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之间的关系

作者:弗里德曼发布日期:2009-02-21

「弗里德曼: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之间的关系」正文

人们普遍相信政治和经济是可以分开的,并且基本上是互不相关的;相信个人自由是一个政治问题而物质福利是一个经济问题,并且相信任何政治安排可以和任何经济安排结合在一起。当前这种思想的主要表现是很多人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这些人强烈谴责苏联“集权社会主义”强加于个人自由的种种限制的严重程度,并认为一个国家有可能采用苏联经济安排的主要特征,然而又能够通过政治安排来保证个人自由。这一章的论点是:这种观点是一种错觉;在政治和经济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政治和经济的安排只可能有某些有限的配合方式;特别是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在保证个人自由的意义上不可能是民主的。

经济安排在促进自由社会方面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可以被理解是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经济自由本身是一个目的。其次,经济自由也是达到政治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

在经济自由的上述两种作用中,需要特别强调第一种作用,因为特别是知识分子对于把这方面的自由放在重要地位具有一种强烈的偏见。他们倾向于蔑视那些被他们看作为生活的物质方面的东西,并且倾向于把他们自己追求的被认为具有较高价值的东西看得不可比拟的重要,从而值得特别加以重视。然而,对我们国家的极大多数公民来说,如果不是对知识分子来说的话,作为政治自由的一个手段,经济自由的直接重要性的意义至少可以和经济自由的间接重要性相提并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外汇控制,英国公民不准去美国度假;在这件事情中,英国公民所被剥夺掉的基本自由正和美国公民由于政治观点而不准去苏联度假一样。在外表上,一个是对自由的经济限制,而另一个是对自由的政治限制;然而两者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法律迫使美国公民使用大约其收入的10%来购买政府经营的某种特殊退休合同,在其中,美国公民被剥夺掉其个人自由的相应部分。这种剥夺的被感觉到的程度究竟有多大以及它和被大家认为是“个人的”或“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宗教自由有多么密切的相似之处可以在有关亚米西教派的一群农民的一个事件里找到戏剧性的表现。根据信仰的原则,这群人认为强制性的联邦的老年退休方案侵犯了他们的个人自由,从而拒绝付税或享受其利益.结果,为了满足社会保险的要求,他们的一些牲畜被拍卖掉。确实,把强制性的老年的退休保险看作为剥夺自由的公民们可能不多,但对信仰自由的人是从来不计算人数多寡的。

在不同州的法律规定下,一个美国公民没有自由来选择自己的职业,除非他获得从事该职业的执照.这样的一个公民同样地是在被剥夺排个人自由的实质的一部分。同样情况也存在于那些愿意用自己的一些货物向瑞士人,譬如说,去换取一只表但却由于外贸限额而不能这样做的人。同样情况也适用于那些为了以低于制造商所订立的价格来出售阿尔加矿泉水,并且按照所谓“公平交易”法而被投入监狱的加里福尼亚州的人。同样情况也适用于那些不能生产他自己所愿意生产的数量的小麦的农民,如此等等。显然,经济自由本身以及它所牵涉到的事物构成整个自由的一个极端重要的部分。

由于经济安排对权力的集中和分散权力所具有的影响,作为获得政沽自由的一个手段,经济安排是很重要的。直接提供经济自由的那种经济组织,即竞争性资本主义,也促进了政治自由,因为它能把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分开,因之而使一种权力抵消掉另一种。

关于政治自由和自由市场之间的关系,历史的例证是和上述一致的。我找不到任何例证来表明:人类社会中曾经存在着大量政治自由而又没有使用类似自由市场的东西来组织它的大部分的经济活动。

团为我们生活于一个基本上是自由的社会里,我们倾向于忘掉象政治自由这样的东西在世界上的存在,从时间和地区来看都是很有限的。人类典型的情况是:专制、奴役和痛苦。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早期的西方世界是历史发展总趋势的突出的例外。以这个事例而论,政治自由显然是随着自由市场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而到来的。希腊的黄金时代和罗马时代的早期政治自由也是如此。

