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经验与针对性」正文
一、引言
鉴于把东亚视为世界上最富活力的地区这样一个判断,世界银行每隔4年对东亚经济进行一次主题研究,概括其独特的发展经验与教训,揭示既定时期的问题与挑战。2007年主题报告《东亚复兴: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具有针对性地首次提出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警示(印德尔米特・吉尔、霍米・卡拉斯等,2008)。该报告引用的文献表明:“比起较富或较穷的国家来,中等收入国家的增长会相对较慢”(第5页)。
从那以后,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概念广为经济学界所讨论,被运用来类比拉丁美洲以及若干亚洲经济体的困境,并且常常作为对中国经济前景判断的一个参照点(王庆等,2009;Eichengreen et al.,2011;霍米・卡拉斯,2011)。而这个概念对于中国的针对性,因中国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合作开展的一项旨在寻求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路的研究,而更加引人注目。
与此同时,也有许多不赞成使用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概念的观点。虽然尚未发现系统论述的文献,但是,仍然可以对这类观点进行归纳,即大致有以下几个论点。其一是认为“陷阱”这个用语不恰当,因为这个词容易使人联想到人为下套,一个经济体怎么会被人为地设下陷阱呢?其二是认为并无现成的经济理论,可以像贫困陷阱或贫困恶性循环理论那样,符合逻辑地刻画中等收入陷阱的相关现象。其三是认为中等收入陷阱缺乏经验依据。有人指出,在新世纪的过去十余年中,并不存在中等收入国家增长绩效明显逊于高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情况。其四是质疑这个概念对中国的针对性:是否中等收入陷阱最恰当地描述了中国面临的挑战,是否有助于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
一个概念或者命题,只要可以用一定的理论框架加以分析,有统计意义上显著的经验证据,并且具有特定的针对性,就值得提出来,以便推动更加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出于这个理由,本文对中等收入陷阱概念持肯定的态度,并主张把研究真正推向深入。本文拟从回顾经济学特别是经济增长理论文献入手,首先论证中等收入陷阱完全可以被纳入已有的经济增长分析框架中,或者具备形成特有的理论框架的条件。同时,介绍一些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经验研究和统计证据,尝试概括相关的特征化事实。最后,结合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讨论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对于中国保持经济增长可持续性的借鉴意义。
二、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依据
其实,陷阱一词在经济学传统中,从来被广泛用来表示一种超稳定均衡的经济状态,即超乎比较静态,一般的短期外力不足以改变的均衡。换句话说,在一个促进人均收入提高的因素发挥作用之后,由于这个因素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可持续性,其他制约因素又会将其作用抵消,把人均收入拉回到原来的水平上面。例如,马尔萨斯关于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悲观观点,就被概念化为“马尔萨斯陷阱”或“马尔萨斯均衡”。这种范式与多玛―哈罗德式的增长模型相结合,则是由纳尔森所描述,并将其概念化为一种发展理论的欠发达国家所特有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现象(速水佑次郎等,2009)。此外,不仅绝对贫困状态是一种均衡陷阱,经济史学家还针对李约瑟之谜,提出了尝试解释中国历史发展的“高水平均衡陷阱”假说。可见,均衡陷阱在发展经济学中的使用是历史悠久的,也是有特定的逻辑含义的。
不仅如此,这个概念也有助于从理论引申出政策含义。基于低水平均衡陷阱的假设,发展经济学形成了诸如“临界最小努力”、“大推动”等解释性理论及其相应的政策主张。又如,舒尔茨(1999)把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传统农业也看作是一种均衡状态,并得出引入新的生产要素以打破均衡,改造传统农业的政策建议。
