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毅:东亚区域合作的模式与路径选择」正文
[内容提要]进入21世纪以来,东盟与中日韩之间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和“10+3”东亚领导人会议机制的建立,使东亚区域合作制度建设得到了积极推动。然而迄今为止,涵盖整个东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建设却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东亚合作模式只能在基本遵循东盟方式的基础上有所超越与创新,即坚持“10+3”机制这个主渠道与平等协商、循序渐进的东盟原则,同时发挥中日韩等大国的核心协调作用。在此基础上,发展和协调好与东亚共同体关系密切的区域外政治经济大国的关系,保持东亚共同体的开放性。这应是实现东亚整体崛起与提升东亚国际地位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东亚区域合作经济一体化合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241(2010)03-0052 07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20世纪60年代以来事实上的市场引导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实质性进展,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基于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制度引导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得到积极的推动。然而,时至今日,东亚地区一体化尚处于双边阶段,还没有形成覆盖整个东亚的自由贸易协定。所以,2009年9月日本鸠山政府在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东亚共同体构想引起广泛关注。处于十字路口的东亚区域合作应该选择什么模式与途径仍然存在争议。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
作为世界经济三大重心之一的东亚,推动区域一体化的想法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出现过“太平洋共同体”的呼声;1990年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也提过建立“东亚经济集团”(EAEC)的设想,由于受到了美国的强烈反对,被包括美国在内的APEC构想取代。于是,东亚区域制度性合作进程非常缓慢,直到1997年东亚发生金融危机之后,东亚国家和地区才真正认识到区内相互合作的重要性,只有加强合作才能共同抵御国际投机基金的冲击。APEC的无所作为又使得东亚地区领导人将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目光转向东亚地区内部。1997年12月,东盟9国(当时柬埔寨尚未加入)在吉隆坡召开纪念东盟成立30周年的大会邀请了中国、日本、韩国参加,共商应对策略和区域合作大计。东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12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演变成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中心会议,开始了东亚区域合作制度化建设的第一步,将合作从东盟扩展至东亚地区,从而正式启动了东亚的合作进程,并由此衍生了东盟10国+中日韩3国(简称“10+3”)的合作模式,形成了东亚“10+3”合作框架。因此,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可以说是东亚区域合作制度化的转折点。
而今,“10+3”合作框架已发展为领导人会议、部长会议和高官会议一整套机制。与“10+3”合作机制同时出现的,还有3个“10+1”合作机制(东盟+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和“中日韩领导人会晤”机制。这四个东亚合作机制就象驱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四个轮子”,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这种东亚地区主要经济体之间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双边和多边经济谈判形成了推进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四轮驱动模式”。在东亚合作机制的驱动下,东亚自由贸易区建设从东盟10国起步,于21世纪初掀起一波双边FTA浪潮。2002年11月东盟与中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日本在2002年与新加坡签定《日本―新加坡新时代经济连携协定》后,又于2003年10月与东盟签署了《日本―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议》。2005年12月东盟与韩国签署了《东盟―韩国双边自由贸易框架协议》。到2008年4月为止,东盟已经分别与中、日、韩签订了3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尽管这三对关系的发展程度并不一样,但是它们基本上都形成了包括领导人会议、多种部长级会议以及各式各样的高官会在内的制度性安排。
东亚其他次区域合作也十分活跃,如东盟增长三角、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合作、中朝俄等正在进行的图们江区域经济开发计划以及其他一些两国间的双边FTA等。比如,中国已经与亚太贸易协定、东盟、智利、港澳、新加坡、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等经济体签定了9个自由贸易协定。据统计,目前亚太地区签署的双边FTA多达47个。这些发生在两(多)个国家内部或区域内部,主要通过地缘关系和生产要素及市场互补关系设置的次区域或次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推进了生产要素的流动,降低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的交易费用,逐步实现了由地区层面的合作向国家层面合作的升级,为更大规模的东亚经济合作奠定了规则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
总的来说,进入21世纪以来东亚的区域一体化进程是由一系列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共同构成和推动的,并形成了一种纵横交错的自由贸易区网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延迟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但也有助于东亚国家或地区加快市场整合,建立更高层次的制度性安排,并将探索出该区域新的一体化模式。
二、东亚区域合作的目标与模式选择
目前,东亚的经济合作过程中,各种合作模式并存,提出的目标既有交叉,也有分歧。但这些以经济繁荣的基本机制为前提的构想最终不过是过渡期的产物。东亚面对“后危机时代”的课题是共同的,那就是如何摆脱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如何从以美元主导全球化的现状出发,构思出一个由亚洲区域合作所建立起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自我循环的东亚发展机制,从而使人们对整合后的东亚经济抱有一个明确的期待。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东亚经济一体化的目标
从发展的角度讲,东亚合作的进程只能是循序渐进的,必然是一个从经济起步,向社会、文化、政治、军事各领域扩散的过程。目前,东亚合作面临着对目标如何定位的问题,解决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目标与模式选择问题成为东亚一体化进程的首要任务,如果选择不好就会阻碍东亚一体化的发展。
