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就:林张之争――哪种经济学教育才是破坏性的?」正文
市场总是不完美的,但不完美不意味着“失灵”。因为“失灵”意味着市场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需要政府出手才能解决,这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思路。但是,市场时时刻刻都在解决自己的问题,对企业家来说,导致失灵的“信息不对称”等恰恰是利润的机会,企业家在发现利润机会、获取利润机会的过程中不断地解决所谓的失灵问题。既然是“机会”,那也就意味着把它作为“问题”来解决的“机制设计”思路是错的。
2016年11月22日,田国强教授发表了《林毅夫与张维迎之争的对与错》一文,对张林两位教授有关产业政策的辩论进行了评论。该文第一部分评论了林毅夫教授的观点,认为讨论问题要概念清晰,强调经济发展需要的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林毅夫教授支持的有为政府,指出市场化制度性改革而不是产业政策对经济发展起关键作用,过度的产业政策导致各种危害,并且还指出了林毅夫教授存在概念游移、逻辑混乱的问题,对于他的这些观点与评论,笔者都是比较欣赏与认可的。但该文第二部分中的很多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有的是误会造成的,有的是新古典经济学本身的问题。下面就田国强教授在这部分所表达的一些观点逐一进行评论。
新古典经济学作为理论基准?
田国强教授强调新古典经济学是“研究的基准理论”,研究真实的世界需要有这样一个基准理论为对照,“否则无从进行分析和评价”。
我们知道,新古典经济学是十九世纪后期“边际革命”之后出现的经济学,它的奠基人是马歇尔,以“经济人”假设与“均衡分析”为根本特征。新古典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重大修正,在价值理论上,用边际效用价值论取代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但同时也把生产费用作为决定价值的力量。在分析方法上,用边际分析法取代了古典经济学的总量分析法。
现在人们常说的“主流经济学”或“现代经济学”一般都是指新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一般也指微观经济学,但宏观经济学使用的也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研究真实的世界或许是需要抽象的理想状态作为基准的,在研究现实时,对抽象的理论逐步放松前提假设,引入更为现实的因素,这是常用的研究方法。新古典经济学确实是这么做的,比如引入了有限理性来修正之前的完备理性,引入信息不对称来修正信息的完备,但问题是,引入这些因素后,这个理论并没有变得“现实”一点,它本质上还是“静态均衡”的分析,如许小年教授最近说的“新古典经济学是比较静态分析,所谓的动态分析只是静态均衡的比较而已”。
换句话说,即便引入现实的因素,新古典经济学也没有将自己变成一个真正的动态分析,不能告诉人们更多有关真实世界的信息。可见,不是基准方法不对,而是新古典经济学有内在的缺陷,无法成为研究现实的基准。如张维迎教授所说,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准就如同天文学中的“地心说”基准。这种内在的缺陷,也导致新古典经济学要么继续在“黑板”上进行逻辑演练,要么朝实证方向发展,而这两个路径产生有意义的理论贡献的可能性都不大。
新古典经济学作为一个抽象的理论,能否像田国强教授说的那样,为现实的改进提供方向和目标呢?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方向与目标,本身必须是现实可行的,而新古典经济学给出的是一个均衡状态的“结果”,描述的是这个理想状态中经济如何运行,它没有在“现实”与“理想状态”之间架起桥梁。这注定了,新古典经济学在应用于现实时是一个“改造现实”的思路,而非“演化”的思路。比如,提出的建议往往是如何把现实“改造”成那个想象中的理想状态,而这些建议往往是干预性的,是破坏市场运行的,从而也达不到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
好的理论帮助人们“理解”现实经济的运行法则,从而帮助人们逐步地去改善现实。“现实”是无数人行动的结合,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目标,没有统一的“目标”,新古典经济学也无法提供。
在田国强教授这里,“现实”变成某种整体性的概念,被单一化了。如存在这样对大家都适用的目标,那一定是人为地规定出来的,如这个目标被加到无数个体的头上,那就变成了“集体主义”社会。
现实的改进只能以分散的方式,通过扩大个体自由的制度逐步实现。田国强教授说自己不借助于“米塞斯-哈耶克范式”,在新古典的范式下也得出了“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性”,但这一结论并不能为田国强教授所支持的新古典范式的合理性提供支持,因为很多即便没有学过经济学的人也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范式的优劣还是要看范式的假设与逻辑本身。
竞争与垄断的关系问题
在竞争与垄断的关系问题上,田国强教授把张维迎教授对“新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排斥了真正的竞争”理解成“将竞争与垄断对立起来,否定了竞争”,这是对张维迎教授的极大误解。
竞争必然是在信息不充分,知识不完备的状态下进行的,但新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假设产品是同质的,信息是充分的,生产者的目标与手段及消费者的偏好等都是事先给定的。在这种一切都已经给定和已知的情况下,其实根本就不需要竞争了,张维迎教授否定的是这种意义上的竞争。
完全竞争理论没有企业家元素,分析的是一种“均衡状态”,从一开始就把真正的竞争排除在外了,这时剩下的只是一个分配问题。哈耶克说“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竞争是一个“过程”概念,然而,无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理论,还是垄断竞争理论,描述的都是竞争的“结果”,没有把竞争作为一个“过程”来看。
