件事情,看上去是不相同的问题,其实质则是一样。可以说,当前美国金融危机的主要根源,就是不少金融机构以金融创新为幌子,设计各种各样所谓的金融创新产品来侵害投资者的利益。特别当这些所谓的金融创新产品离基础资产越来越远,信息链越来越长的时候,华尔街的金融机构更是会利用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段与方式来侵害投资者利益。而且这种侵害往往会以合理合法的面目出现,以至于投资者在严重亏损时,哑巴吃黄连有理无处说。上述两件事情说明在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的投资者开始觉醒,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来识破不少所谓金融产品特别是所谓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实质。

我们已经看到,这次美国金融危机的实质是通过影子银行把一种银行与客户的信任关系转化为完全用数学模式建构起来的估值优化系统。而这种数学估值优化系统就是一个又一个的金融创新工具,它通过一系列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等所谓的创新来突破既有金融监管体系,来掩盖投资者所面临的巨大风险,以便在这种无监管的过度金融交易过程中利润最大化。可以说,正是各种金融创新及监管不足导致近几年国际金融市场过度交易、过度使用金融体系而引爆了美国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在此,我们先得对现代金融学理论进行反思。从1959年马科维兹开创的资产组合理论开始,现代金融理论的发展基本上沿着一个简化而偏离现实的路径发展。这种理论假定风险世界处在一个风险正态分布的状态,因此,只要把一定的数学方程与统计技巧应用到金融市场,就能够建立起金融模型来管理金融市场所面临的风险。但是,这些通过数学模型设计出来的风险管理金融模式,在大数法则下可以看到市场的某个片段,但是往往会忽略小概率事件;它能够把复杂经济关系简化为数量关系或经济生活数量化,但是这却无法量化经济生活中人的所有行为。当经济生活中小概率事件发生时,当复杂的人的经济行为不能够数量化与模型化时,通过这种金融模式所设计产品的风险也就无所不在。

而且,这种以数学模型设计出来的风险管理工具或金融创新工具,看上去科学客观,但实际上是一套客观依据不足、错误的匿名定价机制。在这样的机制中,金融创新仅是一种卸责机制,即所谓的风险分散就是每一个当事人都希望创新一种金融产品,把该产品的风险让他人来承担。但事实上,如果一个市场当事人都在以金融创新的方式卸责风险时,金融创新产品不仅不能分散风险,反而会成为制造风险的工具,它不仅会导致金融风险责任的真空,也会导致市场潜在风险越积越多,越来越大,最后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还有,当用金融创新模型把金融市场的生活完全数量化时,它不仅把人的丰富的经济生活变成机械化与科学主义化,而且它容易与拜金主义结盟而彻底摧毁现实社会的核心价值,让人的贪婪本性横流,每一个人都成为逐利工具,让社会成为马克思所指出的被物所奴役的异化社会。可以说,近年来美国华尔街之所以完全成了一架逐利的工具、成为贪婪人性的展现场所,这同样与金融市场这种纯粹金融创新模式化理论与思维方式有关。

因此,目前该是全面反思金融创新理论及方式的时候了。我们不仅要反思当前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要反思现行金融创新的负面影响,反思这种金融创新对金融风险放大效应及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并在现行的法律基础上,对已有的金融机构利用这种金融创新工具等欺诈行为进行全面诉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才能重新认识当前金融创新问题的严重性,否则,现代金融市场是无法走出目前的困境与危机的。所以,我赞同政府支持国有企业采取有理有节的方式来清理以往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带来的严重亏损,对那些华尔街金融机构欺诈性的产品及行为要采取全面诉讼与抵制,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我们的利益。因此,上述两事件告诉我们,或许是要认真反思金融市场一些行为的时候了。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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