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志宏:相互性命题与科斯的计划者视角」正文
张曙光:
今天是天则经济研究所407次学术报告会,我们有幸请到北京工业大学的莫志宏教授来讲“相互性命题与科斯的计划者视角”。科斯理论出来后,产生了很大影响,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论。过去,很多人对科斯的理论提出批评,但都没有从根本上对其进行质疑。今天,莫志宏对科斯理论的前提提出挑战。下面有请莫志宏教授。
莫志宏:
谢谢!我首先说一下我为什么做这件事。大家知道,科斯有很多追随者,这些追随人对科斯理论的捍卫甚至比科斯本人都要强硬,这很容易理解。我很理解许多人对我批评科斯的情绪,我对科斯的批评不见得正确。但我认为,对伟大人物致敬的最好方式并不是简单的跟随或者批评,最关键的是抓住其最主要的贡献,对于科斯来说,就是他对经济学做出贡献的实质方面。我对科斯的批评并不妨碍科斯在学术界的杰出位置。昨天张老师也说,庇古是很优秀的,他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科斯在批判庇古的基础上,让我们对福利经济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我现在批评科斯,很有可能我后来的人也会批评我,这是很正常的。但批评的目的不是为了批评,我之所以批评科斯,很大程度上与我信奉更正确的经济学研究方向,即宪政经济学有关系。在我看来,不管是新古典的经济学,还是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在论证很多问题的时候,时不时会走入误区。这个误区是,它们不是在讲社会问题应该怎么协调,怎么制定规则,而是在用语言论证自己的权威。新古典经济学家论证自己权威的方式不像极端自由派那样,运用纯语言文字进行论证,而是包裹在科学的外衣下,基于一般均衡理论或者社会福利函数这样看似客观的东西,论证我们应该怎样协调社会。如果看清其本质,对于生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我们,应该很容易理解它的逻辑。但是,由于其包裹在科学语言的外衣下,很多人识别不出来。我的文章从开始就提到,为什么在西方,大家感慨大的社会没有了,但小的社会主义却十分盛行,这在理论上都找得到投射的。科斯作为新古典流派最边缘、最自由的人物,他思想的根源还是计划经济,只不过他强调的不是推翻整个市场经济,而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在讲政府政策的时候,是基于一种piecemeal intervention的角度,这种角度导致社会,按照布坎南的说法,“变得越来越不可管理”。就像中国调房价一样,大家会觉得,政府试图做很多事情,但越做问题越严重,政府规模也越来越大。为什么会陷入这种大家都不愿看到的境地呢?我们必须从理论上做出反思,这也是我今天要做的工作。
首先,我对这个命题做一个界定。我的英文版中有更严谨的界定,但这里就简单说一下,大家理解就行了。为什么大家很关注相互性这个命题?因为它颠覆了普通人判断的思维。我们通常认为,如果一个人单方面发起一个变动,这个变动对他自己有利的,而客观上会导致其他人被动地承担损害,那这个人是要赔偿的。但按照科斯的说法,应不应该赔偿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双方的利益进行平衡。举个极端的例子,我打你一拳,但你觉得我打你一拳得到的福利更大,而你承担痛苦的能力很强,最后一综合,可能发现打一拳还是有必要的,你应该承担。现实中为什么出现打一拳的现象,可能是因为你没有花钱赎买它,因为如果你觉得足够痛,就应该花钱买它。科斯自己不会主张这种逻辑,因为他强调在一定的法制规则之下,在权利的平衡之下,在模糊的地带做这种事情,但他的逻辑延伸出来有这个倾向。而这种倾向对美国司法,特别是波斯那的影响是可以客观看到的。虽然科斯本身一直对波斯纳做的事情含糊其辞,但我觉得他没有把这些问题想清楚,也就是说,到底怎么样协调。一方面要权衡两方面的利益,但这个权衡的边界到底在哪,什么时候权衡,什么时候在规则之内,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得到科斯的解答,他从来不做这方面的工作,因为他比较务实,他认为有些东西大家都知道,我们就在模棱两可的地方做权衡。我想,这大概是对科斯最好的解读,但是我们做理论的强调逻辑的严谨性。逻辑的严谨性在现实中确实会产生结果,所以我们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
