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我国高技术产品走向世界的道路」正文
(一) 中国产品对世界的贡献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十三年,我国的外贸按照当年美元币值计算增加了118倍,平均年增长44%.;按照不变价格计算也增加了58倍,平均年增长36%.不但贸易量增大,而且进出口品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最初我国出口主要是农副产品,诸如粮食,棉花,猪肉,以及特种矿产品.现在我国变成了原材料的进口国,出口产品中大部分是加工品.而且加工品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过去出口加工品主要是衣服鞋帽玩具等,现在则出口电视机,冰箱,微波炉等.这在二十年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通过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外双方都得到巨大的利益.我国的外贸加工业有上千万人在其中就业,这对缓解农村贫困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进口品中过去只有资本品,现在越来越多的是生活用品,从水果到轿车,这在改善我们的生活质量中同样起到了重要作用.外贸业提供的税收也迅速上升.货物的交流还促进了人员交往和信息沟通.外贸在我国改革开放和整体发展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我们的贸易伙伴来看,他们同样得到巨大的利益.他们从中国进口的衣服鞋帽价格比自己的国产货低得多.现在开始进口中国产的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洗衣机等,价格都比原来的市场价格低许多,过去买不起的家庭现在能买得起了.中国货帮助他们提高了生活水平.我们每年出口三千万美元价廉物美的商品,帮助全世界中低收入家庭享受现代文明.通过外贸中外双方都得到巨大利益,这正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追求的目标.自由贸易的理想在中国得到了证实.
过去我们只能出口初级产品,我们的贸易伙伴只能享受中国初级产品的低价格.后来我们又出口了中级产品,各种家电等,我们的贸易伙伴也能够享受低价格中级产品的好处.但是高技术产品还是发达国家的专利,这些产品的价格都相对较高.哪一天中国能够出口高技术产品时,全世界的生活水平还能进一步提高.全世界都在等待这一天的早日来到.事实上只要中国的改革开放能够顺利发展,我们出口高技术产品是必然的.
总的看来,大多数国家都面临着就业不足的困扰,因此对中国出口不论是初级产品还是中高级产品都认为可能抢了他们的饭碗.过去中国出口初级产品,进口国曾经抵制过一阵,后来得到了实际利益,也就习惯了.不但习惯而且还离不开中国货了.现在出口中级产品,同样在抵制一番,将来也会习惯的.将来中国出口高技术产品,仍然会有这个过程.其实,中国出口增加的同时进口也在增加.中国不可能光出不进.万一真是出口大大超过进口的话,说明人民币的估值太低,人民币应该升值.而不从币值上看问题,只从某个商品的局部看问题,就会把问题看拧了,得出错误的结论,最后会妨碍WTO所要求的自由贸易,有损于所有的国家,对一切人都不利.除非中国永远是一个发展中的穷国,否则中国总有一天要出口高技术产品.而这并不会损害别的发达国家,正好像现在发达国家之间一直有大量的贸易,他们之间仍然有分工,有竞争,更有合作.
(二) 如何判断贸易纠纷中的是与非
各国出于短视或者片面从单方面的利益考虑出发,往往容易陷入保护主义的错误.正因为如此才有设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必要,它要求所有的会员国遵守同样的规则,给大家都带来好处.如果没有世界贸易组织全世界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证明了世界贸易组织存在的必要性.然而贸易争端还会以各种面目出现,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看来也没有停止的可能.贸易争端有的以环保的名义,有的以人权的名义,也有的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名义.这里有真有假,有的是必要的,有的只是借口,其实是追求短期的局部的利益,并以损害其他方的利益为代价.
贸易牵扯到利益,各人有各自的利益,因此利益往往掩盖了是非.单从利益出发,就没有是非可言.但是从经济学的观点出发,是非应该是清楚的,那就是全社会(或者全世界)的效率极大化.世界贸易组织所制订的规则就是拿这个原则来判断是非的.比如说,一个国家为了自己的就业,抵制人家价廉物美商品的进口,看起来似乎符合该国的国家利益,其实不然,因为这样做妨碍了各国发挥比较优势,避免比较劣势,结果对双方都是不利的.正确的做法是欢迎价廉物美的商品进口,自己调整经济结构,将就业从没有比较优势的行业转移到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中去.短期看来要支付调整的成本,似乎有所失,但是从长期看来是得大于失的.特别是自己国家中的垄断性商品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如果有进口商品打破垄断,这将大大改进经济效率,使消费者得到巨大的利益,同时可以改善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增加GDP的产出.