不过,上述与均衡状态分析相关的发展经济学理论,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并没有融合在主流的增长理论之中。事实上,主流经济学家长期以来,都是把经济增长新古典式分析与建立在上述假说基础上的传统发展事实相割裂。然而,Hansen & Prescott(2002)尝试把马尔萨斯式的均衡状态与索洛式的新古典状态融为一体,用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进行分析。他们也观察到存在着一个从“马尔萨斯”到“索洛”的过渡阶段。按照逻辑,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个过渡阶段定义为一个富有特征的经济发展时期。事实上,刘易斯的二元经济发展,就是马尔萨斯贫困陷阱到索洛新古典增长之间的一个阶段,并且在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在这个阶段上,经济增长摆脱了“收入提高导致人口增长,继而又把收入水平拉回到生存水平”的贫困恶性循环,进入到随着现代经济增长部门不断吸纳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经济发展逐渐迎来刘易斯转折点,蝉蜕掉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性质,进而具有新古典增长特征的阶段。
更加具有特征性和易识别性的发展阶段划分,是青木昌彦(2011)把东亚式的经济发展划分为马尔萨斯式的贫困陷阱阶段(M阶段)、政府主导经济发展阶段(G阶段)、库兹涅茨式的通过结构变迁实现发展的阶段(K阶段)、依靠人力资本发展的阶段(H 阶段)和后人口红利阶段(PD阶段)。他也承认,库兹涅茨发展阶段也完全可以称为刘易斯发展阶段,或者干脆称其为“库兹涅茨―刘易斯阶段”。
上述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其含义在于揭示出一个事实,即每一个阶段向下一个相继阶段的转变,都意味着一个跨越。换句话说,摆脱贫困陷阱固然是一个重要的跨越,从中等收入到高收入的过渡,或K阶段向H阶段进而PD阶段的过渡,同样是重要的跨越。如果后一跨越有着巨大的难度,导致一些经济体滞留其间,长期不得突破,且这种现象普遍到在统计上也具有显著性,并且其中蕴含了足够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从逻辑上说,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就完全可以成立。
人们业已观察到的一些特征化事实,已经帮助经济学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雏形,用以将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化。Eeckhout & Jovanovic(2007)比较全球化前后各国经济增长表现时发现,在全球化时期,按照人均收入水平排列的各国长期增长率,呈现U 字形状。这项研究的解释是,富裕国家劳动者具有更高技术和技能,在全球化调整中管理性岗位增加更快,而贫穷国家虽然不具备这种技能优势,却能增加非熟练就业岗位,而处于中间的国家则两类劳动力优势都不甚明显。Garrett(2004)则更加明确地解释道:当富裕国家因技术进步加快而变得越来越富有,最穷的国家在制造业领域甚至增长更快的同时,处于中间的国家则踯躅不前。
这实际上就暗示了一个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一般性理论解释,即处于经济发展较高阶段的国家,因其处于科技创新前沿而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在全球化中显著获益;而处于经济发展较低阶段的国家,因其劳动力丰富且成本低廉,因而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同样是全球化的获益者。而处在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因其两类比较优势皆不突出,因而从全球化中获益相对少。虽然不尽准确,但是,我们将其概括为“比较优势真空论”,或许有助于理解中等收入国家面对的这种尴尬处境。
此外,根据经济增长条件趋同假说(Barro & Sala-i-Martin,1995),经济增长表现有赖于诸多条件或因素,如投资率、人力资本积累、政府职能、基础设施状况、体制和政策环境等等。即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初始阶段上,这些增长条件的改善,推动了经济增长的趋同。然而,这些增长因素的积累或改善同样具有边际效应递减的性质,在“低垂的果子”已经被摘完的情况下,推动经济增长的外生动力便不足够强大了,除非完成了向以全要素生产率为主要驱动力的内生性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而这种假设通常则意味着一个经济体已经进入到高收入国家的行列。所以,正如世界银行报告所指出的,在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过渡的阶段上,必须采取与以往截然不同的发展思路和政策(印德尔米特・吉尔、霍米・卡拉斯等,2008)。
三、中等收入陷阱的经验证据
