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中国经济六十年(下)」正文
另一位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理论和政策有着重要影响的是杜润生,他长期从事农村经济研究,曾经辅佐过被毛泽东批评为1952年到1962年“十年一贯制”地“右倾”的中国农村工作领导人邓子恢。杜润生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从推行农村承包制开始,重新发挥他在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影响。他广泛吸收了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成果,主张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系。
长期在宣传部门工作的于光远从恢复马克思主义“原义”的角度批评斯大林、毛泽东的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他和他的追随者更多地倾向于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提出的“企业自治”和“社会所有制”的经济体制。
在上述两种思想中,第一种思想更加受到实际工作者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支持。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四川省率先开始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1978年10月,四川省选择了六家国有工厂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取得了明显成绩。随后,四川省的试验扩大到100家国有企业。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选择一些企业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验。到1979年底,全国试点工业企业达到4200个。到1980年,又扩大到6600个,它们的产值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产值的60%、利润占全国工业企业利润的70%。
“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的内容与1965年苏联总理柯西金领导的“完全经济核算制”改革大体类似,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化计划指标,放松计划控制;二是扩大资金数额,强化对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刺激。
在开始的几个月内,“扩权”显著提高了试点企业职工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但是,这种和1965年苏联的“柯西金改革”相类似的做法的局限性很快就表现出来。在新体制下拥有某些自主权的企业并未受市场公平竞争的约束,也不处在价格信息的引导之下,因此,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往往不一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加之当时对发展工业要求过高过急,增加投资的压力很大,造成了总需求失控,财政赤字剧增,经济秩序陷于混乱。
“体制外先行”战略
旱路不通走水路。当体制内改革的尝试遭遇瓶颈时,决定整个改革方向的中央领导表现出足够的包容度和灵活性。以微观主体的自发探索为第一推动力,中央政府从默许到制度化承认,逐步在公有制之外推行市场化取向的变革。以家庭承包制度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改革,率先推动了产权制度层面的变革,并迅速在国有部门之外形成燎原之势。此后,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齐头并进,私有产权和计划之外的价格体系得到事实上的认可,并不断发展壮大。非公部门和市场价格对公有部门和命令价格体系形成有力的冲击,成为公有制改革的强大外在压力,但前两者与后两者长时间仍然并行运行,分别形成经济体制与价格体系的“双轨”。
当国有企业的扩大自主权改革陷入困境以后,已经掌握领导权力的邓小平改变了改革的重点,从城市的国有经济转向农村的非国有经济,其中最重大的政策转变,是对农村包产到户由禁止到允许的转变。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允许农民根据自愿实行家庭承包制度。此后仅仅两年时间,家庭承包制,即家庭农场制就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取代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农村经济从此气象一新。在此基础上,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乡镇企业也蓬勃发展起来。从这时起,中国开始采取了一种有别于苏东国家以改革现有国有企业为主的新战略,这就是不在国有经济中采取重大的改革步骤,而把改革重点放到非国有部门去,在那里创建市场导向的企业,并依托它们实现经济增长。这种战略被称为“增量改革”战略或“体制外先行”战略。
当增量改革战略在农业领域取得初步成功以后,中国党政领导将这种经验推广到其他部门,采取的策略是在保持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条件下,逐步放开对私人创业活动的限制,加上在这之前已经开始的对外资开放国内市场,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开拓出一定的空间,使非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得以自下而上地发展起来。
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战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允许非国有企业成长。
是否允许非公有经济存在和发展,在中国一直是一个在政治上非常敏感的问题。即使在1976年以后几年的“拨乱反正”时期,“愈大愈公愈好”“割资本主义尾巴”“要让资本主义绝种”等毛泽东时代的教条仍然统治着人们的观念。因此,在改革开始时期,只能采取迂回曲折的方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产到户”取得成功以后,这种思想禁锢才被进一步突破。1983年在事实上取消了对私人企业雇工人数的限制。也就是说,私有企业取得了合法地位。在那以后,私有部门得到了愈来愈快的发展。
第二,营造“经济特区”的“小气候”,实现部分地区与国际市场对接。
在各国以往的经济发展史中,国内市场的发展往往是旷日持久的,需要很长时期才能形成。本来旧中国的商业文化传统就十分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经历了30年的计划经济实践,市场力量几乎被消灭殆尽,国内市场的形成就更加困难。面对这种情况,要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短时期内形成国内市场并全面与国际市场对接是完全不可能的。于是,汲取其他国家建立出口加工区和自由港的经验,利用沿海地区毗邻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的优势,通过营造地区性的“小气候”作为对外开放的基地。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1979年,中国政府确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以便发挥它们毗邻香港、澳门的区位优势;1980年,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四个经济特区;1985年又决定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对外开放以来,逐渐在沿海、沿江、沿边地区形成了有一定纵深的开放地带。