当然,人类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还有更全面的目标.联合国做的许多工作都有帮助发展的意义.在贸易方面除了效率还要考虑公平.虽然公平,或者帮助经济落后的国家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目标,但是有不少条款照顾到了公平,比如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允许比发达国家的高近十个百分点,并且对幼稚工业还可以有更高的关税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有更多的例外条款.
(三) 效率的判断
违反效率极大化的原则,一般而言都是不可取的.企业经常用垄断手段获得超额利润.这是最经常发生的违反效率极大化原则的例子.按照微观经济学的理论,效率最高的状态是一般均衡状态,此时所有的企业处于公平竞争之中,谁也不可能获得超额利润.因为任何超额利润都会被竞争者的进入而消化掉.为了消灭竞争者,企业会采用各种策略.其中之一就是通过兼并,把竞争者买下来.美国五项主要反托拉斯法律中有三项与兼并有关.1984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企业兼并的准则.(1992年又作了少量修改)它的基本精神是用所谓的HH指数测量.HH指数是一个行业中所有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在理想的竞争市场中,企业数量非常多,每个企业所占的份额极小,(比如只有万分之一)它的平方就更小了(万分之一的平方是一亿分之一.)把一万个平方相加,得出HH指数,仍然是很小的数(仍旧是万分之一).但是如果兼并之后某个企业占的份额较大,HH指数就变得很大.比如兼并后一个企业占了百分之50,那么HH指数就会超过2500(即使不算其他那些小企业).该规定要求兼并后HH指数的增加值有一定限制.(参考茅于轼和汤敏合编的<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三集,商务印书馆1999年出版,P.234).但是美国司法部对垄断的管制时紧时松,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就管得松一些.我们从对微软垄断的起诉可以看出这种时紧时松的变化.
HH指数是衡量某个行业集中度或者垄断程度的指标,还有一个更为直接的指标就是利润率.一个企业长期保有高额利润率,就有垄断的嫌疑.如果没有垄断,高利润率一定会被新进入的企业所破坏.如果它过去又有兼并其他企业的历史,那么该企业的垄断企图就十分明显了.垄断是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不会对垄断企业听之任之.或者会下令分拆,或者会对它进行管制,包括价格管制.
当然也有例外.有些专门制造某一特定产品的小企业依靠一两个专利,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高利润率.但是对于有众多不同产品的大企业,靠专利而能长期保持高利润率的实为难得.大企业往往利用它资本雄厚和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来维持高利润率.特别是用各种借口禁止竞争者的进入最为常见.其结果必定是消费者受损.
(四) 公平的判断
效率的要求往往和公平的要求相左,要效率就得放弃一些公平,反过来也一样.大企业保持垄断又不被起诉的最常用的策略就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禁止竞争企业进入.这时候所引用的保护条款往往是模糊的,有争议的,很勉强的,实际上无非是一种借口.对于这种所谓的知识产权一般是很难界定,结果难免引起诉讼.
在关贸总协定时代,知识产权不在考虑之内.一直到关贸总协定的最后一次会议,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那次,知识产权问题才列入条款.对于这个改变,发展中国家普遍都有强烈的反对意见.原因很简单,发达国家的知识比发展中国家的知识肯定多.在保护驰名商标方面同样有利于发达国家,因为他们经济发展的起步早,商号有较长的历史,而发展中国家很少有驰名商标.所以保护知识产权表面上是很平等的,实际上有利于发达国家,吃亏的是发展中国家.这是规则公平而起点不一样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公平.然而不保护知识产权也有不保护的问题,所以最后折衷的结果是给发展中国家以四年的宽限期.即发达国家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而发展中国家可推迟到2000年1月1日.对最不发达国家则可推迟十年.
另外对于经济转型时期的成员国也可以在五年之内不实行;对于需要立法扩大专利保护范围的国家,还可以再推迟五年,即一共有十年的推迟.为了照顾公平,WTO还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应发展中国家的请求提供技术和金融合作来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多多,争议很大,它确实是有利于发达国家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至少在近期内这个结论是不错的.我们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应该有所了解,而且要据理力争.
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