1998年韩国总统金大中在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上提议成立的“东亚展望小组”,在2001年向东亚领导人会议提交了研究报告。报告提出的主要建议包括:1.把建立“东亚共同体”作为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2.近期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和投资区。3.加强东亚地区的金融合作,增强应对外部冲击的抵抗力。4.推动东亚经济和政治合作的制度性发展。5.由“10+3”框架向“东亚区域”机制过渡。6.加强政治、安全、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尽管报告对“东亚共同体”的内涵、性质、体制、涵盖领域、推进方式等问题都没有做明确表述,但这个报告毕竟指出了东亚合作的大方向和蓝图。
然而,2005年东亚峰会(“10+6”,即东盟10国加上中、日、韩和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6国)的召开,似乎使东亚国家对推动东亚区域一体化进程迷失了方向。这次峰会上,东亚国家在未来东亚区域合作的方向和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框架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中国和韩国继续主张应坚持“10+3”作为东亚共同体建设的主渠道以及以传统的东亚自由贸易区(FTA)为目标。中国认为东亚峰会(“10+6”)是一个新的战略平台,不能取代东亚“10+3”机制。中国理解的东亚共同体建设,按照中国社科院学者张蕴岭的解释,不是旨在建立一个超国家管理职能的地区组织,而是构建一种协商、协调与合作的地区关系与秩序。日本初期的东亚“FTA”战略(2002年)是以日韩为主轴,排除中国,在东亚推动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并以此促成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随着“10+3”进程的发展和中国影响的增强,日本改变了战略。2006年4月,时任经济产业大臣的二阶俊博提出“东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战略,计划用10年时间建立“10+6”的东亚EPA,即所谓“扩大版东亚共同体”;而2009年日本鸠山新政府加紧推行的东亚共同体战略甚至可能包括美国。东亚峰会后,东盟关于建立东亚“10+3”经济集团的立场也有所改变。东盟国家一方面专注于加强东盟共同体(经济、安全与社会文化三个共同体)的建设,另一方面更注重构建东盟与其他大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印度、甚至美国、俄罗斯)间的平衡构架,以确保东盟处于“轮轴―辐条”模式中的核心地位,谋求最大利益。而参与东亚峰会的区域外大国都强调自身在东亚的存在及其在东亚区域合作进程中的重要性。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提出的“亚太共同体”倡议更明确了跨区域性合作的构想。印度则通过与东盟签定自由贸易区协定表明了积极的东向政策。美国则推出环太平洋自由贸易区计划,通过与韩国、东盟、澳新、日本等建立自由贸易区分解东亚共同体。
显然,东亚13国对东亚共同体建设并没有达成共识。今后,是选择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还是选择泛东亚的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安排作为推动东亚区域合作的目标模式,是选择“10+3”还是“10+6+X”作为构建东亚共同体的建设平台,将决定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发展方向及其成败。
笔者认为,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阶段中,优惠贸易安排和自由贸易区是最低层次的合作形式。东亚作为发展较晚的世界性经济区,其经济合作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自然要从贸易合作做起,因为贸易合作是保障实现区内利益的制度体系基础。不过,优惠贸易安排主要解决双边的、以资源产品为主的中短期贸易关系,这已不适于建立东亚目前所需的区域内多边的、以制成品贸易为主的贸易制度体系。等级太低的合作已无意义,但是高等级的合作在短期内基本不具备条件。由于东亚国家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背景与经济发展程度的多样性与不平衡性,各国或地区的经济主权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弱化,因此东亚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能过早选择除自由贸易区之外的其他较高级的一体化类型,而且这种较低级的一体化的合作形态将会长期存在。
根据笔者对东亚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研究,东亚国家和地区通过投资和产业转移,促进了区域内贸易深化。投资与贸易是一种互补和相互促进,而不是替代关系。因此,在构建东亚自由贸易区过程中,应建立双边或多边投资框架(将东盟投资区框架扩及东亚)与东亚货币体系,并以贸易、投资和金融一体化促进东亚共同体目标的实现。
(二)东亚区域合作模式选择
所谓合作模式应该是区域合作的方式与特征问题,即通过什么方式与途径实现区域合作目标,这种合作方式又有什么特色。当前区域合作的模式主要包括:1)松散的、论坛性质的APEC模式;(2)以区域内部经济、政治、文化一致性与多边协调为特征的欧盟模式;(3)以一国为核心、按照“中心―外围结构”搭建的区域合作架构,也可称为南亚模式或北美模式;(4)强调参与者的完全平等与协商一致原则的东盟模式。从目前的实践经验看,APEC模式对东亚区域合作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而且东亚各国多数是APEC的成员。既有作为发达国家的日本,又有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但无论中国还是日本都无法主导东亚区域合作进程。因此,北美模式并不适合东亚地区。以法德为轴心的欧盟模式对东亚共同体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无论中国还是日本,主张中日两国效法法德联合推动东亚合作进程的都大有人在。但是,中日两国间存在严重的疑虑与互不信任,没有政治互信就难以展开合作。
与其他地区不同,东亚地区的最大特点是多样性,各国政治经济体制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各异,发展水平和资源占有量差异很大。东亚合作应在遵循区域合作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尊重本地区多样化特点,发挥多样化优势,寻求多样化发展。因此,还有必要坚持平等参与、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等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作法。应该说,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东亚各国达成了在推进合作中坚持平等参与、循序渐进、求同存异、协商一致、共赢发展的共识,被称为“东亚合作模式”。从1997年以来的发展情况看,东亚地区合作的基本方式是以东盟为基点,向外辐射,形成了若干组地区合作轴,衍生出东亚地区合作特有的“多辐多轴”型合作模式,体现了开放性和包容性,也符合东亚地区的差异性、多样性和发展性特点。面对“东盟共同体”步入倒计时,东盟仍将积极推动内部整合,并通过全面启动大国合作路线,维护地区合作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确保东盟在地区合作中的战略基点位置。东盟区域合作模式的重要特征是协调一致与开放性。协调一致虽然没有使合作进展变得更加容易,却保证使它不致于因意见分歧而破裂。而开放性则保证东盟对地区外经济因素特别是外国投资持开放态度,避免因自我封闭而窒息。东盟模式体现了务实、灵活与简约的特点。
无论是东盟共同体,