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佩蒂斯:中国经济增长模型简史

作者:迈克尔・佩蒂斯发布日期:2013-03-21

「迈克尔・佩蒂斯:中国经济增长模型简史」正文

老读者都知道我经常说中国的发展模式是一个旧的模式,可以追溯其根源到早在1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美国体系”。这个“体系”主要依据杰出的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一些作品(特别是他对制造业的国会报告和他对公共信用和银行的两个报告)。

这种发展模式也部分隐含在法国的一场辩论中,它导致了18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1852年法国信贷公司的产生。那场辩论主要关注法国的一个重大经济问题,尤其是拿破仑失败后,为何百年前比法国穷的英格兰,在经济和技术方面超过了法国和所有其他国家,虽然在纯科学和工程方面,法国不低于甚至超过英国?

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运用于商业中的新技术的融资。法国的银行系统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出租人和土地贵族,似乎专注于保护储户,部分用于筹集资本和投资黄金或政府信用。英国的银行系统也做这件事,但它也似乎更愿意资助基础设施和生产制造能力。

事实上,通常我认为“工业革命”主要在英国和美国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工业革命不是由科学的发展而是由科学发展的商业应用推动的。为了做到这一点,意味着一个强大的融资体系是非常关键的。英国和之后的美国都得益于金融体系,从而似乎比别人在新的基础设施和技术企业融资方面做得更好。

一个运作良好的金融体系可以为新的企业注入资本,换句话说,这也是十八世纪末期英国和法国之间的主要区别。因此一些历史学家责怪杰出但不稳定的约翰法(John Law)和他的密西西比泡沫(Mississippi Bubble)。对无效率的法国银行系统的担忧促使了法国信贷公司的产生,其作用是打破罗斯柴尔德占主导地位的金融体系的约束,调动中产阶层的储蓄,并用这些储蓄资助金融项目,如基础设施的建设,这将在长期内使经济能够更快速的发展。

重新回到金融体系这个问题来,但这里的关键是这种发展模式有许多版本,至少有两个主要经济理论家――19世纪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和20世纪乌克兰-美国的Alexander Gershenkron――正式描述了投资驱动型增长模式的变化,我最喜欢的经济思想家之一迈克尔・赫德森(Michael Hudson),在二十年前写了本杰出但有争议的书(Trade, Development and Foreign Debt),分析辩论了英国在18世纪末期的增长模式的方方面面。

除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是位“美国体系”的知识和政治教父,“美国体系”的主要支持者有亨利・克莱(Henry Clay)、亨利和马修・卡里(Matthew Cary)、约翰・卡尔霍恩(John Calhoun),甚至是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本人。他们的经济决策的远见被大多数美国学院派的经济学家视为幼稚甚至愚蠢的――他们都是受过英国流行的自由放任学说教育的,但我认为很难让任何经济史学家不感到宽慰的是,既不是学者也不是杰斐逊和杰克逊派别的影响力促使美国发展“好”的经济政策。美国正是由于做了错误的事情才变得如此富裕。

许多国家的学者也产生了真正的影响力,例如智利在19世纪60年代的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尔塞勒――赛奈尔(Gustave Courcelle-Seneuil)的指导下,或墨西哥在世纪之交有总统波菲里奥・迪亚斯(Porfirio Díaz)治下的财政部部长José Y. Limantour 的专业指导,但这些国家作为能力较差的学生,从来没有实现增长。我在1966年写的发表在Foreign Affairs的文章中提到了这些例子,有人可能会感兴趣。

回到主要的故事,在另一本杰出且富有争议的书(America’s Protectionist Take-off, 1815-1914)中,迈克尔・赫德森指出了一个第二代“美国体系”的领导成员,一位名叫史密斯(E. Pechine Smith)的哥伦比亚大学研究生。史密斯与中国的背景特别有趣,他在1872年他受邀请成为日本天皇的顾问,成为了一流的经济学家和律师们的一员(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支持“美国体系”),他建议并帮助塑造了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发展。

