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科:终结“他们”对自由主义的无知

作者:李小科发布日期:2004-12-26

「李小科:终结“他们”对自由主义的无知」正文

市场经济是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之一。搞市场经济而又不认同自由主义,从学理上讲这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许多半吊子文人和政府官员贯于用中国式的“自由”去理解自由(freedom)和自由权(liberty),用毛泽东曾经批判过的“自由主义”去投射自由主义(liberalism),由此造成的后果是:自由和自由主义一直被官方所“防范”,自由主义者则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异端”,自由主义经典不能得到应有的普及

异样的自由、别样的自由主义

自由和自由主义是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旋律”,也是“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尺”;对于正在构建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当代中国来说,无疑回避不了对自由和与自由相关的自由主义的讨论与研究。不幸的是,自由问题在当前中国社会中的处境却甚为尴尬。我们的许多官方人士,甚至包括有些学者,对“自由”、“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等字眼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我们有的只是对自由、自由主义根深蒂固的误解和偏见;对各种学科领域所说的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新古典自由主义等的混淆与误解。 (1)造成这种误解和偏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也不可小视。

土生土长的“自由”

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概念。“自由”在传统汉语中的意思就是“由于自己”,就是“不由于外力”;“自由”就等于自然,等等。(胡适:1948年9月4日《自由主义》)。这种意义上的“自由”的本义,源自老子的“无为”,孔子知天命后对“随心所欲不逾矩”这一人生境界的体验和庄子“不为物所累”意义上的“无待”、“逍遥”、“乘物游心”等。所有这些“自由”“不是向外积极进取,而是反求诸己的甚为消极的。” (2)胡适对此曾总结道,“回向自己求内心的自由有几种方式,一种是隐遁的生活逃避外力的压迫,一种是梦想神仙的生活行动自由,变化自由正如庄子说,列子御风而行”,“道教的神仙,佛教的西天净土,都含有由自己内心去寻求最高的自由的意义。”

庄子那从变化无常的事物中开脱出来,追求内在和谐的自由,不为物所累式“自由”最具有代表性,向来被中国文人视为一种很高的境界。但这种自由思想既反映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对自由生活的向往,同时也反映出中国知识份子逃避现实的脆弱心理。这种蔑视政治的隐士式的“逍遥游”和在“桃花园”里才能享受到的自由,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不为”的道家思想,产生的逻辑结果往往就是对现实政治的不合作和愤世疾俗式的批判。

因此,中国人对于“自由”的理解在很大程度就是不与世争、不与世(常人)合作、不与人(世界)发生冲突争执、一切都顺其自然的消极无为的内心自由。对于历朝统治者来说,他们是不愿意看到或听任这种“自由”的泛滥的。对于二十世纪的中国当政者来也不例外。自由在这些当执者眼里就是“随随便便”、不服从“组织”、不服从威权指挥等;与此相承,被称为自由的“自由分子”常是哪些被认为在思想和行动存在着“问题”的“危险品”;与此“自由”相对应的处世原则和“学说”就是中国式的“自由主义”。

毛泽东眼中的“自由”

谙熟中国传统文化的毛泽东对中国传统思想中的“自由”有着深刻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他将中国传统思想中天生与现实政治不合作的自由视为对所谓“党性”的对抗、对上级和领导的不恭。这种自由肯定不利于党在特殊历史时期做到政治思想的统一,不利于在特定时期对个人政治权威的树立。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之交,作为正在确立自身在党内领导地位的领导者,毛泽东不允许“自由”和“自由主义”在革命队伍中的存在和流行。为此,毛泽东写下了《反对自由主义》一文。在此文中,毛泽东列举了“自由主义”的十一种表现。 (3)从文章所列举的具体内容来看,毛泽东在总体上将“自由主义”等同于中国传统的人际交往的一般习惯。他所要反对的自由主义除了指在政治思想上与党的路线背离以外,重点指党内的“一团和气”,即整风运动在党内遇到的阻力。后来毛泽东还将自由主义比喻作“诸子百家”,即“思想复杂、思想不统一、行动不统一”。 (4)从毛泽东的整体论述看,“自由”和“自由主义”就是不讲原则。通过延安整风以及后来的其他多次政治运动,这种“自由”、“自由主义”的“危害”被深深地打烙到每一个革命者的脑海之中,更积淀在我们的主流形态之中。在此以后,“自由”或“自由主义”沦落为政治贬义语。

由于毛泽东本人及毛泽东思想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无比特殊地位,时至今日,普通的中国人、一般干部基本上是根据毛泽东上面的那种论述去理解自由主义的。造成结果是,许多官方人士和主流意识形态一直视“自由”和“自由主义”如瘟疫、如寇仇;主流媒体宣传尽可能地回避这些字眼,生怕染上自由主义的流毒。

邓论中的自由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邓小平同志通过掀起“真理标准”大讨论,搬掉了禁锢中国人思想的“两上凡是”,结束了“文革”。但是,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并没有完全肃清孕育“左”思想的理论根基,并没有革除掉滋生“左”的一套作法的制度安排;相反,在一定程度上重树了其不可置疑的权威地位。 (5)承毛泽东对自由和自由主义的批判,邓小平对“自由”的态度,基本上还是囿于第一代领导人对于“自由”和“自由主义”的理解。这可以从他一贯所倡导的“两手都要硬”的具体内容中窥看出一瞥。更为复杂的是,邓小平的思想被有的人过分地、片面地加以发挥和扩大,以致于在一段时间里,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批判盖过一切。 (6)这也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官方意识形态对“自由”和“自由主义”的持续误解和主要态度。以现实生活中的提拔干部为例,只要一个人被戴上了(过)“自由分子”的帽子,那么即使这个“自由人”的思想或理论后来被证明如何正确,他绝不会再被“组织”信任和重用。

