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玛蒂亚・森:复合效用论」正文
李华芳译
⒈ 向量观点 在这篇论文里我关注的首先是效用作为向量(包括一些显著的组成部分),其次才是效用作为同质的,可用数学指数度量的量。效用的向量观点并不新颖,不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不同的“快乐种类”,亚里士多德提到了“幸福”,他开始时应用的是宽广的向量描述,只是到后来才转到了一个比较狭窄的概念。实际上,甚至边沁当他谈到“两个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痛苦和快乐”时,也有效地吸收了向量观点,尽管他很快就抛弃了因为难以致信的声明而导致的分歧,声明里他称快乐的产生和痛苦的避免“先后来自于同样的事物,有用处的地方是基于向量观点在利益道德这一方面比效用主义(更一般的)和福利许可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分类的用处上。对“效用基础的道德”的分类允许用来自各种事件的状态的评价来区分每个人效用的不同组成部分,也可以通过这个来不同的评价他们本人。当我们考察完效用的向量方法的不同功能后(的2-7部分),文章的最后部分将讨论效用基础的道德的范围和充分性。非效用论者提出道德可以分割为效用基础的道德和其他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区别倒是值得人们的极大关注。
效用的向量观点不能因为效用本身有可供选择的多种解释而混淆。这里有两种对于效用的相互对立的解释,一种主张效用应理解为快乐,而另一种则认为它应解释为愿望的实现。当然还有其它的解释,它们基于一下的观念:欢喜,享受,对于财富的感觉等等,尽管这些东西在很多方面相通,但它们并不是一回事,至少它们不是在各种已经设定的似是而非的基础上的。效用的向量观点和这些可供选择的多种解释的存在并无关系,它只是和组成效用的相互共存的方面有关。当然,在研究效用的特定方面时坚持一组对于效用的不同解释之间的相关性而从这组解释中得出效用的向量观点是很有可能的。但是效用的向量观点可以被任何一种对于效用的解释所采用,如快乐和期望。比如说期望,可以按各种类型区分,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区分,如果在把效用看作期望的实现这一解释中给定我们一个向量标注的话。
= 2 * GB1 ⒉ 快乐 快乐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区分。亚里士多德把快乐的种类和行为的种类对应了起来。
就像各种行为相互可以区分一样,快乐也相应的可以区分。视觉区别于触觉,同样听觉和嗅觉有不同于味觉。所以,相应的,快乐也相互有别,来自这种行为的快乐和来自那种行为的快乐是不同的,而且每种行为本身有不尽相同。
就是通过这种分类法,亚里士多德从不同的快乐中鉴别出“最好的”一种,认为来自深度思考活动的快乐是最好的。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对比“来自智力活动、感觉和想象、及是非感的快乐”和纯感觉的快乐时,和亚里士多德不无相同之处。然而,这种快乐并不仅仅来自行动,这里事实上区分了来自不同动机的相同行为的不同,相应的,由此而产生的快乐也不相同。其他的分类方法可以看作是相关的。
关于来自不同种类的快乐是否可以通过不同的强度进行比较这一争论还未成定局。如果这种比较可以进行,那么就存在――就像曾经存在一样――一个自然的度量方式用来区分这一快乐和那一快乐的大小不同。而且如果这种度量方式具备数学上存在地某种著名的性质,那么就可以不同的快乐就可以通过数学加总得到“总和的”快乐。这事实上是在用快乐解释效用时对于总和效用的标准描述。甚至还运用一个双重体系,使得在这一个体系对于效用的描述成为向量的形式,而强度加总仍然是效用的次要观点――通过强度来把各种不同的快乐加总起来,如果各种不同的快乐可以用强度衡量的话。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求总快乐时除了考虑快乐的数量还考虑效用的质量这一主张给对于效用的另一种描述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这一主张和穆勒对它的声明引起了巨大的争论――这些争论对穆勒极为不利――我接下来将简单转述一下被阿兰・赖特成为“臭名昭著的高级和低级快乐的区分法”。