因此史密斯在“美国体系”和中国的发展模式之间有了直接联系。当然,作为战后日本的发展模式,基于明治维新期间和之后的日本经验,成为整个东亚和中国政策制定者的参照标准。我认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只是一个更强有力的日本或东亚经济增长模式,这个模式部分来源于“美国体系”。

“美国体系”有三个关键要素。历史学家迈克尔・林德(Michael Lind)在他的一本《美国经济史》中把它们描述为:

l 新兴产业的关税保护

l 内部改进

l 健全的国家财政制度

这三个要素是在上个世纪被各种国家所采用的不同投资主导的发展模式的核心,不论是显性的或还是隐性的。例如最重要和最明显的例子,包括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早期冷战时期的前苏联、巴西奇迹期间的巴西、朝鲜战争后的韩国、1990年之前的日本和今天的中国。出于这个原因,我认为对这几个要素进行一些更详细的讨论是有必要的。

新兴产业的关税保护

“新兴产业”的说法广为人知,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是第一个使用这个词的人。他的理由很简单。美国的制造业同遥遥领先的英国无法竞争,由当时(乃至现在)基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主流经济理论,贸易政策的含义是明显的。美国人应该专注于他们比英国更经济的方面――例如最主要的是农业,因而经济政策应该大力支持美国的农业经济作物――烟草、大米、糖、小麦,最重要的是棉花的生产,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的产量,并用它们来交换更便宜和卓越的英国制造业产品。

李嘉图出色地证明这种方式,并假设了一个静态分布的比较优势,每个国家专注于自身的有比较优势的生产,全球的产量能够达到最大化,然后通过交易英国和美国人的日子会更好。虽然大多数学术美国经济学家和在南部的商品生产者都信奉这种自由贸易,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他在东北的追随者不赞同这一点(其实南北之间对于自由贸易和奴隶制以及国家的权力有不同的看法,最终导致了南北战争)。

汉密尔顿坚信美国发展自己的制造基地是很重要的,因为正如他在1971年的国会报告中解释道,他认为,在制造业上的生产力增长比农业或采矿很可能要高得多。和大卫・李嘉图不同的是,汉密尔顿认为比较优势不是静态的,并且可能会强制改变生产力较弱的国家。更重要的是,他认为制造业可以雇佣更多的人,不会受到季节性波动或像矿业那样的波动。

英国的效率和生产力要高得多,甚至在更高的运输成本下都能转化为低得多的价格,美国人怎么竞争呢?他们能够做到像一个世纪前英国追赶领先者荷兰那样。美国通过加征关税等措施以提高外国制造商的成本,足以让他们的美国同行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产品。此外,美国人尽可能多的获得英国技术专业知识和能力(补充一点,通常运用的形式是知识产权的盗窃)。

美国成功了。其实我相信每一个从不发达到发达的国家也完成了这样的过渡(也许,除了一个或两个交易集散地,如新加坡和香港,但即使这也是值得商榷的),包括德国、日本、韩国,通过背后高明或暗藏的贸易关税保护和知识产权盗窃。国家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致富几乎没有历史论据支撑,并且更可能的是富国从自由贸易中变得更富,而那些急切想要自由贸易的国家(如19世纪后期的哥伦比亚和智利,那些正统经济理论的星级学生)几乎永远不会致富,除了像18世纪的海地或今天的科威特,他们拥有非常有价值的商品(比如说海地的糖,使它成为18世纪后期很长一段时间内人均最富有的国家之一)。

但是相比仅仅奉行贸易保护,我想补充非常重要的一点警告。许多国家都在保护他们的新兴产业,但经过几十年很少有过渡到发达国家的。对于中国来说,了解为什么贸易保护在一些例子中“有用”而不是在另一些例子中,是很重要的。我不会假装能够完全回答这个问题,但在保护新兴工业上那些有快速的生产力增长直至可以与国际竞争的国家,同那些做不到的国家相比,我怀疑这可能和他们国内的竞争结构有关。

