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是到扬弃斯大林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五分法的时候了!」正文
【按语】 2009年4月25日,由《读书》杂志和博源基金会在北京召开了一次“现代性与中国社会转型研讨会”。中国大陆和香港思想界的一些同仁参加了这次座谈会,围绕着秦晓2007年5月份所撰写的一篇“中国现代性求解”的文章所提出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问题进行了自由发言。招商局秦晓董事长、瑞银香港的副总裁何迪先生,世界书名社会学家、香港中文大学前校长金耀基先生、《读书》主编贾宝兰女士,以及周其仁、吴晓灵、纪坡民、高全喜、雷颐、陈晓明、林岗、曹卫东、钱民辉、刘毅、王岳川等教授和笔者参加了座谈会,并分别发了言。以下是我的发言录音整理部分。这篇发言整理稿最近已经发表在《读书》今年第7期第11-18页上。现在是我的发言的全部文稿。
――韦森于2009年7月11日晨谨识于复旦园
韦森:
看了秦晓的文章,我当时就感到非常震惊。震惊什么呢?我突然发现,虽然我与秦晓好久没有联系和交流过了,现在却突然发现我们在关注着同一类问题,即已经市场化了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问题。最近这几年,中国经济学界讨论较多的是宏观经济的基本走向,但对当今中国社会深层次的问题关注的不是太多,而当今中国社会深层次的问题,是社会的转型,而不再是经济体制的转轨。刚才秦晓讲,不能以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发展来代替中国社会转型,这一点我很同意。这几年,我讲的比较多的是法治,是民主,而当今中国社会民主与法治建设问题,也就是他说的中国未完成的“现代性转型”问题。
对于现代性或现代化问题,我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曾关注过,并在国外的一些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说起来当时关注当代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道路问题,主要是受金耀基先生的影响。现在我还记得非常清楚,90年代初在澳洲留学时,曾在墨尔本读过金先生发表在《中央日报》上一篇很长的关于中国社会现代化道路的文章,大约有一版半吧!当时我正好有一段时间在读韦伯的东西,读到金先生的那篇大作,随即也写了一篇学习体会,题目是《华夏传统文化阴影下的中国现代化道路》,曾发表在美国纽约的《知识分子》杂志上。那篇文章的主要观点,很多与金耀基先生的观点是一致的。想不到差不多20年过去了,我们重新又有机会在北京相聚,重新讨论中国社会的现代性转型问题。今天有金先生这位大家在这里,实在有点不大敢讲。但既然来了,还是谈一点自己的想法吧!实际上,为了今天这个座谈会的发言,我在飞机上准备了一个PPT,题目叫:“Modernity” or “Eunomy”? 副标题是:“探寻一个良序市场经济社会的政治、法律和文化基础”。
由于今天不能用PPT,我这里只讲四点想法:第一想粗略地谈一下我在理解“Modern”, “Modernization”和“Modernity”这三个英文词上的困惑;第二讲另外一个英文词“Eunomy”,并看看它与““Modernity”的关系与区别;第三,我想从“eunomy”这个概念谈一下一个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社会秩序的运行的基础是什么;最后,让我们看一下未来中国走向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社会秩序的关键点和逻辑起点在哪里。
首先,这里先让我们看一下“Modern”, “Modernization”和“Modernity”这三个概念。这三个词都在英文中常用,但最近觉得,在中文语境中理解它们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自己却存在诸多困惑。2004年从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讲完一门“比较制度分析”的课回沪后,这几年我一直在研读欧洲经济史和中国经济史方面的文献。在撰写最近一本通俗小册子《西方世界近代兴起与明清时期中国市场经济兴衰的制度经济学反思》时,我常常遇到这样一个困惑:在讲西方历史的时候,“modern”或“modernization”这个词的含义很清楚,或者确切地说历史时间的起始点学界都比较清楚。譬如,就英国来说,其“modern”时代或“modernization”是从15世纪的都铎王朝时期开始的。但是,把“modern”这个词用到中国历史和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中,就变成了“中国近代史”或“中国近代经济史”了。但是,在一般社会科学理论的文献翻译中,学界一般把“modern”翻译为“现代”,把“modernization”翻译为“现代化”。于是,这里就有这样一个问题,在中文语境中用“modern”这个词的时候,到底它是指“近代”?还是指“现代”?“modernization”到底是指近代化?还是指现代化?同样道理,“Modernity”是指“近代性”呢?还是指“现代性”呢?实际上,这不仅仅是个中英文的翻译问题,还牵涉到对一系列社会征象的理解。这个问题不弄清楚,我们就不能讲清楚到底中国社会的现代性转型到底是指什么。
但是,不管中文如何翻译, modern是个时间概念,modernization 是指一个过程,是指modernity逐渐形成或言其实现的一个过程。那么,modernity又指的是什么呢?就我个人理解,“现代性”是一个词义较为含糊术语,它好像是指的一种社会状态,又好像是指在19世纪后(在英国是在15世纪都铎王朝之后)逐渐形成的欧洲和北美社会存在的一些共同的一簇社会特征或运行原则。除非一个论者或一些论者专门论述和阐述它,人们是无法单纯从词义上知道它是指什么。这就与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中“市场经济”、“法治国”(德文为“Rechtsstaat”或“Rule of Law”)是有区别的,因为这些概念是有明确涵指的。另外,正如刚才曹卫东教授跟钱民辉教授所讲到那样,它又是西方后现代派学者批判“现代性”的一个东西,因而,是否“现代性”也含有负面意思?指一些不良或负面的社会征象?当代社会中人们所常常说的“异化”、“疏离”、“失范”、“环境破坏”、“资源枯竭”等现象,是否都与“现代性”连在一起?是否正是因为“现代性”有这些问题,才有“后现代之说”?
