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臣:我们为何不愿意学习日、韩、台农协办金融的经验?

作者:赵俊臣发布日期:2009-01-13

「赵俊臣:我们为何不愿意学习日、韩、台农协办金融的经验?」正文

本文要点:

・中国至今仍然害怕农会,不允许成立农会,而日、韩、台农会运作的实践证明:农会的存在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的执政。

・中国害怕农会办金融将扰乱金融秩序,而日、韩、台农会办金融的实践证明:不但不会扰乱金融秩序,而且会稳定农村金融秩序。

・中国社会舆论认为农民素质低、愚昧落后,不会办金融,而日、韩、台农会办金融的实践证明:农民素质并不低、也不愚昧落后,很会办金融,中国已有的小额信贷扶贫实践证明农民的金融信誉高于政府官员和国有金融机构。

・中国至今尚未试验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民自己的金融,而日、韩、台农会办的金融都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至今仍在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两个极端中摇摆,而日、韩、台农会办的金融都把农民金融合作制原则与商业化经营有机结合了起来。

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具有的客户分散、贷款数额小、贷期短、成本高、风险大等世界性难题,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推行农协办金融的模式,实践证明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好经验。但是在我国,有关部门对日、韩、台农协办金融的好经验不屑一顾,借口中国国情特殊,宁可让嗷嗷叫等待贷款的农户一年又一年的失望,也不让农民群众在农村金融改革实践中创新。

那么,日、韩、台农协办金融到底有那些好经验?我国有关部门为何不愿意学习日、韩、台农协办金融的经验?本文试图进行解读,以求教于关心农民金融权问题的朋友。

一、日、韩、台农协办金融是一个成功的模式

所谓日、韩、台农协办金融,指的是日本、韩国、我国台湾省的农村都有农民自己的组织――农协(农民协会),这个农协是独立于政府的自治组织,不是政府指派的,也不是政府提名候选人让农民选上的,特别是这个农协还起着监督当地政府的职能。此外,这个农协还创办、经营着农村金融,使加入农协的会员享受着应该有的农村金融服务。这可是中国农民想都不能想的事情呀!

日本农协全称“农业协同组合”,“协同组合”在日文里就是合作社的意思。农民可自愿加入农协,住在农村的非农户也可参加农协。农协的职责,一是将农民的钱集中起来,成立了中央农林金库,目前各类存款和组合员资金达73兆亿日元,为日本第二大银行。50年前,农民贷不到款,贷到了利息也很高,现在他们有了自己的银行。中央农林金库可从事任何金融增值业务,增值后的利润分给农民。二是保险事业。日本政府对其他保险公司的险种有限制,农协所办的保险机构则可以从事所有业务,可以从事保险资金的增值业务,主要是投资股票、债券和发放贷款。目前,农协共济联持有保险金400兆亿日元,在日本仅次于生命保险公司,处于第二位。三是经济事业。主要是帮助农民共同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用品,是日本最大的经营共同体。四是厚生事业。主要是办医院,从事防病、治病等解困事业。五是指导事业。主要是代表农民给政府和政治家(主要是议员)提建议和意见,在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等方面对农民给予指导。

韩国1961年修订的《农协法》规定将农业银行并入农协后,农协便开始了信用与银行业务。根据1994年再次修订的《农协法》,韩国农协的银行业务部门与非银行业部门逐渐区分开来,成为实行CEO负责制的拥有自主权的独立业务部门。1999年再次修订的《农协法》(又被称为“一体化农协法”),将全国畜协中央会和全国人参协中央会于2000年与农协合并,组成新的韩国农协。农协的独立业务管理部门相应增加到三个,分别为:流通与供应业务部、牲畜业务部、银行业与金融业务部。2000年底,农协银行在储蓄方面成为韩国第二大商业银行。农协及其成员组合银行部门的总存款额达127万亿韩元,相当于1010亿美元。这一年,农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3.4%,远低于同期韩国银行平均8.0%的不良贷款率。