我把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如何协调做一个简单二分法,也就是说,有两种社会协调的途径。一是个体之间依靠事先存在的规则来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个规则是非人格化的,是内嵌于社会机制之中的,有其逻辑性,这个规则可能像布坎南讲的,通过公共选择选出来的,也有可能是在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的。但不管怎么样,这些规则代表的不会是某些人的意志,也不会是某些人关于社会目的的想法,这些规则是目的中立的。人们基于规则进行协调,而这些规则又是演化的,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规则的运用过程中肯定会产生歧义,有时就要打官司,打官司法院就要做出判决,但是,这些问题都是内嵌于社会中的机制,不是某个人意志的强加。强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科斯后来讲过,另外一个途径,容易和这个途径相混淆的地方在于,它可能基于对社会福利或者社会最优的考虑,然后再协调,这就和目的中立的协调不太一样。一旦双方对纠纷产生争议,就要到法院,但法院做的工作不是在论证自己的权威,而是在小范围内为当事人着想。这是第一个途径,也是市场经济应该有的途径,即用规则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个规则是演化的,同时,也是由人来执行的。但是,执行规则的人不是在论证自己的权威,而是在执行规则。即便这些规则有时需要人做一些创造性的解释,但这些人的解释是要经过审议的,是要经过一个过程的,不是说他们的解释就是客观的、科学的,否则,就不需要论证,他们甩出一个标准的解释,大家接受就行了。
至于另一个途径,个体之间利益冲突到底如何协调,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判断。如果认为A让位于B可以避免更严重的伤害或者更大的损失,A就让位于B;如果A让位于B不是这个结果,那就反过来了。这就case by case maximization,即个案中有最大化。大家注意,这里有个主体缺位的问题。很多经济学家在做表述的时候不讲主语,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其实,这个主体就是经济学家,尤其是给政府提供咨询的经济学家。他们自以为掌握了可以对双方利益进行个案协调的知识,而这样的知识,只要了解哈耶克关于知识的狂妄的文献的人,应该认识到,这样的知识恰恰不是任何人都能做得到的。这两幅图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第一幅强调的是,作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在原则上是基于先定的规则自发地进行,第二幅图景则强调的是基于contingent机动性的利益考量。两幅图景的区别就是,一幅是基于先定的规则,另一种是基于case by case的考虑,到底如何权衡。在第一幅图景中,社会面对就是怎么样协调的问题,如何制定、选择好的规则,并形成一些机制使好的规则倾向于被选择出来,这些更基础层次的规则问题。如果是后者,要求协调主体有非常高的认知能力,在一个小范围内,比如法院,尤其是美国的法院,具有这样的能力。因为他们国家非常强调法官具体的平衡,比英国的法院更强调这点。英国的法院相对来讲,在权衡的时候比较倾向于遵守规则,而美国的解释自由度更大,这就配合了美国的法官要做判决时会写很长的论证,这个论证是写给大家听的,是要让大家接受的,这是一个内嵌的机制。
两幅图景对应的是不同的经济学。第一种经济学强调的关键要素有,行动的主体是个体,这些个体要行动,要和他人交往,一定需要指导这些人行动的规则,比如事先知道我打了你一拳会有什么后果,这是单方向的,一定要有预测才能行动。然后,这个经济学还强调规则的演化。总体来说,这个经济学强调的是个体,以及个体做事情对他们相互协调有用的规则。另外一种经济学的特点是,引入了超越芸芸众生之上,可以对不同主体的利益进行机动性协调的视角,这个视角可以从外部来审视双方的利益冲突。看起来好像是很客观的视角。之所以介绍这两幅图景,是因为科斯讲的相互性命题基本对应的就是,利益的协调采用的是途径2而不是途径1。如果大家非常了解一般均衡理论的话,会发现协调社会的途径2跟一般均衡理论的描述非常相似,科斯强调的利益的对称性的相互依赖关系,这在一般均衡的方程中看的很清楚,因为它强调的是终态的均衡结果。当和谐已经实现,均衡已经实现时,我们是看不到因果关系的,看到的是相互之间对称性的依赖关系。科斯讲这个相互性命题,是在用文字语言讲述一般均衡的思维。一般均衡的思维就是强调结果,而不强调过程。因为它认为结果事前不需要过程就可以被人认知到,而强调过程一派的想法是,我们永远都不可能知道结果,我们只知道个体之间通过互动形成的均衡结果是好的,不知道均衡的结果具体是什么样的。