历史仅仅表明:资本主义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显然这不是一个充分的条件。法西斯的意大利,法西斯的西班牙,过去七十年间不同时期的德国,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日本,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几十年中的沙皇俄国――这些都不可能被称为是政治上自由的社会。然而,在以上各个社会中,私有企业是经济结构的主要形式。因此,明显地存在着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安排而同时又没有自由的政治安排的可能性。

甚至在那些社会中,一般公民要比现代极权主义国家,如经济极权和政治极权结合在一起的苏联或纳粹德国的公民具有大量更多的自由。甚至于在沙皇时代的俄国,某些公民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不经政治领导当局的批准来调换工作,因为资本主义和私有财产的存在给国家的集中权力提供了某些限制。

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但决不是一个方面导致另一方面。十九世纪初期,边沁和哲学的激进主义者倾向于把政治自由看作为经济自由的一种手段。他们相信:群众受到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种种限制的束缚,并且相信:假使政治改革给与大部分人民以选举权,他们会做对他们有益的事,即选择自由放任。回想起来,我们不能说他们是错误的。很大程度的政治改良和趋向大量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改革伴随在一起。随着这种经济安排的变化,群众的福利大幅度增加。

在边沁自由放任主义于十九世纪的英国取得胜利以后,接着到来的反作用即是对经济事务日益增长地进行干预。到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在英国和其他各地大大加速了这个集体主义的倾向。福利而不是自由成了民主国家的决定性的主张。由于认识到对个人主义的内在的威胁,哲学的激进主义者的思想上的继承人――这里随意提到几个,如迪赛、米塞斯、哈耶克和西蒙斯――他们担心:继续集中控制经济活动会造成《通向奴役的道路》,正如哈耶克对这个过程所作的透彻分析的名称所示。他们所强调的是把经济自由作为政治自由的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事实显示了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之间另一种不同的关系。集体经济计划确实干扰了个人自由。然而,至少在某些国家中,结果并不是压制了自由,而是把经济政策倒转了过来。英国再一次提供了最显著的例子。或许转折点是“协议控制”法令。尽管存在着疑虑,工党认为:该法是为了执行它的经济政策所必要的。如果彻底地强制执行,这个法令肯定会引起对个人职业的集中安排。这和个人自由相冲突到如此的程度,以致于只能在很少量的事例中加以实施,随后在很短时期中将该法撤消。该法规的撤消促使了经济政策决定性的改变,其特点为:对集中“计划”和“方案”依靠的减少,对种种控制的取消,和对私营市场的日益重视。在大多数其他民主国家中也发生了类似的政策的改变。

这些政策变更的大致原因是中央计划的成就不大,或完全没有达到既定的目标。然而,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这次失败本身应归因于中央计划牵涉到的政治问题,和归因于不愿意把政策执行到应有的程度。因为,这样做需要残暴地践踏宝贵的个人权利。这种改变很可能仅仅代表对这个世纪集体主义倾向的一个暂时的间歇。即使如此,它说明了政治自由和经济安排之间的密切关系。

仅凭历史的例证本身从来是没有说服力的。或许自由的扩大和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市场机制发展同时发生仅仅是一种巧合。为什么它们之间会有联系呢?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之间的逻辑上的联系是什么呢?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我们将首先把市场看作为自由的直接的组成部分,然后考察市场安排和政治自由之间的间接联系。这个讨论的副产品将是为自由社会的理想的经济安排提供一个轮廓。

作为自由主义者,我们把个人自由,也许或者是家庭自由作为我们鉴定社会安排的最终目标。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种生活目标的自由牵涉到和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它对住在荒岛上的鲁滨逊(不算进他的仆人礼拜五)根本不存在任何意义。住在荒岛上的鲁滨逊是受到“约束”的。他具有有限的“权力”,他只有少量的选择的余地。但是,在与我们的论述有关的意义上,不存在自由的问题。同样,在一个社会中自由是与个人如何使用他们的自由是无关的。它不是一个包括一切的伦理问题。确实,自由主义者的主要目的是把伦理问题让每个人自己来加以处理。“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在一个自由社会中的个人所面临的那些问题――即他应该如何使用他的自由。因此,自由主义者将强调两种意义的自由――一种是和人们之间关系有关的意义的自由,它是自由主义者把自由当作为第一个考虑因素的出发点;另一种意义的自由先系到个人如何使用他的自由,它属于个人伦理和哲学的范畴。