台湾农会是台湾地区的人民团体中,会员最多、体系最完整、组织最健全、最主要、最重要也是影响力最大的农民组织。除了有省、县(市)、乡(镇市)三级外,基层各村里都有农事小组。农会设信用、供销、保险、推广等四大部门,具有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四大功能,百年来担负着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工作,在发展农业、建设农村中,功不可没。

台湾的农业金融,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三家农业专业行库(台湾土地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和中国农民银行,二是合作性质的基层金融组织(农会信用部和渔会信用部)。农会信用部(包括渔会信用部)为台湾农村金融的基层机构,由农会会员集资组成。台湾农村一直是农会办信用社,也就是农信部,主要业务是:(1)收受会员及会员家属的活期及定期存款。(2)办理会员各种放款。(3)承办农贷及土地金融贷款的转贷。(4)农民从事农业产销所需设备的租赁。(5)省内汇兑。(6)受托代理收付款项。(7)代理乡镇(市)公库。(8)其他经财政部核准办理的业务。每个乡的农信部贷款规模都十分大,利息收益很可观,用来推广技术、营销、加工农产品、支持农业策略联盟的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可以说没有农村农信部就没有农会,因为农信部提供了农会组织所需的运作成本。

二、日、韩、台农协办金融有哪些好的经验?

日、韩、台农协办金融的经验很多,这里择其要列几点:

(一)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日、韩、台的农协,是真正的农协,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协既不依附于任何一个党派,也不臣属于任一政府机关,从而保证了相对独立性的地位。依附于某一党派或臣属于政府机关,就有可能受其影响、左右或操纵,从而难以实现代表入会会员利益的目的。

为保证农协组织及其负责干部真正代表入会会员利益,就必须真正实行民主投票选举,而不能由农民组织外的某个组织或某个人用“伯乐相马”的方法选择。事实证明,“伯乐”“相”的“马”,好马特别是千里马不太多,反而是赖马、差马、坏马不少,特别是“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让不常有的“伯乐”去指派农协组织及其负责干部候选人,实践证明不是一个好的制度安排。

韩国农协根据1987年底修订后的《农协法》,农协要员的任命制改成了直选制:以前任命农协董事会成员的法律规定被废除;按照新法,成员农户可以直接选举基层组合的领导人,以前单位组合干部须经农协中央会总裁审批的规定被废除;农协中央会的总裁,也从以前由国家总统根据农林部推荐而任命,改为直接由基层组合的领导人选举产生。

台湾的农协以行政区域设立,各级农会数合计305个。省农会以三级为主,共293个。院辖市农会 以两级为主,共有12个。其中乡镇、县辖市、地区等基层农会 269个,县农协23个,省农协1个。台湾基层农协的组织系统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总干事、农事小组等。 农事小组选举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决定会务、事业计划、预决算、各种章程及其他与会员权利有关的重大事项,并选举理事、监事 及出席上级农会之代表。理事会聘任、解聘总干事,提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各案,按照决议策划、监督总干事执行,并向大会及监事会作出报告。监事会依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理事会执行情况,并建议改进的意见。总干事是由理事会聘任,并向理事会负责执行业务,根据业务需要聘雇员工,执行任务。如果有违反法令章程造成农协损失的情况,应负赔偿责任。农事小组是由基层农协以一村或合并几村组成,是基层业务推行单位,设小组长 、副小组长,由会员选举产生,协助推行农协业务,反映小组会员意见。