依据世界银行近年来的分组标准,按照类似于市场汇率的“地图法”计算,人均国民总收入在975美元以下的经济体被列入低收入组,人均国民总收入在976美元至3855美元之间的为中等偏下收入组,在3856美元至11905美元之间的为中等偏上收入组,超过11906美元则被列入高收入组国家的行列。当然,这个划分标准是动态的。按照类似这样的动态标准观察,如果一个国家在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之后,经过足够的长时期增长,却未能毕业而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便是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如果撇开那些完全依靠石油出口的富裕国家的话,实际上,按照这个标准,在欧美发达国家之外,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跨越中等收入行列的经济体,显而易见的似乎只有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而那些曾经与欧洲国家处于同等发展水平的拉丁美洲国家,以及较早就跻身中等收入行列的亚洲国家,却一直未能成为高收入国家的一员。即使有些拉美国家,人均收入一度越过了中等收入到高收入组的交界线,却终究回归到中等收入水平上。
由于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和资源动员能力的不断增强,世界范围的产出增长边界也在不断扩大,因此,使用相对的而不是绝对人均收入水平来进行分组,特别是观察作为一种徘徊现象的中等收入陷阱,似乎更加有说服力。Athukorala & Woo(2011)采用经济史学家麦迪森的购买力平价法,估算各国人均GDP并构造了作为美国水平百分比的赶超指数(Catch-Up Index或简写为CUI)。用这种方法,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中等收入陷阱的存在。
具体来说,他们把CUI大于55%的国家定义为高收入国家,CUI在20%~55%之间的为中等收入国家,CUI小于20%的为低收入国家。在进行比较的132个国家中,定义为中等收入国家的,1960年有32个,2008年有24个。观察这个组别的变化特点发现,中等收入国家有大约一半的可能性滞留在中等收入陷阱;而在发生了组际流动的情况下,向下流动的可能性大于向上的流动;虽然也发生了其他组别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情形,但是,从低收入组晋升的数量是从高收入组降级数量的2倍。
一些研究从动态的角度揭示中等收入陷阱的形成,如归纳各国数据发现,在中等收入阶段上,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不会一成不变地持续下去。因此,关于经济增长通常在哪个阶段上减速的研究,也可以印证中等收入陷阱现象的存在。
类似的一项研究来自于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的经济学家(王庆等,2009)。他们通过观察世界经济史发现,在历史规律和万有引力的作用下,一个经济体经历过高速增长后终将要减速。而这个减速的拐点,是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时。这些作者从经济史学家麦迪森的研究中发现,过去100年间有40个经济体达到7000美元这个人均GDP拐点,其中31个经济体在拐点之后平均减速2.8个百分点。
另外一项研究在数据分析上进行得更加深入一些,由艾辰格林等几位学者所完成(Eichengreen et al.,2011)。这项研究所要回答的问题,同样是高速增长的经济在何时,即怎样的人均收入水平上减速。他们从国际比较中发现,按照购买力平价和2005年美元计算,人均GDP达到17000美元时,高速增长的经济通常遭遇明显的减速,一般来说经济增长速度降低的幅度为2个百分点的年均GDP增长率。
也有研究尝试表明,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不存在的概念。投行经济学家Anderson(2011)选择了10个人均收入在8000~10000美元之间“中等收入国家”和10个人均收入在1000~3000美元之间的“低收入国家”,比较两者的长期经济表现。他的发现可以概括为:(1)“中等收入国家”虽然在1990-2000年期间的确遭遇了增长徘徊或停滞,但是,在本世纪前10年中则表现良好;(2)“低收入国家”并没有表现出超乎其中等收入对手的经济增长;(3)两组国家的平均增长率几乎一样。由此,该作者得出的结论则是,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其实,正如下面所要说明的,这个数据展示并不足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首先,作者选取的两组国家,与我们常识中对于收入分组的理解不尽相同。例如,在他的“中等收入国家”中,既包括了原计划经济国家,也包括依靠石油资源的拉丁美洲和中东国家,囊括了所有收入水平较高的金砖国家。总体而言,这些国家是中等收入国家中处于最高排位的国家。而他的“低收入国家”几乎全部是我们所关心的已经陷入或者存在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危险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