“马克思主义者”(7)眼里的“自由”和“自由主义”中国许多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和研究的人,一提到“自由”二字,言必出“自由(freedom)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论断。他们从对这一论断的教条理解出发,用哲学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取代了“自由”在马克思那里的丰富含义; (8)更取消了人们应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作为权利加以享受的、与解放(liberate)同源的自由权(liberty)。因为,在“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逻辑当中,作为政治、法律领域的自由权(liberty)最终是要被革命掉、被消灭掉(或自身将消亡)的对象之一。“马克思主义者”眼中的自由主义,不是从“liberty”(作为人之为人应该享有的“自然权利”)这一概念演生出来的“liberalism”;而是从中国传统“自由”那里类推出来的、因与现实政治权力不想共谋而要必须加以反对的“自由主义”。

“语言是存在的家”(海德格尔);“唯一能被理解的存在--语言”(伽达默尔)。一个社会的语言文字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该社会的文化传统。在西方社会,由于不存在我们中国人所讲求的浓厚家族式的繁杂亲属关系,因此西文中就没有用以指称类似汉语里“舅舅、叔叔、伯伯”等这样一些词汇,而只有一个“uncle”;同样,在具有发达政治自由传统的西方社会中,对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追求和倡导,孕育出了丰富的自由思想和不止一个描述和讨论自由的词汇。在英文中至少有“freedom”和“liberty”。 (9)这种情况造成将中西文翻译中出现的文字不对称。汉语的“自由”必须承载起表述其本来没有或不止一种的文化含义,被人们在不同的学科背景和学术语境中加以使用。因此,从以上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此“自由”非彼自由(freedom, liberty);此“自由主义”非彼自由主义(liberalism)。

自由(freedom, liberty)和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真谛

从学科划分和专业领域上讲,自由有思想家们所讲的人文科学意义上的自由抽象(abstract freedom)与政治学、法学领域所讲的作为权利应当享有的自由具体(liberty)和与作为权利已经享有并付诸实施的自由行为(freedom in action)之别。

对于近代西方以来的人文科学层次上的抽象自由,我们至少可以理出以下四个层次来理解:一是邓晓芒先生所说的,人类经过启蒙摆脱中世纪的神性霸权话语本身和话语霸权的传统而获得的独立个体意识。这种意义上的自由就是指个性的解放和个体性的获得(the emancipation and the acquiring of individuality),就是指“自由人(free man)的价值”,并从这里引伸出后来作为一个文化人(知识分子)在思想上应当具有的“独立性和开放性”。 (10)二是纯粹认识论范围内的自由。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源自启蒙以来人类对外在世界进行探索的科学精神,自由就是对自然存在物所内含的自然因果性(自然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就是对自然规律和“自然科学化”了的所谓社会的规律的掌握。国内许多人对“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命题的误解,就是由于单纯停留在对这种意义上的自由的理解而造成的。三是从康德的“人作为实践理性存在”那里引伸出来的意志自由,即对康德所说的“自由必然性”的认识。它涉及的是道德、法律等实践理性领域中的“必然性”法则。 (11)最后就是存在于人类理想中的,只有在未来的“大同世界”和“千年王国”中才可能付诸实现的、一种“至善”自由的状态或社会境界。至善的自由境界在一定意义上有点类似庄子所追求的另一种离世超凡的极高“境界”。 (12)只不过庄子言及的是一种人生境界,而西方的理想家们幻想的是一种人类社会境界而已。

与上述自由不同的是一种人们要求在现实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应当享受的、人之为人天生就具有的、作为自然政治权利来享有的自由。这种自由在英语中是用不同于freedom的另外一个词liberty来表示的。自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政治启蒙思想家起,中经古典自由主义密尔,到当代自由主义罗尔斯等,他们所谈的自由,都基本上是在这个意义上谈论自由问题的。这种意义上的自由,在逻辑上起源于启蒙思想家们所创设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而后者又植根于源远流长的自然法传统。天赋自由权利的遵循的逻辑是:正因为每个人都是人,他就应当具有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维持生命)的权利;正因为每个人是人,所以他就应当按照人的本性去发展,而人的本性就是“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做出思考,并力图寻找出一种较为妥当的方式去满足他们自身的需要、表达他们的思想与情感”; (13)也正因为每个人理应都具有生存的权利,具有按自己的方式进行思考和情感表达的权利,因此,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和自由的。

借用国外学者观点说的话,作为天赋个体权利意义上的这种自由(liberty),在马恩的政治逻辑中是一种“不具有现实性的存在”。 (14)马恩的思维在整体上继承了赫拉克里特“一切事物皆处于流当中”的思想和黑格尔每一种事物的存在都是下一个事物存在和发展的逻辑环节的思想,并将其应用到对人类社会的分析当中。虽然马恩自认为他们将黑格尔的哲学的给颠倒了过来,但在许多西方学者眼里,马克思哲学在其使用的范畴上并没突破和跳出黑格尔,“颠倒过来的黑格尔(在思维方法上)仍然是黑格尔”。 (15)

在黑格尔那里,历史是有意义的,它以确定的方式(矛盾的对立统一)朝着一个已知的目标(绝对精神)前进,历史是理性和精神的一步步展开。正是由于沿着黑格尔的这种思维方式,马克思逻辑地(实践地)推出:主宰人类历史过程的是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斗争 (16);其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比前一个阶级高段;历史的最终目标是预先确定(predetermined)的、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在那里人类将实现全面自由(freedom)。在这种历史决定论的逻辑推演中,仍为少数富人服务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政权及其各种政治观念、法律制度等,注定是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无产阶级所推翻的,从而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由无产阶级专政 (17)的新政权,最终过渡到“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是要废除“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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