下面我说一下相互性命题背后计划思维的隐蔽性。新古典的经济学家一般跟计划思维联系得很紧密,但在科斯这里,这种计划思维看得并不太清楚。很多时候提到科斯,人们很容易把他跟free market联系起来,比如新自由主义。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这里做了一个区分,帮助大家理解。相互性命题背后计划者的视角是一种理论视角,认为各种问题的解决办法都是可行的,也就是说,除了个体自愿交易达成的结果是可行的,可以被承认,政府直接管制等其他办法也都是问题的解决办法。至于在现实中采纳哪一种办法,取决于具体的比较制度分析,即看哪一种制度产生的社会产值最大。那么谁来计算社会产值呢?当然是经济学家。经济学家认为他们可以通过科学的办法,知道某种方法的社会产值最大,应该采用这种方法。这有很大的政策意蕴,它意味着个体的自愿交易仅仅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当人们认为自发的问题解决方式达不到人们想象的,经济学家算出的社会最优时,经济学家完全有理由禁止大家自愿交易。这就是一个潜在的问题,跟宪政经济学的理念一比,大家就能看得很清楚。宪政经济学永远把效率和自愿交易联系在一起,这是无条件的。但在科斯那里,这种联系成了偶然的,他不是一概不承认,他也承认,但总是开了一个后门说,政府可以因为某些原因禁止自愿交易,把效率和自愿交易的联系割裂了。经济学家在这样做的时候,给人以客观科学的假象,让大家觉得没有什么可争辩的。比如,经济学家告诉我们说,拆迁过程中,如果不强制导致的社会结果就是GDP不那么高,大家觉得GDP理所当然就是效率的代名词,是客观的,基于这个结果,个体就会服从这种思路,以相同的视角看问题。但GDP也好,社会产值也好,是怎么算出来的,目标是怎么定的,是谁的目标?这些都是有问题的。
学术界,大家都普遍比较关注科斯的比较制度分析,在务实的政策层面上跟庇古相比是有进步的,因为庇古很简单,没有想到自愿交易还能解决问题。人们没有意识到的是,科斯在务实的政策层面上的进步,是建立在进一步强化计划者的视角的基础上的。接着刚才拆迁的例子我再说几句。我们在哈耶克的公共邮件组上辩论的时候,经常有人会说科斯40年前怎么会想到他的理论用在中国的语境下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好像中国人很邪恶,把科斯的东西用坏了,才导致这个局面。我觉得这种想法是不应该的,做学问的人应该这样想,理论本身如果没有漏洞的话,照理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哈耶克很早就预言,社会主义就会导致集权主义,这是逻辑的结论。但是,那些不懂哈耶克为什么这样讲的人会说,你们的社会主义错了,执行的不对。这是很荒唐的,不去反思自己的理论,而是说现实中的人用理论用得不对,这不是做学问的人应该持有的态度。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思想上没有这个缝隙,现实中也不会出现这种把柄。所以,做学问的人应该躬身自问,理论是不是某个地方有逻辑的漏洞。从这个角度讲,逻辑严谨性是非常重要的,不是闹着玩的,不是做学术的人用来显示自己的聪明的。
科斯基于社会产值来判定很多事情,但这个社会产值都是乱算的,不是科学的结果,也不可能有科学的结果。以科斯关于铁路是否应该赔偿的论证为例。火车经过之后会产生火花,对火花给两旁的作物造成的伤害,赔还是不赔?庇古认为,有损失就应该赔偿。那个年代,也就是十九二十世纪,很多社会立法出现,使传统的观念发生了改变。社会立法是基于社会最优的概念来协调利益的,但社会最优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科斯给人的感觉是,经济学家就具有这样的穿透力和科学工具,能够知道不赔偿是好的。但如果大家去读他的文章,就会发现他的数据明显是编的,而且,他自己也说“免除赔偿责任的社会立法不一定是不明智的。但是,这样的真实危险也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