新古典经济学把产品差异、质量差异都看作是“垄断”的特征,而这种差异恰恰是竞争的体现。企业家为了在竞争中取胜,获取利润,必然要创新,在技术、品牌与规模等方面建立别人难以替代的优势,这种新古典经济学所定义的“垄断”恰恰是竞争的体现。
那么该怎么理解竞争与垄断呢?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科兹纳认为“竞争”应定义为“自由进入”,有自由进入,就有竞争。据此,科兹纳说企业家精神总是竞争的,因为“纯粹的”企业家精神不存在任何自由进入的障碍,比如任何人都可以去挑战马云,市场中的竞争也正是源于这种没有进入障碍的企业家精神。相应地,“垄断”应该定义为对市场进入的限制。
由于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对“竞争”与“垄断”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把真正的“竞争”说成是“垄断”,在实践中也导致了不恰当的反垄断法规,即把那些规模大或市场份额高的企业视为“垄断”企业。
然而,根据上面的竞争与垄断定义,企业规模大小与垄断无关,在自由进入的情况下,规模再大的企业,总是面临着潜在的进入者,也就是竞争的威胁。可以说,这种不恰当的反垄断法规是新古典经济学错误的竞争理论的产物,因为根据这种理论,一旦偏离那种虚构的完全竞争状态,都是垄断或垄断竞争,都会有“垄断”导致的“无谓损失”,从而也就意味着需要政府出手进行管制。
关于“市场失灵”
田国强教授认为“学界定义的市场失灵和张维迎所给出的市场失灵定义是两个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张维迎教授没有混淆,他所批评的“市场失灵”就是学界所定义的市场失灵,即田国强教授在文章中所说的“当一些条件得不到满足(如信息不对称、存在外部性)等时单靠市场机制会出现资源配置效率缺损,这是相对于理想状态而言的”,张维迎教授要批评的正是这样的“市场失灵”论。
田国强教授说,市场失灵是相对于“帕累托有效配置”这样一个理想状态而言的,但谁知道“帕累托有效配置”是在什么水平?这个“帕累托有效配置”是以完全竞争理论为基础虚构出来的,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按照这一标准,市场总是处于“失灵”状态,既然总是失灵的,那么“市场失灵”概念其实也是多余的。
市场总是不完美的,但不完美不意味着“失灵”。因为“失灵”意味着市场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需要政府出手才能解决,这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思路。但是,市场时时刻刻都在解决自己的问题,对企业家来说,导致失灵的“信息不对称”等恰恰是利润的机会,企业家在发现利润机会、获取利润机会的过程中不断地解决所谓的失灵问题。既然是“机会”,那也就意味着把它作为“问题”来解决的“机制设计”思路是错的。
新古典经济学判断市场失灵的依据是“帕累托效率”,但与完全竞争一样,这是一个纯静态的、分配意义上的效率概念,这种效率只存在于虚构的均衡世界中,如在实践中把这种均衡世界中才存在的标准拿来作为解决现实问题的参照,作为机制设计的依据,那就完全错了,因为至少要相关才能参照,而帕累托标准与现实是无关的。
政府在改善市场制度的大框架上当然是大有可为的,虽然这种改革在实践上或许会达到“帕累托改进”的效果,但在理论上把它与“帕累托改进”联系起来却是不成立的,甚至也是危险的,因为这种效率概念指向的是整体性的制度设计或利益重分配。“效率”是一个“个体”概念,不是“社会的”或“整体的”概念。我们之所以要改革,是因为意识到之前的制度阻碍了人们更好地改进其自身的效率,束缚了人的创造性,而不是因为帕累托效率告诉我们哪里存在不足。实际上它也根本做不到。
田国强教授把“改进信息,诱导经济人真实显示信息”作为机制设计的目的,但“信息”不是独立于人而存在的,总是与个体联系在一起的,那么究竟要改进谁的信息?凭什么说他人的信息需要你去改进?还有,当事人的信息 一定要显示出来吗?是不是可以不“显示信息”?另外,“显示信息”隐含着信息已经在那里,只需要激励机制把它显示出来就够了,但实际上信息是不断地创造出来的,在创造中显现,并且重要的信息或许是不显现的,田国强教授没有看到这一事实。
“改进信息”的说法,类似于“市场失灵”所对应的“改进市场”,把“信息”与“市场”都视为改进的对象,实际上是把它们都整体化、单一化了。他没看到,“信息”也好,“市场”也好,都是分散的,不是经济学家可以根据自己意志去“改进”的对象,那意味着让别人遵循他的意志。
“外部性”问题
田国强教授说,张维迎教授否定了外部性的存在。其实张教授只是说很多情况下外部性是不需要政府干预的,只有损害到人的权利时,才需要政府干预,他并没有否定外部性的存在。
张教授也没有改变外部性的标准定义,即“一种消费或生产活动对其他消费或生产活动产生不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间接效应”(平迪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p481),相反,笔者倒是觉得田国强教授的外部性定义,即“经济中某些个体的经济活动(生产或消费活动)会影响其他个体的效用或生产水平,进而影响到他们的经济活动”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个定义没有涉及“价格”。显然,如某种影响已经体现在价格中了,那就不属于外部性了。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影响都是外部性。田国强教授把自己的这个定义视为“标准定义”,而这正是将外部性概念泛化的定义。
张维迎教授准确地把外部性与权利问题联系起来。实际上,外部性就是一个与权利相关的概念。假如一个人已经知道他做某事将受什么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已经体现在他支付的价格中,那么这种影响就不属于外部性,也就是说,只有在事先设定的权利范围之外的影响,我们才能称之为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