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周来:公平是一种至上的美德

作者:卢周来发布日期:2007-05-28

「卢周来:公平是一种至上的美德」正文

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交流。这几年我一直关注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公平问题。2005年我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赞助下,曾带领一个课题组对中国人的公平观与公平感做了一些调查,同时比较系统地梳理了经济思想史上关于公平的一些文献与观点,在此基础上发表了一些文章与评论。正好去年世界银行年度报告主题就是《公平与发展》,我也参加了其中一些讨论。我想与大家交流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什么是社会公平?第二,公平是一种至上的美德。第三,公平与效率以及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第四,建设一个公平的社会。

■讲堂语录

●要实现真正的“机会公平”,政府的公共政策就应该主要照顾社会中的弱者,而那些本来就掌握了大量资源的人群应该有所收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否则,“起点公平”的最后还是让“赢者通吃”。

●即使这个社会中人人都是机会均等的,而且富人的财富的获得也具备正当性,但如果贫富差距过大,这样的社会仍然是不公平的。

●我曾经反复思考诺斯的这个观点,得出一个有趣的结论:如果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导致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不公平,那么,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一样,对中国经济增长将是没有帮助的。

演讲人:经济学家卢周来

演讲地点:涵芬楼书店

1 么是社会公平?

什么是公平?刚刚出版的《世界银行2006年年度报告/发展与公平》把社会公平定义为两项原则:“公平”的定义是两项基本原则。

第一项是“机会公平”,即:一个人一生中的成就应主要取决于其本人的才能和努力,而且这种才能与努力是可控的,而不是被种族、性别、社会及家庭背景或出生国等他不可控的因素所限制。第二项原则是“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尤其是享受健康、教育、消费水平的权利。

仅仅“起点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

我们先看关于机会公平。有人说,机会公平就是把大家放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从报告看不是,而且从自由主义经济学看也不是。比如,在同一个起跑点上,我们让一个专业的长跑运动员与一个有着先天残疾的孩子赛跑,尽管起点公平了,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机会并不公平”。所以,真正的机会公平应该是充分考虑到先天条件的不平等,然后在比赛规则中体现对弱小者的照顾。也正因此,要靠社会政策来“损有余、补不足”。“损有余”的方法就是依靠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以及遗产税等手段,对富人拥有的资源进行适当控制;而“补不足”就是通过社会对穷人的各种援助政策对拥有资源少的穷人进行适当补偿。“机会公平”并不是简单地“让大家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相反,要实现真正的“机会公平”,政府的公共政策就应该主要照顾社会中的弱者,而那些本来就掌握了大量资源的人群应该有所收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否则,“起点公平”的最后还是让“赢者通吃”。

公平指数与穷人保障有关

有人说自由主义经济学讲效率,是一种误导。著名自由主义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领头雁”―――弗兰克・奈特,他曾是包括弗里德曼、布坎南等人的老师。他认为,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主要决定于“出身、运气和努力”,而且他着重指出,“这些因素中最不重要的因素就是努力”。他的学生布坎南后来对奈特的论述又做了扩展。他说:“竞争性制度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基本上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努力只占很小比重)来分配收入。

即使这个社会中人人都是机会均等,而且富人的财富的获得也具备正当性,但一个公平的社会同时还是不允许绝对贫困的存在,而应该有对穷人的“兜底”政策。

否则,人们还是会认为社会不公平。这也是竟然有26%的公众认为“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就能增加社会不公平感的基本原因。这一点对于制度转轨国家尤其重要。

著名的转型经济学家G.罗兰德在《转型与经济学》中就说,即使有一定的贫富差距,但政府如果给穷人有基本的生活与医疗保障,人们仍然能够承受转型的压力;但如果政府没有给穷人的基本生活与医疗保障,即使贫富差距并不特别突出,穷人仍然会觉得这个社会不公平。

公平不公平是谁说了算?

公平更多指分配上的差距在某个社会所允许的范围内,不能出现两极分化。从广义上看,公平是指结果符合这个社会的“习惯法”。所以,公平不公平是老百姓说了算。

去年年中,我曾主持过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平问题研究”的课题,为此我组织了一项关于“中国人公平感与公平观”的调查。尽管事先我“感觉”可能大多数人会认为社会不公平程度在扩大,但结果还是让我有些吃惊:在万余名调查者中,认为社会“很不公平”和“不太公平”者合计达到参与调查问卷者的93%.只有1%的人认为这个社会是非常公平的,认为基本公平的也只有7%;调查结果还表明,认为我们社会的不公平程度比欧美国家和其他发达地区严重得多的被调查者占到被调查者总数的62%,认为比欧美国家略为严重的占18%,两项相加比例占到80%.然而,在不久后我参加的一次会议上,一位经济学家提出,社会不公平状况在老百姓那里被过分夸大了。

他还拿出国际上一些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说,在国际上其实有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最后,他得出结论:是老百姓的感觉出了问题!言下之意,老百姓不会像经济学家这样进行理性的计算。