我相信,在穆勒的效用的向量观点里存在着两种显著的要素。首先,存在这对于不同种类的效用的同质性的否认,认为它们客观上不具有可比性。其次,他还宣称,即使可计量性不存在问题,效用也只能通过其点数相区别,否认它们之间的相似性。这两要素前者经常被忽略了。
只要快乐的不同种类还能引起人们的关注,那么穆勒接受效用的客观强度加总的可能性而拒认因为质量原因而导致的总量减少也应属正常。事实上,他并不承认客观效用强度加总的可能性。
不管是痛苦还是快乐都是不同的,而痛苦总是快乐的异类。如果没有来自现成经验的感觉和判断,面对一种需要以承受特殊痛苦为代价来获取一种特殊的快乐时,我们该怎么办呢?许多人认为作自己所厌恶的事是对自己的一种伤害,并且将其视为对自己感情的迫害而憎恶它。在被指控忽视他人的宗教感情时,作为一个宗教盲从者,通过坚持他们说厌恶的名誉或信条而忽视了他的感情。由效用的矢量观点开始,根据效用强度加总,在效用的第二个观点上,穆勒有两个截然不同的难题。第一,在有些情况下,这种集合看上去不可能客观的达到(在达到这一集合中,穆勒提出了由经验标准引导的情况)。第二,权数强度的道德状况被假定是未确定的,甚至在相似的强度能够客观的达到时(例如,在令人愉快的事物不是根据与之相关的经验而是根据某种社会特例比如相关行为是否利己或利他来进行区别的时候)。
效用的矢量观点连同不可用同一标准来衡量的主张为几个学者用来抵制以功利主义作为判断的根据。大卫・李嘉图指派给马尔萨斯一项引证亚当・斯密的报告书的工作,这项工作说明了人们对不同类型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和人们对生活的乐趣是具有不可比性的,而这一的恰恰被忽视了。一套生活必需品和个人的舒适,便利与另外的一套是不相同的。正在使用的价值不能用任何已知的标准来衡量,不同的人对相同的事物有不同的价值评判。
当然,效用的矢量观点与不可比性的信念,也提供了一条对比重要性的线索使得为一些经典的政治经济学家说推崇。马克思的案例或许是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最清楚地一个。一方面,他坚信效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却缺少对这一概念的个人总效用的重要运用。马克思的“任何不具有使用价值得事物都不具有价值”并没有注意到“劳动不能称其为劳动,如果不能创造价值”。同时马克思由于效用关系,陷入各种人类活动之中。他很不情愿用个人总效用这一概念,事实上,他进一步的投机,运用了一些产生育现代中产阶级的独特的,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
我以两个进一步的观察来结束这一部分,首先,当视效用为一种不可比的愉悦程度(和期望)的总和时,需要效用的矢量观,效用的矢量观不需要愉悦的不可比性。当然,不仅仅效用的矢量观可以简单地采用,而且更重要的是那些没有任何困难就可将效用强度加总。在考虑效用的不可加总性时或许可以找到有用的地方。这种有用性可能与被抛弃的道德有关(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难题与功利主义者的功利学说的第二个要素),或者于寻找描述性的财富有关(如A・C・庇古的经济财富和其他类型的财富的区别),亦或者与预期价值有关(举例来说,如果假定人们的选择与总效用无关,而与矢量效用的复杂方式有关),不可比性对于效用的矢量观的有用性来说是充分而非必要条件。
其次,效用的动机不但应在一既定的矢量观下合理反映衡量体系,得到第二种基本总效用,而且应合理反映这一基本观点本身,因而一些愉悦被假定为不同及具有不可比性。矢量观必须与一套对照法相结合,但依靠运用动机,它会进一步增加区分特征。例如,矢量观来看,MILL的“缺乏平价”中关于忽视某人自己的观点和忽视他人,期望效用可以被看成使有关期望的达成。这种远期的预计可能被人们认为提供了一个与愉悦相类似的前景,当然,期望效用观点盛行的一个原因使期望收益的一致性。RAMSEY详述了这种方法的根据:
我提出来采用的这种理论使我寻找我所想要的,它可能带给我们自己或他人的快乐,或是其他的什么东西。我们的行为如我们想可能实现这财物……,让我们把这些人们最终期望得到的东西称为“财物”,让我们的学种能够解释任何事情……,那么我们可以断言,他将选择行为课程,因为行为课程可以引导他用他的观点来使他的财物总和最大化。
很明显,这种效用方法有两个不同的要素,第一,人们所期望的“财物”假定使等量的(虽然RAMSEY首次使用“财物”的复数形式,将这一疑惑提升了),它被作为可以表示的易变实数来对待,并且归于数学运算的同一形式;第二,人们的选择与这种期望财物的同质观相紧密联系,在不确定性的提出和人们的选择被视为使关于效用的加总的尽可能地最大化时,相同的期望时保留的。
实际上,第一个主张仅仅在RAMSEY的远期收益一致性的情况下及其选择理论的运用时成为一个有趣的奉献,它与第二个主张相关。当然,选择的一致性形成了一致的效用观。当且仅当选择了X而不选择Y时,U(X)比U(Y)大,以这种简单的效用选择的联系作为开始,可以建立起一个复杂而且游泳的结构。
用两种中的一种效用选择使用法是有可能的。用(1)效用没被假定为独立的定义这种关系;(2)效用为期望所加以独立地定义(界定),这种关系中选择与期望相连的经验主义的主张。如果采用前面一种,我们不会得到以期望为根据的效用理论,但是可以得到一种量化的描述性的选择(即使这种事实可能由于使用了诸如“显示偏好”之类的模糊的表达来隐藏两种选择关系)。我在后面将会向大家具体说明远期选择,但现在提一下这第(1)中方法会把我们带离我们现今所关注的效用的期望理论。
如果采用第二种――就如RAMSEY所作这样,选择将被作为为期望和不被取代的期望提供证据的效用的限定根据。这种经验主义的主张被归于近来一些评论,但当经验主义的主张一度被否认时,这种方法在一定范围内的选择时相当正确的,并且它为期望提供了一种认识论的方法。
但这仍存在一个解释上的重要问题,如果最初的效用描述是用期望的矢量形式来实现的话,由于合计总数的真实性而产生的第二种描述方法的问题仍然是一个公开的问题。假如根据选择来界定期望,就回避了这一问题但如果期望被定义为独立的,那么它的选择就会与经验相联系,这样,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RAMSEY进行将这种效用的加总作为一个明显的练习.显然对于期望强度的加总是有问题的。但是我想把焦点放在第二个问题上。道德分析并不能够很好的区分不同类型期望的状况,从道德判断出发确定任何状态下的期望类型的可能性却吸引了一些功利主义者的目光。(如Jhon Harsanyi提到的一张关于排除的名单,比如悲伤,愤恨,恶意,他认为功利主义的微积分计算对这些特别的东西是难以应付的。)Mill在更早的时候就提出了关于不同类型的期望缺少相似性。近来,如何区别无意的和有意的期望在伦理学上有很强的争论(尤其是刻意培养的偏好),整个问题跟得出结果的责任连在一起。各种各样的道德分析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区别,在每一个具体问题上,关于效用的描述要多于关于效用加总观点中的描述。主要的关于矢量效用的描述是从多余的道德分析中得出的,也许来自效用加总的困惑实际上不是那么难的。
对于许多不是从道德分析来解释效用问题的,矢量观点是有意义的。当然没有了人们选择时选择的不同的东西,行为解释就不充分。在许多描述和预测的问题中,要求的关于区别的描述比第二个强度加总的观点中提出的要多。
最后,有一个特别的问题,在期望得到所有愉快的范围内,可以想象,很容易把主要的关于效用的观点,如愉快矢量的观点转到期望矢量上,但是这种转换跟直接的意思有一定的差距。首先,期望的东西不仅仅是愉快,尽管关于满足的期望也是令人愉快的,但是要断定描述的是满足带来的愉快则是有问题的。其次,在一个愉快矢量上,痛苦是典型的一个反面量,比如痛苦少一点,愉快就多一点。如果选择了描述痛苦的特征,那么清楚的是,一些愉快就不会被描述了。这种应用不只是描述正规的如何被描述成变态的,而且也描述另外一些类型的期望,比如期望从悲惨的事件中听到痛苦的细节,或者期望从阅读一部感人的悲剧中得到刺激。
4、期望成功。这里基于愉快的效用和基于期望的效用是不对称的。愉快被看作效用本身似乎是合理的,期望则不是。关于成功的期望被视为效用是合理的。主要关于效用的观点可以被看成是有条件的期望成功。这种关于期望和期望实现的二元性,基于愉快效用的观点中没有涉及的一些问题被立刻提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