对外开放促进了国内经济改革。参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使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国际市场有了更好的了解,同时也使他们对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产生了紧迫感。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取得更大的自主权和改进经营管理成为十分必要的事情。参与进出口贸易竞争,也促使中国国内价格结构向国际市场看齐,加快了国内价格改革的进程。
第三,建立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区,实行改革开放的“地区推进”。
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不能在全国同时铺开,改革又需要有系统性的条件下,选择沿海某些市场一向比较发达、又具有较好的对外开放条件的地区建立改革试验区,在改革和开放这两个方面结合运用前面讲到的两种做法,使市场经济体系能够多少完整地建立起来,然后通过它们的示范和辐射,带动内地的改革和开放。自从1985年广东省的广州、佛山、江门、湛江等四个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城市”,经过十来年的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从辽东半岛到广西沿海一线涌现了已经初步形成成片市场、经济具有很强活力的地区。在内地,也出现了某些初步“搞活”的地区。市场力量的作用,正在从这些地区向四面八方辐射,它们已经成为推动市场化改革的强大基地。
实施增量改革战略最重要的成果,是使民营经济得以从下而上地成长起来,并且日益发展壮大。上世纪80年代,中国民营工业的增长率约为国有工业的2倍。到80年代中期,非国有经济成分无论在工业生产中还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都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工业中,其产出份额已经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在零售商业中,非国有成分的份额增长得更快。
十余年的增量改革,给中国经济带来了高速增长。在1978年至1990年的12年中,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1%。
“双轨制”的形成
非公经济与市场价格的持续发展,不可避免地与公有经济和命令价格产生直接的冲突。“双轨”不可持久。一者因为公有经济部门长期处于命令价格的保护之内,既缺乏自我改革的动力,又使非公经济部门在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二者因为两套价格长期并行,以命令价格取得资源者可以利用价差牟取暴利,致使寻租、腐败盛行,极大地扰乱经济秩序。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双轨制”曾经作出过重要的贡献,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妨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实行增量改革战略,在大体维持国有经济现有体制的条件下,容许私有经济发展和引入部分市场机制,使中国经济出现了命令经济和市场经济双轨并存的状态。这种经济体制“双轨制”最集中的表现,是生产资料分配和价格的“双轨制”。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由国家在国有经济单位之间统一调拨,价格只是这些单位之间进行核算的工具;消费品由国营商业系统统一经营,各级物价管理部门统一定价。
在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获得了销售产品的自主权。1979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允许企业自销超计划产品,在计划轨之外开辟了物资流通的“第二轨道”――市场轨。
与此同时,没有物资调拨指标的非国有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也提出了从市场获得原料等物资的必要性。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已经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1%,通过市场流转的生产资料份额也不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1985年1月国家物价局和国家物资局下发《关于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允许企业按市场价出售和购买“计划外”产品,从此开始正式实行生产资料供应和定价的“双轨制”。具体的办法是,对那些在1983年以前有权取得计划内调拨物资的国有企业,仍然根据1983年调拨数(即“83年基数”),按调拨价供应所需生产资料;超过“83年基数”的部分,则按照市场价格从市场上购买。
在实行增量改革战略情况下,由于国有部门和私有部门双轨并存,除生产资料分配和价格形成的“双轨制”外,还在其他领域形成了多种“双轨制”,例如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双轨制”、外汇牌价和调剂市场价格的汇率“双轨制”,等等。
对于“双轨制”的利弊得失,经济学家的看法也非常不同。
刘遵义、钱颖一、G.罗兰(GérardRoland)和张军对价格“双轨制”在稳定国有经济生产和实现帕累托改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作出了肯定评价。他们根据一般均衡分析,论证了双轨价格自由化的帕累托改进的特性。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研究所1986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论证了价格“双轨制”的积极作用。报告认为,从经济上看,在“双轨制”条件下,“企业无论是增加或减少生产品或投入品,其增减变化部分的价格实际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这同时也意味着,市场价事实上已对企业的边际产出和投入产生了决定性作用,通过这种边际作用,形成了调整短期供求的信号和影响力量。”从政治上看,“在双轨经济中有一种能够用行政权力分配资源的机制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凭证的货币化会向权力的货币化转化,即分配凭证的权力,实际上是分配货币的权力,也就是说权力本身能够用货币度量了。它完全可以把权力变成一种货币。这种腐化行为在经济上是非常合理的。只要凭证货币化的机制发挥作用,在计划所派生的行政权力又有所保留时,把对各种资源的分配权力当做一种资本来运用,就完全是一种非常自然的情况。”
美国经济学家K.墨菲(KevinMorphy)、A.施莱弗(AndreiShleifer)和R.维什尼(RobertVishny)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如果所有的价格不是一齐放开,就会产生资源配置的扭曲。而且,它会在能够获得变相补贴的国有企业与只能以市场价格获得原料、设备和贷款的民营企业之间造成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因此愈到后来就愈益成为阻碍民营经济进一步壮大的因素。
另外一些中国学者例如本文作者对“双轨制”持续带来的社会政治后果给予高度关注。
他们认为,“双轨制”的制度安排所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正像前面一些学者所说,它给民间创业活动一定的空间,使各种类型的民营企业得以成长;另一方面,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如果这种“权力货币化”或“权力资本化”的制度安排持续下去甚至得到加强,就会造成广泛的寻租(rent-seeking)环境,埋下腐败蔓延的祸根。而如果不能及时通过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铲除这一祸根,就有可能助长权贵资本主义的发展,酿成严重的经济、社会及政治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