坦率地说,对于经济学家或“改革精英”们的“理性算计”与普通百姓的感觉相距如此之远的事实,我是非常担心的:改革本来事关社会大众的福利,而非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事,所以,本来应该体现民意、集中民智,以期改革的效果更好。但由于“民意”与“民智”被认为“不理性”,这样,就可能隔断民意的表达渠道与民智的参与渠道,而改革当然推进起来就要困难得多。而实际上,历史的经验与教训都反复表明,即使有意排斥老百姓的“感觉”,老百姓的“感觉”往往在最后时刻是起着决定作用的。

2 公平是至上的美德

明确提出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的美德的是罗纳德・德沃金,一个著名的美国经济哲学家。在其著作的开篇,他就明确提出,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而宣称对全体公民拥有统治权并要求他们忠诚的政府,它必须对于全体公民的命运表现出平等的关切,否则其合法性值得怀疑。

当然,公平是至上的美德,并非是政治或法的观念,而更是我们人类社会中人性以及追求幸福的需要。

追求公平是人类社会天生的偏好,是符合人性的。我们某些经济学家可能想当然认为,应该是收入较低的人才更偏好公平。但最近某机构在对几个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国家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高收入国家的公民表现出对平等的强烈偏好:即各个收入层次的公民通常认为较低收入的职业应该得到更多报酬,而较高收入的职业应该适当降低其收入。

公平的社会可以提高公民的幸福感觉。世界银行年度报告透露,近期在欧洲国家和美国有一项研究,请被调查者个人回答下述问题:“在下列选项中,你在过去这段时间里―――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比较幸福还是不太幸福?”结果发现,当收入不平等程度高的时候,个人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不幸福的,即便在控制了个人收入、一系列的个体特征以及年份、国别等虚拟变量之后也同样如此。有意思的是,不久前,中国知名媒体《南方周末》在对中国富人进行调查时发现,高达80%以上的富人认为自己并不幸福。

为什么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会降低公民的幸福感?

这更似乎是一个社会学的话题。可以肯定的是,从制度经济学角度,不公平的社会中,人群之间分配性冲突会加剧;严重时可能造成穷人与富人之间“低烈度”的“战争”,即“拉美化”现象,这样的社会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当然没有幸福可言。

正因为追求公平是人性的需要,追求公平就是追求人类的幸福,因此,我们也可以把一部人类历史看作是追求公平的过程。仅仅是晚近以来,这种追求公平的过程就成功地推进了人类的进步。这些成就包括美国的人权运动,南非反对种族隔离的民主运动,一些巴西城市中出现的参与式预算行为,以及在印度喀拉拉邦所展开的土地、教育和地方政府改革等等。也是在这其中,弱势群体成功地打破了不公平造成的陷阱,成为这个社会中有机组成部分;而原本强势的阶层也因暂时的让步换得了长远的利益保证以及生活的安全与和谐。

3 公平不会妨碍效率与自由

按照学科分工,效率的观点的确应该是经济学家看待问题的基本维度,但我们需要防止的是,经济学可能以其学科的强势,用效率的维度掩盖了其他更重要的视角。这一点,作为“经济学良心”的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也明确提出了警告。他在论述关于自由的价值时就说,经济学家习惯按照他们“狭隘的观点提出这样的问题:自由能不促进经济增长?”而实际上,“自由也的确有助于经济增长”,“但自由本身的重要性不需要通过它们在经济方面的作用来间接地证明”。我想说的是,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本身也是经济学家狭隘的观点,公平本身的重要性也不需要它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来间接证明。从这点上,公平无关效率。

但毫不客气地说,中国知识界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看法,竟然好像被始终锁定在20世纪80年代;而在现代经济学界,关于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的研究则在90年代后有了新的发展。在此之前,主流的经济理论认为,效率与公平之间是负相关,追求效率只能牺牲公平;反之,追求公平只能牺牲效率,二者不可兼得。但现在看来,当以财富而不仅仅是货币收入分配差距来衡量社会公平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在财富不平等与增长之间似乎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即财富在社会中的分布越不平等,经济增长越乏力。或者反过来说,财富分配状况越平等,经济增长可能会越快。此时,公平与效率之间不再是矛盾,反而有相互促进的作用。

追求公平与追求效率可以兼得。而一旦人们有了不公平感,将会影响到经济增长。

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公平是一种集体指向的价值,因而会妨碍个人自由。但实质上,社会公平在两个层面上是促进自由的。首先在保证社会中每个人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社会公平要义之一是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力引伸出的基本保障原则。其次是保障我们每个人通过自我努力与选择实现解放的自由。因为在四个要素中,出生、运气、努力与选择,公平的原则要求排斥前两者,而突显出后二者。当然,公平促进自由有时是有代价的,即自由不是免费的。社会公平要求我们每个人被公平对待,但有时不公平的事很多。每个人都要感同身受,为别人的公平对待而努力,就是为个人自由而努力。

否则,当不公平的事冲我而来时,没有一个人吭声。

4 建设一个公平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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