具体而言,仅仅保护产业免受外国竞争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种国内创新的鞭策,这种鞭策是导致生产力和管理组织发展的竞争动力。我认为,例如国家保护国内产业并允许其国内市场被全国冠军企业牢牢占据,这样就不可能像美国在19世纪那样的(高速,形成国际竞争力的)发展。

我还认为,那些从国家收到大量补贴的公司往往不能有效率地发展,因为同通过管理来提高经济效率作为战胜国内的竞争对手相比,经理们更加愿意试图通过获得国家的政策补贴去竞争。当它存在大额的补贴从而更有利可图时,尤其是当补贴可以使企业很容易地把创新型企业驱逐出市场,那为什么还要追求创新呢?例如,在去年四月我写到武汉钢铁(中国的第四大钢铁生产商)计划投资4.7亿美元到猪肉生产行业。

该公司的管理层认为,他们可以与传统的农业企业竞争并不是因为钢铁制造商在某种程度上比农民更高效,而是因为他们的规模和影响力使他们更容易获得廉价的资金以及政府部门的批准。他们可以投资于一个他们知之甚少行业,换句话说,因为他们知道他们能获得经济租金。这显然不是一个很好用的保护案例。

如果我对中国的启示是对的,中国应该放弃培养全国冠军企业的想法,而应鼓励残酷的国内竞争。北京也应该消除对生产的补贴,最重要的消除便宜的价格和“无限”的信用,因为中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往往花更多的时间去获得补贴不是去创新,尽管近年来一直在近乎荒唐地炒作,中国其实进步得很慢。

保护国内产业没有错,但关键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创建一个迫使提高效率的激励结构。当然,困难在于贸易壁垒和其他形式的补贴及保护很容易使企业上瘾,那些受益者特别是全国冠军企业可以在政治上变得非常强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可能会积极开展工作以维持保护的支持和去限制国内竞争者的效率提高。恩格斯往往不把贸易保护视为资本主义竞争之父,在1881年写信给爱德华・伯恩斯坦时他说,“保护的最坏之处在于一旦当你得到它,你就不容易摆脱它。”

内部改进

“美国体系”的第二个元素是内部的改进,今天我们可能会称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美国体系”的支持者要求国家和各州政府,融资和建设运河、桥梁、港口、铁路、公路,以及各种各样的通讯和运输设施,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运作和盈利。在某些情况下这些项目是直接支付的(收费,例如),在其他情况下他们由更高水平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支付。

这样很容易使一个国家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的成本可能会非常高,而即使高得多的收益也很可能被分散在整个经济中,任何个别公司很难收回投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资助基础设施的投资,并用更高水平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来支付。

对我来说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尤其是在中国的情况下,不在于国家是否应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而是要构建多少。事实上,这是在整个中国辩论中最混乱的部分。大多数中国巨头含蓄地说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一直是很好的,以及基础设施量的最优在每一个国家或多或少是相同的。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会与美国和日本比较人均资本股票价值,并得出结论:中国仍然有大量的投资需要做,因为其人均资本存量是如此之低。

但这是完全错误的,甚至是荒谬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其他的投资一样,只有当投资产生的总经济价值超过投入的成本才在经济上合理,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在基础设施上投入的成本大于它生产力增加的产出,那么更多的基础设施只会使它变得更穷而不是更富。

关于中国,我们在等式两侧都存在问题。首先,我们不知道中国投资的真正经济成本可能是多少。为了计算其真实成本,我们需要添加的不只是直接成本,还有所有的隐性和显性的补贴,但其中大部分是隐藏的或难以计算的。

更重要的是这些补贴往往是利率补贴,并可能是巨大的。假设如果人为设置的利率低5个百分点,这是一个合理的估计,1亿美元的投资每年获得的额外补贴为500万元,那么贷款资金的投资是优秀的,另外在中国贷款几乎没有偿还。超过十到二十年的没偿还债务可以增加初始投资成本的30%至40%。这意味着,公认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成本远低于真实的经济成本,差异被显性和隐性的补贴所掩盖。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