自由主义者把人当作为不完善的实体。他把社会组织问题看作为消极地防止“坏人”做坏事的程度等于他把同一问题看作为能使“好人”做好事的程度。当然“坏人”和“好人”可能是同一的一个人,取决于谁来鉴定他们。

社会组织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协调许多人的经济活动。甚至在相当落后的社会中,广泛的劳动分工和职能专业化都是为了有效地使用现有资源而必需具备的条件。在先进的社会中,为了能充分利用现代科学和技术所提供的机会,需要进行协调的规模更加巨大。实际上,数以百万计的人们卷入于彼此供应日常的面包的活动,更不用说供应每年的汽车了。信仰自由的人的战斗任务是要把这个普遍的相互依存和个人自由结合起来。

从基本上说,仅有两种方法来协调千百万人的经济活动。一个方法是包括使用强制手段的中央指挥――军队和现代极权主义国家的方法。另一个是个人自愿的结合――市场的方法。

通过自愿的结合进行协调的可能性来自一个基本的――然而经常被否定的――命题,即:进行经济交易的双方都可以从中获利,只要交易双方是自愿的而且是不带欺骗性的。

因此,交换可以不用强制手段而带来协调。通过自愿交换所组成的社会的一个发生作用的模型是一个自由的私有企业交换经济――即:我们一向称之为竞争的资本主义。

以它的最简单形式而论,这种社会包含许多独立的家庭――好象是许多不同的鲁滨逊。每一个家庭利用它控制的资源来生产物品和劳务用以和其他家庭生产的物品和劳务进行交换,并按照双方相互能接受的条件来进行。因此,它可以间接地通过为别人生产物品和劳务来满足他的需要,而不是直接地生产自己立即能使用的物品。当然,采用这种间接方式的动机是通过劳动分工和职能专业化而成为可能的产品增加。由于每个家庭总是可以选择直接为自己生产的办法,它就不需要进行交换,除非能有利可图。如果从交换中得不到好处,它就不会这样做。所以,双方均能得到好处,交换才会发生。这样,在没有强制手段的情况下也可以达到合作目的的协作。

假使最终的生产单位是家庭,职能专业化和分工不会有很大效果。在现代社会里,我们已经把事态推到很远的程度。我们采用了企业的形式;它是个人作为劳务供应者和物品购买者之间的媒介。同样,职能专业化和分工不可能具有很大效果,假使我们不得不继续依赖于物物交换的话。结果,我们采用了货币作为方便交换的手段和作为使买和卖的行动成为两部分的手段。

尽管在我们实际的经济中企业和货币有其重要的作用,尽管它们会引出大量而复杂的问题,达成协调的市场方法的主要特征已经在既没有企业又没有货币的简单交换经济中充分地显示出来。在简单模型的经济中,和在复杂的具有企业和货币交换的经济中一样,合作完全是个人的和自愿的,其前提条件为:(a)企业是私有的,从而,签订合同双方最终还是个人;(b)个人确有自由来参与或不参与任何具体的交换,从而每件交易完全是自愿的。

一般地来说这些前提条件要比详细地把它们说出来,或者准确地说明最有利于维持这些条件的制度安排是什么要容易得多。的确,极大部分技术性的经济文献恰恰是论述这些问题的。基本要求之点是维持法律和秩序以便使一人在体力上不受另一个人的强制,以便强制执行自愿缔结的契约,从而使“私人”这一名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除此以外,或许最棘手的问题会来自垄断――它在具体的交换中,不让个人进行选择,因而阻碍了有效的自由――以及来自“邻近的影响”――即:对不可能向之索价和赔偿的第三方的影响。这些问题将在下一章更详细地加以讨论。

只要能维持有效的交换自由,经济活动的市场组织的主要特征是:在大多数的活动中,它能避免一人对另一人的干扰。消费者可以免于受到销售者的强制性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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