日本各级农协始终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召开组合员代表大会,向组合员报告农协的工作,听取组合员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和决议农协的重大事宜。农协的干部实行选举制,从农协组合员中产生,职员实行雇佣制。采用一人一票制的管理方式.以便充分发挥组合员的民主权利。对于选举农协干部,决定农协事业的方针等事项,则不因组合员出资的多少,或其他条件的不同,而导致组合员之间所享有的权利不同,而是每位组合员一人一票,大家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表决权。当然,农协的民主经营原则,并不是都要以全体组合员大会的形式,一人一票,用多数票决制来决定农协的经营活动,也可采用征求意见和协商等办法加以运作。为确保组合员的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日本每一个综合农协、每一个联合会甚至农协中的一个部会都有一套章程、规约、规程。虽然农协也吸引一些准组合员,但是“准组合员”只有参与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其利用农协的各种业务设施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社员利用总额的20%。

日本农协在业务经营上,与农民不是一买一卖、讨价还价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如农协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基本上是采取代理形式,农协只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比例是由组合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据统计,日本70%以上的基层农协经营上述业务是赔本的,而是用经营保险、信用业务的盈余来补贴这方面的支出。同时,农协不经营有损于农民利益的业务。农协还利用自己的技术推广网络,无偿向农民推广农业科学技术。

二是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日本农协办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有资金;二是外来资金。自有资金包括组合员的股金及按法律规定将部分利润转为的法定准备金或任意准备金。而这部分利润的来源则源于农协的业务收入。二是外来资金,包括:组合员存入农协金融部门的活期或定期存款;农协从县级农协组织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农协由县级农协组织及有关客户接受的开展业务用的预付款;负债性准备金,如退休准备金、价格波动准备金等。

韩国“农协”和“水协”为合作金融的专门机构,专门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信贷资金的需要和金融服务的供给,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中央财政提供。随着韩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吸收存款和发行债券也成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成为农户存款贷款的主要渠道

日本的法律规定农协可以自办信用事业。日本农协从组建后就紧抓自己的金融系统,以独立于商业银行的方式,组织农协会员手中的剩余资金,开展以农协会员为对象的信贷业务。日本农协金融活动的主要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农协全体成员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同国家的农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密切配合。日本农协对资金的组织和信贷非常重视,要求农协会员将闲置资金存人自己的信用组合,如存入商业银行则视为背叛行为。为保证资金的顺利组织,农协狠抓资金的投放和信誉,坚持服务的宗旨,保证将资金充分用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两大领域,确保信用工作真正成为会员办事的金融组织。

日本农协办的信用事业在组织农业生产资金方面承担着重任。农户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农协是他们获得帮助的主要资金来源。农协面向农村的贷款主要是农协通过自己的金融系统吸收的大量流动资金。例如,农协信用系统通常以略高于私人银行利率的优惠利率吸引农户存款,并以优惠条件面向农户发放贷款。因此,农协集中了日本农户的大量闲散资金。并且农协在积极吸收存款的同时,也积极地向农户发放贷款。农协所办的信用业务使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的日本农户能以较低的利息互相融资,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四是广泛的存款保险和贷款担保等制度

日本为了保证合作金融的安全、健康地运行,设立农村信用保险制度、临时性资金调剂的相互援助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贷款担保制度等制度措施。这种体制将合作金融机构与国家的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紧紧联系在一起,服务领域相对固定,信息资源较为充分,贷款决策成功率较高,同时也易于政府对基础行业的扶植,而且各级信用社独立性较强,经营自主权较大。

韩国农协信用与银行业务的另一重要领域是从事合作保险业务,向成员农户和客户提供合作保险。韩国农协的保险业务历史可追溯到1961年农协组建时期。韩国农协面向成员农户的保险业务不同于其他保险公司,有许多合作原则应用于其中,是一种共济事业。韩国农协的保险产品有两大类:储存型保险和担保型保险。储存型保险是通过提供一种长期储蓄的方式来为客户提供不可预料的损失保险。农协更多从事的是担保型保险,关注重点在流通方面,致力于为改进业务结构质量的项目提供担保。2005年,农协保险产品的保险费增长了20.5%。此外,韩国农协还通过媒体广告等手段扩大公众对农协保险的认知。与其他保险公司不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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