近些年来,正因为考虑到“modern”,“modernity”和“modernization”有上述问题,我自己一般不大愿意使用“现代性”这个概念。但是,不管如何使用这个概念,我觉得秦晓以及金观涛在最近的在一些文章和场合重提中国社会的现代性转型问题,却指向了当今中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们的经济和经济体制已经在过去30年的改革过程中市场化了,但我们社会体制的转型还远远没有完成。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秦总的意思是,到目前为止,适合已经市场化的经济体制运作的政制体制、法律制度和其他社会体制还未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相匹配,还没有从一个传统社会完成向现代性社会的过渡。
然而,尽管当今中国社会的深层次问题就在这里,大家都意识到了,但用一个什么样的理念和术语来概括目前中国所面临的社会转型,却是可以讨论的。不管怎么说,中国社会要继续往前走,以及未来中国社会要走向一个什么样的发展道路,这却是摆在我们中国知识分子和社会各界认识面前一个绕不过去的大是大非问题,一个亟待深入讨论和思考的问题。
我这里想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由于“modern”、“modernity”或中文的“现代性”有上述种种问题,而“实现(四个)现代化”又是文革前后政府和社会上常常使用的一个大众口号,用“现代化”“现代性”这类术语来统指当今中国社会要完成的“大转型”,是否适当?正是基于这一考虑,从2001年开始,我就曾提出,是否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Lon L. Fuller)在20世纪50年年代所提出的一个概念“Eunomy”来概括地涵指未来中国社会转型要达致的一种理想目标?
第二,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Eunomy”这个概念以及它与“modernity”的关系。
这里,首先让我们看一下富勒为什么造出“Eunomy”这个英文词。据富勒本人的说法,“Eunomy”这个词来自希腊神话中的“Eunomia”, 而“Eunomia”在希腊神话中是指分管“法律”和“秩序”的女神。根据这个词的希腊词源,富勒想用“Eunomy”(我们可以考虑把它音译为“欧诺美”)这个词指一种“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社会秩序”。这里也顺便指出,法学家富勒在提出“欧诺美(eunomy)”这个词后,还主张要建立一门 “eunomics” 的学科,他还把它界定为“良好秩序以及其可行安排的理论及其研究”。
如果如富勒那样用“欧诺美”来指一种具有民主和法治的“良好文明秩序”,或简单来说“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我们就有一个明确地社会改革和社会转型的目标了。刚才金耀基先生在发言中好像也提出,当今中国社会转型的主要问题是,要建立现代文明秩序,恰恰与富勒的主张和提法不谋而合。
为什么说“Eunomy(欧诺美)”是一个描述近现代(modern)或言当代(contemporary)良序社会的一个比较合适的词?这就要与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划分联系起来看,才知道。待一会,我们会谈到西方两个稍偏左的思想家 Karl Polanyi和Robert L. Heilbroner对“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的认识,然后再回头来谈这个问题。
大家知道,从斯大林开始,人类社会被划作为五个发展阶段,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种人类社会发展的五阶段划分法,多年来一直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中一个不可触动和不可讨论的问题。当然,斯大林的这种划分法,最初源自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些论述。但是,到目前为止,人们好像还没有较多地注意到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即《政治经济学批判》(现称为伦敦手稿)所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三分法。这多年来,我一直认为,由斯大林所敲定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五分法”不破除、不超越,我们的改革和社会转型就永远取得不了“合法性”,人们就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把改革视作为向后退,而不是朝前走。
在人类思想史上,除了斯大林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五分法和马克思伦敦手稿中的三分法外,还有诸多大家的两分法。譬如,马克斯•韦伯,好像还有另一位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均提出过社会转型的两分法,即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秦晓在“当代中国问题研究:使命、宗旨和方法论”一文中所提出的当代中国社会要完成从前现代性到现代性的转型,恰恰是在韦伯的这种社会划分法的话语语境中来提出问题的。值得注意的是,除韦伯外,另一位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d Töenies)也曾所提出过社会转型的的两分法:一个是“Gemeinschaft”,这个词被中国大陆社会学界大多翻译或理解为“共同体”(冯克利等主张把它译为“礼俗社会”,殷海光先生则主张把它译为“通体社会”),而把“现代社会”称作为(Gesellschaft)”(一般译为“社会”,这个词被冯克利等译为“法理社会”,而殷海光先生则主张把它译为“联组社会”)。如果采用滕尼斯的这种划分法,也许更能标示出我们当今中国社会要完成的大转型的根本性质和基本面相,因为,在经历30年改革而大致完成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之后,当今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或者说社会转型的主旋律,应该是民主和法治建设,即达致滕尼斯所言的那种“Gesellschaft”(法理社会)。现在看来,应该把社会学家滕尼斯所言的“法理社会”,与法学家富勒所讲的“欧诺美”(即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以及与哈耶克所说的“法治国”,看成是一个东西,即同一个理想的社会转型目标。
为什么说“法理社会”、“法治国”和“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欧诺美)可能是比“现代性”更合宜描述目前和未来中国社会转型任务和目标的一个词?这就要与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的划分问题联系起来看才知道。下面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当代西方两个稍偏左的思想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和海尔布伦纳(Robert L. Heilbroner)对“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的认识,尤其是看一下海尔布伦纳关于人类社会的三分法,再回头来谈这个问题。这里也随便说一句,海尔布伦纳也曾编辑过一本《现代化理论研究》,这本文集主要收集了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在现代化问题上的看法。
在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的一系列著作中,美国当代著名学者海尔布伦纳曾提出过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三分法。按照Heilbroner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